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探讨
农村经济与科技2008年第19卷第11期(总第209期)
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公平与效率
———以农民工现象为案例
丛芳芳
(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摘
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我国社会主义分配方式的主
济南250100)
造成的不公平分配还会带来效率低下和平均主义并存的两重后果。从价值层面考虑,效率优先论颠倒了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如果我们从一个更长远的时间跨度看,经济效率仅仅是手段,经济发展本身也不是目的,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才是最重目的。”“公平与效率在目的与手段上的颠倒,实质上是主客体的颠倒,物、客体成为中心目的,人、主体却成为次要手段,这是工业社会典型的异化现象。”马克思在对人的论述上也说,“人以一种全面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效率是对物质的追求,而公平则是对人的全面关怀。效率优先原则令人可笑地把铜臭放在了和谐温暖的社会生活前面,是对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目标的可恶抛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主要内容,这也是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
要原则,这一原则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是它颠倒了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在实践上造成了不仅蛋糕没有做大,分配也不公允的局面。本文以农民工现象为个案分析,指出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效率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但是在制度导向上应该突出公平原则。通过公平来平衡效率原则的弱点,这样才能建立一个社会结构合理、行为规范、运筹得当的和谐社会。
[关键词]公平;效率;农民工;户籍制度
和者,谐也;谐者,和也。和谐取二者共有之意,即顺和、协调,无冲突。所谓和谐社会乃“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之社会也。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呢?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安定团结。”这就是社会会主义和谐社会,它是一个社会兼容共生的社会,是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是行为规范的社会,是社会运筹得当的社会,更是一个社会公平优先于效率竞争的社会。
2户籍制度、农民工———中国特色的社会屏蔽制度
农民工这个名词本身就留着很深的历史痕迹,他们付出的
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更加公平的竞争社会
公平与效率的矛盾之争存在数千年,古希腊有亚里士多德
产业工人的劳动,却保留(实际上是剥离不了)农民的地位和身份,一个能让马克思发笑的悖论。农民工这个极具中国特色的词汇,使人不得不佩服中国文字的创新性和高度凝炼性。如果要追根溯源的话,之所以会出现农民工,要从中国的户籍制度说起。
的善恶之论,荀子也曾言“欲富乎,忍耻矣,倾绝矣,绝故六亲,与义分背矣”。那么到底是公平优先还是效率优先呢,理论界也多歧异。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提到,“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公平”;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正式成为我国经济建设的指导方针。这一原则是在为了扭转以前在分配制度上的绝对平均主义而提出来的,也考虑到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服务于我国改革开放政策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总体战略。应该它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特殊国情下有很大的合理性。但是在实践层面,效率优先并没有出现真正的高效率,兼顾公平也没有缩小贫富差距。
效率的提高并不一定意味着公平的实现,公平优先也不会降低效率。“只要出现了不公平现象,肯定会造成经济效率的流失。流失的总量要有不公平的程度而定。”李风圣等针对这个问题作了数量分析。他们指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效率优先
1953年新中国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也正是在这一年国
家政务院发出了《关于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这不是巧合,当时工业化的迅速增长引发了农民的进城热潮,为防止城市出现食品供应、交通、住房等危机,当时的政务院才下发了这个指示。两年以后,1955年6月9日,国务院第11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标志着中国严格户籍制度的发端。1958年1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正是这个不是法律的条例规定了中国以后数十年的二元经济结构和所谓农民工的出现。户籍制度建立以后,起到了两个最主要的社会功能:第一是使得革命以后的经济分配、资源分享的秩序得以维持;第二依靠户籍阻止农民进城,在这一前提下,实行了向城市工业发展倾斜的政策,完成了工业发展的原始积累。一句话,就是优先实现中国的工业化,农业要为工业作贡献,农村要为城市作贡献,农民不能进城分享工业资源。效率优先论
丛芳芳: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公平与效率
采取了工业化优先的形式,它的内容就是利用严格户籍制度进行社会屏蔽,将农民屏蔽在分享城市的社会资源之外,为尽快实现“赶英超美”创造条件。
这个制度安排也暴露了自身的缺陷,效率优先的安排导致了微观上的低效和宏观上的资源浪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是农民有了生产自主权,也有了身份自由和流动自由。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1985年起,订购之外的农副产品可以自由上市交易,1993年全面取消了城市粮食定量供应制度。这些规定使得农民大规模进城有了制度合法性。随着城市经济建设的大规模启动,城市对劳动力尤其是建筑工人的需求增加。与此相适应的其他相关行业也开始兴旺发达起来,农业劳动力进城正好填补了这个缺口。但是国家对户籍的管理并没有放松,长时期存在的效率优先论在城市仍然根深蒂固。在城市围绕户籍制度对农民工形成了很多歧视性障碍。这些障碍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率目标,相反却导致了大量的低效率。
问题探讨
年义务教育投入的大量资源并没有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根据帕累托的精英理论,如果精英群体长期居于社会底层,那就会引发社会的失衡、造成秩序混乱。农民工作为一种意义上的精英阶层,长期缺乏向上流动的正当渠道。如果这种压力持续得不到缓解的话,他们有可能去寻找不正当的、违规的,甚至违法的渠道谋求社会地位的上升。由于他们人口基数较大,上述情况显然是维持社会稳定的一个很大的隐患。没有了社会稳定,还有什么效率可言。
4二元社会保障体系下农民工的权益缺失
二元经济结构和严格的户籍制度形成了一个二元的社会保
障体系。所谓二元实际上也就是只存在一个社会保障制度,即城市人口的社会保障。由于农民拥有土地可以维持生活,他们长期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具有农民身份的农民工理所当然地也不在这个体系之内,不能享受城市社会保障的福利。主要表现在,缺乏劳动保护,这一点在上文已经有了一定的论述;此外还包括农民工的工伤事故和职业伤害不断侵害他们的身体健康。最应该办理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却没有医疗保障。缺乏失业救济,缺乏老年保障。尽管目前农民工主要是青壮年,但是当他们进入老年阶段以后如何解决自己的生计问题?难道还要“养儿防老”吗?诸多事关农民工生存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这些问题的悬置同样会带来整个社会的低效率。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是他们真正进入城市的最大障碍,进而影响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和现代化步伐。城市化也就是指一国在工业化进程中,人口、产业不断从农村向城市集聚,城市数量和城市人口越来越多的过程。由于农民工不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内,他们对城市并没有真正的认同感,尤其是在暂时失业的时候。所以大部分农民工将绝大部分收入都寄回家乡,以备以后返家之用。大部分农民工仍然准备等挣够了钱就回家种地,城市不是他们生活的地方,更不可能在城市安家,尽管他们很希望这样。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也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这一点在前文有所涉及。农民工在城市的“边缘化”生存使得他们的生活连续性非常脆弱,暂时性的失业就可能导致他们生活陷入困窘。有一部分农民工在生存的压力下有可能就走向犯罪道路。仅仅是针对这一个问题,城市监管部门就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造成了又一种资源的浪费。
3二元劳动力市场和底层精英
由于二元经济结构和严格的户籍制度,大量进城的农民工
在寻找工作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个独立的有别于城市正规劳务市场的二级或次属劳动力市场。在现代工业社会中存在着两种劳动力市场,一种是收入高、劳动环境好、待遇好、福利优越的劳动力市场,亦称之为“首属劳动力市场”;另一种是收入低、工作环境差、待遇差、福利低劣的劳动力市场,亦称“次属劳动力市场”。农民工的占主体的劳动力市场是典型的次属劳动力市场,他们与城市工人的用工区分不在于纯粹技术性的而是一些先赋因素,如户口等。在次属劳动力市场就业的农民工由于没有城市户口,他们的工作与城市工人相比往往是工资最低的,工作环境最差的,工作时间是最长的,也几乎没有什么保险等保障待遇。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的“三同三不同”是对他们用工地位的最好写照。
但是另一方面,进城的农民工与留居农村的人口相比又是文化素质最高,技术水平最高的人群。即使是与城市工人相比,在有些部门他们的文化技术素质也相当突出。同时他们大部分都是青壮年,在年龄和体力上与留居农村的人口相比也有很大的优势。据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研究”课题组的调查数据显示,“如果不将就本地务工的农民计算在内,农民工的平均年龄更小,还不到30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表明,农村流动人口的平均年龄为26.89岁。陆学艺课题组的全国抽样调查表明,“农村从业人员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只有6.31年,其中农业劳动者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5.67年,而非农劳动者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则达到了7.59年。”“(农民)外出就业者的平均受教育程度为8.64年。”(接近初中毕业)农民工的高素质并没有带来高回报,其中最大的障碍就是隐藏在二元劳动力市场背后的户籍制度。这种现象带来了巨大的教育资源浪费,我国所谓的九
5追求起点和程序的公平
农民工在城市就业、流动和社会保障等诸方面存在的不公
平现象,陆学艺教授将之总结为“农民工体制”。一类现象一旦成为某种体制,按照建构主义的观点,它们往往会形成某种观念的东西,内化到人们日常行为中来以后成为习惯。这时候这些观念和现象成为最难改变的东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需要这样体制也不应该存在这类体制。如何消除上述不和谐现象(下转P8)
-5-
问题探讨
考核制度还不完善。应加强对地方政府官员的监督,全方位、多角度的考核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提高我国地方政府官员的执政能力。
地方政府要有正确的角色定位,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地方政府是本地域内经济活动的仲裁者,而不是经济活动的参与者,是矛盾的协调者,而不是加剧矛盾的推动者。要正确认识地方政府所做的决策对农业产业化参与主体的影响,突破地域发展中遇到利益束缚,从发展的大局出发,维护好农户的利益,切实发挥地方政府的引导作用。树立科学的地方政府施政方案,克服地方政府对追逐地方利益的局限,加强维护公司和农户的合作。完善和健全公司和农户的利益连结机制,发挥地方政府在地域发展中的导向作用,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做出贡献,为地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参考文献:
[1]许尔忠: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地方政府职能定位(J ). 甘肃高师学
农村经济与科技2008年第19卷第11期(总第209期)
报,2007(5)125-127
[2]李爱军:地方政府在农业产业化中的职能刍议(J ).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3)16-17
[3]孙应绍:农业产业化中政府行为研究(J ). 求实,2004(5)106-107[4]雷俊忠等: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政府角色与作用(J ). 农业经济问题, 2003(7):41-44
[5]徐元峰:“干部作风深入一点,矛盾不至于激化”(N ). 人民日报,2008-9-5(11)
作者介绍:
张玉昆(1979—),男,吉林长春人,石河子大学经济贸易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企业管理。
闫亚娟(1981—),女,黑龙江双城人,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学。
(上接P5)应该是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农民工体制形成的制度根源是严格的户籍制度,而隐藏在户籍制度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则是效率优先原则。通过上文的论述发现效率优先原则不但没有达到高效率的目的反而带来了很多低效率,如何改变这种状况?本文不打算针对如何解决农民工问题提出——效率优先原则带来的低具体的建议。而只是针对这类现象—效率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正如上文中所述,效率的提高并不一定意味着公平的实现,公平优先也不会降低效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原则成为一只“无形的手”调节整个经济、社会的运行,不再需要一个行政之手来加以强化。相反,在制度上更应该突出公平的倾向性来平衡效率原则的弱点。我们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更因该突出这一点,也就是说在制度导向上要改变以前的效率优先原则而代之以公平优先原则。这里讲的公平优先主要指的是机会公平和程序公平,也就是起点公平和竞争公平。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到了公平的两个原则:第一个公平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多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该有一种平等的权利。”这项原则强调社会应该根据公平原则建立社会政治及法律制度保证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第二项原则:“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他们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这里强调的是一种机会和差别原则,并且机会平等要优先于差别原则。
长期以来的效率优先原则并没有给我国社会协调发展带来多少积极意义,却造成了很多低效率的不和谐音符。农民工现象是这种原则的突出代表。在社会其他部门、角落也存在诸多类似现象。这类现象是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相称的,也是与社会主义制度不相称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消除社会中的不公平现象。因此,从制度层面上要改变以
前的效率优先导向,转变到公平优先原则上来。制度层面上的公平导向和经济社会层面上的效率原则相得益彰才能使效率得到最大的实现。“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的局面才会出现。参考文献:
[1]《公平与效率新论》郭志鹏. 解放军出版社2001年版.P264
——制度分析》李风圣、吴云亭. 经济科学出版社.1995[2]《公平与效率—年版.P202
[3]《公平与效率》曾昭宁. 石油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P86[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3页
[5]《农民工与中国社会分层》李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P31[6]《当代中国社会流动》陆学艺. 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P309[7]《中国统计年鉴(2000)》,中国统计出版社
[8]《当代中国社会流动》陆学艺. 社会科学出版社.P311
[9]参见《精英的兴衰》[意]维尔弗雷多? 帕累托. 刘北成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
[10]“对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理性思考”王涛. 翟英军. 程浩《农村经济》2005年第3期。
[11]《农民工与中国社会分层》李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P180[12]这方面的文献汗牛充栋,仅在中国期刊网上的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文章就达680多篇,关于农民工的文章更是达到7800多篇。他们提出的具体建议内容基本无异,不过围绕废除或改革户籍制度,建立农民工专业劳务市场纳入统一管理,将农民工纳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或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等。
[13]J ·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P58
作者简介:
丛芳芳,女,山东威海人,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2006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地方政府与政治。
问题探讨
农村经济与科技2008年第19卷第11期(总第209期)
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公平与效率
———以农民工现象为案例
丛芳芳
(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摘
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我国社会主义分配方式的主
济南250100)
造成的不公平分配还会带来效率低下和平均主义并存的两重后果。从价值层面考虑,效率优先论颠倒了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如果我们从一个更长远的时间跨度看,经济效率仅仅是手段,经济发展本身也不是目的,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才是最重目的。”“公平与效率在目的与手段上的颠倒,实质上是主客体的颠倒,物、客体成为中心目的,人、主体却成为次要手段,这是工业社会典型的异化现象。”马克思在对人的论述上也说,“人以一种全面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效率是对物质的追求,而公平则是对人的全面关怀。效率优先原则令人可笑地把铜臭放在了和谐温暖的社会生活前面,是对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目标的可恶抛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主要内容,这也是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
要原则,这一原则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是它颠倒了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在实践上造成了不仅蛋糕没有做大,分配也不公允的局面。本文以农民工现象为个案分析,指出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效率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但是在制度导向上应该突出公平原则。通过公平来平衡效率原则的弱点,这样才能建立一个社会结构合理、行为规范、运筹得当的和谐社会。
[关键词]公平;效率;农民工;户籍制度
和者,谐也;谐者,和也。和谐取二者共有之意,即顺和、协调,无冲突。所谓和谐社会乃“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之社会也。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呢?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安定团结。”这就是社会会主义和谐社会,它是一个社会兼容共生的社会,是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是行为规范的社会,是社会运筹得当的社会,更是一个社会公平优先于效率竞争的社会。
2户籍制度、农民工———中国特色的社会屏蔽制度
农民工这个名词本身就留着很深的历史痕迹,他们付出的
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更加公平的竞争社会
公平与效率的矛盾之争存在数千年,古希腊有亚里士多德
产业工人的劳动,却保留(实际上是剥离不了)农民的地位和身份,一个能让马克思发笑的悖论。农民工这个极具中国特色的词汇,使人不得不佩服中国文字的创新性和高度凝炼性。如果要追根溯源的话,之所以会出现农民工,要从中国的户籍制度说起。
的善恶之论,荀子也曾言“欲富乎,忍耻矣,倾绝矣,绝故六亲,与义分背矣”。那么到底是公平优先还是效率优先呢,理论界也多歧异。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提到,“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公平”;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正式成为我国经济建设的指导方针。这一原则是在为了扭转以前在分配制度上的绝对平均主义而提出来的,也考虑到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服务于我国改革开放政策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总体战略。应该它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特殊国情下有很大的合理性。但是在实践层面,效率优先并没有出现真正的高效率,兼顾公平也没有缩小贫富差距。
效率的提高并不一定意味着公平的实现,公平优先也不会降低效率。“只要出现了不公平现象,肯定会造成经济效率的流失。流失的总量要有不公平的程度而定。”李风圣等针对这个问题作了数量分析。他们指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效率优先
1953年新中国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也正是在这一年国
家政务院发出了《关于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这不是巧合,当时工业化的迅速增长引发了农民的进城热潮,为防止城市出现食品供应、交通、住房等危机,当时的政务院才下发了这个指示。两年以后,1955年6月9日,国务院第11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标志着中国严格户籍制度的发端。1958年1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正是这个不是法律的条例规定了中国以后数十年的二元经济结构和所谓农民工的出现。户籍制度建立以后,起到了两个最主要的社会功能:第一是使得革命以后的经济分配、资源分享的秩序得以维持;第二依靠户籍阻止农民进城,在这一前提下,实行了向城市工业发展倾斜的政策,完成了工业发展的原始积累。一句话,就是优先实现中国的工业化,农业要为工业作贡献,农村要为城市作贡献,农民不能进城分享工业资源。效率优先论
丛芳芳: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公平与效率
采取了工业化优先的形式,它的内容就是利用严格户籍制度进行社会屏蔽,将农民屏蔽在分享城市的社会资源之外,为尽快实现“赶英超美”创造条件。
这个制度安排也暴露了自身的缺陷,效率优先的安排导致了微观上的低效和宏观上的资源浪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是农民有了生产自主权,也有了身份自由和流动自由。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1985年起,订购之外的农副产品可以自由上市交易,1993年全面取消了城市粮食定量供应制度。这些规定使得农民大规模进城有了制度合法性。随着城市经济建设的大规模启动,城市对劳动力尤其是建筑工人的需求增加。与此相适应的其他相关行业也开始兴旺发达起来,农业劳动力进城正好填补了这个缺口。但是国家对户籍的管理并没有放松,长时期存在的效率优先论在城市仍然根深蒂固。在城市围绕户籍制度对农民工形成了很多歧视性障碍。这些障碍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率目标,相反却导致了大量的低效率。
问题探讨
年义务教育投入的大量资源并没有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根据帕累托的精英理论,如果精英群体长期居于社会底层,那就会引发社会的失衡、造成秩序混乱。农民工作为一种意义上的精英阶层,长期缺乏向上流动的正当渠道。如果这种压力持续得不到缓解的话,他们有可能去寻找不正当的、违规的,甚至违法的渠道谋求社会地位的上升。由于他们人口基数较大,上述情况显然是维持社会稳定的一个很大的隐患。没有了社会稳定,还有什么效率可言。
4二元社会保障体系下农民工的权益缺失
二元经济结构和严格的户籍制度形成了一个二元的社会保
障体系。所谓二元实际上也就是只存在一个社会保障制度,即城市人口的社会保障。由于农民拥有土地可以维持生活,他们长期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具有农民身份的农民工理所当然地也不在这个体系之内,不能享受城市社会保障的福利。主要表现在,缺乏劳动保护,这一点在上文已经有了一定的论述;此外还包括农民工的工伤事故和职业伤害不断侵害他们的身体健康。最应该办理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却没有医疗保障。缺乏失业救济,缺乏老年保障。尽管目前农民工主要是青壮年,但是当他们进入老年阶段以后如何解决自己的生计问题?难道还要“养儿防老”吗?诸多事关农民工生存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这些问题的悬置同样会带来整个社会的低效率。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是他们真正进入城市的最大障碍,进而影响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和现代化步伐。城市化也就是指一国在工业化进程中,人口、产业不断从农村向城市集聚,城市数量和城市人口越来越多的过程。由于农民工不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内,他们对城市并没有真正的认同感,尤其是在暂时失业的时候。所以大部分农民工将绝大部分收入都寄回家乡,以备以后返家之用。大部分农民工仍然准备等挣够了钱就回家种地,城市不是他们生活的地方,更不可能在城市安家,尽管他们很希望这样。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也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这一点在前文有所涉及。农民工在城市的“边缘化”生存使得他们的生活连续性非常脆弱,暂时性的失业就可能导致他们生活陷入困窘。有一部分农民工在生存的压力下有可能就走向犯罪道路。仅仅是针对这一个问题,城市监管部门就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造成了又一种资源的浪费。
3二元劳动力市场和底层精英
由于二元经济结构和严格的户籍制度,大量进城的农民工
在寻找工作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个独立的有别于城市正规劳务市场的二级或次属劳动力市场。在现代工业社会中存在着两种劳动力市场,一种是收入高、劳动环境好、待遇好、福利优越的劳动力市场,亦称之为“首属劳动力市场”;另一种是收入低、工作环境差、待遇差、福利低劣的劳动力市场,亦称“次属劳动力市场”。农民工的占主体的劳动力市场是典型的次属劳动力市场,他们与城市工人的用工区分不在于纯粹技术性的而是一些先赋因素,如户口等。在次属劳动力市场就业的农民工由于没有城市户口,他们的工作与城市工人相比往往是工资最低的,工作环境最差的,工作时间是最长的,也几乎没有什么保险等保障待遇。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的“三同三不同”是对他们用工地位的最好写照。
但是另一方面,进城的农民工与留居农村的人口相比又是文化素质最高,技术水平最高的人群。即使是与城市工人相比,在有些部门他们的文化技术素质也相当突出。同时他们大部分都是青壮年,在年龄和体力上与留居农村的人口相比也有很大的优势。据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研究”课题组的调查数据显示,“如果不将就本地务工的农民计算在内,农民工的平均年龄更小,还不到30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表明,农村流动人口的平均年龄为26.89岁。陆学艺课题组的全国抽样调查表明,“农村从业人员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只有6.31年,其中农业劳动者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5.67年,而非农劳动者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则达到了7.59年。”“(农民)外出就业者的平均受教育程度为8.64年。”(接近初中毕业)农民工的高素质并没有带来高回报,其中最大的障碍就是隐藏在二元劳动力市场背后的户籍制度。这种现象带来了巨大的教育资源浪费,我国所谓的九
5追求起点和程序的公平
农民工在城市就业、流动和社会保障等诸方面存在的不公
平现象,陆学艺教授将之总结为“农民工体制”。一类现象一旦成为某种体制,按照建构主义的观点,它们往往会形成某种观念的东西,内化到人们日常行为中来以后成为习惯。这时候这些观念和现象成为最难改变的东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需要这样体制也不应该存在这类体制。如何消除上述不和谐现象(下转P8)
-5-
问题探讨
考核制度还不完善。应加强对地方政府官员的监督,全方位、多角度的考核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提高我国地方政府官员的执政能力。
地方政府要有正确的角色定位,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地方政府是本地域内经济活动的仲裁者,而不是经济活动的参与者,是矛盾的协调者,而不是加剧矛盾的推动者。要正确认识地方政府所做的决策对农业产业化参与主体的影响,突破地域发展中遇到利益束缚,从发展的大局出发,维护好农户的利益,切实发挥地方政府的引导作用。树立科学的地方政府施政方案,克服地方政府对追逐地方利益的局限,加强维护公司和农户的合作。完善和健全公司和农户的利益连结机制,发挥地方政府在地域发展中的导向作用,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做出贡献,为地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参考文献:
[1]许尔忠: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地方政府职能定位(J ). 甘肃高师学
农村经济与科技2008年第19卷第11期(总第209期)
报,2007(5)125-127
[2]李爱军:地方政府在农业产业化中的职能刍议(J ).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3)16-17
[3]孙应绍:农业产业化中政府行为研究(J ). 求实,2004(5)106-107[4]雷俊忠等: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政府角色与作用(J ). 农业经济问题, 2003(7):41-44
[5]徐元峰:“干部作风深入一点,矛盾不至于激化”(N ). 人民日报,2008-9-5(11)
作者介绍:
张玉昆(1979—),男,吉林长春人,石河子大学经济贸易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企业管理。
闫亚娟(1981—),女,黑龙江双城人,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学。
(上接P5)应该是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农民工体制形成的制度根源是严格的户籍制度,而隐藏在户籍制度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则是效率优先原则。通过上文的论述发现效率优先原则不但没有达到高效率的目的反而带来了很多低效率,如何改变这种状况?本文不打算针对如何解决农民工问题提出——效率优先原则带来的低具体的建议。而只是针对这类现象—效率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正如上文中所述,效率的提高并不一定意味着公平的实现,公平优先也不会降低效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原则成为一只“无形的手”调节整个经济、社会的运行,不再需要一个行政之手来加以强化。相反,在制度上更应该突出公平的倾向性来平衡效率原则的弱点。我们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更因该突出这一点,也就是说在制度导向上要改变以前的效率优先原则而代之以公平优先原则。这里讲的公平优先主要指的是机会公平和程序公平,也就是起点公平和竞争公平。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到了公平的两个原则:第一个公平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多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该有一种平等的权利。”这项原则强调社会应该根据公平原则建立社会政治及法律制度保证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第二项原则:“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他们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这里强调的是一种机会和差别原则,并且机会平等要优先于差别原则。
长期以来的效率优先原则并没有给我国社会协调发展带来多少积极意义,却造成了很多低效率的不和谐音符。农民工现象是这种原则的突出代表。在社会其他部门、角落也存在诸多类似现象。这类现象是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相称的,也是与社会主义制度不相称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消除社会中的不公平现象。因此,从制度层面上要改变以
前的效率优先导向,转变到公平优先原则上来。制度层面上的公平导向和经济社会层面上的效率原则相得益彰才能使效率得到最大的实现。“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的局面才会出现。参考文献:
[1]《公平与效率新论》郭志鹏. 解放军出版社2001年版.P264
——制度分析》李风圣、吴云亭. 经济科学出版社.1995[2]《公平与效率—年版.P202
[3]《公平与效率》曾昭宁. 石油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P86[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3页
[5]《农民工与中国社会分层》李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P31[6]《当代中国社会流动》陆学艺. 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P309[7]《中国统计年鉴(2000)》,中国统计出版社
[8]《当代中国社会流动》陆学艺. 社会科学出版社.P311
[9]参见《精英的兴衰》[意]维尔弗雷多? 帕累托. 刘北成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
[10]“对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理性思考”王涛. 翟英军. 程浩《农村经济》2005年第3期。
[11]《农民工与中国社会分层》李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P180[12]这方面的文献汗牛充栋,仅在中国期刊网上的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文章就达680多篇,关于农民工的文章更是达到7800多篇。他们提出的具体建议内容基本无异,不过围绕废除或改革户籍制度,建立农民工专业劳务市场纳入统一管理,将农民工纳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或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等。
[13]J ·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P58
作者简介:
丛芳芳,女,山东威海人,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2006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地方政府与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