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看法
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大改革,“营改增”在上海试点4个月后,官方称整体减轻税负约20亿元人民币,而试点行业和企业却纷纷“吐槽”税负不降反升。原因在于现有财税体制与改革不配套,补贴不透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消除重复征税,是结构性减税政策的“最根本”内容,意义被认为“超过了1994年分税制以来任何一项税制改革”。“营改增”从今年1月1日起在上海地区12.9万家(截至3月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中开始试点。
“营改增”之后,上海市增值税税率由两档调整为四档,在17%和13%的原税率之外,增加了11%和6%两档低税率,而此前,其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分别为3%和5%。
与营业税“简单地”根据营业金额来核算所不同,增值税是根据“增值部分”来征收。通俗而言,按照企业的“收入部分”确定应征税额的“销项”后,可以用“成本部分”作为“进项”用来抵扣,抵扣得越多,企业要缴的增值税越少。因此理论上,“营改增”可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
然而今年3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简称中物联)对上海65家物流企业进行调查,结果显示,这些企业在2008年至2010年年均营业税的实际负担率为1.3%,其中运输业务负担率平均为1.88%。而实行“营改增”后,实际增值税负担率会增加到4.2%,上升幅度为123%。
税负上升的最主要原因在于大部分成本无法作为“进项”加以抵扣。以船运公司为例,其成本的大头是燃料费和人工费用,一般各占总成本的30%,按规定只有燃料费可以作为“进项”进行冲抵。而运输企业外地加油时大都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做增值税抵扣时,企业们抱怨一半成本相当于是“隐形的”,不能帮忙省下税款。与营业税比,增值税的计算和征收
要更复杂,其对企业有更高的要求。为此企业都必须重新购置打印增值税发票的指定设备,支付接入联网和维护的费用,并增加专业人手。对企业来说,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成本。 按试点的规定,交通运输服务类企业税率为11%,当可抵扣项缺乏时,比此前5%的营业税要高出很多。
5月6日,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闭幕,经济对话“联合成果”中的一项是:中方“营业税改增值税”将扩至所有服务业。据悉,今年下半年,北京有望跟进“营改增”试点改革,此外津、深、宁、穗等地也已提出试点申请。“十二五”期间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一旦“营改增”试点扩大,增值税统一由国税机关征收,地税机关的功能还存在重新定位的问题。
“营改增”试点的配套措施“到位”需要落实在对人的考核体系上。上海税务机关对人的考核还是按照老一套的办法。“营改增”试点跟业绩考核无关,“营改增”就像义务劳动,上海市2012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预算增长为8%,这才是税务部门业绩考核的标准。
既要负责增加税收,又要帮助企业减轻负担——这是上海税务部门的尴尬。今年一季度,上海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103.7亿元,同期增长6.7%。改革后,应该感受到整体税负下降才对,否则无法解释已经避免了重复征税。
2012航天信息软件杯全国税法知识大赛新闻发布会暨大赛启动仪式日前在京隆重举行, 时值“结构性减税”的重大改革,“营改增”在上海试点4个月后,官方称整体减轻税负约20亿元人民币,而试点行业和企业却纷纷表示税负不降反升。记者在本次税法知识大赛启动仪式现场,就此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和专家。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主任蔡昌首先坦诚地承认上海有些行业税负确实增加了。他解释说:“上海市试点‘营改增’实际分两块,一个是部分现代服务业,再有一块是交通运输业,包括一部分物流企业在内,包括一些物流辅助的产业。
交通运输这一块都改了,目前税负率11%,相对来讲还是比较高的,为什么这样讲呢?一个原因是税率比较高,过去如果是营业税的话只交3%,这样一来税负提高了。但是增值税能抵扣,营业税不能抵扣。由于交通运输业的企业不是很均衡,对于存量的交通工具这一块存在不能够抵扣增值税,也就是你买个运输工具时间比较长了,你是试点之前2012年1月1号之前买的,就不能抵扣,如果你去年刚刚买过这个运输工具,你这个就没有可抵的。但也有沾光的。据说有一个造船厂,是搞远洋运输的,买了一艘船,正好是试点以后买的,少交不少税,价值几个亿。”
据悉,我国四个直辖市,上海已经实行营改增试点,北京已经获批,天津、重庆也都申报了。除此之外像湖南、河南、江苏一些地方也都申报了,也有十多个省市了。全国这么多地方想尝试,这无疑说明营改增肯定是大势所趋。企业应该如何适应这一变化呢?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航天信息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江宁对记者说:“在营改增所涉及的大部分技术实现手段中,航天信息是主要的承担者,因此对企业的情况也比较了解。营改增的企业原来都是在地税交营业税,营业税转增值税之后,最大的变化是税负可以抵扣了。过去是按销售收入去纳税,营改增后,是按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差额部分纳税,这是最大的区别。企业如果不注意把该抵扣的抵扣掉,税负有可能就会不降反增。这是企业的权益,企业应该注意把自己的权益落实。所以针对企业而言最大的一个显在变化,是交税的系统,也就是计税方式改变了。落实到软件实现上,最需要做的就是要准确快速的应对纳税申报表的变化;而对企业一个隐性的变化就是,企业家不能仅仅把涉税事务作为一个财会部门的部门职责,而是应该上升到战略高度,做好统筹规划,实现知税、明税、懂税、算税,这也是我们企业提出‘懂税的ERP ’的一个最本质的初衷。”
有关专家指出,营改增导致税负不一样有三个影响因素,第一个因素是所处行业平均利润率的高低,第二个因素取决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我们购进的时候才能抵扣,第三个因素是定的税率的高低,税率定11%,肯定比定5%要高很多了。专家建议不同的行业应该给不同的税率。而且现代服务业太大的一个概念,不能什么都往里放,文化、体育,包括物流,应该分开,一个行业给一个合适的税率。这样一来的话,它就可以通过税率来调解税负。(程武)
和讯税务消息 营改增是今年税务领域的热点话题,自1月1日上海正式启动营改增试点之后,围绕试点扩围的新闻一直不断。和讯税务频道邀请到了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做客和讯演播室,就北营改增的相关问题和我们进行探讨。在谈到上海营改增对企业税务影响的时候,刘律师表示,上海过去一季度和征收营业税相比减轻税负20亿元,但并不是所有的行业都受益,部分行业企业税负甚至不降反增。
主持人:上海营改增已经正式启动将近半年多了,在此次营改增试点过程当中对一些相关企业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呢?当时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企业减负,减负的目的又实现了多少呢?
刘天永:上海市是国内营改增工作最早启动的,它规定2012年1月1日实施营改增政策,上海市总共有12.6万家企业,包括交通运输业1.1万户,现代服务业11.5万户,其中包括一般纳税人4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大概8.6万户,参与了税改,由原来征收营业税项目改成增值税。从上海市公布的数据看,过去一季度和征收营业税相比减轻税负20亿元这样的绝对数额,但并不是所有的行业都受益的,这里面主要是一些小型的企业,包括过渡以后,被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营改增企业和行业有一个受益的空间。因为我们知道,营改增以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标准变更为5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通过适用3%的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征收来征收,这样实质比原来的5%有大幅度降低,对交通运输企业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主持人:也就是说总体减负,但具体到每个行业,有的受益比较多,有的税负反而会有增加?
刘天永:对,个别行业,比如意见最大的是交通运输业,上海市政府也做了财政补贴的形式来支持税改。目前是试点,所谓试点就是总结立法经验的过程,我觉得未来在北京市来试点的时候也会对某些行业,特别是交通运输业也会有一个提升的空间,一些小型的企业会受益
“营改增”中的税负难题
2012年06月29日 19:18 来源: 中国财经报 【字体: 中 】
上海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试点工作。从总体上看,“营改增”试点是成功的,改革方向值得肯定。北京等地也积极筹备试点工作。可以预期,试点工作将加快。
有消息称,“营改增”后部分企业税负上升。这需要高度关注,因为这可能给下一步的试点工作带来影响。
“营改增”试点方案的设计是在不增加税负的前提下进行的。据测算,新的11%和6%的低税率可保证绝大部分企业税负不增加。为保证试点顺利进行,对于实际税负上升的企业,政府会采取税收返还等办法保证企业税负不增加。因此,判断企业税负是否增加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
试点方案的设计已充分考虑到不同企业的情况,也考虑到生产经营周期对企业税负可能产生的影响。“营改增”之前,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多为3%和5%,比11%和6%都要低。“营改增”后,企业税负是否加重,还取决于进项税额。
通常情况下,“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营改增”后,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只要进项税额达到一定数量,“营改增”纳税人的税负就不会上升。现实中,受多种因素影响,特别是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的影响,如果“营改增”纳税人在某一段时期内进项税额较少,那么该时期企业税负可能加重。
举例说明。如果一家“营改增”企业按照原营业税计税方法,1—5月份应纳营业税税额为1000万元,而根据增值税计税方法,同期应纳增值税税额为1500万元。企业的税负是不是就增加了500万元呢?简单的计算告诉我们,答案是肯定的。但是,这种计算方法也有问题。
如果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由生产经营周期所决定,企业有了更多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企业的税负就可能下降。假设6—12月份,按照原营业税计税方法,应纳营业税税额为1200万元,而根据增值税计税方法,同期应纳增值税税额为400万元。那么我们还能得出企业在“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结论吗?全年应纳营业税税额为2200万元,同期应纳增值税税额为1900万元,这样,我们只能得出税负下降的结论。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对1—5月份的税负上升又该采取什么样的处理办法呢?显然,这是一个难题。如果企业在2012年税负上升,而在2013年税负大幅度下降呢?这样问题就会变得更加复杂。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如何判断税负上升?
为了让企业有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显然,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才有可能对税负增加或下降作出较为准确的判断。但是,要让税务机关逐户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周期落实税负变化情况,操作难度较大。
问题的复杂性还表现在参照系的选择上。在“营改增”试点之前,部分企业已实行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这些企业的营业税税负应比按照正常的营业税制度计算的轻。那么,如何判断此类企业试点前后税负的高低呢?这也是一个难点。如果不能让企业参照差额纳税的方法来计算原税负,那么企业也至少应该获得一定的缓冲期,在缓冲期内,原税负按差额纳税的计算。
“营改增”企业税负是否上升还应考虑另一因素。“营改增”后,试点企业与其他地区非试点企业相比有了新优势,业务可能因之扩大,竞争力因之增强。这也表明,未来“营改增”不必沿着改革就一定要有补贴的老路进行下去。也许,适当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增加一些抵扣项目更加有效。
“营改增”局部地区试点在一定意义上形成了税收洼地。这既增加了试点地区税收征管的难度,如可能需要甄别某些服务是否真正是试点地区企业所发生,也意味着地区间税收竞争的加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营改增”试点工作应尽快推向全国,且试点行业应该全国一致。 “营改增”的根本目标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健全增值税制,减少间接税的重复征税,从而尽可能抑制间接税对经济的扭曲效应。因此,增值税最终取代营业税是大势所趋。接下来的关键是如何让这种取代更加平稳,如何更好地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这样,增值税税率简并,并下调17%的基本税率很可能是较好的选择。这既可以回应经济全球化所要求的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调整的需要,也能更好地解决服务行业“营改增”后税负不增加的难题。
有关“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看法
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大改革,“营改增”在上海试点4个月后,官方称整体减轻税负约20亿元人民币,而试点行业和企业却纷纷“吐槽”税负不降反升。原因在于现有财税体制与改革不配套,补贴不透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消除重复征税,是结构性减税政策的“最根本”内容,意义被认为“超过了1994年分税制以来任何一项税制改革”。“营改增”从今年1月1日起在上海地区12.9万家(截至3月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中开始试点。
“营改增”之后,上海市增值税税率由两档调整为四档,在17%和13%的原税率之外,增加了11%和6%两档低税率,而此前,其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分别为3%和5%。
与营业税“简单地”根据营业金额来核算所不同,增值税是根据“增值部分”来征收。通俗而言,按照企业的“收入部分”确定应征税额的“销项”后,可以用“成本部分”作为“进项”用来抵扣,抵扣得越多,企业要缴的增值税越少。因此理论上,“营改增”可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
然而今年3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简称中物联)对上海65家物流企业进行调查,结果显示,这些企业在2008年至2010年年均营业税的实际负担率为1.3%,其中运输业务负担率平均为1.88%。而实行“营改增”后,实际增值税负担率会增加到4.2%,上升幅度为123%。
税负上升的最主要原因在于大部分成本无法作为“进项”加以抵扣。以船运公司为例,其成本的大头是燃料费和人工费用,一般各占总成本的30%,按规定只有燃料费可以作为“进项”进行冲抵。而运输企业外地加油时大都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做增值税抵扣时,企业们抱怨一半成本相当于是“隐形的”,不能帮忙省下税款。与营业税比,增值税的计算和征收
要更复杂,其对企业有更高的要求。为此企业都必须重新购置打印增值税发票的指定设备,支付接入联网和维护的费用,并增加专业人手。对企业来说,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成本。 按试点的规定,交通运输服务类企业税率为11%,当可抵扣项缺乏时,比此前5%的营业税要高出很多。
5月6日,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闭幕,经济对话“联合成果”中的一项是:中方“营业税改增值税”将扩至所有服务业。据悉,今年下半年,北京有望跟进“营改增”试点改革,此外津、深、宁、穗等地也已提出试点申请。“十二五”期间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一旦“营改增”试点扩大,增值税统一由国税机关征收,地税机关的功能还存在重新定位的问题。
“营改增”试点的配套措施“到位”需要落实在对人的考核体系上。上海税务机关对人的考核还是按照老一套的办法。“营改增”试点跟业绩考核无关,“营改增”就像义务劳动,上海市2012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预算增长为8%,这才是税务部门业绩考核的标准。
既要负责增加税收,又要帮助企业减轻负担——这是上海税务部门的尴尬。今年一季度,上海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103.7亿元,同期增长6.7%。改革后,应该感受到整体税负下降才对,否则无法解释已经避免了重复征税。
2012航天信息软件杯全国税法知识大赛新闻发布会暨大赛启动仪式日前在京隆重举行, 时值“结构性减税”的重大改革,“营改增”在上海试点4个月后,官方称整体减轻税负约20亿元人民币,而试点行业和企业却纷纷表示税负不降反升。记者在本次税法知识大赛启动仪式现场,就此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和专家。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主任蔡昌首先坦诚地承认上海有些行业税负确实增加了。他解释说:“上海市试点‘营改增’实际分两块,一个是部分现代服务业,再有一块是交通运输业,包括一部分物流企业在内,包括一些物流辅助的产业。
交通运输这一块都改了,目前税负率11%,相对来讲还是比较高的,为什么这样讲呢?一个原因是税率比较高,过去如果是营业税的话只交3%,这样一来税负提高了。但是增值税能抵扣,营业税不能抵扣。由于交通运输业的企业不是很均衡,对于存量的交通工具这一块存在不能够抵扣增值税,也就是你买个运输工具时间比较长了,你是试点之前2012年1月1号之前买的,就不能抵扣,如果你去年刚刚买过这个运输工具,你这个就没有可抵的。但也有沾光的。据说有一个造船厂,是搞远洋运输的,买了一艘船,正好是试点以后买的,少交不少税,价值几个亿。”
据悉,我国四个直辖市,上海已经实行营改增试点,北京已经获批,天津、重庆也都申报了。除此之外像湖南、河南、江苏一些地方也都申报了,也有十多个省市了。全国这么多地方想尝试,这无疑说明营改增肯定是大势所趋。企业应该如何适应这一变化呢?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航天信息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江宁对记者说:“在营改增所涉及的大部分技术实现手段中,航天信息是主要的承担者,因此对企业的情况也比较了解。营改增的企业原来都是在地税交营业税,营业税转增值税之后,最大的变化是税负可以抵扣了。过去是按销售收入去纳税,营改增后,是按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差额部分纳税,这是最大的区别。企业如果不注意把该抵扣的抵扣掉,税负有可能就会不降反增。这是企业的权益,企业应该注意把自己的权益落实。所以针对企业而言最大的一个显在变化,是交税的系统,也就是计税方式改变了。落实到软件实现上,最需要做的就是要准确快速的应对纳税申报表的变化;而对企业一个隐性的变化就是,企业家不能仅仅把涉税事务作为一个财会部门的部门职责,而是应该上升到战略高度,做好统筹规划,实现知税、明税、懂税、算税,这也是我们企业提出‘懂税的ERP ’的一个最本质的初衷。”
有关专家指出,营改增导致税负不一样有三个影响因素,第一个因素是所处行业平均利润率的高低,第二个因素取决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我们购进的时候才能抵扣,第三个因素是定的税率的高低,税率定11%,肯定比定5%要高很多了。专家建议不同的行业应该给不同的税率。而且现代服务业太大的一个概念,不能什么都往里放,文化、体育,包括物流,应该分开,一个行业给一个合适的税率。这样一来的话,它就可以通过税率来调解税负。(程武)
和讯税务消息 营改增是今年税务领域的热点话题,自1月1日上海正式启动营改增试点之后,围绕试点扩围的新闻一直不断。和讯税务频道邀请到了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做客和讯演播室,就北营改增的相关问题和我们进行探讨。在谈到上海营改增对企业税务影响的时候,刘律师表示,上海过去一季度和征收营业税相比减轻税负20亿元,但并不是所有的行业都受益,部分行业企业税负甚至不降反增。
主持人:上海营改增已经正式启动将近半年多了,在此次营改增试点过程当中对一些相关企业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呢?当时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企业减负,减负的目的又实现了多少呢?
刘天永:上海市是国内营改增工作最早启动的,它规定2012年1月1日实施营改增政策,上海市总共有12.6万家企业,包括交通运输业1.1万户,现代服务业11.5万户,其中包括一般纳税人4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大概8.6万户,参与了税改,由原来征收营业税项目改成增值税。从上海市公布的数据看,过去一季度和征收营业税相比减轻税负20亿元这样的绝对数额,但并不是所有的行业都受益的,这里面主要是一些小型的企业,包括过渡以后,被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营改增企业和行业有一个受益的空间。因为我们知道,营改增以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标准变更为5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通过适用3%的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征收来征收,这样实质比原来的5%有大幅度降低,对交通运输企业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主持人:也就是说总体减负,但具体到每个行业,有的受益比较多,有的税负反而会有增加?
刘天永:对,个别行业,比如意见最大的是交通运输业,上海市政府也做了财政补贴的形式来支持税改。目前是试点,所谓试点就是总结立法经验的过程,我觉得未来在北京市来试点的时候也会对某些行业,特别是交通运输业也会有一个提升的空间,一些小型的企业会受益
“营改增”中的税负难题
2012年06月29日 19:18 来源: 中国财经报 【字体: 中 】
上海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试点工作。从总体上看,“营改增”试点是成功的,改革方向值得肯定。北京等地也积极筹备试点工作。可以预期,试点工作将加快。
有消息称,“营改增”后部分企业税负上升。这需要高度关注,因为这可能给下一步的试点工作带来影响。
“营改增”试点方案的设计是在不增加税负的前提下进行的。据测算,新的11%和6%的低税率可保证绝大部分企业税负不增加。为保证试点顺利进行,对于实际税负上升的企业,政府会采取税收返还等办法保证企业税负不增加。因此,判断企业税负是否增加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
试点方案的设计已充分考虑到不同企业的情况,也考虑到生产经营周期对企业税负可能产生的影响。“营改增”之前,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多为3%和5%,比11%和6%都要低。“营改增”后,企业税负是否加重,还取决于进项税额。
通常情况下,“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营改增”后,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只要进项税额达到一定数量,“营改增”纳税人的税负就不会上升。现实中,受多种因素影响,特别是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的影响,如果“营改增”纳税人在某一段时期内进项税额较少,那么该时期企业税负可能加重。
举例说明。如果一家“营改增”企业按照原营业税计税方法,1—5月份应纳营业税税额为1000万元,而根据增值税计税方法,同期应纳增值税税额为1500万元。企业的税负是不是就增加了500万元呢?简单的计算告诉我们,答案是肯定的。但是,这种计算方法也有问题。
如果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由生产经营周期所决定,企业有了更多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企业的税负就可能下降。假设6—12月份,按照原营业税计税方法,应纳营业税税额为1200万元,而根据增值税计税方法,同期应纳增值税税额为400万元。那么我们还能得出企业在“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结论吗?全年应纳营业税税额为2200万元,同期应纳增值税税额为1900万元,这样,我们只能得出税负下降的结论。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对1—5月份的税负上升又该采取什么样的处理办法呢?显然,这是一个难题。如果企业在2012年税负上升,而在2013年税负大幅度下降呢?这样问题就会变得更加复杂。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如何判断税负上升?
为了让企业有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显然,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才有可能对税负增加或下降作出较为准确的判断。但是,要让税务机关逐户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周期落实税负变化情况,操作难度较大。
问题的复杂性还表现在参照系的选择上。在“营改增”试点之前,部分企业已实行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这些企业的营业税税负应比按照正常的营业税制度计算的轻。那么,如何判断此类企业试点前后税负的高低呢?这也是一个难点。如果不能让企业参照差额纳税的方法来计算原税负,那么企业也至少应该获得一定的缓冲期,在缓冲期内,原税负按差额纳税的计算。
“营改增”企业税负是否上升还应考虑另一因素。“营改增”后,试点企业与其他地区非试点企业相比有了新优势,业务可能因之扩大,竞争力因之增强。这也表明,未来“营改增”不必沿着改革就一定要有补贴的老路进行下去。也许,适当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增加一些抵扣项目更加有效。
“营改增”局部地区试点在一定意义上形成了税收洼地。这既增加了试点地区税收征管的难度,如可能需要甄别某些服务是否真正是试点地区企业所发生,也意味着地区间税收竞争的加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营改增”试点工作应尽快推向全国,且试点行业应该全国一致。 “营改增”的根本目标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健全增值税制,减少间接税的重复征税,从而尽可能抑制间接税对经济的扭曲效应。因此,增值税最终取代营业税是大势所趋。接下来的关键是如何让这种取代更加平稳,如何更好地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这样,增值税税率简并,并下调17%的基本税率很可能是较好的选择。这既可以回应经济全球化所要求的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调整的需要,也能更好地解决服务行业“营改增”后税负不增加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