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协议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超越实业有限公司王家岭新井二、三期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要求》结合煤矿基本建设实际情况,为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王家岭新井二、三期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甲方:超越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中宇发展有限公司
第一条 工程项目:超越实业有限公司王家岭新井二、三期工程
第二条 施工地址:安阳市龙泉镇九堰村
第三条 乙方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7天内报甲方3分备案。
第四条 甲方有权依据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相关规定及文件要求,对乙方承担的工程及施工所占用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检查处的隐患问题要求整改解决。对存在的危及正常安全生产及人身、财产安全等重大隐患及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甚至停产整顿,直至根据合同要求终止合同。
第五条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相关规定及文件要求组织施工,加强工程管理和一通三防管理,制定专项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在安全管理上遵守执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统一管理。对非甲方直接原因而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其全部事故责任和经济费用,并按国家规定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和经济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第七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第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及非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要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事故;
(4)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九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施工期间,乙方应设一名项目副经理分管安全工作,每班要有专人负责安全质量工作,每个施工地点要设一名专职安检员和一名专职瓦检员。
4、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5、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6、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洁,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8、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和生产事故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甲方按照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3、乙方未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和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2009年6月20日起至王家岭新井二、三期工程全部结束止。 第十三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
第十五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六条 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联系方式;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上岗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日
施工安全协议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超越实业有限公司王家岭新井二、三期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要求》结合煤矿基本建设实际情况,为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王家岭新井二、三期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甲方:超越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中宇发展有限公司
第一条 工程项目:超越实业有限公司王家岭新井二、三期工程
第二条 施工地址:安阳市龙泉镇九堰村
第三条 乙方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7天内报甲方3分备案。
第四条 甲方有权依据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相关规定及文件要求,对乙方承担的工程及施工所占用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检查处的隐患问题要求整改解决。对存在的危及正常安全生产及人身、财产安全等重大隐患及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甚至停产整顿,直至根据合同要求终止合同。
第五条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相关规定及文件要求组织施工,加强工程管理和一通三防管理,制定专项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在安全管理上遵守执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统一管理。对非甲方直接原因而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其全部事故责任和经济费用,并按国家规定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和经济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第七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第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及非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要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事故;
(4)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九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施工期间,乙方应设一名项目副经理分管安全工作,每班要有专人负责安全质量工作,每个施工地点要设一名专职安检员和一名专职瓦检员。
4、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5、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6、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洁,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8、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和生产事故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甲方按照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3、乙方未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和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2009年6月20日起至王家岭新井二、三期工程全部结束止。 第十三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
第十五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六条 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联系方式;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上岗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