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服务合同
业 主:
项目管理方:
签订 地点:
签订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 (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协议书
业 主(全称):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方(全称):安徽省电力设计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委托的项目管理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委托方委托项目管理方服务的工程概况如下: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建设内容:
5. 工程总投资:
可研批复投资估算 万元。
6. 建设工期(自正式开工之日起计):
2010年 月 日至2011年 月 日。
二、项目管理工作范围
(工程名称) 项目计划统筹管理、工程招标管理、设备采购管理、设计管理、施工管理、报建报批管理、合同管理、造价管理、工程监理管理、工地管理、调试管理、竣工验收管理。
三、项目管理工作期限
(①合同签约②具体实施日期)后 (① 个日历天②至本项目前期工作结束③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④本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 年)。
四、质量标准
1)成本目标:本工程投资概算约为×万元,成本目标控制在×万元以内。
2)质量目标:所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质量标准目标,合格。
3)安全目标:无死亡事故、无重大伤人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无火灾、无中毒事故。
4)文明施工目标:按照“文明安全工地”的要求管理施工现场,争创“文明工地”。
5)项目采购目标:周密计划、组织安排,确保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其质量和性能价格比力争最优。
6)信息管理目标:建立标准、高效的信息沟通、文件管理和绩效报告机制,使相关的项目信息能及时、准确地产生、收集、分发和保存,便于检索查询,相关的工程建设资料完全符合城建档案要求。
7)风险管理目标:通过对项目进行活动分解的过程,有效地识别潜在的风险因素,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加强监控避免风险或将风险损失降低
8)项目移交目标: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做好竣工档案移交工作;根据使用人的运行管理方案,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9)其他目标:a 、实现设计、监理、总包、分包、供应商等各参建单位的协调工作,以保证主要目标的实现;
b 、达到业主以及相关主管和监管部门满意的程度;该目标没有量化
的标准,需要与各方建立全方位的沟通渠道;
c 、强化财务管理,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工作制度,积极配合审
计监督。
五、项目管理取费:
取费基价: 费率: %
金额=取费基价×费率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在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奖励、附加工作、额外工作的取费按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有关约定执行。
六、履约保函、保险及担保
选项A :在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为保证项目管理方切实履行职责,项目管理方向委托方提供 ( ①履约保函②保险③担保),额度为 (①总合同额的 % ② 万元)。
选项B :本合同项目管理方不需提供履约保函、保险及担保。
七、双方承诺
1、委托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项目管理方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项目管理方支付项目管理服务酬金。
2、项目管理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项目管理的工作范围和内容,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目标,提供项目管理服务。
八、词语限定
本合同协议书的相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九、合同的订立及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 份,双方各执 份,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
委托方:(签章) 项目管理方:(签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项目管理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合同文件第1条至第18条组成。
1.1.2“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工程”指委托方委托项目管理方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建设工程。
1.1.4“项目管理工作”指项目管理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包括正常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1.1.5“正常工作”指在附录A 中约定的服务范围。
1.1.6“附加工作”指以下原因而增加的服务:①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因非项目管理方原因,使项目管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1.17“额外工作”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非项目管理方原因而暂停或终止项目管理服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项目管理服务的工作。
1.1.8“工程项目管理”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工程项目委托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1.1.9“委托方”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委托方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本合同中系指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合同中出现的委托方、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等类似描述均指委托方。
1.1.10“项目管理方”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委托方接受的具有工程项目管理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本合同中系指安徽省电力设计院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和被许可受让人。
1.1.11“专业工作单位”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1.1.12“委托方代表”指委托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13“项目管理机构”指项目管理方派驻本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4“项目管理经理”指由项目管理方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管理机构工作的注册工程师(包括在相应的项目管理方注册的建筑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
1.1.15“一方”指委托方或项目管理方;“双方”指委托人和项目管理方;“第三方”指除委托人和项目管理方以外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发生一定法律联系的、享有特定权利和义务的、其行为影响到合同当事人或其他受合同当事人行为影响的独立的民事主体。
1.1.16“日”是指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该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的时间段。
1.1.18“商定的补偿”是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根据本合同应付的附加款额。
1.1.19“建设资金”指按照合同应当支付给相应专业工作单位的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质保金等各类款项,该款项不包括项目管理酬金。
1.1.20“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2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21“工程延期”指由于不可抗力或委托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
1.1.22“工程延误”指非不可抗力或委托方原因造成的工程拖延。
1.1.22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
1.1.23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
1.2对合同文件的解释
1.2.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含)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汉语为准。
1.2.2 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合同附录
(6)中标通知书
(7)投标文件及其附录
(8)招标文件及其附录
(9)描述工程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10)国家建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根据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条及专用条款中关于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3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标准规范。
1.4 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1.5币种
人民币。
第2条 委托方
2.1委托方权利
项目管理服务合同
业 主:
项目管理方:
签订 地点:
签订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 (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协议书
业 主(全称):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方(全称):安徽省电力设计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委托的项目管理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委托方委托项目管理方服务的工程概况如下: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建设内容:
5. 工程总投资:
可研批复投资估算 万元。
6. 建设工期(自正式开工之日起计):
2010年 月 日至2011年 月 日。
二、项目管理工作范围
(工程名称) 项目计划统筹管理、工程招标管理、设备采购管理、设计管理、施工管理、报建报批管理、合同管理、造价管理、工程监理管理、工地管理、调试管理、竣工验收管理。
三、项目管理工作期限
(①合同签约②具体实施日期)后 (① 个日历天②至本项目前期工作结束③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④本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 年)。
四、质量标准
1)成本目标:本工程投资概算约为×万元,成本目标控制在×万元以内。
2)质量目标:所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质量标准目标,合格。
3)安全目标:无死亡事故、无重大伤人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无火灾、无中毒事故。
4)文明施工目标:按照“文明安全工地”的要求管理施工现场,争创“文明工地”。
5)项目采购目标:周密计划、组织安排,确保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其质量和性能价格比力争最优。
6)信息管理目标:建立标准、高效的信息沟通、文件管理和绩效报告机制,使相关的项目信息能及时、准确地产生、收集、分发和保存,便于检索查询,相关的工程建设资料完全符合城建档案要求。
7)风险管理目标:通过对项目进行活动分解的过程,有效地识别潜在的风险因素,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加强监控避免风险或将风险损失降低
8)项目移交目标: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做好竣工档案移交工作;根据使用人的运行管理方案,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9)其他目标:a 、实现设计、监理、总包、分包、供应商等各参建单位的协调工作,以保证主要目标的实现;
b 、达到业主以及相关主管和监管部门满意的程度;该目标没有量化
的标准,需要与各方建立全方位的沟通渠道;
c 、强化财务管理,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工作制度,积极配合审
计监督。
五、项目管理取费:
取费基价: 费率: %
金额=取费基价×费率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在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奖励、附加工作、额外工作的取费按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有关约定执行。
六、履约保函、保险及担保
选项A :在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为保证项目管理方切实履行职责,项目管理方向委托方提供 ( ①履约保函②保险③担保),额度为 (①总合同额的 % ② 万元)。
选项B :本合同项目管理方不需提供履约保函、保险及担保。
七、双方承诺
1、委托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项目管理方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项目管理方支付项目管理服务酬金。
2、项目管理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项目管理的工作范围和内容,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目标,提供项目管理服务。
八、词语限定
本合同协议书的相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九、合同的订立及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 份,双方各执 份,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
委托方:(签章) 项目管理方:(签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项目管理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合同文件第1条至第18条组成。
1.1.2“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工程”指委托方委托项目管理方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建设工程。
1.1.4“项目管理工作”指项目管理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包括正常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1.1.5“正常工作”指在附录A 中约定的服务范围。
1.1.6“附加工作”指以下原因而增加的服务:①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因非项目管理方原因,使项目管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1.17“额外工作”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非项目管理方原因而暂停或终止项目管理服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项目管理服务的工作。
1.1.8“工程项目管理”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工程项目委托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1.1.9“委托方”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委托方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本合同中系指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合同中出现的委托方、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等类似描述均指委托方。
1.1.10“项目管理方”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委托方接受的具有工程项目管理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本合同中系指安徽省电力设计院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和被许可受让人。
1.1.11“专业工作单位”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1.1.12“委托方代表”指委托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13“项目管理机构”指项目管理方派驻本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4“项目管理经理”指由项目管理方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管理机构工作的注册工程师(包括在相应的项目管理方注册的建筑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
1.1.15“一方”指委托方或项目管理方;“双方”指委托人和项目管理方;“第三方”指除委托人和项目管理方以外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发生一定法律联系的、享有特定权利和义务的、其行为影响到合同当事人或其他受合同当事人行为影响的独立的民事主体。
1.1.16“日”是指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该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的时间段。
1.1.18“商定的补偿”是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根据本合同应付的附加款额。
1.1.19“建设资金”指按照合同应当支付给相应专业工作单位的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质保金等各类款项,该款项不包括项目管理酬金。
1.1.20“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2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21“工程延期”指由于不可抗力或委托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
1.1.22“工程延误”指非不可抗力或委托方原因造成的工程拖延。
1.1.22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
1.1.23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
1.2对合同文件的解释
1.2.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含)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汉语为准。
1.2.2 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合同附录
(6)中标通知书
(7)投标文件及其附录
(8)招标文件及其附录
(9)描述工程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10)国家建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根据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条及专用条款中关于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3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标准规范。
1.4 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1.5币种
人民币。
第2条 委托方
2.1委托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