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协新会员发展程序
会员发展程序
1、申请者必须具有省音协会员资格5年以上,且按时缴纳会费,履行会员义务。如核查有拖欠会费者,必须补齐以前所欠会费并缴纳次5年会费,省音协才予以申报。
2、申请者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市州音协副主席以上职务。
3、由申请者本人手写加入中国音协的申请书一份,附上申请者个人简历、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处鲜章)、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本人详细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邮寄至成都市红星路二段85号四川省音协会员部(邮编610012)。
4、省音协初审评定后,发给正式的中国音协申请表,由申请者详细填写后寄回省音协,同时缴纳相关评审费用。(两张二寸免冠彩照和省音协初审费捌拾元,中国音协评审费壹佰元,共计壹佰捌拾元。¥180元)
5、申请者的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收集完整后,省音协统一寄至中国音协。
6、中国音协评审通过后,直接通知申请者办理入会手续。同时通知省音协获得通过名单备案。
7、对协会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省音协将优先予以申报。
8、当年未获评审通过者,需重新申请并按以上程序办理。
附:中国音协发展新会员标准细则
四川省音协会员部
2007年10月
中国音乐家协会发展新会员标准细则
中国音乐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民族音乐家组成的人民团体,根据中国音乐家协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音乐家协会章程》的有关条款,特制定本细则,请各单位推荐新会员时参照。
总 则
凡申请加入中国音乐家协会的人员,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赞成本章程,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艺术成就,在全国或本地区具有一定影响的音乐工作者及相关人员。
会员标准细则
一、创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重大国际音乐作品比赛获得名次奖者;
2、我会举办的或有关部委主办的全国性重大专业比赛中,有作品获一、二、三等奖者;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协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单位举办的重大专业性比赛中,有大、中型作品获一等奖,或小型作品二件获一等奖者;
4、有若干首作品由省级以上专业团体公演,或在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演出,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准并有一定影响者;
5、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音协或省级以上单位主办过个人作品音乐会并得到好评者;
6、具有副高职称的专业创作人员;
7、凡在党、政、军、群等非音乐专业团体从事音乐创作,并符合上述一至五条规定者。
二、理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已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音乐理论工作者;
2、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一部专著,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若干篇论文、评论,并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学术价值者;
3、有副研究员或同等职称者。
三、表演艺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重大国际性音乐表演艺术比赛获得名次奖者;
2、在我会举办的或有关部委主办的全国性重大专业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
3、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协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单位举办的重大专业比赛中获一等奖者;
4、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音协或省级以上单位主办过个人独唱、独奏音乐会,并得到好评者;
5、在省级以上专业团体担任指挥,有五年以上指挥艺术实践或指挥过三部以上大型作品,并有一定影响者;
6、在省级以上专业团体工作,担任独唱、独奏、歌剧主角,或五年以上的首席、声部长者;
7、具有二级演(奏)员职称者;
8、具有较高艺术水平、有较大影响,得到社会承认的有代表性的民间艺人(可不限学历)。
四、教育与群众音乐工作者
1、在专业艺术院校从事音乐教育,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者;
2、在普通高校或中、小、幼音乐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20年,教学上有较大贡献,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音乐教育工作者。
3、从事群众音乐工作20年以上,成绩较突出,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
五、编辑、翻译
具有副编审、副译审以上职称,或在省级以上部门从事音乐编辑(译)工作20年有较大贡献突出的编辑(译)工作者。
六、其他
1、省级以上文艺部门担任主要领导职务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音协担任秘书长以上职务者;地市音协的主席、副主席;成绩突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音乐活动组织者;
2、在省级以上专业音乐部门从事资料、科研、音响、乐器制造,具有副高职称,有较大影响的专家。
中国音乐家协会
2000年2月
四川省音协发展新会员程序
会员发展程序
1、由申请者手写书面申请书一份,并到各市、州音协或专业院校团体的省音协联络员处领取申请表,认真、细致填写。
2、由市、州音协联络员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当地音协鲜章。
3、申请者把签署意见后的申请表邮寄至成都市红星路二段85号四川省音协会员部。
4、省音协评审通过后,统一向申请者发出书面通知,办理入会手续。
5、如得到通知超过1年未来办理者,申请者必须按照以上程序重新申请。
6、会费标准:30元/年,一次收5年会费150元(入会审批费100元,办证工本费30元)合计280元。
联系人:杨小兰 米宇
电 话:(028)86743005
附:四川省音乐家协会发展新会员标准细则
四川省音协会员工作部
2007年10月
四川省音乐家协会发展新会员
标 准 细 则
根据新时期音乐事业发展的需要及《四川省音乐家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音乐家协会章程》的有关条款,特此重新制订本细则,供各地音协和各单位在推荐新会员时参照掌握。
总 则
凡申请加入四川省音乐家协会者,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省专业和业余音乐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赞成本会章程,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是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艺术水平,并在全省或本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音乐工作者和音乐爱好者。
会员标准细则
一、创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国际音乐作品比赛获奖者;
2、全国音乐作品比赛获奖者;
3、我会举办的音乐作品比赛获奖者;
4、省级有关部门主办的音乐作品比赛获奖者;
5、市、州音协或文化部门主办的音乐作品比赛获奖者;
6、音乐作品(含歌词)在省级以上刊物或《乐苑》上发表,在同级电台、电视台播出;或由市、州以上专业团体公演,具有较高水准并有一定影响者;
7、由市、州音协或市、州以上有关单位主办过个人作品音乐会并得到专家好评者。
二、理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一部音乐学术专著者;
2、在全国性或全省性学术会议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已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音乐理论工作者;
3、在省级或市、州以上刊物发表过理论文章、音乐评论,具有较高水准并有一定影响者;
三、表演艺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国际音乐表演艺术比赛获奖者;
2、全国音乐表演艺术比赛获奖者;
3、我会举办的音乐表演艺术比赛获奖者;
4、省级有关部门主办的音乐表演艺术比赛获奖者;
5、由市、州音协或由市、州以上有关单位主办过个人音乐会并得到好评者;
6、在专业团体担任音乐指挥、音乐创作、音乐演奏、声乐演唱及组织者;
7、有较高艺术水平,并有一定影响力的民间音乐艺术人才。
四、教育与群文(符合条件之一者)
1、在各类学校从事音乐教育,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成绩者;
2、在群文部门、文化宫、艺术宫、工会从事音乐辅导、组织工作,并有一定成绩和影响者。
五、其他
1、在各地、各部门文艺工作中担任领导职务者;
2、在市、州音协担任理事以上职务者;
3、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音乐活动组织者;
4、在市、州以上专业文化、艺术团体及学校从事音乐编辑、资料、科研、音响、乐器制造成绩突出者;
5、有培养前途、勤奋好学的音乐院校、艺术院校大学生;
6、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并孜孜不倦追求艺术的较突出的音乐爱好者。
四川省音协会员工作部
二00四年五月
四川省音乐家协会章程(修改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四川省音乐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四川省各族音乐家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四川省音乐家协会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广大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促进我省音乐艺术的繁荣、发展,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贡献。
第二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自身特点开展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各市、州的音乐家协会和省直艺术团体及艺术院校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在音乐创作、表演、理论、教学、编辑、翻译、对外交流、音乐普及和组织工作等方面有一定成就的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会会员介绍并经所在市、州音协、省直单位或本会指定的机构推荐,经审核批准,履行手续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按期交纳会费的义务。会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团体会员单位接受本会的委托,负责联系四川省音协在该地的会员。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六条 本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凡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违法犯罪触及刑律者,经主席团讨论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凡因调离音乐工作岗位并长期不从事音乐活动者,本会通过一定程序劝其退会。
第八条 凡对我省音乐事业有特殊贡献的外国音乐家和华侨音乐家,经审核批准,可授予荣誉会员的称号。
第三章 组织
第九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主席团和理事会的成员,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原因,可在届中进行调整、增补。全省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执行全省代表大会的决议。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协会驻会机构召
集,每年举行若干次。
第十条 主席团聘任秘书长一人,负责处理协会日常事务工作。协会可根据需要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和专业分支机构。
第十一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召集。
第十二条 本会设名誉主席若干人,指导本会工作。名誉主席由主席团推举。
第四章 任务
第十三条 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四条 积极组织并鼓励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按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音乐队伍的思想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 鼓励并组织会员深入生活,开展创作活动,繁荣音乐创作,不断提高音乐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水平。
第十六条 积极举办演出观摩和交流座谈等活动,促进音乐表演艺术和音乐教育事业的提高与发展。 第十七条 组织学术研讨活动,促进评论、理论工作的提高与发展。
第十八条 组织会员搜集、整理、研究我国各民族的民间音乐文化遗产,发扬民族音乐的优良传统。 第十九条 关心、参与国民音乐教育,努力提高国民音乐教育水平。组织会员参加音乐普及工作,积极开展社会音乐活动,丰富人民的音乐文化生活。
第二十条 组织比赛、评奖活动,对优秀的音乐创作、音乐理论成果以及对在音乐教育和其他音乐工作中有显著贡献的音乐家,予以奖励。
第二十一条 促进并加强与台、港、澳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音乐组织和音乐家的联系和往来,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艺术,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二十二条 积极促进国际音乐文化交流,增进同各国音乐家的团结和友谊,为世界音乐文化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十三条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合作,依据国家政策发展音乐文化产业。
第二十四条 努力在音乐界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积极发展、培养新生力量,不断扩大协会组织。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国家拨款,会员会费,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于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本会。全省代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若本章程出现与党和国家新颁布的重大的文化政策不适应的情况,理事会有权进行必要的修改。
第十七条 本会终止活动须经理事会讨论决定。
四川省音乐家协会
四川省音协现任主席团成员名单
主 席: 敖昌群
副 主 席: 李西林 朱嘉琪 林戈尔 吉古夫铁
秘 书 长: 朱嘉琪
名誉主席: 黄万品 安春振 郎毓秀
顾 问: 伍明实 张文治 张 龙
中国音协新会员发展程序
会员发展程序
1、申请者必须具有省音协会员资格5年以上,且按时缴纳会费,履行会员义务。如核查有拖欠会费者,必须补齐以前所欠会费并缴纳次5年会费,省音协才予以申报。
2、申请者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市州音协副主席以上职务。
3、由申请者本人手写加入中国音协的申请书一份,附上申请者个人简历、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处鲜章)、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本人详细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邮寄至成都市红星路二段85号四川省音协会员部(邮编610012)。
4、省音协初审评定后,发给正式的中国音协申请表,由申请者详细填写后寄回省音协,同时缴纳相关评审费用。(两张二寸免冠彩照和省音协初审费捌拾元,中国音协评审费壹佰元,共计壹佰捌拾元。¥180元)
5、申请者的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收集完整后,省音协统一寄至中国音协。
6、中国音协评审通过后,直接通知申请者办理入会手续。同时通知省音协获得通过名单备案。
7、对协会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省音协将优先予以申报。
8、当年未获评审通过者,需重新申请并按以上程序办理。
附:中国音协发展新会员标准细则
四川省音协会员部
2007年10月
中国音乐家协会发展新会员标准细则
中国音乐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民族音乐家组成的人民团体,根据中国音乐家协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音乐家协会章程》的有关条款,特制定本细则,请各单位推荐新会员时参照。
总 则
凡申请加入中国音乐家协会的人员,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赞成本章程,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艺术成就,在全国或本地区具有一定影响的音乐工作者及相关人员。
会员标准细则
一、创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重大国际音乐作品比赛获得名次奖者;
2、我会举办的或有关部委主办的全国性重大专业比赛中,有作品获一、二、三等奖者;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协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单位举办的重大专业性比赛中,有大、中型作品获一等奖,或小型作品二件获一等奖者;
4、有若干首作品由省级以上专业团体公演,或在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演出,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准并有一定影响者;
5、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音协或省级以上单位主办过个人作品音乐会并得到好评者;
6、具有副高职称的专业创作人员;
7、凡在党、政、军、群等非音乐专业团体从事音乐创作,并符合上述一至五条规定者。
二、理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已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音乐理论工作者;
2、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一部专著,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若干篇论文、评论,并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学术价值者;
3、有副研究员或同等职称者。
三、表演艺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重大国际性音乐表演艺术比赛获得名次奖者;
2、在我会举办的或有关部委主办的全国性重大专业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
3、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协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单位举办的重大专业比赛中获一等奖者;
4、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音协或省级以上单位主办过个人独唱、独奏音乐会,并得到好评者;
5、在省级以上专业团体担任指挥,有五年以上指挥艺术实践或指挥过三部以上大型作品,并有一定影响者;
6、在省级以上专业团体工作,担任独唱、独奏、歌剧主角,或五年以上的首席、声部长者;
7、具有二级演(奏)员职称者;
8、具有较高艺术水平、有较大影响,得到社会承认的有代表性的民间艺人(可不限学历)。
四、教育与群众音乐工作者
1、在专业艺术院校从事音乐教育,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者;
2、在普通高校或中、小、幼音乐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20年,教学上有较大贡献,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音乐教育工作者。
3、从事群众音乐工作20年以上,成绩较突出,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
五、编辑、翻译
具有副编审、副译审以上职称,或在省级以上部门从事音乐编辑(译)工作20年有较大贡献突出的编辑(译)工作者。
六、其他
1、省级以上文艺部门担任主要领导职务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音协担任秘书长以上职务者;地市音协的主席、副主席;成绩突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音乐活动组织者;
2、在省级以上专业音乐部门从事资料、科研、音响、乐器制造,具有副高职称,有较大影响的专家。
中国音乐家协会
2000年2月
四川省音协发展新会员程序
会员发展程序
1、由申请者手写书面申请书一份,并到各市、州音协或专业院校团体的省音协联络员处领取申请表,认真、细致填写。
2、由市、州音协联络员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当地音协鲜章。
3、申请者把签署意见后的申请表邮寄至成都市红星路二段85号四川省音协会员部。
4、省音协评审通过后,统一向申请者发出书面通知,办理入会手续。
5、如得到通知超过1年未来办理者,申请者必须按照以上程序重新申请。
6、会费标准:30元/年,一次收5年会费150元(入会审批费100元,办证工本费30元)合计280元。
联系人:杨小兰 米宇
电 话:(028)86743005
附:四川省音乐家协会发展新会员标准细则
四川省音协会员工作部
2007年10月
四川省音乐家协会发展新会员
标 准 细 则
根据新时期音乐事业发展的需要及《四川省音乐家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音乐家协会章程》的有关条款,特此重新制订本细则,供各地音协和各单位在推荐新会员时参照掌握。
总 则
凡申请加入四川省音乐家协会者,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省专业和业余音乐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赞成本会章程,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是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艺术水平,并在全省或本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音乐工作者和音乐爱好者。
会员标准细则
一、创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国际音乐作品比赛获奖者;
2、全国音乐作品比赛获奖者;
3、我会举办的音乐作品比赛获奖者;
4、省级有关部门主办的音乐作品比赛获奖者;
5、市、州音协或文化部门主办的音乐作品比赛获奖者;
6、音乐作品(含歌词)在省级以上刊物或《乐苑》上发表,在同级电台、电视台播出;或由市、州以上专业团体公演,具有较高水准并有一定影响者;
7、由市、州音协或市、州以上有关单位主办过个人作品音乐会并得到专家好评者。
二、理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一部音乐学术专著者;
2、在全国性或全省性学术会议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已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音乐理论工作者;
3、在省级或市、州以上刊物发表过理论文章、音乐评论,具有较高水准并有一定影响者;
三、表演艺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国际音乐表演艺术比赛获奖者;
2、全国音乐表演艺术比赛获奖者;
3、我会举办的音乐表演艺术比赛获奖者;
4、省级有关部门主办的音乐表演艺术比赛获奖者;
5、由市、州音协或由市、州以上有关单位主办过个人音乐会并得到好评者;
6、在专业团体担任音乐指挥、音乐创作、音乐演奏、声乐演唱及组织者;
7、有较高艺术水平,并有一定影响力的民间音乐艺术人才。
四、教育与群文(符合条件之一者)
1、在各类学校从事音乐教育,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成绩者;
2、在群文部门、文化宫、艺术宫、工会从事音乐辅导、组织工作,并有一定成绩和影响者。
五、其他
1、在各地、各部门文艺工作中担任领导职务者;
2、在市、州音协担任理事以上职务者;
3、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音乐活动组织者;
4、在市、州以上专业文化、艺术团体及学校从事音乐编辑、资料、科研、音响、乐器制造成绩突出者;
5、有培养前途、勤奋好学的音乐院校、艺术院校大学生;
6、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并孜孜不倦追求艺术的较突出的音乐爱好者。
四川省音协会员工作部
二00四年五月
四川省音乐家协会章程(修改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四川省音乐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四川省各族音乐家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四川省音乐家协会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广大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促进我省音乐艺术的繁荣、发展,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贡献。
第二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自身特点开展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各市、州的音乐家协会和省直艺术团体及艺术院校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在音乐创作、表演、理论、教学、编辑、翻译、对外交流、音乐普及和组织工作等方面有一定成就的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会会员介绍并经所在市、州音协、省直单位或本会指定的机构推荐,经审核批准,履行手续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按期交纳会费的义务。会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团体会员单位接受本会的委托,负责联系四川省音协在该地的会员。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六条 本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凡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违法犯罪触及刑律者,经主席团讨论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凡因调离音乐工作岗位并长期不从事音乐活动者,本会通过一定程序劝其退会。
第八条 凡对我省音乐事业有特殊贡献的外国音乐家和华侨音乐家,经审核批准,可授予荣誉会员的称号。
第三章 组织
第九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主席团和理事会的成员,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原因,可在届中进行调整、增补。全省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执行全省代表大会的决议。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协会驻会机构召
集,每年举行若干次。
第十条 主席团聘任秘书长一人,负责处理协会日常事务工作。协会可根据需要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和专业分支机构。
第十一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召集。
第十二条 本会设名誉主席若干人,指导本会工作。名誉主席由主席团推举。
第四章 任务
第十三条 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四条 积极组织并鼓励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按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音乐队伍的思想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 鼓励并组织会员深入生活,开展创作活动,繁荣音乐创作,不断提高音乐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水平。
第十六条 积极举办演出观摩和交流座谈等活动,促进音乐表演艺术和音乐教育事业的提高与发展。 第十七条 组织学术研讨活动,促进评论、理论工作的提高与发展。
第十八条 组织会员搜集、整理、研究我国各民族的民间音乐文化遗产,发扬民族音乐的优良传统。 第十九条 关心、参与国民音乐教育,努力提高国民音乐教育水平。组织会员参加音乐普及工作,积极开展社会音乐活动,丰富人民的音乐文化生活。
第二十条 组织比赛、评奖活动,对优秀的音乐创作、音乐理论成果以及对在音乐教育和其他音乐工作中有显著贡献的音乐家,予以奖励。
第二十一条 促进并加强与台、港、澳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音乐组织和音乐家的联系和往来,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艺术,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二十二条 积极促进国际音乐文化交流,增进同各国音乐家的团结和友谊,为世界音乐文化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十三条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合作,依据国家政策发展音乐文化产业。
第二十四条 努力在音乐界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积极发展、培养新生力量,不断扩大协会组织。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国家拨款,会员会费,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于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本会。全省代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若本章程出现与党和国家新颁布的重大的文化政策不适应的情况,理事会有权进行必要的修改。
第十七条 本会终止活动须经理事会讨论决定。
四川省音乐家协会
四川省音协现任主席团成员名单
主 席: 敖昌群
副 主 席: 李西林 朱嘉琪 林戈尔 吉古夫铁
秘 书 长: 朱嘉琪
名誉主席: 黄万品 安春振 郎毓秀
顾 问: 伍明实 张文治 张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