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局《“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市局决定,自2011年5月至2012年1月,在全市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严厉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猪、牛、羊肉品、肉制品的违法行为,促进消费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主要措施

(一)严格市场准入。对市场中的肉品、肉制品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普遍清理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是否合法,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超范围经营或违反其它工商登记事项的,认真进行查处;问题严重的,限期整改,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二)突出监管重点。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地区、薄弱环节,进一步增加巡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农贸市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及城乡结

合部、农村地区的监管执法力度。严格监督肉品、肉制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等制度,严厉打击销售含“瘦肉精”肉品、肉制品的违法行为。

(三)严查违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市场巡查、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多种途径发现案件线索,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对经营含“瘦肉精”肉品、肉制品涉嫌犯罪的行为,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四)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市场开办者及场内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责任,监督市场开办者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肉品进货渠道、检验检疫证明等;监督肉品经营者依法落实挂牌经营、“场厂挂钩”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切实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五)推进诚信建设。扎实推进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监管,深入开展创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活动,切实促进经营者自律经营,讲诚信、保质量。

(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完善投诉、举报快速反应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快速分流,及时依法处理。

(七)加大服务力度。要按照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相统一的要求,处理好加强市场监管与促进肉品、肉制品正常流通的关系,既要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群众消费安全,又要加大服务力度,促进肉品、肉制品正常流通,确保市场供给稳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八)完善监管制度。推行网格化监管,认真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切实推行监管重心下移和监管关口前移,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和职能缺位,把突击性、专项性整治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水平。

(九)加强协作配合。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加强对肉用牲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加强与农业、商务、卫生、质检、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交流和沟通,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三、具体安排

(一)安排部署,宣传动员(2011年6月10前)。

1、各县(分)局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细化整治目标任务,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措施,并于2011年6月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具体方案;

2、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

3、通过各种媒体,印发宣传资料,向经营者、消费者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整治氛围。

(二)问题排查,限期整改(2011年6月11日-6月31日)。

1、各工商所组织辖区内食品经营户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主动上缴问题产品。

2、各县(分)局组织各工商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从事猪、牛、羊肉品、肉制品的经营者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排查, 确保不漏掉一个监管对象。

3、开展流通领域肉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抽检,重点抽检肉品、肉制品有无“瘦肉精”等其它违禁物质,肉品有无注水等。对发现的经营问题肉品、肉制品的违法经营者,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的惩处规定严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大力度,集中整治(2011年6月16日-12月31日)。

1、各县(分)局根据排查结果,集中力量,全面开展整治工作。依法取缔无照经营,严厉查处销售含有“瘦肉精”等问题肉品、肉制品的违法经营行为。对销售含有“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肉品、肉制品的违法经营者,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吊销营业执照;

2、建立和完善经营者肉品质量管理各项制度;

3、市局组织开展 “瘦肉精”专项整治为重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行政效能监察。

(四)检查总结,巩固成效(2012年1月1日至1月10日)。各县(分)局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2012年1月10日前向市局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做好接受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同时针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有效杜绝食品安全问题反复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分)局要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检查扎实有效开展。市局成立“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丁华任组长,纪检组长吴高顺任副组长,食品监管科、消保科、市场科、监察室、注册分局、经检支队、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科,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县(分)局要迅速制定具体检查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夯实责任。市局将此项工作纳入行政效能监察重要内容,对敷衍了事、工作不力的要严格问责,以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沟通协作。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的沟通与传递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情况,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局。加强与商务、农业、食安委等相关部门联系协作,形成执法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联系人:曹仲红

联系电话(传真)3281565

电子邮件:aksck3281565

“瘦肉精”专项整治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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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局《“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市局决定,自2011年5月至2012年1月,在全市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严厉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猪、牛、羊肉品、肉制品的违法行为,促进消费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主要措施

(一)严格市场准入。对市场中的肉品、肉制品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普遍清理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是否合法,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超范围经营或违反其它工商登记事项的,认真进行查处;问题严重的,限期整改,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二)突出监管重点。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地区、薄弱环节,进一步增加巡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农贸市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及城乡结

合部、农村地区的监管执法力度。严格监督肉品、肉制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等制度,严厉打击销售含“瘦肉精”肉品、肉制品的违法行为。

(三)严查违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市场巡查、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多种途径发现案件线索,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对经营含“瘦肉精”肉品、肉制品涉嫌犯罪的行为,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四)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市场开办者及场内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责任,监督市场开办者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肉品进货渠道、检验检疫证明等;监督肉品经营者依法落实挂牌经营、“场厂挂钩”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切实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五)推进诚信建设。扎实推进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监管,深入开展创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活动,切实促进经营者自律经营,讲诚信、保质量。

(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完善投诉、举报快速反应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快速分流,及时依法处理。

(七)加大服务力度。要按照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相统一的要求,处理好加强市场监管与促进肉品、肉制品正常流通的关系,既要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群众消费安全,又要加大服务力度,促进肉品、肉制品正常流通,确保市场供给稳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八)完善监管制度。推行网格化监管,认真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切实推行监管重心下移和监管关口前移,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和职能缺位,把突击性、专项性整治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水平。

(九)加强协作配合。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加强对肉用牲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加强与农业、商务、卫生、质检、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交流和沟通,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三、具体安排

(一)安排部署,宣传动员(2011年6月10前)。

1、各县(分)局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细化整治目标任务,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措施,并于2011年6月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具体方案;

2、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

3、通过各种媒体,印发宣传资料,向经营者、消费者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整治氛围。

(二)问题排查,限期整改(2011年6月11日-6月31日)。

1、各工商所组织辖区内食品经营户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主动上缴问题产品。

2、各县(分)局组织各工商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从事猪、牛、羊肉品、肉制品的经营者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排查, 确保不漏掉一个监管对象。

3、开展流通领域肉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抽检,重点抽检肉品、肉制品有无“瘦肉精”等其它违禁物质,肉品有无注水等。对发现的经营问题肉品、肉制品的违法经营者,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的惩处规定严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大力度,集中整治(2011年6月16日-12月31日)。

1、各县(分)局根据排查结果,集中力量,全面开展整治工作。依法取缔无照经营,严厉查处销售含有“瘦肉精”等问题肉品、肉制品的违法经营行为。对销售含有“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肉品、肉制品的违法经营者,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吊销营业执照;

2、建立和完善经营者肉品质量管理各项制度;

3、市局组织开展 “瘦肉精”专项整治为重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行政效能监察。

(四)检查总结,巩固成效(2012年1月1日至1月10日)。各县(分)局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2012年1月10日前向市局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做好接受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同时针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有效杜绝食品安全问题反复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分)局要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检查扎实有效开展。市局成立“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丁华任组长,纪检组长吴高顺任副组长,食品监管科、消保科、市场科、监察室、注册分局、经检支队、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科,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县(分)局要迅速制定具体检查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夯实责任。市局将此项工作纳入行政效能监察重要内容,对敷衍了事、工作不力的要严格问责,以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沟通协作。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的沟通与传递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情况,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局。加强与商务、农业、食安委等相关部门联系协作,形成执法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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