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康龙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Longnan Kang Long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 LTD
项目部爆炸物品管理及处罚制度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部门:
TEL: 0939-8688766 E-mail: [email protected]
公司QQ 群: 79027937 ADD: 陇南市武都区长江大道1号(金都大酒店旁)
项目部成立炸材管理小组,对工地使用炸材的路段进行管理。具体名单如下:
项目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
成 员:材料员、库管员、安全员、爆破员
爆炸器材仓库管理规定
一. 仓库管理人员挑选责任心强的人担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仓库管理人员了解爆炸物品的基本性能特征,并能够熟练掌握所配备的消防灭火设备、设施。
二. 爆炸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及值班保卫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串岗、脱岗、睡岗;对必须进入库区的人员和车辆要认真进行检查登记,同时要求其交出随身携带的火源火种、关闭通讯工具,无关人员禁止入内;严禁任何人带火种、易燃物、起爆器材进入库区。
三. 爆炸物品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仓库的安全存量,不得超量存放,性质相抵的爆炸物品不得同库存放;爆炸物品入库时要认真核对数量、规格、品种、出厂日期,检查外包装有无异状,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收货手续并签字确认;及时做好入库台帐,确保帐、物、卡相符。
四. 爆炸物品入库后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堆放,保证足够的
安全通道、整齐堆放并进行标识。
五. 爆炸物品仓库要设立明显的标志牌,库区应配置足够的消防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要定期进行检验,到期的消防设备要及时更换。
六. 爆炸物品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字迹要清晰,数据要准确,并认真清点库内物资,经交、接双方确认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岗。
七. 发货时库管员应认真检查相关手续及发货单,严格按通知单要求发货,并开具发货清单(注明所发物品的规格、品种、数量),经领用人、库管员双方签字后物品才能出库;发货时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防止爆炸物品过期失效、变质。
八. 保持仓库的通风、干燥,每天必须对库存物品进行检查;库房内禁止堆放其他无关物品。
库房管理职责
一. 领导民爆库房日常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爆物品管理条例》、《甘肃省民爆物品管理实施细则》和所属地的公安机关关于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和规定。
二. 审查本库房使用、购买、运输、储存爆破器材的有关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三. 定期对库房工作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安全教育、提高所属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 定期审查爆破物品出入库帐目和完成任务情况,督促内勤人员按时向有关部门填报报表和反应工作,督促保管员做好库房保卫
和爆破物品的验收发放工作。
五. 监督库房工作人员执行宣传规章制度,组织领导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六. 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演练,使义务消防员都能了解必要的消防知识并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
七. 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汇报。
炸材库管员职责
一. 负责库内物品的保管、发放、验收工作。
二. 保管员对自己所保管的物品要做到“三清一致”,即“帐清、物清、手续清,帐、物一致”, 并每日对帐目进行核对。
三. 库房内的物品要“摆放有序”,即根据库容空间、物质特性、安全要求进行合理的定置摆放,标识清楚、对号入座、累计有数。
四. 保管员应做好库区卫生工作,正确掌握物品存储情况;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工作。
五. 民爆物品必须按出厂日期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
六. 对不符合发放手续的有权拒绝发放民爆物品。
七. 每半月对出入库的物品作一次清理盘点,每月底填写报表报项目部;年底填写年报表报总公司工程部。
八. 严禁私自将民爆物品倒卖、转让、赠予他人,严禁先提货后补手续。
九. 配合安全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参与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十. 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上半时严禁“窜岗、脱岗、睡岗”或做与本岗位无关的工作。
爆破器材工地装卸运输管理规定
一. 装卸爆破器材时库管员必须在场监督,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二. 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
三. 装卸爆破器材,应尽量在白天进行,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
四. 禁止使用翻斗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运输爆破器材。
五. 领取运输爆破器材时,应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包装、数量和质量,如果包装破损和数量、质量不符合,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
六. 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
七. 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有安全员同行,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准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和桥上(下)停留,非安全员或爆破员不准乘坐运输车。
八. 装运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不得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的2/3,其它爆破器材的装运量不得超过运输工具的额定载重量。
爆物品安全管理及违规处罚规定
为很好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一安全方针,强化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按照“教育纠错为主、处罚为辅”的指导思
想,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和保障下能很好的推动现场施工,结合项目施工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民爆物品领用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
1.1.1 民爆物品领用管理规定:
由需使用民爆物品作业点炮工(持有效作业证件人员) 到该段主管技术员处申请,主管技术员根据申请民爆器材物品名称规格及数量, 如实, 详细填写领料通知单(需填写项目一应俱全) ;领料申请人持领料通知单到炸药库房, 凭单办理领用手续;
1.1.2 炸药库房库管员根据以上要求, 必须认真核查主管技术员签字是否完善 , 如签字完善, 则根据“通知单”如数发放; 如签字不完善, 则要求其完善后再办理领用手续;
1.1.3 项目部自耗部分, 由项目部炮工办理手续, 并全程监督施爆作业;
1.1.4 主管技术员可提前一天开单(指当晚申请, 第二天清早使用) ;
1.1.5 民爆物品领用时,炸药一次领用超过240公斤(含240公斤),雷管超过100发,必须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该领料通知单才有效;
违反领用管理规定处罚如下:
1.2.1 如主管技术员不及时办理领料通知单,延误使用民爆物品, 影响班组施工正常运行, 申请人可向项目经理汇报, 项目经理进行分析后除要求其立即办理外, 对违规人员处以100元/次罚;
1.2.2 库管员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 违规发放民爆物品, 一经发现, 除每次处以50元罚款外检查人员将情况上报项目负责人, 负责人则视其认识态度, 作出适当处罚;
1.2.3 相关管理人员违反1.1.2 1.1.3 1.1.4 1.1.5中其中之一, 一经查实, 检查人员应立即上报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除对违规人员处以100元/次罚款外, 项目部对违规人员还要进行公示通报批评, 若违规人员对其违规行为认识不清, 态度恶劣者, 项目负责人可将情况上报公司负责人对其进行处理;
1.2.4 库管人员在发放民爆物品前须认真审查领料通知单所填内容如违反1.1.5规定,拒绝发放民爆物品,通知领料人将单带回完善签字后方发放民爆物品,如不认真执行,一经发现,除每次对库管员处以50元罚款外,予以警告,屡教不改,对民爆物品管理玩忽职守者,报项目部负责人处理;
2、民爆物品领用出库后管理规定
2.1.1民爆物品领用出库后, 领用人须谨慎的将民爆物品立即运送回使用点, 立即放入现场防爆柜内临时存放并上锁(注:炸药和雷管须分开放置;执行双人双锁制度,炮工、安全员), 民爆物品在过程使用结束前安全员必须亲自全过程临管, 不得随意将钥匙交予他人或让他人代管;
2.1.2民爆物品使用过程中, 除具有从业资格人员(持有效证件的专职炮工) 外, 其余人员不允许接触民爆物品;
2.1.3 未使用完的民爆物品, 退库前使用人必须将未用完部分亲自
装入防爆柜, 不得将民爆物品随意乱丢乱放;
2.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民爆物品私藏, 赠送, 转借, 转让, 转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包括同一项目其他班组或个人;
违反民爆物品使用管理规定处理如下:
2.2.1专职炮工或班组安全协管员如违反上述2.1.1 2.1.2 之规定, 一经发现查实, 除对违规人员处以200元/次罚款外, 在项目部内部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驱逐出场警告, 若造成民爆物品丢失或流失的, 上报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2.2.2专职炮工如违反上述2.1.3规定, 一经发现, 查实, 除对炮工处以200元/次罚款外, 在项目部内部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警告, 若造成民爆物品丢失或流失, 上报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2.2.3对私藏民爆物品者, 一经发现查实, 除对私藏民爆物品进行没收归库外, 对违反的人员处以500元/次罚款, 并上报项目负责人; 赠送 , 转借, 转让, 转卖民爆物品者, 一经查实, 上报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3﹑民爆物品退库管理及违规处罚:
3.1.1民爆物品领用班组在现场施爆作业完成后, 炮工当天必须将未使用完的民爆物品退库存放, 并办理相关退库签字手续, 即民爆物品必须当天领用当天退库, 当天完善手续;
3.1.2库房管理员发现民爆物品领用后当日无退库情况时, 须立即与项目经理联系, 项目经理接到通知后, 应及时向分管或主管领导反映, 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领用后未退库班组进行突击检查, 杜
绝因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民爆物品外流或被盗;
违反民爆物品退库管理规定处罚如下:
3.2.1 领用班组炮工和安全员违反上述3.1.1之规定, 一经发现查实, 没收私存的民爆物品, 对违规人员除处以100元/次罚款外, 对违规人员给予停止其使用炸材的警告, 如违反上述3.1.1之规定, 造成民爆物品流失或被盗, 上报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3.2.2 库管员如违反上述3.1.2规定, 除每次处以50元/次罚款外, 在项目部内部进行公示通报批评并上报项目负责人处理;
3.2.3 对班组违规行为, 项目经理或分管安全负责人要求相关管理人员组成突击检查组对未退库民爆物品进行突击检查时, 各相关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 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为借口推委, 如有违反除每次处以200元/次罚款外, 在项目部内部进行公示通报批评并上报项目负责人处理; 如情节严重者上报公司领导处理;
4﹑库房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
4.1 库房管理规定:
4.1.1 库管人员每天要保持库区内和值班室附近卫生清洁,爱护环境;
4.1.2 严格遵守执行民爆物品进、出库管理制度,非领料人员、上级检查人员、项目部或当地公安机关人员,一律严禁入内,炸药库房围墙大门、炸药库房门、雷管库房门必须双人双锁;“三防”必须到位,炸药库必须每天24小时人员在岗, 不得脱岗;
4.1.3 作好民爆物品入库、出库和退库登记,账物相符并完善相关
签字手续,如实认真详细的填写好民爆物品帐目;
4.1.4 库房内炸药或雷管堆放或摆放必须整齐,各材料包装箱边缘离库房墙距离不得小于20CM ,炸药、雷管严禁同库存放;
4.1.5 一旦发现民爆物品被盗,必须立即与项目部或当地公安机关联系;
4.1.6 根据批复存放量要求,炸药库不能超库存存放民爆物品; 违反库房管理规定处罚如下:
4.2.1 对违反4.1.1~4.1.4及4.1.6中其中一条规定,经查实,对违规人员处以50元/次罚款,并予以批评;对屡教不改,态度不端正者,予以开除;
4.2.2 违反4.1.5规定,迟报、瞒报、谎报甚至不报者,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5 ﹑民爆物品账目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
5.1 民爆物品账目管理规定:
5.1.1 民爆物品使用类别(自耗、扣款)由库管员进行分类及完善
相关手续;
5.1.2 民爆物品入库、使用、退库、领料单及领料通知单的填写收
集归档工作由技术负责人统一安排并认真审核,要求当月资料当月底或下月5日前归档管理;
民爆物品账目管理违规处罚
5.2.1 对违反5.1.1条规定,由项目经理决定经济处罚额度或作出其他处罚意见;
5.2.2 对违反5.1.2条规定,首先由技术负责人执行处罚,处罚决定报公司分管安全领导或项目负责人审定后执行,如安全分管领导或项目负责人对归档资料检查发现未按要求填写,除责令其对不完善的资料进行整改外,对技术负责人每次处以100元处罚
6﹑民爆物品安全检查规定:
6.1.1 项目部技术员,上班时必须每天不定时对民爆物品领用班组现场使用,临时存放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班组在民爆物品现场使用,临时存放方面存在问题,须立即要求其进行当场整改并亲临整改全过程对整改情况进行临督;
6.1.2 技术负责人除请假、处理协调纠纷问题外出以外,每天不定时对现场民爆物品使用班组进行检察,一旦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使用班组所管段内安全员到现场,技术员下达整改并要求,安全员对整改的全过程亲自监督,按要求整改完毕为止;
6.1.3 技术负责人除项目部每月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外,月中至少有一次对炸药库房进行全面检查,一旦检查发现问题,书面下达整改通知并限期整改完毕;
民爆物品安全检查违规处罚:
6.2.1 技术员或项目人员在上班期间如发现班组有违反6.1.1条规定,视而不见,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者,一经发现,除每次处以200元罚款外,对其在项目部内部进行公示通报批评,被罚人员若对其违规行为认识不清,态度不端正者,交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6.2.2 技术负责人若违反6.1.2、6.1.3之规定,一经发现,除每次
处以200元罚款外,对其在项目部内部进行公示通报批评,被罚人员若对其玩忽职守行为认识不清,态度不端正者,交由项目负责人处理;
陇南康龙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Longnan Kang Long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 LTD
项目部爆炸物品管理及处罚制度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部门:
TEL: 0939-8688766 E-mail: [email protected]
公司QQ 群: 79027937 ADD: 陇南市武都区长江大道1号(金都大酒店旁)
项目部成立炸材管理小组,对工地使用炸材的路段进行管理。具体名单如下:
项目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
成 员:材料员、库管员、安全员、爆破员
爆炸器材仓库管理规定
一. 仓库管理人员挑选责任心强的人担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仓库管理人员了解爆炸物品的基本性能特征,并能够熟练掌握所配备的消防灭火设备、设施。
二. 爆炸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及值班保卫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串岗、脱岗、睡岗;对必须进入库区的人员和车辆要认真进行检查登记,同时要求其交出随身携带的火源火种、关闭通讯工具,无关人员禁止入内;严禁任何人带火种、易燃物、起爆器材进入库区。
三. 爆炸物品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仓库的安全存量,不得超量存放,性质相抵的爆炸物品不得同库存放;爆炸物品入库时要认真核对数量、规格、品种、出厂日期,检查外包装有无异状,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收货手续并签字确认;及时做好入库台帐,确保帐、物、卡相符。
四. 爆炸物品入库后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堆放,保证足够的
安全通道、整齐堆放并进行标识。
五. 爆炸物品仓库要设立明显的标志牌,库区应配置足够的消防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要定期进行检验,到期的消防设备要及时更换。
六. 爆炸物品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字迹要清晰,数据要准确,并认真清点库内物资,经交、接双方确认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岗。
七. 发货时库管员应认真检查相关手续及发货单,严格按通知单要求发货,并开具发货清单(注明所发物品的规格、品种、数量),经领用人、库管员双方签字后物品才能出库;发货时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防止爆炸物品过期失效、变质。
八. 保持仓库的通风、干燥,每天必须对库存物品进行检查;库房内禁止堆放其他无关物品。
库房管理职责
一. 领导民爆库房日常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爆物品管理条例》、《甘肃省民爆物品管理实施细则》和所属地的公安机关关于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和规定。
二. 审查本库房使用、购买、运输、储存爆破器材的有关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三. 定期对库房工作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安全教育、提高所属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 定期审查爆破物品出入库帐目和完成任务情况,督促内勤人员按时向有关部门填报报表和反应工作,督促保管员做好库房保卫
和爆破物品的验收发放工作。
五. 监督库房工作人员执行宣传规章制度,组织领导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六. 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演练,使义务消防员都能了解必要的消防知识并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
七. 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汇报。
炸材库管员职责
一. 负责库内物品的保管、发放、验收工作。
二. 保管员对自己所保管的物品要做到“三清一致”,即“帐清、物清、手续清,帐、物一致”, 并每日对帐目进行核对。
三. 库房内的物品要“摆放有序”,即根据库容空间、物质特性、安全要求进行合理的定置摆放,标识清楚、对号入座、累计有数。
四. 保管员应做好库区卫生工作,正确掌握物品存储情况;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工作。
五. 民爆物品必须按出厂日期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
六. 对不符合发放手续的有权拒绝发放民爆物品。
七. 每半月对出入库的物品作一次清理盘点,每月底填写报表报项目部;年底填写年报表报总公司工程部。
八. 严禁私自将民爆物品倒卖、转让、赠予他人,严禁先提货后补手续。
九. 配合安全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参与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十. 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上半时严禁“窜岗、脱岗、睡岗”或做与本岗位无关的工作。
爆破器材工地装卸运输管理规定
一. 装卸爆破器材时库管员必须在场监督,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二. 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
三. 装卸爆破器材,应尽量在白天进行,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
四. 禁止使用翻斗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运输爆破器材。
五. 领取运输爆破器材时,应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包装、数量和质量,如果包装破损和数量、质量不符合,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
六. 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
七. 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有安全员同行,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准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和桥上(下)停留,非安全员或爆破员不准乘坐运输车。
八. 装运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不得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的2/3,其它爆破器材的装运量不得超过运输工具的额定载重量。
爆物品安全管理及违规处罚规定
为很好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一安全方针,强化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按照“教育纠错为主、处罚为辅”的指导思
想,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和保障下能很好的推动现场施工,结合项目施工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民爆物品领用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
1.1.1 民爆物品领用管理规定:
由需使用民爆物品作业点炮工(持有效作业证件人员) 到该段主管技术员处申请,主管技术员根据申请民爆器材物品名称规格及数量, 如实, 详细填写领料通知单(需填写项目一应俱全) ;领料申请人持领料通知单到炸药库房, 凭单办理领用手续;
1.1.2 炸药库房库管员根据以上要求, 必须认真核查主管技术员签字是否完善 , 如签字完善, 则根据“通知单”如数发放; 如签字不完善, 则要求其完善后再办理领用手续;
1.1.3 项目部自耗部分, 由项目部炮工办理手续, 并全程监督施爆作业;
1.1.4 主管技术员可提前一天开单(指当晚申请, 第二天清早使用) ;
1.1.5 民爆物品领用时,炸药一次领用超过240公斤(含240公斤),雷管超过100发,必须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该领料通知单才有效;
违反领用管理规定处罚如下:
1.2.1 如主管技术员不及时办理领料通知单,延误使用民爆物品, 影响班组施工正常运行, 申请人可向项目经理汇报, 项目经理进行分析后除要求其立即办理外, 对违规人员处以100元/次罚;
1.2.2 库管员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 违规发放民爆物品, 一经发现, 除每次处以50元罚款外检查人员将情况上报项目负责人, 负责人则视其认识态度, 作出适当处罚;
1.2.3 相关管理人员违反1.1.2 1.1.3 1.1.4 1.1.5中其中之一, 一经查实, 检查人员应立即上报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除对违规人员处以100元/次罚款外, 项目部对违规人员还要进行公示通报批评, 若违规人员对其违规行为认识不清, 态度恶劣者, 项目负责人可将情况上报公司负责人对其进行处理;
1.2.4 库管人员在发放民爆物品前须认真审查领料通知单所填内容如违反1.1.5规定,拒绝发放民爆物品,通知领料人将单带回完善签字后方发放民爆物品,如不认真执行,一经发现,除每次对库管员处以50元罚款外,予以警告,屡教不改,对民爆物品管理玩忽职守者,报项目部负责人处理;
2、民爆物品领用出库后管理规定
2.1.1民爆物品领用出库后, 领用人须谨慎的将民爆物品立即运送回使用点, 立即放入现场防爆柜内临时存放并上锁(注:炸药和雷管须分开放置;执行双人双锁制度,炮工、安全员), 民爆物品在过程使用结束前安全员必须亲自全过程临管, 不得随意将钥匙交予他人或让他人代管;
2.1.2民爆物品使用过程中, 除具有从业资格人员(持有效证件的专职炮工) 外, 其余人员不允许接触民爆物品;
2.1.3 未使用完的民爆物品, 退库前使用人必须将未用完部分亲自
装入防爆柜, 不得将民爆物品随意乱丢乱放;
2.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民爆物品私藏, 赠送, 转借, 转让, 转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包括同一项目其他班组或个人;
违反民爆物品使用管理规定处理如下:
2.2.1专职炮工或班组安全协管员如违反上述2.1.1 2.1.2 之规定, 一经发现查实, 除对违规人员处以200元/次罚款外, 在项目部内部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驱逐出场警告, 若造成民爆物品丢失或流失的, 上报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2.2.2专职炮工如违反上述2.1.3规定, 一经发现, 查实, 除对炮工处以200元/次罚款外, 在项目部内部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警告, 若造成民爆物品丢失或流失, 上报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2.2.3对私藏民爆物品者, 一经发现查实, 除对私藏民爆物品进行没收归库外, 对违反的人员处以500元/次罚款, 并上报项目负责人; 赠送 , 转借, 转让, 转卖民爆物品者, 一经查实, 上报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3﹑民爆物品退库管理及违规处罚:
3.1.1民爆物品领用班组在现场施爆作业完成后, 炮工当天必须将未使用完的民爆物品退库存放, 并办理相关退库签字手续, 即民爆物品必须当天领用当天退库, 当天完善手续;
3.1.2库房管理员发现民爆物品领用后当日无退库情况时, 须立即与项目经理联系, 项目经理接到通知后, 应及时向分管或主管领导反映, 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领用后未退库班组进行突击检查, 杜
绝因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民爆物品外流或被盗;
违反民爆物品退库管理规定处罚如下:
3.2.1 领用班组炮工和安全员违反上述3.1.1之规定, 一经发现查实, 没收私存的民爆物品, 对违规人员除处以100元/次罚款外, 对违规人员给予停止其使用炸材的警告, 如违反上述3.1.1之规定, 造成民爆物品流失或被盗, 上报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3.2.2 库管员如违反上述3.1.2规定, 除每次处以50元/次罚款外, 在项目部内部进行公示通报批评并上报项目负责人处理;
3.2.3 对班组违规行为, 项目经理或分管安全负责人要求相关管理人员组成突击检查组对未退库民爆物品进行突击检查时, 各相关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 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为借口推委, 如有违反除每次处以200元/次罚款外, 在项目部内部进行公示通报批评并上报项目负责人处理; 如情节严重者上报公司领导处理;
4﹑库房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
4.1 库房管理规定:
4.1.1 库管人员每天要保持库区内和值班室附近卫生清洁,爱护环境;
4.1.2 严格遵守执行民爆物品进、出库管理制度,非领料人员、上级检查人员、项目部或当地公安机关人员,一律严禁入内,炸药库房围墙大门、炸药库房门、雷管库房门必须双人双锁;“三防”必须到位,炸药库必须每天24小时人员在岗, 不得脱岗;
4.1.3 作好民爆物品入库、出库和退库登记,账物相符并完善相关
签字手续,如实认真详细的填写好民爆物品帐目;
4.1.4 库房内炸药或雷管堆放或摆放必须整齐,各材料包装箱边缘离库房墙距离不得小于20CM ,炸药、雷管严禁同库存放;
4.1.5 一旦发现民爆物品被盗,必须立即与项目部或当地公安机关联系;
4.1.6 根据批复存放量要求,炸药库不能超库存存放民爆物品; 违反库房管理规定处罚如下:
4.2.1 对违反4.1.1~4.1.4及4.1.6中其中一条规定,经查实,对违规人员处以50元/次罚款,并予以批评;对屡教不改,态度不端正者,予以开除;
4.2.2 违反4.1.5规定,迟报、瞒报、谎报甚至不报者,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5 ﹑民爆物品账目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
5.1 民爆物品账目管理规定:
5.1.1 民爆物品使用类别(自耗、扣款)由库管员进行分类及完善
相关手续;
5.1.2 民爆物品入库、使用、退库、领料单及领料通知单的填写收
集归档工作由技术负责人统一安排并认真审核,要求当月资料当月底或下月5日前归档管理;
民爆物品账目管理违规处罚
5.2.1 对违反5.1.1条规定,由项目经理决定经济处罚额度或作出其他处罚意见;
5.2.2 对违反5.1.2条规定,首先由技术负责人执行处罚,处罚决定报公司分管安全领导或项目负责人审定后执行,如安全分管领导或项目负责人对归档资料检查发现未按要求填写,除责令其对不完善的资料进行整改外,对技术负责人每次处以100元处罚
6﹑民爆物品安全检查规定:
6.1.1 项目部技术员,上班时必须每天不定时对民爆物品领用班组现场使用,临时存放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班组在民爆物品现场使用,临时存放方面存在问题,须立即要求其进行当场整改并亲临整改全过程对整改情况进行临督;
6.1.2 技术负责人除请假、处理协调纠纷问题外出以外,每天不定时对现场民爆物品使用班组进行检察,一旦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使用班组所管段内安全员到现场,技术员下达整改并要求,安全员对整改的全过程亲自监督,按要求整改完毕为止;
6.1.3 技术负责人除项目部每月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外,月中至少有一次对炸药库房进行全面检查,一旦检查发现问题,书面下达整改通知并限期整改完毕;
民爆物品安全检查违规处罚:
6.2.1 技术员或项目人员在上班期间如发现班组有违反6.1.1条规定,视而不见,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者,一经发现,除每次处以200元罚款外,对其在项目部内部进行公示通报批评,被罚人员若对其违规行为认识不清,态度不端正者,交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6.2.2 技术负责人若违反6.1.2、6.1.3之规定,一经发现,除每次
处以200元罚款外,对其在项目部内部进行公示通报批评,被罚人员若对其玩忽职守行为认识不清,态度不端正者,交由项目负责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