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 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
( 征求意见稿 )
编 制 说 明
《管理体系审核指南》国家标准起草组
二O一二年二月
《管理体系审核指南》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
一、 任务来源 制 说 明
本国家标准的修订任务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二О一О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定于2012年完成。
本标准由全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合格评定认可中心、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中国质量协会、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赛宝认证中心、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武、孙秋、李强、梁晓文、段一泓、王新亭、李宝丰、卢列文、李在卿。
二、目的和意义
我国于1993年和1996年分别发布了有关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六项国家标准GB/T 19021.1-1993《质量体系审核指南 第1部分:审核》、GB/T19021.2-1993《质量体系审核指南 第2部分:质量体系审核员的评定准则》、 GB/T 19021.3-1993《质量体系审核指南 第3部分:审核工作管理》、GB/T 24010-1996 《环境管理 环境审核指南 通用原则》、GB/T 24011-1996《环境管理 环境审核指南 审核程序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和GB/T 24012-1996《环境管理 环境审核指南 环境审核员资格要求》。并于2003年发布GB/T 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自从2003年首次发布GB/T 19011以来,我国又发布了若干新的管理体系标准。因而需要考虑更宽范围的管理体系审核以及提供更通用的指南。
本标准拟适用于广泛的潜在用户,包括审核员、实施管理体系的组织以及由于合同或法定要求需要实施管理体系审核的组织。本标准的用户可以应用本指南制定其与审核相关的要求。本标准的指南也可以用于自我申明的目的,也适用于
从事审核员培训或人员注册的组织。可根据组织管理体系的规模、成熟度水平、受审核的组织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及所实施的审核的目的和范围,灵活运用本标准的指南。本标准还引入了管理体系审核风险的概念。所采用的方法与未达到审核目的的审核过程相关,也与受审核组织的活动和过程对审核的潜在干扰有关。本标准不提供针对组织的风险管理过程的具体指南,然而鼓励组织审核时关注管理体系的重大事项。
本标准的制定将统一各种类型和领域的管理体系审核的原则、审核方案的管理、审核的活动以及管理体系审核员的能力要求和评价方法,本标准的发布对进一步规范各类组织实施管理体系审核的活动以及其他审核活动,规范我国认证认可市场,提高各类审核的有效性,从而进一步推动各类组织内部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更趋激烈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的要求,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标准制定原则
本标准的制定采取以下原则:
1.等同采用原则
ISO 19011—2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国际标准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ISO/TC176)制定的ISO9000族标准之一,为建立健全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我国质量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国家标准,本标准应采用等同的原则,将其转化、制定为我国的国家标准。
2.协调性原则
本标准有关各类型、各领域管理体系审核的指南标准,有关技术内容的翻译、术语和定义的使用、语言文字的表述等方面,应尽可能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相协调。
3.继承性与进一步完善相结合的原则
对于国际标准无变化的部分,原则上沿用2003版GB/T 19011标准,根据进一步完善的原则,若需要更改,应经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后,方可更改。
4.规范性原则
严格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
写》、 GB/T 2000.2—2009《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定进行编写,保证标准的编写质量。
四、标准制定过程
本标准制定任务下达前,中国标准研究院就组织专家翻译了ISO19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国际标准草案的CD稿和DIS稿,并对其进行了研究,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
2011年8月组成起草组。ISO 19011 《管理体系审核指南》(Guidelines for auditing management systems)已进入FDIS阶段,并在各成员国征求意见。各位起草组专家按照所分工的章节,在DIS中文稿的基础上,依据FDIS的英文稿,完成FDIS的中文稿,并针对FDIS稿提出了意见(英文)。
各位专家于2011年9月15日之前提交了所分工章节的中文稿以及针对FDIS稿提出的意见(英文)。
2011年11月15日, ISO 19011 —2011正式发布,在FDIS的中文稿的基础上,形成GB/T 19011—2012《审核管理体系指南》草案第一次讨论稿。
2011年12月22日至24日,在北京西苑饭店召开第一次起草组会议。 各位起草组成员评议了标准的起草原则,并对GB/T 19011—2012《审核管理体系指南》草案第一次讨论稿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讨论,形成了第二次讨论稿。
2012年2月23日至25日,在北京西苑饭店召开第二次起草组会议。 各位起草组成员针对GB/T 19011—2012《审核管理体系指南》草案第二次讨论稿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讨论,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五、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1.在“引言”第6段中,英文原意为“组织可以运行多个管理体系。本标准所指的,为了增加本标准的可读性,使用‘管理体系’的单数形式,然而读者可以结合自身的特殊场合实施该指南。这种情况也适用于‘人员’和‘审核员’” 。考虑中文语境并无单双数之分,因此译为“组织可以运行多个管理体系,然而读者可以结合自身的特殊场合实施该指南。”
2.在“1 范围”中,“只要对所需要的特定能力给予特殊考虑,本标准有可能应用于其它类型的审核”。这里的“类型”包括领域的含义。
3.关于“purpose”“objective”的译法。在本标准中,将“purpose”译为“目的”,将“objective”译为“目标”。“目的”比较概括,“目标”比较具体。
六、标准属性的建议
本标准属于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建议通过审查后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予以发布、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 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
( 征求意见稿 )
编 制 说 明
《管理体系审核指南》国家标准起草组
二O一二年二月
《管理体系审核指南》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
一、 任务来源 制 说 明
本国家标准的修订任务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二О一О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定于2012年完成。
本标准由全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合格评定认可中心、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中国质量协会、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赛宝认证中心、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武、孙秋、李强、梁晓文、段一泓、王新亭、李宝丰、卢列文、李在卿。
二、目的和意义
我国于1993年和1996年分别发布了有关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六项国家标准GB/T 19021.1-1993《质量体系审核指南 第1部分:审核》、GB/T19021.2-1993《质量体系审核指南 第2部分:质量体系审核员的评定准则》、 GB/T 19021.3-1993《质量体系审核指南 第3部分:审核工作管理》、GB/T 24010-1996 《环境管理 环境审核指南 通用原则》、GB/T 24011-1996《环境管理 环境审核指南 审核程序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和GB/T 24012-1996《环境管理 环境审核指南 环境审核员资格要求》。并于2003年发布GB/T 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自从2003年首次发布GB/T 19011以来,我国又发布了若干新的管理体系标准。因而需要考虑更宽范围的管理体系审核以及提供更通用的指南。
本标准拟适用于广泛的潜在用户,包括审核员、实施管理体系的组织以及由于合同或法定要求需要实施管理体系审核的组织。本标准的用户可以应用本指南制定其与审核相关的要求。本标准的指南也可以用于自我申明的目的,也适用于
从事审核员培训或人员注册的组织。可根据组织管理体系的规模、成熟度水平、受审核的组织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及所实施的审核的目的和范围,灵活运用本标准的指南。本标准还引入了管理体系审核风险的概念。所采用的方法与未达到审核目的的审核过程相关,也与受审核组织的活动和过程对审核的潜在干扰有关。本标准不提供针对组织的风险管理过程的具体指南,然而鼓励组织审核时关注管理体系的重大事项。
本标准的制定将统一各种类型和领域的管理体系审核的原则、审核方案的管理、审核的活动以及管理体系审核员的能力要求和评价方法,本标准的发布对进一步规范各类组织实施管理体系审核的活动以及其他审核活动,规范我国认证认可市场,提高各类审核的有效性,从而进一步推动各类组织内部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更趋激烈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的要求,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标准制定原则
本标准的制定采取以下原则:
1.等同采用原则
ISO 19011—2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国际标准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ISO/TC176)制定的ISO9000族标准之一,为建立健全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我国质量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国家标准,本标准应采用等同的原则,将其转化、制定为我国的国家标准。
2.协调性原则
本标准有关各类型、各领域管理体系审核的指南标准,有关技术内容的翻译、术语和定义的使用、语言文字的表述等方面,应尽可能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相协调。
3.继承性与进一步完善相结合的原则
对于国际标准无变化的部分,原则上沿用2003版GB/T 19011标准,根据进一步完善的原则,若需要更改,应经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后,方可更改。
4.规范性原则
严格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
写》、 GB/T 2000.2—2009《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定进行编写,保证标准的编写质量。
四、标准制定过程
本标准制定任务下达前,中国标准研究院就组织专家翻译了ISO19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国际标准草案的CD稿和DIS稿,并对其进行了研究,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
2011年8月组成起草组。ISO 19011 《管理体系审核指南》(Guidelines for auditing management systems)已进入FDIS阶段,并在各成员国征求意见。各位起草组专家按照所分工的章节,在DIS中文稿的基础上,依据FDIS的英文稿,完成FDIS的中文稿,并针对FDIS稿提出了意见(英文)。
各位专家于2011年9月15日之前提交了所分工章节的中文稿以及针对FDIS稿提出的意见(英文)。
2011年11月15日, ISO 19011 —2011正式发布,在FDIS的中文稿的基础上,形成GB/T 19011—2012《审核管理体系指南》草案第一次讨论稿。
2011年12月22日至24日,在北京西苑饭店召开第一次起草组会议。 各位起草组成员评议了标准的起草原则,并对GB/T 19011—2012《审核管理体系指南》草案第一次讨论稿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讨论,形成了第二次讨论稿。
2012年2月23日至25日,在北京西苑饭店召开第二次起草组会议。 各位起草组成员针对GB/T 19011—2012《审核管理体系指南》草案第二次讨论稿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讨论,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五、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1.在“引言”第6段中,英文原意为“组织可以运行多个管理体系。本标准所指的,为了增加本标准的可读性,使用‘管理体系’的单数形式,然而读者可以结合自身的特殊场合实施该指南。这种情况也适用于‘人员’和‘审核员’” 。考虑中文语境并无单双数之分,因此译为“组织可以运行多个管理体系,然而读者可以结合自身的特殊场合实施该指南。”
2.在“1 范围”中,“只要对所需要的特定能力给予特殊考虑,本标准有可能应用于其它类型的审核”。这里的“类型”包括领域的含义。
3.关于“purpose”“objective”的译法。在本标准中,将“purpose”译为“目的”,将“objective”译为“目标”。“目的”比较概括,“目标”比较具体。
六、标准属性的建议
本标准属于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建议通过审查后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予以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