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扩股协议书
甲方: (盖章)
住所:
代表人: 职务:
鉴于:
甲方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进行增资扩股,乙方有意愿通过甲方增资扩股成为甲方股东。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此次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公司中文名称:
住 所:
第二条 公司增资前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每股金额
注册资本为:
股本总额为: 人民币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三条 公司增资前的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认购股份 占股本总数额
1
2
3
第四条 公司增资扩股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以现金方式投资人民币 万元,每股面额人民币壹元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第五条 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每股金额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六条 公司增资后的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认购股份 占股本总数额 1
2
3
4
第七条 新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
1. 同原有股东法律地位平等; 乙方: (盖章) 住所: 代表人: 职务:
2. 享有法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
利。
第八条 新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 乙方需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按本协议足额认购股份;
2. 承担《公司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章程修改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协议内容对“ 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条 董事推荐
甲方同意在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后由乙方推荐的1名董事进入 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条 协议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时,经各方书面同意后可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签署后至股东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并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二条 保密
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本协议的标的;
(4)各方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订,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守约方的损失。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各方在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生效
本协议书于协议双方公司盖章、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 协议文本
本协议书一式肆 份,各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住所: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 (盖章) 住所: 乙方代表签字:
增资扩股协议书
甲方: (盖章)
住所:
代表人: 职务:
鉴于:
甲方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进行增资扩股,乙方有意愿通过甲方增资扩股成为甲方股东。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此次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公司中文名称:
住 所:
第二条 公司增资前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每股金额
注册资本为:
股本总额为: 人民币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三条 公司增资前的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认购股份 占股本总数额
1
2
3
第四条 公司增资扩股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以现金方式投资人民币 万元,每股面额人民币壹元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第五条 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每股金额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六条 公司增资后的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认购股份 占股本总数额 1
2
3
4
第七条 新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
1. 同原有股东法律地位平等; 乙方: (盖章) 住所: 代表人: 职务:
2. 享有法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
利。
第八条 新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 乙方需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按本协议足额认购股份;
2. 承担《公司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章程修改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协议内容对“ 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条 董事推荐
甲方同意在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后由乙方推荐的1名董事进入 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条 协议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时,经各方书面同意后可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签署后至股东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并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二条 保密
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本协议的标的;
(4)各方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订,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守约方的损失。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各方在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生效
本协议书于协议双方公司盖章、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 协议文本
本协议书一式肆 份,各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住所: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 (盖章) 住所: 乙方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