广东省2010年高考改革不再设X科目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人在广东省考试中心公布:省教育厅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制定了《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下简称“《调整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教育部核准,将于2010年正式实施。
根据《调整方案》,2010年的高考面临着两大“变脸”,包括将会以“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方式呈现,意味着取消了现行高考所涉及的X科;同时考生在统一高考中不考的课程将放到新增加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完成考核。在这一学业水平考试中,文科类、艺术类考生,其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体育类考生,其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等。
变化一:高考科目改为“3+综合”
根据《调整方案》,2010年的普通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
这意味着,报考高等学校文科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报考高等学校理科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要加考体育术科;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加考音乐术科或美术术科。
与此同时,普通高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语文、数学、外语的满分值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满分值各为300分。文科类或理科类考试科目总分由“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组成,满分为750分。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满分值各为300分。
此外,为推动中学英语教学,使英语科考试内容与形式对教学产生较好的促进作用,提高学生的听、说、读、写能力,将英语学科分为笔试、听说考试,分别组织考试,合并计算成绩。 英语听说考试将在2011年开始实施,时间一般在每年3—4月份。此后,在“六月高考”的英语笔试中将不再出现听力部分。
变化二: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对此,省教育考试院负责人表示,《调整方案》特地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作为高考的组成部分,侧重对高中生学习情况的全面检测,使水平考试与选拔考试分离,并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高校招生录取适度挂钩,分层次作为高校录取的必要条件,以确保普通高中按国家课程方案要求开足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的课程安排,分阶段设置,类似于现在正在进行的“会考”,但不需要每个考生参加每一科目的考查,而是“交叉考试”,即文科类、艺术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体育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学业水平考试将从2009年开始实施,初步定每年组织一次进行,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各科卷面成绩与等级分关系:100分—85分为A级,84分—70分为B级,69分—50分为C级,49分—25分为D级,24分及以下不给等级。学业水平考试与高考录取挂钩”,而且每个考生最多可以参加两次,即对第一次考试成绩不满意的,可以再考一次,但都是在高中第三学年上学期结束前完成。 考试题型均为选择题,可设置选做题。
变化三:水平考试成绩与录取挂钩
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一般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基础,结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与学校测试进行择优录取,积极探索高水平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模式。一般本科院校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主,结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进行择优录取。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基础知识、技能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录取办法;一般高等职业院校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主,结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进行择优录取。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的使用如下:
(1) 具备第一批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考试并获得等级成绩,且三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三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2) 具备第二批本科院校(含第二批A类、B类院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考试并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3) 具备第三批专科院校(含第三批A类、B类院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考试并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4) 各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5) 各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广东省2010年高考改革不再设X科目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人在广东省考试中心公布:省教育厅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制定了《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下简称“《调整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教育部核准,将于2010年正式实施。
根据《调整方案》,2010年的高考面临着两大“变脸”,包括将会以“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方式呈现,意味着取消了现行高考所涉及的X科;同时考生在统一高考中不考的课程将放到新增加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完成考核。在这一学业水平考试中,文科类、艺术类考生,其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体育类考生,其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等。
变化一:高考科目改为“3+综合”
根据《调整方案》,2010年的普通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
这意味着,报考高等学校文科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报考高等学校理科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要加考体育术科;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加考音乐术科或美术术科。
与此同时,普通高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语文、数学、外语的满分值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满分值各为300分。文科类或理科类考试科目总分由“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组成,满分为750分。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满分值各为300分。
此外,为推动中学英语教学,使英语科考试内容与形式对教学产生较好的促进作用,提高学生的听、说、读、写能力,将英语学科分为笔试、听说考试,分别组织考试,合并计算成绩。 英语听说考试将在2011年开始实施,时间一般在每年3—4月份。此后,在“六月高考”的英语笔试中将不再出现听力部分。
变化二: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对此,省教育考试院负责人表示,《调整方案》特地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作为高考的组成部分,侧重对高中生学习情况的全面检测,使水平考试与选拔考试分离,并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高校招生录取适度挂钩,分层次作为高校录取的必要条件,以确保普通高中按国家课程方案要求开足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的课程安排,分阶段设置,类似于现在正在进行的“会考”,但不需要每个考生参加每一科目的考查,而是“交叉考试”,即文科类、艺术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体育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学业水平考试将从2009年开始实施,初步定每年组织一次进行,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各科卷面成绩与等级分关系:100分—85分为A级,84分—70分为B级,69分—50分为C级,49分—25分为D级,24分及以下不给等级。学业水平考试与高考录取挂钩”,而且每个考生最多可以参加两次,即对第一次考试成绩不满意的,可以再考一次,但都是在高中第三学年上学期结束前完成。 考试题型均为选择题,可设置选做题。
变化三:水平考试成绩与录取挂钩
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一般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基础,结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与学校测试进行择优录取,积极探索高水平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模式。一般本科院校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主,结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进行择优录取。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基础知识、技能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录取办法;一般高等职业院校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主,结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进行择优录取。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的使用如下:
(1) 具备第一批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考试并获得等级成绩,且三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三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2) 具备第二批本科院校(含第二批A类、B类院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考试并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3) 具备第三批专科院校(含第三批A类、B类院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考试并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4) 各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5) 各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