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孔灌注桩护筒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
制表机关: 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批准文号:质监[2006]575号
表
填 表 说 明
一、对《地铁检验》修补的内容
《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29-54-2003中没有此项内容,现依据《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年版)和《铁路桥涵施工规范》TB10203-2002要求进行增补。
二、一般规定 一般项目
1、护筒埋设位置应正确、稳定,与孔壁之间应用粘土填实。其埋置深度,粘土层不应小于1.0m ;砂质或杂填土层不应小于1.5m 。
检查数量:每件。
检查方法:观察、量测。
2、护筒顶端应该高出地面0.5m ,其高度满足孔内泥浆面高度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件。
检查方法:用钢尺量测。
3、允许偏差见下表(TB10203-2002第5.2.1.8条)。
钻孔灌注桩护筒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
制表机关: 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批准文号:质监[2006]575号
表
填 表 说 明
一、对《地铁检验》修补的内容
《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29-54-2003中没有此项内容,现依据《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年版)和《铁路桥涵施工规范》TB10203-2002要求进行增补。
二、一般规定 一般项目
1、护筒埋设位置应正确、稳定,与孔壁之间应用粘土填实。其埋置深度,粘土层不应小于1.0m ;砂质或杂填土层不应小于1.5m 。
检查数量:每件。
检查方法:观察、量测。
2、护筒顶端应该高出地面0.5m ,其高度满足孔内泥浆面高度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件。
检查方法:用钢尺量测。
3、允许偏差见下表(TB10203-2002第5.2.1.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