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门市出租合同
甲方:蒲朝坤([1**********])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房屋门市租凭合同条款:
一、甲方同意将广安市,平安片区五福加油站旁鸿成农贸市场146号门市按原状租给乙方使用。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门市租凭协议条款如下:
二、租凭门市面积为29.50平方米,租凭期间乙方不能擅自改动承重墙。
三、租期及租金,出租年限二年起止时间2014年7月18日至2016年7月18日止,二年租金18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乙方必须一次性交清两房租款后方能使用门市,租期满后若乙方要续租,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给乙方使用。
四、乙方在租用门市到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及相关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缴纳,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费用。
五、甲方门市内的设施,乙方可以使用,但不得损坏,否则必须照价赔偿,乙方租赁期间须遵纪守法,若有违法等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租用期间不得私自转租,若确须转租,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承租期间若乙方违约中断使用门市,甲方不退房租。
保证金:签合同时,乙方因向甲方一次性缴纳门市租赁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乙方未对甲方出租门市造成损坏、水、电、气、物管等费用,租赁期满甲方全部退还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当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4年7月18日
房屋门市出租合同
甲方:蒲朝坤([1**********])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房屋门市租凭合同条款:
一、甲方同意将广安市,平安片区五福加油站旁鸿成农贸市场146号门市按原状租给乙方使用。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门市租凭协议条款如下:
二、租凭门市面积为29.50平方米,租凭期间乙方不能擅自改动承重墙。
三、租期及租金,出租年限二年起止时间2014年7月18日至2016年7月18日止,二年租金18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乙方必须一次性交清两房租款后方能使用门市,租期满后若乙方要续租,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给乙方使用。
四、乙方在租用门市到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及相关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缴纳,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费用。
五、甲方门市内的设施,乙方可以使用,但不得损坏,否则必须照价赔偿,乙方租赁期间须遵纪守法,若有违法等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租用期间不得私自转租,若确须转租,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承租期间若乙方违约中断使用门市,甲方不退房租。
保证金:签合同时,乙方因向甲方一次性缴纳门市租赁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乙方未对甲方出租门市造成损坏、水、电、气、物管等费用,租赁期满甲方全部退还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当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