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09日 来源:干部室 作者:徐晖 字体:[大 中 小]
余纪发〔2013〕22号
关于印发《新余市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区)纪委(纪工委)、监察局,市直有关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
根据省纪委有关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2月开始,在全市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教育月活动。现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新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12月2日
新余市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教育月活动
实施方案
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考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纪检监察干部职业行为,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根据省纪委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2月开始,在全市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教育月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以自身建设的实际成效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加快建设和谐富裕文明新余、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教育月活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问题意识,本着对纪检监察事业负责、对纪检监察干部负责的态度,坚决贯彻落实“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及时发现和解决我市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和遵守纪律方面可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提升我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进一步树立和维护“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三、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
从2013年12月2日开始,12月30日结束。
(二)活动范围
全市纪检监察干部。
(三)活动的主要方法和要求
1.认真开展学习教育,打牢干部的思想基础,把学习教育贯穿于活动全过程。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纪委《廉政准则》、省纪委“十个严禁”、市纪委“五条禁令”以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各项要求。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警示教育与座谈讨论相结合、宣传正面典型与剖析反面典型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学习中,要做到个人有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单位有学习记录和考勤,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次。
2.结合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以个人自查自纠、广泛开展谈心、走访调查、结对帮扶为主线,把率先执行中央、中纪委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贯穿于活动全过程。元旦、春节将至,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中纪委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收受“红包”问题等各项专项治理工作,严格经费、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亲自抓、带好头、做表率,把自己摆进去,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3.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教育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教育月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是本单位教育月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敢于担当,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经常过问,在活动的每个环节,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促落实;干部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统一协调,抓好工作落实。对干部教育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干部出现问题的,将严格问责。
(四)活动具体步骤分五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12月6日前)。县区纪委、市直单位纪委(纪检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开展自身建设教育月活动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部署,层层进行动员,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充分认识开展教育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活动的要求和目标任务,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饱满的工作热情,自觉投身到教育月活动中来。
2.自查排查(12月13日前)。以县区纪委、市直单位纪委(纪检组)、市纪委机关各委室为单位,对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廉政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各项要求,对干部思想、工作、生活和遵守纪律方面可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开展自查。机关党委、纪委组织调查组,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征求、听取群众、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的意见,了解、掌握、排查干部中是否存在影响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问题。
自查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在思想方面是否存在信念淡化、精神萎靡、消极懈怠、自甘平庸、牢骚满腹、怨天尤人、散布不当言论或不安心纪检工作等问题;
②在工作方面是否存在被动应付、不思进取、混日子、不负责任、阳奉阴违、不坚持原则、不服从组织安排等问题;是否存在工作量过多、压力过大、疲于应付或个人不受重视、受到不公正待遇、工作环境恶劣等不利于开展工作的情况;
③在生活方面是否存在铺张浪费、盲目攀比、讲究排场、贪图享受、情趣低下等问题;是否存在个人或亲属患急慢性重病、发生突发事件影响生活质量等生活困难情况;
④在心理健康方面是否存在悲观失望、情绪低落、意志消沉、抑郁压抑、失落感不平衡感强烈等问题;
⑤在遵守纪律方面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打牌赌博或利用纪委的名义搞特殊化等问题;
⑥是否存在信访反映;
⑦是否存在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
⑧是否存在其他与纪检监察干部身份不符合的问题;
⑨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
3.梳理帮扶(12月20日前)。针对自查排查情况,通过深入开展谈心谈话、上门家访、心理测评和系统干部信访件梳理工作,重点掌握和梳理干部思想、工作、生活和遵守纪律方面可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对可能存在问题或困难的干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逐个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发现在工作生活中存在实际困难和心理健康问题的,要及时做好帮扶和心理调适、疏导;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及时诫勉谈话,开展批评教育,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
4.核实处理(12月27日前)。发现有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或其他与纪检监察干部身份不符合问题的,要坚决调离纪检监察系统;对有具体线索反映的,要采取适当方式核实,确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绝不袒护。
5.总结提高(12月30日前)。县区纪委、市直单位纪委(纪检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重点总结开展活动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和意见建议,并形成文字材料,报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干部室)。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总结全市活动开展情况报省纪委干部室。同时,要围绕岗位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013年12月09日 来源:干部室 作者:徐晖 字体:[大 中 小]
余纪发〔2013〕22号
关于印发《新余市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区)纪委(纪工委)、监察局,市直有关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
根据省纪委有关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2月开始,在全市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教育月活动。现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新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12月2日
新余市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教育月活动
实施方案
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考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纪检监察干部职业行为,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根据省纪委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2月开始,在全市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教育月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以自身建设的实际成效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加快建设和谐富裕文明新余、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教育月活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问题意识,本着对纪检监察事业负责、对纪检监察干部负责的态度,坚决贯彻落实“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及时发现和解决我市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和遵守纪律方面可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提升我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进一步树立和维护“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三、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
从2013年12月2日开始,12月30日结束。
(二)活动范围
全市纪检监察干部。
(三)活动的主要方法和要求
1.认真开展学习教育,打牢干部的思想基础,把学习教育贯穿于活动全过程。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纪委《廉政准则》、省纪委“十个严禁”、市纪委“五条禁令”以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各项要求。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警示教育与座谈讨论相结合、宣传正面典型与剖析反面典型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学习中,要做到个人有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单位有学习记录和考勤,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次。
2.结合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以个人自查自纠、广泛开展谈心、走访调查、结对帮扶为主线,把率先执行中央、中纪委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贯穿于活动全过程。元旦、春节将至,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中纪委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收受“红包”问题等各项专项治理工作,严格经费、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亲自抓、带好头、做表率,把自己摆进去,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3.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教育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教育月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是本单位教育月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敢于担当,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经常过问,在活动的每个环节,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促落实;干部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统一协调,抓好工作落实。对干部教育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干部出现问题的,将严格问责。
(四)活动具体步骤分五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12月6日前)。县区纪委、市直单位纪委(纪检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开展自身建设教育月活动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部署,层层进行动员,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充分认识开展教育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活动的要求和目标任务,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饱满的工作热情,自觉投身到教育月活动中来。
2.自查排查(12月13日前)。以县区纪委、市直单位纪委(纪检组)、市纪委机关各委室为单位,对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廉政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各项要求,对干部思想、工作、生活和遵守纪律方面可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开展自查。机关党委、纪委组织调查组,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征求、听取群众、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的意见,了解、掌握、排查干部中是否存在影响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问题。
自查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在思想方面是否存在信念淡化、精神萎靡、消极懈怠、自甘平庸、牢骚满腹、怨天尤人、散布不当言论或不安心纪检工作等问题;
②在工作方面是否存在被动应付、不思进取、混日子、不负责任、阳奉阴违、不坚持原则、不服从组织安排等问题;是否存在工作量过多、压力过大、疲于应付或个人不受重视、受到不公正待遇、工作环境恶劣等不利于开展工作的情况;
③在生活方面是否存在铺张浪费、盲目攀比、讲究排场、贪图享受、情趣低下等问题;是否存在个人或亲属患急慢性重病、发生突发事件影响生活质量等生活困难情况;
④在心理健康方面是否存在悲观失望、情绪低落、意志消沉、抑郁压抑、失落感不平衡感强烈等问题;
⑤在遵守纪律方面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打牌赌博或利用纪委的名义搞特殊化等问题;
⑥是否存在信访反映;
⑦是否存在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
⑧是否存在其他与纪检监察干部身份不符合的问题;
⑨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
3.梳理帮扶(12月20日前)。针对自查排查情况,通过深入开展谈心谈话、上门家访、心理测评和系统干部信访件梳理工作,重点掌握和梳理干部思想、工作、生活和遵守纪律方面可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对可能存在问题或困难的干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逐个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发现在工作生活中存在实际困难和心理健康问题的,要及时做好帮扶和心理调适、疏导;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及时诫勉谈话,开展批评教育,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
4.核实处理(12月27日前)。发现有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或其他与纪检监察干部身份不符合问题的,要坚决调离纪检监察系统;对有具体线索反映的,要采取适当方式核实,确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绝不袒护。
5.总结提高(12月30日前)。县区纪委、市直单位纪委(纪检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重点总结开展活动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和意见建议,并形成文字材料,报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干部室)。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总结全市活动开展情况报省纪委干部室。同时,要围绕岗位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