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应收款项风险管理及坏账准备计提管理规定
鉴于公司现行的应收款项风险管理和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已经不适应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应收款项重要性特征判定的标准、各级别风险的评估和减值测试、坏帐准备的确认方法和计提标准进行明确,使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更具操作性。
一、应收款项风险管理规定
1、应收款项的范围: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对于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的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法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则将账面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纳入应收款项风险管理范围。
对持有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则将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纳入应收款项风险管理范围。
2、应收款项风险分类及认定标准:
(1)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依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期末应收款项达到3,000 万元以上(含 3,000 万元)的非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关联方的客户应收款项定义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2)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指期末单项金额未达到上述(1)标准的,但该应收款项最后一笔往来资金账龄在3 年以上的,或依据公司收集的信息证明该债务人已经出现资不抵债、濒临破产、债务重组、兼并收购等情形的,影响该债务人正常履行信用义务的非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关联方的客户应收款项确认为组合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
(3)其他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指除上述(1)和(2)两项外的应收款项。 达到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涉及的往来客户,由所属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客户财务状况,资金流转情况,资信证明资料,包括客户提货及市场销售情况、抵押担保等文件,及
时提交公司财务部。财务部负责定期审核该客户资料,评定客户往来款项风险等级。
对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其风险评定分为三级: 一级标准:
风险水平较低,客户与公司尚存在合作关系,但合作次数较少、时间间隔较长,或尚处于合同期内的押金、质保金,依据合同规定可以收回的应收款项;
二级标准:
风险水平中等,客户与公司已经停止合作关系,部分往来款项尚未结清,由于时间较长,对方拒绝或拖延支付货款,但该款项仍在催收之中,属于回收速度缓慢且坏账可能在 50%以上;
三级标准:
风险水平很高,客户出现资不抵债、资金周转困难、濒临破产、债务重组等影响信用正常履行的状况,形成坏账可能性达到 90%以上。
二、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公司在按照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基础上,对个别应收款项按风险程度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1)对于单项金额重大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按应收款项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
2、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
(1)对于风险水平为一级标准的组合应收款项,按应收款项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
(2)对于风险水平为二级标准的组合应收款项,按应收款项余额的50%计提坏账准备;
(3)对于风险水平为三级标准的组合应收款项,按应收款项余额的100%计提坏账准备;
3、其他不重大的应收款项
(1)对于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关联方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2)除上述(1)以外的其他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按应收款项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
4、 坏账准备计提期限
公司对应收款项账龄划分以会计年度为划分界限,凡属于跨会计年度的应收款项,在确定账龄时首先逐笔认定收到的是哪一笔应收款项,如果确实无法认定的,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来确定账龄,公司坏账准备计提采用年度计提法,在每年度末对年末应收款项分析后计提坏账准备。
三、坏账确认政策和核销程序
1、 坏账的确认标准:
(1)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清偿义务,超过3年且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2、 坏账损失核算方法: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3、核销程序:
(1)相关业务部门取得客户符合坏账确认标准的证据后,以书面方式向财务部提交《坏账核销报告》;
(2)由财务部会同法律部(或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审核《坏账核销报告》并加具意见,财务总监签字同意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3)《坏账核销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财务部作坏账核销的有关账务处理;
(4)财务部对已核销的客户坏帐资料作备查记录,法律部(或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继续采取必要的方式追收。
四、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本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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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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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风险管理及坏账准备计提管理规定
鉴于公司现行的应收款项风险管理和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已经不适应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应收款项重要性特征判定的标准、各级别风险的评估和减值测试、坏帐准备的确认方法和计提标准进行明确,使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更具操作性。
一、应收款项风险管理规定
1、应收款项的范围: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对于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的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法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则将账面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纳入应收款项风险管理范围。
对持有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则将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纳入应收款项风险管理范围。
2、应收款项风险分类及认定标准:
(1)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依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期末应收款项达到3,000 万元以上(含 3,000 万元)的非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关联方的客户应收款项定义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2)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指期末单项金额未达到上述(1)标准的,但该应收款项最后一笔往来资金账龄在3 年以上的,或依据公司收集的信息证明该债务人已经出现资不抵债、濒临破产、债务重组、兼并收购等情形的,影响该债务人正常履行信用义务的非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关联方的客户应收款项确认为组合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
(3)其他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指除上述(1)和(2)两项外的应收款项。 达到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涉及的往来客户,由所属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客户财务状况,资金流转情况,资信证明资料,包括客户提货及市场销售情况、抵押担保等文件,及
时提交公司财务部。财务部负责定期审核该客户资料,评定客户往来款项风险等级。
对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其风险评定分为三级: 一级标准:
风险水平较低,客户与公司尚存在合作关系,但合作次数较少、时间间隔较长,或尚处于合同期内的押金、质保金,依据合同规定可以收回的应收款项;
二级标准:
风险水平中等,客户与公司已经停止合作关系,部分往来款项尚未结清,由于时间较长,对方拒绝或拖延支付货款,但该款项仍在催收之中,属于回收速度缓慢且坏账可能在 50%以上;
三级标准:
风险水平很高,客户出现资不抵债、资金周转困难、濒临破产、债务重组等影响信用正常履行的状况,形成坏账可能性达到 90%以上。
二、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公司在按照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基础上,对个别应收款项按风险程度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1)对于单项金额重大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按应收款项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
2、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
(1)对于风险水平为一级标准的组合应收款项,按应收款项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
(2)对于风险水平为二级标准的组合应收款项,按应收款项余额的50%计提坏账准备;
(3)对于风险水平为三级标准的组合应收款项,按应收款项余额的100%计提坏账准备;
3、其他不重大的应收款项
(1)对于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关联方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2)除上述(1)以外的其他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按应收款项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
4、 坏账准备计提期限
公司对应收款项账龄划分以会计年度为划分界限,凡属于跨会计年度的应收款项,在确定账龄时首先逐笔认定收到的是哪一笔应收款项,如果确实无法认定的,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来确定账龄,公司坏账准备计提采用年度计提法,在每年度末对年末应收款项分析后计提坏账准备。
三、坏账确认政策和核销程序
1、 坏账的确认标准:
(1)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清偿义务,超过3年且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2、 坏账损失核算方法: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3、核销程序:
(1)相关业务部门取得客户符合坏账确认标准的证据后,以书面方式向财务部提交《坏账核销报告》;
(2)由财务部会同法律部(或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审核《坏账核销报告》并加具意见,财务总监签字同意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3)《坏账核销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财务部作坏账核销的有关账务处理;
(4)财务部对已核销的客户坏帐资料作备查记录,法律部(或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继续采取必要的方式追收。
四、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本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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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