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专业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专业实习是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能力的实践类专业必修课。通过专业实习,可以为学生将来从事专业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对实现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提高我校专业实习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实习教学目标
1、使学生对本专业知识的实际应用情况及发展现状有更全面的了解,受到较为深刻的职业教育,加深对本专业性质的认识,增强他们今后工作和继续学习的适应性。
2、使学生将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解决专业实际问题中,锻炼和培养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
3、全面检验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及时反馈信息,以改进本科实践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二、组织与实施
1、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学校实习指导委员会、校实习办公室和其他部门“相互配合,分工协作”。
校实习办公室负责审定专业实习计划和起草指导性工作文件,审核专业实习经费预算,协助各学院建设专业实习基地,检查、总结专业实习效果等项工作。学生处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校医院、后勤管理处等负责后勤保障等有关 工作。
各学院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各专业实习工作细则,并依据细则开展专业实习工作。
2、各学院实习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的专业实习工作,其任务是:
(1)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制定各专业实习计划。
(2)加强同实习基地联系,落实实习的时间、地点、学生的食宿等事宜。
(3)进行实习动员,认真做好实习过程中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4)根据实习基地及学生情况编排实习小组。
(5)指导学生根据实习任务制定实习计划,检查落实情况。
(6)关心学生生活,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7)组织开展对分散实习学生的巡回检查。
(8)负责实习成绩评定和总结工作。
(9)进行实习计划和实习总结等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3、专业实习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以集中实习为主”的方式进行。
4、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安排专业实习的时间和学分。因故确需调 整的,应由学院实习领导小组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学校实习办公室审批。
5、各学院应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和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安排切实可行的实习任务,以确保学生的实习任务饱满,使其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得到全面锻炼。
三、指导教师
1、指导专业实习是教师的基本职责之一,各专业的教师都应积极承担专业实习指导任务。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能够承担实习业务指导工作,关心学生的思想、生活。
2、实习基地的指导教师应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指导能力。
3、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应精心指导,大胆放手,尤其要注意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重视培养他们的创造精神和独立工作能力。
4、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单位和实习小组互评的意见,完成成绩评定和实习小结工作。
四、实习生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做到:
(1)遵守专业实习的规定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2)服从领导,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自重自律,为人师表,礼貌待人,注意言行举止,不得做出有损学校声誉和危害集体、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
(3)按规定使用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前检查,用后验收。未经指导教师允许不准动用仪器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报告。
(4)刻苦钻研,深入了解工作实际,认真负责,努力克服困难,保质保量
地完成实习任务。
(5)在规定时间内到实习单位报到,参加专业实习。不得自行更换实习单位,擅自更换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6)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因故不能参加专业实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提交书面申请。请假3天以内者,必须经学院指导教师同意。请假1周以内者,必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请假时间超过10天者,不能取得实习学分。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或更换实习单位。
(7)爱护实习单位财物,注意节约水电,损坏东西要赔偿,借还手续要清楚。
(8)实习结束应认真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教育(专业)实习总结》、《实习报告》等。
五、实习成绩的评定
1、专业实习结束后,应及时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专业实习成绩采用五级评定标准:即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
2、在评定实习成绩时,实习单位和我校双方的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各学院制定的专业实习成绩评分标准进行全面考核。
实习成绩评定程序为:
(1)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根据实习期间学生的表现和完成实习任务的质量给出评语及评分建议。
(2)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根据双方指导教师的评分建议进行综合评议,给出学生的最终实习成绩,并将成绩体现在由学院装入学生档案的《河南师范大学教育(专业)实习总结表》中。
3、每个专业实习成绩为优秀的学生比例一般应不高于30%。
4、因故未参加专业实习和专业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补修实习。
六、总结与鉴定
1、实习结束前,学生应认真总结实习的主要收获和表现情况,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并将个人总结填入《河南师范大学教育(专业)实习总结表》中。实习小组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组织小组成员交流实习情况,实事求是地相互进行评议、鉴定。并由小组长将小组意见填入《河南师范大学教育(专业)实习总结表》。
2、学生离开实习学校前,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填写好《河南师范大学专业实习鉴定表》封装由我校带队教师带回交学院实习领导小组。
3、实习期间,实习指导教师应注意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并写出工作总结、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实习结束后,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应按要求认真撰写本学院专业实习工作总结,并需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一份备存,并根据评选标准开展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生的评优评先工作。
七、实习经费
1、实习经费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依据实习学生数量,由校实习办公室按照一定标准通过校财务处划拨给各学院,专款专用。
2、实习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支付实习单位的指导补助费、少量的仪器设备使用费和学生的交通费、差旅补贴费、实习材料印制费等。
河南师范大学专业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专业实习是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能力的实践类专业必修课。通过专业实习,可以为学生将来从事专业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对实现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提高我校专业实习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实习教学目标
1、使学生对本专业知识的实际应用情况及发展现状有更全面的了解,受到较为深刻的职业教育,加深对本专业性质的认识,增强他们今后工作和继续学习的适应性。
2、使学生将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解决专业实际问题中,锻炼和培养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
3、全面检验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及时反馈信息,以改进本科实践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二、组织与实施
1、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学校实习指导委员会、校实习办公室和其他部门“相互配合,分工协作”。
校实习办公室负责审定专业实习计划和起草指导性工作文件,审核专业实习经费预算,协助各学院建设专业实习基地,检查、总结专业实习效果等项工作。学生处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校医院、后勤管理处等负责后勤保障等有关 工作。
各学院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各专业实习工作细则,并依据细则开展专业实习工作。
2、各学院实习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的专业实习工作,其任务是:
(1)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制定各专业实习计划。
(2)加强同实习基地联系,落实实习的时间、地点、学生的食宿等事宜。
(3)进行实习动员,认真做好实习过程中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4)根据实习基地及学生情况编排实习小组。
(5)指导学生根据实习任务制定实习计划,检查落实情况。
(6)关心学生生活,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7)组织开展对分散实习学生的巡回检查。
(8)负责实习成绩评定和总结工作。
(9)进行实习计划和实习总结等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3、专业实习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以集中实习为主”的方式进行。
4、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安排专业实习的时间和学分。因故确需调 整的,应由学院实习领导小组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学校实习办公室审批。
5、各学院应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和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安排切实可行的实习任务,以确保学生的实习任务饱满,使其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得到全面锻炼。
三、指导教师
1、指导专业实习是教师的基本职责之一,各专业的教师都应积极承担专业实习指导任务。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能够承担实习业务指导工作,关心学生的思想、生活。
2、实习基地的指导教师应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指导能力。
3、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应精心指导,大胆放手,尤其要注意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重视培养他们的创造精神和独立工作能力。
4、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单位和实习小组互评的意见,完成成绩评定和实习小结工作。
四、实习生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做到:
(1)遵守专业实习的规定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2)服从领导,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自重自律,为人师表,礼貌待人,注意言行举止,不得做出有损学校声誉和危害集体、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
(3)按规定使用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前检查,用后验收。未经指导教师允许不准动用仪器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报告。
(4)刻苦钻研,深入了解工作实际,认真负责,努力克服困难,保质保量
地完成实习任务。
(5)在规定时间内到实习单位报到,参加专业实习。不得自行更换实习单位,擅自更换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6)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因故不能参加专业实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提交书面申请。请假3天以内者,必须经学院指导教师同意。请假1周以内者,必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请假时间超过10天者,不能取得实习学分。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或更换实习单位。
(7)爱护实习单位财物,注意节约水电,损坏东西要赔偿,借还手续要清楚。
(8)实习结束应认真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教育(专业)实习总结》、《实习报告》等。
五、实习成绩的评定
1、专业实习结束后,应及时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专业实习成绩采用五级评定标准:即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
2、在评定实习成绩时,实习单位和我校双方的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各学院制定的专业实习成绩评分标准进行全面考核。
实习成绩评定程序为:
(1)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根据实习期间学生的表现和完成实习任务的质量给出评语及评分建议。
(2)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根据双方指导教师的评分建议进行综合评议,给出学生的最终实习成绩,并将成绩体现在由学院装入学生档案的《河南师范大学教育(专业)实习总结表》中。
3、每个专业实习成绩为优秀的学生比例一般应不高于30%。
4、因故未参加专业实习和专业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补修实习。
六、总结与鉴定
1、实习结束前,学生应认真总结实习的主要收获和表现情况,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并将个人总结填入《河南师范大学教育(专业)实习总结表》中。实习小组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组织小组成员交流实习情况,实事求是地相互进行评议、鉴定。并由小组长将小组意见填入《河南师范大学教育(专业)实习总结表》。
2、学生离开实习学校前,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填写好《河南师范大学专业实习鉴定表》封装由我校带队教师带回交学院实习领导小组。
3、实习期间,实习指导教师应注意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并写出工作总结、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实习结束后,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应按要求认真撰写本学院专业实习工作总结,并需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一份备存,并根据评选标准开展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生的评优评先工作。
七、实习经费
1、实习经费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依据实习学生数量,由校实习办公室按照一定标准通过校财务处划拨给各学院,专款专用。
2、实习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支付实习单位的指导补助费、少量的仪器设备使用费和学生的交通费、差旅补贴费、实习材料印制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