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贸易案例测试3
学生姓名:关怀宇 班级学号:140911109 测试成绩:
美国SigmaTel 与中国珠海炬力专利权纠纷案
众多大型公司和专利收费机构,对中国电子企业专利权的扎堆“寻衅”,让我们嗅到了知识产权大战令人窒息的焦糊味道,DVD 之痛还未散去,MP3警报再次拉响。这应该算是中国MP3生产企业面临专利纠纷的前奏:不久前,美国MP3芯片制造公司SigmaTel 将枪口对准了中国的同行——珠海炬力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下称“珠海炬力”),指控后者侵犯了其数项专利。这起备受关注的案子的最新进展是,已经准备应诉的炬力迟迟未收到任何美国法院的正式函件,可是这场“喊声先到”的官司却已产生了它的商业效应,目前已经有海外客户表示将不再采购炬力的芯片,转而投向“传说中”的原告——美国公司Sigmatel 门下。炬力公司主动通过法律途径向国内司法部门查证,结果是没有收到任何与该诉讼案有关的美国法院正式函件。即使这样,目前珠海炬力仍与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洽谈,要聘请最强的国内外律师团队准备进行应诉,并对最终胜诉充满信心。此前,美国SigmaTel 公司宣布,已在德州奥斯汀的美国联邦法院向珠海炬力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指控后者侵犯了其有关便携式MP3播放器系统级芯片控制器的数项专利。SigmaTel 请求法庭禁止那些使用了珠海炬力芯片的产品出口到美国。另外,SigmaTel 还向珠海炬力提出了经济赔偿,并请求法庭禁止珠海炬力在美国设计、制造和销售侵权芯片。
一则耐人寻味的消息在2005年2月1日传来,总部设在圣地亚哥的美国MP3播放器制造商Sonic Impact 宣布与SigmaTel 达成和解,不仅愿意为之前采用珠海炬力芯片制造的MP3播放器付出罚款,还保证在今后两年内只使用SigmaTel 芯片,同时支付一切相关专利费用。
问:1、美国SigmaTel 公司对我国珠海炬力进行侵权诉讼的目的何在?
2、我国珠海炬力应如何应对对方的挑战?
3、简要分析此案例的启示?
答:1、在市场竞争中,某些公司发现竞争对手快速占领市场,而自身节节败退时会通过实施一些蓄意的商业干扰行为——比如以知识产权侵权为借口,意在使客户无法进行正确的商业判断,并干扰、恐吓一些不明真相、对国际间专利诉讼缺少认知的客户,干扰竞争对手的正常商业运作,从而获得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这时,专利侵权只是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而已。
2、谈判之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知己知彼,如果不存在侵权嫌疑就要设法税负对方,如果有问题,就设法以最小的代价获得对方授权。但一定要留心,谈判过程中不能留下把柄让对方拿去作为庭审证据。可以用以下方式来化解专利纠纷:
(1)寻求和解,力求双赢。
(2)主动应诉,主动迎接挑战。
(3)利用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规则,进行抗辩。
(4)寻求行业协会和政府的支持。
3、在国际化的市场竞争中,某些公司在产品竞争中已处于劣势时,就会实施某些商业干扰行为,拿知识产权做文章,这是国内企业真正步入国际市场,逐渐成长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这场纠纷对于整个中国同行也是有着不言而喻的重大意义。
随着中国企业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中国企业卷入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是不可避免的。要
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学会规避知识产权纠纷;学会利用知识产权“游戏规则”,应对知识产权纠纷。
(1). 建立预警机制,防范于未然
第一、在产品开发期,进行专利检索。“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为了避免诉讼风险,企业应当在产品的开发期就进行专利检索,以了解本行业及所开发产品的专利情况,避免在研发期间就落入侵犯他人专利的不利境地,同时也可节约产品开发时间和开发成本。
第二、通过专利回避设计,避免侵权。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如果发现所研发的产品与他人专利有交叉之处,有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则可通过研究国际贸易规则、国内外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以及他人专利的请求书和说明书,对自己的产品进行改良,以避免侵权,这通常叫“专利回避设计”。
第三、建立预警机制,做到“未雨绸缪”。 建立预警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力求在短时间内做出应对方案。一般来说,跨国公司一般会在前期进行大量的调研活动,在广播、报纸上进行,试探对方的反应,而后采取谈判、发律师函等方式,最后才是诉讼。企业面临专利诉讼问题,有两个原因:一是我们的发展已经影响到了竞争对手的生存空间;二是我们已经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这是先兆问题。
(2). 寻求和解,力求双赢
和解也是企业选择解决问题的一条路径。通常,法庭不过是企业争夺市场和获得利益的一个手段。对方真正要得到的,可能是通过诉讼增加谈判的砝码,以得到更高的专利使用费,也可能是通过诉讼以排挤竞争对手。因此,企业应该在与对方开展谈判前,先摸清对方的真实意图:如果对方的目的在于争夺市场通过专利限制对方的生产规模,企业可以采用专利合作的方式,包括技术的交叉许可和专利互换的方式达成和解;如果对方是为了使用费,就应该把握好谈判的时机,促成和解。这样,对权利人来说,既保护了专利权,又可以收取可观的使用费,从而达到双赢的效果。对使用人来说,通过支付使用费不仅免去了“侵权”的恶名,为企业挽回了名誉,又可以继续使用权利人的专利获取自己的利益。但是达成和解是有条件的。一是适当的让步或者优惠条件,如生产工艺调整、优惠的合作条件、支付专利使用费等;二是原告在案件中胜诉的成功率;三是被告是否有和解的砝码(如作为交叉许可的专利、证明原告专利无效的证据等)。
(3). 立即应诉,主动应对挑战
只要被告应诉,原告就必须克服一系列障碍才能胜诉。事实上,原告的指控可能根本站不住脚,积极应诉则可能胜或和解,不应诉则必败。因此,应当立即联络熟悉此项业务的律师,主动面对挑战。那么,企业如何应诉呢?
①运用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规则,进行抗辩
在国际法方面,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相冲突的情况下,我国《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凡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我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因此,在涉及知识产权的冲突中,企业可以利用我国已经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争取有利于我方的判决结果。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各成员国应在构成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定在该国已经驰名的商标予以保护,不管该商标是否注册,都应当加以保护。在国内法方面,要研究侵权行为地国的法律,如果侵权行为地在国外,就应当好好研究外国法的规定,因为这涉及到外国法的适用问题。如果侵权行为地发生在国内,就应当应用我国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目前我国企业可以利用《反垄断法》的相关内容, 以防止知识产权的滥用和非法垄断,防止权利人滥用侵权警告和滥用诉权等,以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②查明原告是否有专利权、专利权是否依然有效、在执行中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一是证明原告是否有专利权。在市场中,有时会出现这种情况:由于一些原因,有的企
业产品的开发方案已经招标、投标了,已经在公司的宣传册上宣传了,甚至产品已经出售了,但技术方案还未申请专利。
二是证明专利无效。任何一个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至少要满足三个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其中,缺乏新颖性及创造性是质疑专利权有效性常用的方法。此外,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压缩对方权利要求书的解释范围,也是证明该专利无效的一种方法。
三是证明该专利不具有执行性,也是重要的抗辩点。企业可从申请人的专利通过欺诈获得,存在“不公正行为”,申请人获得专利后存在不当使用该专利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以及在专利授权范围以外实施专利等方面入手。
③在对方存在有效专利并存在相关产业的情况下,证明自己没有侵犯对方专利
依据专利侵权判断的一般原则,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只有在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被覆盖的利用,并且该利用行为具有生产经营目的才构成侵权。如果产品中的技术是通过自己独立研发、反向工程等手段拥有相同技术并不构成侵权。因此,此时被告若举证证明其涉诉技术信息具有完全合法的来源,则法院将认定为不侵权。在司法实践中,完整且有多个相关人员签字的研发记录,或足以证明技术信息来源合法的文件,是典型的有较高证明力的证据
(4). 寻求行业协会和政府的支持
政府可以通过专利情报分析、专利诉讼谈判研究、专利政策法规研究等,为企业创造运用产业专利的优势环境,建立产业专利预警制度与产业专利情报服务网,提升企业产业专利谈判诉讼与侵权防范分析能力。行业协会可以帮助应诉企业建立合理的费用分摊机制,积极组织协调被调查企业应诉和反诉,在后方为企业提供人力物力和信息上的支持等等。此外,要提高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大中型企业应该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培养一两个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人士;遇到问题,应该通过专业化的服务机构或部门去解决,而不是一味找政府。
国际技术贸易案例测试3
学生姓名:关怀宇 班级学号:140911109 测试成绩:
美国SigmaTel 与中国珠海炬力专利权纠纷案
众多大型公司和专利收费机构,对中国电子企业专利权的扎堆“寻衅”,让我们嗅到了知识产权大战令人窒息的焦糊味道,DVD 之痛还未散去,MP3警报再次拉响。这应该算是中国MP3生产企业面临专利纠纷的前奏:不久前,美国MP3芯片制造公司SigmaTel 将枪口对准了中国的同行——珠海炬力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下称“珠海炬力”),指控后者侵犯了其数项专利。这起备受关注的案子的最新进展是,已经准备应诉的炬力迟迟未收到任何美国法院的正式函件,可是这场“喊声先到”的官司却已产生了它的商业效应,目前已经有海外客户表示将不再采购炬力的芯片,转而投向“传说中”的原告——美国公司Sigmatel 门下。炬力公司主动通过法律途径向国内司法部门查证,结果是没有收到任何与该诉讼案有关的美国法院正式函件。即使这样,目前珠海炬力仍与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洽谈,要聘请最强的国内外律师团队准备进行应诉,并对最终胜诉充满信心。此前,美国SigmaTel 公司宣布,已在德州奥斯汀的美国联邦法院向珠海炬力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指控后者侵犯了其有关便携式MP3播放器系统级芯片控制器的数项专利。SigmaTel 请求法庭禁止那些使用了珠海炬力芯片的产品出口到美国。另外,SigmaTel 还向珠海炬力提出了经济赔偿,并请求法庭禁止珠海炬力在美国设计、制造和销售侵权芯片。
一则耐人寻味的消息在2005年2月1日传来,总部设在圣地亚哥的美国MP3播放器制造商Sonic Impact 宣布与SigmaTel 达成和解,不仅愿意为之前采用珠海炬力芯片制造的MP3播放器付出罚款,还保证在今后两年内只使用SigmaTel 芯片,同时支付一切相关专利费用。
问:1、美国SigmaTel 公司对我国珠海炬力进行侵权诉讼的目的何在?
2、我国珠海炬力应如何应对对方的挑战?
3、简要分析此案例的启示?
答:1、在市场竞争中,某些公司发现竞争对手快速占领市场,而自身节节败退时会通过实施一些蓄意的商业干扰行为——比如以知识产权侵权为借口,意在使客户无法进行正确的商业判断,并干扰、恐吓一些不明真相、对国际间专利诉讼缺少认知的客户,干扰竞争对手的正常商业运作,从而获得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这时,专利侵权只是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而已。
2、谈判之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知己知彼,如果不存在侵权嫌疑就要设法税负对方,如果有问题,就设法以最小的代价获得对方授权。但一定要留心,谈判过程中不能留下把柄让对方拿去作为庭审证据。可以用以下方式来化解专利纠纷:
(1)寻求和解,力求双赢。
(2)主动应诉,主动迎接挑战。
(3)利用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规则,进行抗辩。
(4)寻求行业协会和政府的支持。
3、在国际化的市场竞争中,某些公司在产品竞争中已处于劣势时,就会实施某些商业干扰行为,拿知识产权做文章,这是国内企业真正步入国际市场,逐渐成长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这场纠纷对于整个中国同行也是有着不言而喻的重大意义。
随着中国企业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中国企业卷入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是不可避免的。要
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学会规避知识产权纠纷;学会利用知识产权“游戏规则”,应对知识产权纠纷。
(1). 建立预警机制,防范于未然
第一、在产品开发期,进行专利检索。“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为了避免诉讼风险,企业应当在产品的开发期就进行专利检索,以了解本行业及所开发产品的专利情况,避免在研发期间就落入侵犯他人专利的不利境地,同时也可节约产品开发时间和开发成本。
第二、通过专利回避设计,避免侵权。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如果发现所研发的产品与他人专利有交叉之处,有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则可通过研究国际贸易规则、国内外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以及他人专利的请求书和说明书,对自己的产品进行改良,以避免侵权,这通常叫“专利回避设计”。
第三、建立预警机制,做到“未雨绸缪”。 建立预警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力求在短时间内做出应对方案。一般来说,跨国公司一般会在前期进行大量的调研活动,在广播、报纸上进行,试探对方的反应,而后采取谈判、发律师函等方式,最后才是诉讼。企业面临专利诉讼问题,有两个原因:一是我们的发展已经影响到了竞争对手的生存空间;二是我们已经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这是先兆问题。
(2). 寻求和解,力求双赢
和解也是企业选择解决问题的一条路径。通常,法庭不过是企业争夺市场和获得利益的一个手段。对方真正要得到的,可能是通过诉讼增加谈判的砝码,以得到更高的专利使用费,也可能是通过诉讼以排挤竞争对手。因此,企业应该在与对方开展谈判前,先摸清对方的真实意图:如果对方的目的在于争夺市场通过专利限制对方的生产规模,企业可以采用专利合作的方式,包括技术的交叉许可和专利互换的方式达成和解;如果对方是为了使用费,就应该把握好谈判的时机,促成和解。这样,对权利人来说,既保护了专利权,又可以收取可观的使用费,从而达到双赢的效果。对使用人来说,通过支付使用费不仅免去了“侵权”的恶名,为企业挽回了名誉,又可以继续使用权利人的专利获取自己的利益。但是达成和解是有条件的。一是适当的让步或者优惠条件,如生产工艺调整、优惠的合作条件、支付专利使用费等;二是原告在案件中胜诉的成功率;三是被告是否有和解的砝码(如作为交叉许可的专利、证明原告专利无效的证据等)。
(3). 立即应诉,主动应对挑战
只要被告应诉,原告就必须克服一系列障碍才能胜诉。事实上,原告的指控可能根本站不住脚,积极应诉则可能胜或和解,不应诉则必败。因此,应当立即联络熟悉此项业务的律师,主动面对挑战。那么,企业如何应诉呢?
①运用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规则,进行抗辩
在国际法方面,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相冲突的情况下,我国《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凡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我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因此,在涉及知识产权的冲突中,企业可以利用我国已经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争取有利于我方的判决结果。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各成员国应在构成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定在该国已经驰名的商标予以保护,不管该商标是否注册,都应当加以保护。在国内法方面,要研究侵权行为地国的法律,如果侵权行为地在国外,就应当好好研究外国法的规定,因为这涉及到外国法的适用问题。如果侵权行为地发生在国内,就应当应用我国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目前我国企业可以利用《反垄断法》的相关内容, 以防止知识产权的滥用和非法垄断,防止权利人滥用侵权警告和滥用诉权等,以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②查明原告是否有专利权、专利权是否依然有效、在执行中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一是证明原告是否有专利权。在市场中,有时会出现这种情况:由于一些原因,有的企
业产品的开发方案已经招标、投标了,已经在公司的宣传册上宣传了,甚至产品已经出售了,但技术方案还未申请专利。
二是证明专利无效。任何一个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至少要满足三个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其中,缺乏新颖性及创造性是质疑专利权有效性常用的方法。此外,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压缩对方权利要求书的解释范围,也是证明该专利无效的一种方法。
三是证明该专利不具有执行性,也是重要的抗辩点。企业可从申请人的专利通过欺诈获得,存在“不公正行为”,申请人获得专利后存在不当使用该专利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以及在专利授权范围以外实施专利等方面入手。
③在对方存在有效专利并存在相关产业的情况下,证明自己没有侵犯对方专利
依据专利侵权判断的一般原则,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只有在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被覆盖的利用,并且该利用行为具有生产经营目的才构成侵权。如果产品中的技术是通过自己独立研发、反向工程等手段拥有相同技术并不构成侵权。因此,此时被告若举证证明其涉诉技术信息具有完全合法的来源,则法院将认定为不侵权。在司法实践中,完整且有多个相关人员签字的研发记录,或足以证明技术信息来源合法的文件,是典型的有较高证明力的证据
(4). 寻求行业协会和政府的支持
政府可以通过专利情报分析、专利诉讼谈判研究、专利政策法规研究等,为企业创造运用产业专利的优势环境,建立产业专利预警制度与产业专利情报服务网,提升企业产业专利谈判诉讼与侵权防范分析能力。行业协会可以帮助应诉企业建立合理的费用分摊机制,积极组织协调被调查企业应诉和反诉,在后方为企业提供人力物力和信息上的支持等等。此外,要提高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大中型企业应该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培养一两个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人士;遇到问题,应该通过专业化的服务机构或部门去解决,而不是一味找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