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重点单位基本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档案

1、 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 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消防验收

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3、 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 消防安全制度

5、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 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车装备配备情况 7、 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8、 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情况 9、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单位基本概况登记表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登记表

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消防验

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消防管理组织机构

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责任人登记表

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登记表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把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保证生产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不受火灾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所属企业消防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消防业务受本级企业行政领导,并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消防安全工作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生产、经营、基建、宣教、后勤等管理工作中,实行责任到人,层层承包,做到有计划、有任务、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

第四条 消防宣传工作要同企业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各单位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宣传计划,确定消防宣传内容和任务,推动和促进消防工作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对违反本规定或有关消防法规并造成后果或影响的,应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一章 消防组织和防火责任

第六条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各级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单位的行政第一负责人为本企业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管理规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日程。

(二)组织制定消防管理规章制度、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负责防火安全委员会、并负责解决消防安全工作所必需的经费。

(四)组织领导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和防火安全检查,解决火险隐患,改善消防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五)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给予必要的训练时间和工作条件。

(六)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和保护现场,召开事故分析会,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安全措施。

第七条 厂、公司下属各单位要确定行政领导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上级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接受公安消防机关和上级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根据本单位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建立健全各工种、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

(三)经常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和有关消防工作文件,加强消防法规的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定期开展灭火实战演练,落实自防自救方案。

(四)对所辖防火范围经常进行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意见。

(五)发生火灾时,积极组织干部职工扑救,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保卫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第八条 各单位应在防火重点要害部位和安全条件差,火灾危险较大的生产、经营部门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工作。该领导小组受防火委员会领导,接受保卫部门的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本单位防火委员会做出的有关规定,决定指示。

(二)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防火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组织各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培训消防骨干,交流消防工作经验。 (四)经常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督促协调解决火险隐患。

(五)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推荐防火先进集体和个人,查处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呈报保卫部门备案。

第九条 各工种、各岗位要确定一名防火责任人或防火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工种、本岗位的日常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工种、本岗位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工作,下班时拉闸断电,清除废旧可燃易燃物,做好交接班过程中的防火安全工作。

(二)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三)定期组织职工维护保养设置在本工作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四)发现着火时应及时扑救,立即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反映着火前后情况。 第十条 各单位保卫部门在防火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防火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本企业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考核的权利。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承办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具体事务。 (二)对基层单位和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灭火疏散方案及其有关消防工作文件,建立和管理消防工作档案。

(四)负责掌握本单位建筑布局,耐火等级,用火用电,物资贮存,生产和工作性质,重点防火部位,防火责任区消防给水,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通道以及火险隐患存在和变化的情况。

(五)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消防安全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和组织义务消防队的学习、训练和演习。 (六)负责和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督促、协助有关部门整改火险隐患,负责购置、配备灭火器材。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中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中的消防安全工作。

(八)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用火、用电和其他不安全操作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改进措施,对有发生火灾危险的因素,有权责令有关部门立即整改,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九)对构成电力生产设备的火灾事故,会同安监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统计、上报。

(十)对已构成的火灾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

(十一)发生火灾时,应积极组织扑救,并组织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一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均应设立群众义务消防组织。义务消防员的人数不应少于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防火重点部位不应少于百分之七十。义务消防员消防活动每季度不应少于一次,消防演习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学习消防法规和防火、灭火知识,定期进行消防业务活动和灭火演习,提高灭火技能,做好执勤备战工作。

(二)经常开展防火宣传和安全检查,熟悉掌握本单位的防火重点部位、消防水源、通道、灭火设备和灭火器材情况。

(三)了解灭火作战方案和扑救火灾时的岗位及任务。

(四)在扑救火灾的同时应及时报警,并积极抢救人员,疏散物资,公安消防队到场后,向其指挥员报告火场情况,并协助灭火,维护火场秩序。,

(五)灭火后,保护火灾现场不受破坏,并防止死火复燃。

第二章 消 防 管 理

第十二条 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一)各单位将消防法规、消防知识列为职工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保卫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对新入厂人员上岗前的消防知识培训工作,凡未经考试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二)工会、团委宣传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体,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抓住消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消防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进行重点宣传教育,积极参加当地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举办的各种消防宣传活动。

第十三条 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的整改

(一)各单位应按照消防职责的分工,经常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二)各单位每季度组织保卫、安监等人员共同检查,部门每月检查一次,重点部位和消防责任区每周检查一次,岗位班组每日班前班后检查。

(三)根据季节的不同特点以及重大节日期间,由单位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予以解决;

(四)消防安全检查的重点是: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重要物资的管理贮存,各级防火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消防工作组织是否健全,消防设备、器材是否完备好用,整改火险隐患情况、各部门、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执行情况和职工群众对防火安全重视情况等;

(五)各级检查人员在消防安全检查后,均应做出检查记录,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逐件登记,及时解决,重大火灾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要定项目、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并报请领导研究解决。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防火管理

(一)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时,其防火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技术法规的规定,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工程竣工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消防工程进行验收。

(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中的消防,必须安全可靠,保证质量,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经公司保卫部审定后方可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招标设标。

(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应进行防火封堵,配齐各类消防器材,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四)各单位不得把消防工程设计、施工任务交给未取得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许可证,资质证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五)工程竣工后,未经公安消防审核机关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已经投入使用的建筑物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

(六)建筑防火设备,材料和构件未经消防监督技术部门检测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七)禁止在生产、生活区内乱搭、乱建临时工棚和建筑,确属需要的由其主管部门批准,在本单位保卫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规定使用期限,否则按有关规定强行拆除处理。

第十五条 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一)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二)各种消防器材要分布合理,摆放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方。

(三)消防设施、器材应指定专人管理,维护保养和更换并挂牌管理,确保完好能用。 (四)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等自动化消防设施、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定期检测和维护。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救生器材,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的拆除、改动、维修必须事先征得单位保卫部门的同意。

(六)消防器材维修、更换、添置经费,应优先给予保证。各单位每年应根据消防设施、装置、器

材使用情况和火灾隐患整改需要,做出年度经费计划,报公司保卫部。经批准后的消防经费由各单位保卫部门支配使用。

第十六条 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

(一)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以下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一般指燃料油罐区、控制室、调度室、通讯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变压器、电缆隧道、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以及各单位负责人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

(二)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消防管理制度和落实消防措施,并制定本部门或场所的灭火方案,做到定点、定人、定任务。

(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有明显标志,并在指定的地方悬挂特定的牌子,其主要内容是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的名称及防火责任人。

(四)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防火检查制度应规定检查形式、内容、项目、周期和检查人。防火检查应有组织、有计划,对检查结果应有记录,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备案并限期整改。

第十七条 动火用电管理

(一)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用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按照《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对动火级别,动火审批权限、动火现场监护的规定办理,方可动用明火。在禁区动用明火作业的,必须填用动火工作票,经保卫部审批,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定后,设专人监护方可动用明火作业。

(二)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乱拉乱接临时电源,仓库内接临时电源需经主管防火责任人批准,用完后,立即拆除。

(三)一切生产、生活用电设施,必须按规范进行安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电源,确需接用临时电源,应按规定搭接,并在限期内拆除。严禁靠席棚木板房敷设线路,严禁用铜线、铁丝或铝线将保险盒接式替带保险丝使用。

第十八条 消防档案管理 (一)、消防组织机构和网络有关材料; (二)、各要害部位、楼层的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三)、消防器材的检查、维修、使用、更换、保养档案,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四)、自治区、新疆电力公司下发的消防文件和材料; (五)、地区消防局、市消防科下发的文件和材料; (六)、消防培训情况; (七)、消防制度(职责); (八)、防火检查表、检查记录; (九)、消防检查与整改; (十)、消防案件有关材料; (十一)、消防工作计划与总结。

第三章 灭 火 救 险

第十九条 发生火灾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扑救并迅速报警,火灾报警的要求: (一)火势地点; (二)火势情况; (三)燃烧物品;

(四)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第二十条 各单位的领导、防火责任人,保卫、安监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接到火灾报警后,应立即奔赴现场组织灭火,引导人员疏散。并做好现场的保卫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的义务消防队员应熟悉防火责任区的情况,接到报警后,应以最快的速度和最有效的方法,进行灭火救险战斗。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必须服从公安消防机关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第二十二条 火灾扑灭后,必须保护好火灾现场,并主动配合公安消防机关做好调查,现场勘察和技术鉴定工作。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和移动现场物品。

第四章 火灾的分类及统计报告

第二十三条 火灾报告

(一)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二)凡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事故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公司保卫部电话报告,24小时内向新疆电力公司公安处电话报告,并在事故查清后专题报告事故调查、扑救以及处理的结果。

(三)发生的一般火灾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在一星期内填写“火灾统计表”报公司保卫工作部。 第二十四条 火灾的概念及其分类:火灾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按一次火灾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人数和财物损失金额,火灾可划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一)特大火灾: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和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烧毁财物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二)重大火灾: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死亡和重伤10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受灾户30户以上;烧毁财物直接损失3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三)一般火灾:指除特大、重大火灾所有情形之外的火灾事故。

第二十五条 火灾损失的统计范围:所有火灾不管损失大少,伤亡轻重都应列入火灾统计的范围,主要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一)火灾直接经济损失。指被烧毁、烧损、烟熏和灭火中破拆、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所造成的损失。

(二)火灾间接损失:指因火灾而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损失以及现场施救,善后处理的费用。 (1)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

(2)易燃可燃液体、气体粉尘以及其他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 (3)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燃烧的事故。

(4)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燃烧的事故。

(5)机动车辆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6)对在火灾发生后,或是从发现起火时间至将火灾扑灭的过程中,因烧、摔、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轧压、淹溺、受冻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都应列为火灾伤亡的统计范围。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规定,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集体)个人,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一)单位领导和全体职工重视消防工作,全年未发生火灾事故的。 (二)防火组织机构健全,防火措施落实,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重视消防宣传教育,严格执行《消防法》和各种消防法规,职工群众的防火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的。

(四)消防设施、装备和器材完善,保证扑救火灾的需要。

第二十七条 个人、表彰、奖励条件:

(一)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的。

(二)模范执行消防安全法规,规章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防火工作中做出贡献的。 (三)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抢救国家财产和保护人民生命安全表现突出的。 (四)刻苦钻研消防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五)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损失的。 (六)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的。

第七章 责 任 追 究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尚未造成损失的,处主要责任者100-200元罚款。 (一)违反消防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危及消防安全的。

(二)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

(四)埋压、圈占或损坏消防设施,或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经指出不加改正的。 (五)违反禁令,在禁烟、禁火区域内吸烟的。

(六)在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没有采取防火、防爆安全措施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主要责任者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法定代表人、防火责任人不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 (二)不按规定购买、维修、配置消防设备、器材。 (三)防火重点部位不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

(四)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

(五)自动消防设施以及其他防火设施不按规定定期检测或不能正常使用的。

(六)存在重大火险隐患,并收到《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按要求整改的。 (七)购买、使用未经检测合格或假冒伪劣的消防产品和建筑防火材料的。 (八)发生火灾后不如实报告火灾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的。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新疆电力公司公安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根据不同情况,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设计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或未按照审核的防火设计,擅自施工的。

(二)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擅自使用未取得许可证,资质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维护的。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一般火灾,由公司保卫工作部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火灾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有与国家消防法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消防法规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阿克苏日月星光娱乐城。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公司保卫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料登记表

注:本表只反映一年情况

专职(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登记表

消防安全重点工种人员登记表

后附重点工种人员证件复印件

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合格证明登记表

注:应在备注栏中注明上述合格证明材料的存放地点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为切实把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保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不受火灾侵害,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减轻火灾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为确保消防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到位,本娱乐城成立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娱乐城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组 长:娱乐城总经理 副组长:娱乐城主管

成 员:领班、库管、调音师

娱乐城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联系电话:6380666、6310898。

职责:1.迅速探明火情,掌握现场情况并做出决策;2.通过消防控制中心和现场命令向各组下达指令,指挥灭火及人员疏散行动;3.公安消防人员到达后,指挥本单位人员配合公安消防人员行动。

二、成立灭火行动组 组长:总经理岳超 成员:保安、义务消防员

职责:1.在指挥部领导下,迅速隔离可燃物;2.使用灭火器灭火;3.同时铺设好水带、水枪,当灭火器不能有效扑救时,启动消火栓控制火灾。

三、成立疏散防护组 组长:主管夏毅 成员:吧员、义务消防员

职责:1.按照指挥部的指令,组织着火部位人员从背火方向消防通道逃生;2。清查各楼层有无人员滞留,将人员引导至安全区域并询问清点人数;3.如条件允许可组织抢救和疏散财物。

四、成立保障组 组长:领班罗昭 成员:收银、库管

职责:1.利用电话及时询问火灾扑救及人员疏散情况,并迅速向指挥部报告;2.根据人员受伤情况及时拨打“120”求救;3.通知有关人员迫降电梯,停止空调运行;4.切断普通照明电源,启动消防电源;5.根据火情随时操控排烟、消防泵等消防设施;6.必要时实施手动控制消防设施,为灭火和疏散创造条件提供各种保障。

五、成立情报信息工作小组 组长:宫友群

成员:财务室

职责:及时报道火灾事件的发生和救援情况 。

当火情发生时,公司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随即转为抗火救灾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处理预案,主要领导立即赶到火灾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及与公安消防部门的协调工作,避免事故的扩大。 公司系统应建立自上而下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实行各级领导层层负责的逐级防火安全工作责任制。

义务消防队是公司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业务训练,了解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3.必须熟悉单位的各重点部位的布局、消防通道、设施、水源及灭火系统等情况。 4.严格消防器材的管理、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5.随时作好灭火准备,一旦发生火灾,要密切配合、听从指挥。 消防监控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1.必须具有一定的消防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2.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工作严肃认真、密切监视防火报警系统主机信号,发现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并向防火领导小组报告。

3.负责检查公司各部位的火情隐患,并督促、协助及时整改。 4.对火警情况详细记录时间、地点、程度、原因、处理结果。 5.对单位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等要定期检查,做好记录。

6.发现火警信号或接到火警报告要及时将起火地点,火势情况、燃烧情况、报告人姓名、抢救状况及时报告保卫工作部和防火责任人,以最快的速度向“11〃9”报警,作好详细记录、坚守岗位,随时了解和掌握情况。

第二章 应急火灾措施

一、单位情况

(一)消防重点部位:包厢、库房、供电所为消防重点部位。 (二)火灾级别:

1.一级动火区,是指消防安全重要部位,一旦发生火灾不仅会影响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而且还影响其他系统、行业,甚至影响一个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社会的安定,并且危险性大,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包厢、库房、供电所等消防重点部位)。 2.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其他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办公楼、住宅区等),以及禁止明火区。

二、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

1.发现异常情况,如异味、异声、烟雾、温度骤然升高等,及时向消防控制室和保卫工作部报告,同时积极采取早期处理措施(使用灭火器灭火)。并立即向“119”报警。

2.报警时要沉着冷静,讲清以下几个内容:

(1)报警人员的姓名、单位、住址、联系电话;

(2)火灾现场的准确位置;

(3)火灾大小及危险程度、燃烧的物质、已采取的措施、被困人员的数量、人员疏散情况;

(4)耐心回答“119”接警人员的询问;

(5)报警后,应组织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消防车的到来,以便引导消防车和消防队员快速进入火灾现场。

3.保卫工作部接到报警后,应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赶赴火灾现场,并通知电工切断着火部位的电源;

(2)通知相关人员迅速到达指定地点集结,按本预案三、四的程序组织人员疏散和灭火扑救,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3)通知门卫值班人员在火灾事故期间,严格控制出入车辆和人员。

三、火灾处理程序

1.当发生火情时,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随即转为抗火救灾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处理预案,主要领导立即赶到火灾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及与公安消防部门的协调工作,避免事故的扩大。

2.起火部门及时向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现场火势大小情况。

3.各员工听到火灾报警或接到紧急疏散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工作,关闭室内照明、办公设备电源开关,如果有外来办事人员,应告知对方,迅速离开办公室,关好门窗,根据疏散引导组的提示或自行由就近的消防通道撤离,切忌使用电梯。

4.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组织各部门义务消防队启动有关的消防设施进行灭火.

5.根据现场情况,通知疏散防护组前往现场疏散职工、抢救伤员、疏散物资,通知门卫维护好周围秩序。

6.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查清火灾原因。

7.火灾扑灭后,灭火行动组人员应对所有燃烧区域及烟气流经部位进行清查,彻底清除残火,防止复燃。

四、火灾疏散程序

(一)人员疏散

1.发生火灾,起火位置及时报告,同时做好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

2.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确认需要疏散时,通知义务消防员引导职工从消防电梯或最近的消防通道往安全地点疏散(1)向上层疏散到顶楼等候营救。(2)火势太大,无法疏散时,退回房间封闭门窗,等候营救或用绳索下至安全地带。(3)向下层疏散至安全地带。发出疏散指令到火灾发生楼层及向上层、

向下层,并根据火势大小至全部楼层。

3.楼层疏散完毕后,现场指挥人员或义务消防员检查房间无人后,在门上做“X”标志,关闭防火门、防烟门后撤离。

4.全部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后,要协同有关部门清点人数并做后期处理。

要求:

1.义务消防员行动时,应随身携带必要的器材工具,如安全绳、手电筒等。

2.在危险情况下救人时,对被救人员应加强预防措施,防止由于工作疏忽而造成误伤,救人必须通过烟火弥漫区域时,要用喷雾水流进行掩护。

3.疏散、逃生时,应按照安全出口的指示标志方向采取身体低姿势撤离,尽量由消防安全通道撤出,切记不要盲目乱窜,也不要依赖和集中在消防电梯口等待,浪费疏散、逃生时机。

4.如果消防安全通道进入烟雾,在客观条件容许的情况下,找些毛巾等织物,沾上水堵在嘴和鼻孔处,用以起到一定滤毒作用。

5.在疏散路线口处设专人守候,引导人员疏散。

6.使用消防电梯疏散人员,要用专人操作,约定好联络信号,以便电梯出现故障时能采取营救措施。

7.对受伤人员,除在现场进行抢救处,还应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二)物资疏散与保护

物资疏散与保护,是灭火的又一项重要任务,对受火灾威胁的各种物资,如图书、档案、资料、票证等,是采取疏散还是就地保护,要根据火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其目的是尽量避免或减少财产损失。

1.重要物资受到火、烟、雾等直接威胁而无法保护时,要进行疏散,特别是不能用水扑救的物资,必须立即疏散。

2.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以及受较大压力的桶、罐等容器或设备,在火势威胁下,有发生燃烧爆炸或发散毒气的危险时,要抓紧疏散或加强保护措施。

3.当物资妨碍人员接近火源而影响灭火行动时,要尽快搬移。

4.对有助长火势蔓延的物质,要迅速转移。

(三)安全警戒

为保证扑救火灾、人员疏散与抢救工作有序顺利进行,必须对大楼内外采取安全警卫措施,安全警戒的部位,包括在大楼外围、大楼首层出入口、着火层分别设置警戒区,设置警卫人员其任务是:

1.大楼外围警戒任务是:消除路障,指导一切无关车辆离开现场,劝导过路行人撤离现场,维持好大楼外围的秩序,迎接消防队,为消防队到场灭火开创有利条件。

2.大楼首层出入口警戒任务是: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大楼,指导疏散人员离开大楼,看管好从着火楼层疏散下来的物件,保护消防电梯为消防人员专用,指导消防队员进入着火楼层、消防控制中心,为消防队的灭火行动维持好秩序。

3.着火层下一层的警戒任务是:不准无关人员进入着火层,防止坏人趁火打劫或乘机制造混乱,保护好消防器材,指导疏散人流向下一层有秩序地撤离。

第三章 事故调查

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及时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并组成火灾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事故损失、现状、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单位对责任者提出的处理意见等情况,在10日内逐级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预案的实施和管理

本预案报上级有关部门,经评审通过后,下发。

1.本预案自批准通过之日起,由公司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2.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学习本预案,不定期的实施预案的演习活动。

3.根据企业发展和机构、人员变动,本预案2年修订一次。

4.利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确保认真执行本预案。

对工作突出、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励、表彰,对违犯和阻挠者予以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档案

1、 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 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消防验收

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3、 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 消防安全制度

5、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 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车装备配备情况 7、 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8、 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情况 9、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单位基本概况登记表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登记表

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消防验

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消防管理组织机构

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责任人登记表

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登记表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把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保证生产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不受火灾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所属企业消防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消防业务受本级企业行政领导,并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消防安全工作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生产、经营、基建、宣教、后勤等管理工作中,实行责任到人,层层承包,做到有计划、有任务、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

第四条 消防宣传工作要同企业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各单位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宣传计划,确定消防宣传内容和任务,推动和促进消防工作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对违反本规定或有关消防法规并造成后果或影响的,应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一章 消防组织和防火责任

第六条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各级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单位的行政第一负责人为本企业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管理规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日程。

(二)组织制定消防管理规章制度、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负责防火安全委员会、并负责解决消防安全工作所必需的经费。

(四)组织领导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和防火安全检查,解决火险隐患,改善消防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五)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给予必要的训练时间和工作条件。

(六)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和保护现场,召开事故分析会,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安全措施。

第七条 厂、公司下属各单位要确定行政领导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上级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接受公安消防机关和上级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根据本单位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建立健全各工种、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

(三)经常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和有关消防工作文件,加强消防法规的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定期开展灭火实战演练,落实自防自救方案。

(四)对所辖防火范围经常进行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意见。

(五)发生火灾时,积极组织干部职工扑救,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保卫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第八条 各单位应在防火重点要害部位和安全条件差,火灾危险较大的生产、经营部门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工作。该领导小组受防火委员会领导,接受保卫部门的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本单位防火委员会做出的有关规定,决定指示。

(二)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防火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组织各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培训消防骨干,交流消防工作经验。 (四)经常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督促协调解决火险隐患。

(五)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推荐防火先进集体和个人,查处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呈报保卫部门备案。

第九条 各工种、各岗位要确定一名防火责任人或防火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工种、本岗位的日常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工种、本岗位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工作,下班时拉闸断电,清除废旧可燃易燃物,做好交接班过程中的防火安全工作。

(二)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三)定期组织职工维护保养设置在本工作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四)发现着火时应及时扑救,立即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反映着火前后情况。 第十条 各单位保卫部门在防火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防火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本企业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考核的权利。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承办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具体事务。 (二)对基层单位和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灭火疏散方案及其有关消防工作文件,建立和管理消防工作档案。

(四)负责掌握本单位建筑布局,耐火等级,用火用电,物资贮存,生产和工作性质,重点防火部位,防火责任区消防给水,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通道以及火险隐患存在和变化的情况。

(五)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消防安全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和组织义务消防队的学习、训练和演习。 (六)负责和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督促、协助有关部门整改火险隐患,负责购置、配备灭火器材。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中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中的消防安全工作。

(八)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用火、用电和其他不安全操作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改进措施,对有发生火灾危险的因素,有权责令有关部门立即整改,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九)对构成电力生产设备的火灾事故,会同安监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统计、上报。

(十)对已构成的火灾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

(十一)发生火灾时,应积极组织扑救,并组织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一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均应设立群众义务消防组织。义务消防员的人数不应少于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防火重点部位不应少于百分之七十。义务消防员消防活动每季度不应少于一次,消防演习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学习消防法规和防火、灭火知识,定期进行消防业务活动和灭火演习,提高灭火技能,做好执勤备战工作。

(二)经常开展防火宣传和安全检查,熟悉掌握本单位的防火重点部位、消防水源、通道、灭火设备和灭火器材情况。

(三)了解灭火作战方案和扑救火灾时的岗位及任务。

(四)在扑救火灾的同时应及时报警,并积极抢救人员,疏散物资,公安消防队到场后,向其指挥员报告火场情况,并协助灭火,维护火场秩序。,

(五)灭火后,保护火灾现场不受破坏,并防止死火复燃。

第二章 消 防 管 理

第十二条 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一)各单位将消防法规、消防知识列为职工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保卫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对新入厂人员上岗前的消防知识培训工作,凡未经考试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二)工会、团委宣传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体,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抓住消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消防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进行重点宣传教育,积极参加当地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举办的各种消防宣传活动。

第十三条 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的整改

(一)各单位应按照消防职责的分工,经常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二)各单位每季度组织保卫、安监等人员共同检查,部门每月检查一次,重点部位和消防责任区每周检查一次,岗位班组每日班前班后检查。

(三)根据季节的不同特点以及重大节日期间,由单位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予以解决;

(四)消防安全检查的重点是: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重要物资的管理贮存,各级防火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消防工作组织是否健全,消防设备、器材是否完备好用,整改火险隐患情况、各部门、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执行情况和职工群众对防火安全重视情况等;

(五)各级检查人员在消防安全检查后,均应做出检查记录,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逐件登记,及时解决,重大火灾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要定项目、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并报请领导研究解决。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防火管理

(一)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时,其防火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技术法规的规定,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工程竣工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消防工程进行验收。

(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中的消防,必须安全可靠,保证质量,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经公司保卫部审定后方可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招标设标。

(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应进行防火封堵,配齐各类消防器材,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四)各单位不得把消防工程设计、施工任务交给未取得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许可证,资质证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五)工程竣工后,未经公安消防审核机关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已经投入使用的建筑物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

(六)建筑防火设备,材料和构件未经消防监督技术部门检测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七)禁止在生产、生活区内乱搭、乱建临时工棚和建筑,确属需要的由其主管部门批准,在本单位保卫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规定使用期限,否则按有关规定强行拆除处理。

第十五条 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一)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二)各种消防器材要分布合理,摆放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方。

(三)消防设施、器材应指定专人管理,维护保养和更换并挂牌管理,确保完好能用。 (四)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等自动化消防设施、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定期检测和维护。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救生器材,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的拆除、改动、维修必须事先征得单位保卫部门的同意。

(六)消防器材维修、更换、添置经费,应优先给予保证。各单位每年应根据消防设施、装置、器

材使用情况和火灾隐患整改需要,做出年度经费计划,报公司保卫部。经批准后的消防经费由各单位保卫部门支配使用。

第十六条 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

(一)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以下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一般指燃料油罐区、控制室、调度室、通讯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变压器、电缆隧道、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以及各单位负责人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

(二)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消防管理制度和落实消防措施,并制定本部门或场所的灭火方案,做到定点、定人、定任务。

(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有明显标志,并在指定的地方悬挂特定的牌子,其主要内容是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的名称及防火责任人。

(四)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防火检查制度应规定检查形式、内容、项目、周期和检查人。防火检查应有组织、有计划,对检查结果应有记录,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备案并限期整改。

第十七条 动火用电管理

(一)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用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按照《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对动火级别,动火审批权限、动火现场监护的规定办理,方可动用明火。在禁区动用明火作业的,必须填用动火工作票,经保卫部审批,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定后,设专人监护方可动用明火作业。

(二)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乱拉乱接临时电源,仓库内接临时电源需经主管防火责任人批准,用完后,立即拆除。

(三)一切生产、生活用电设施,必须按规范进行安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电源,确需接用临时电源,应按规定搭接,并在限期内拆除。严禁靠席棚木板房敷设线路,严禁用铜线、铁丝或铝线将保险盒接式替带保险丝使用。

第十八条 消防档案管理 (一)、消防组织机构和网络有关材料; (二)、各要害部位、楼层的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三)、消防器材的检查、维修、使用、更换、保养档案,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四)、自治区、新疆电力公司下发的消防文件和材料; (五)、地区消防局、市消防科下发的文件和材料; (六)、消防培训情况; (七)、消防制度(职责); (八)、防火检查表、检查记录; (九)、消防检查与整改; (十)、消防案件有关材料; (十一)、消防工作计划与总结。

第三章 灭 火 救 险

第十九条 发生火灾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扑救并迅速报警,火灾报警的要求: (一)火势地点; (二)火势情况; (三)燃烧物品;

(四)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第二十条 各单位的领导、防火责任人,保卫、安监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接到火灾报警后,应立即奔赴现场组织灭火,引导人员疏散。并做好现场的保卫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的义务消防队员应熟悉防火责任区的情况,接到报警后,应以最快的速度和最有效的方法,进行灭火救险战斗。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必须服从公安消防机关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第二十二条 火灾扑灭后,必须保护好火灾现场,并主动配合公安消防机关做好调查,现场勘察和技术鉴定工作。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和移动现场物品。

第四章 火灾的分类及统计报告

第二十三条 火灾报告

(一)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二)凡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事故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公司保卫部电话报告,24小时内向新疆电力公司公安处电话报告,并在事故查清后专题报告事故调查、扑救以及处理的结果。

(三)发生的一般火灾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在一星期内填写“火灾统计表”报公司保卫工作部。 第二十四条 火灾的概念及其分类:火灾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按一次火灾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人数和财物损失金额,火灾可划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一)特大火灾: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和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烧毁财物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二)重大火灾: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死亡和重伤10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受灾户30户以上;烧毁财物直接损失3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三)一般火灾:指除特大、重大火灾所有情形之外的火灾事故。

第二十五条 火灾损失的统计范围:所有火灾不管损失大少,伤亡轻重都应列入火灾统计的范围,主要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一)火灾直接经济损失。指被烧毁、烧损、烟熏和灭火中破拆、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所造成的损失。

(二)火灾间接损失:指因火灾而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损失以及现场施救,善后处理的费用。 (1)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

(2)易燃可燃液体、气体粉尘以及其他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 (3)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燃烧的事故。

(4)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燃烧的事故。

(5)机动车辆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6)对在火灾发生后,或是从发现起火时间至将火灾扑灭的过程中,因烧、摔、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轧压、淹溺、受冻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都应列为火灾伤亡的统计范围。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规定,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集体)个人,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一)单位领导和全体职工重视消防工作,全年未发生火灾事故的。 (二)防火组织机构健全,防火措施落实,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重视消防宣传教育,严格执行《消防法》和各种消防法规,职工群众的防火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的。

(四)消防设施、装备和器材完善,保证扑救火灾的需要。

第二十七条 个人、表彰、奖励条件:

(一)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的。

(二)模范执行消防安全法规,规章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防火工作中做出贡献的。 (三)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抢救国家财产和保护人民生命安全表现突出的。 (四)刻苦钻研消防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五)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损失的。 (六)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的。

第七章 责 任 追 究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尚未造成损失的,处主要责任者100-200元罚款。 (一)违反消防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危及消防安全的。

(二)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

(四)埋压、圈占或损坏消防设施,或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经指出不加改正的。 (五)违反禁令,在禁烟、禁火区域内吸烟的。

(六)在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没有采取防火、防爆安全措施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主要责任者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法定代表人、防火责任人不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 (二)不按规定购买、维修、配置消防设备、器材。 (三)防火重点部位不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

(四)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

(五)自动消防设施以及其他防火设施不按规定定期检测或不能正常使用的。

(六)存在重大火险隐患,并收到《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按要求整改的。 (七)购买、使用未经检测合格或假冒伪劣的消防产品和建筑防火材料的。 (八)发生火灾后不如实报告火灾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的。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新疆电力公司公安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根据不同情况,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设计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或未按照审核的防火设计,擅自施工的。

(二)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擅自使用未取得许可证,资质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维护的。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一般火灾,由公司保卫工作部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火灾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有与国家消防法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消防法规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阿克苏日月星光娱乐城。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公司保卫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料登记表

注:本表只反映一年情况

专职(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登记表

消防安全重点工种人员登记表

后附重点工种人员证件复印件

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合格证明登记表

注:应在备注栏中注明上述合格证明材料的存放地点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为切实把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保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不受火灾侵害,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减轻火灾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为确保消防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到位,本娱乐城成立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娱乐城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组 长:娱乐城总经理 副组长:娱乐城主管

成 员:领班、库管、调音师

娱乐城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联系电话:6380666、6310898。

职责:1.迅速探明火情,掌握现场情况并做出决策;2.通过消防控制中心和现场命令向各组下达指令,指挥灭火及人员疏散行动;3.公安消防人员到达后,指挥本单位人员配合公安消防人员行动。

二、成立灭火行动组 组长:总经理岳超 成员:保安、义务消防员

职责:1.在指挥部领导下,迅速隔离可燃物;2.使用灭火器灭火;3.同时铺设好水带、水枪,当灭火器不能有效扑救时,启动消火栓控制火灾。

三、成立疏散防护组 组长:主管夏毅 成员:吧员、义务消防员

职责:1.按照指挥部的指令,组织着火部位人员从背火方向消防通道逃生;2。清查各楼层有无人员滞留,将人员引导至安全区域并询问清点人数;3.如条件允许可组织抢救和疏散财物。

四、成立保障组 组长:领班罗昭 成员:收银、库管

职责:1.利用电话及时询问火灾扑救及人员疏散情况,并迅速向指挥部报告;2.根据人员受伤情况及时拨打“120”求救;3.通知有关人员迫降电梯,停止空调运行;4.切断普通照明电源,启动消防电源;5.根据火情随时操控排烟、消防泵等消防设施;6.必要时实施手动控制消防设施,为灭火和疏散创造条件提供各种保障。

五、成立情报信息工作小组 组长:宫友群

成员:财务室

职责:及时报道火灾事件的发生和救援情况 。

当火情发生时,公司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随即转为抗火救灾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处理预案,主要领导立即赶到火灾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及与公安消防部门的协调工作,避免事故的扩大。 公司系统应建立自上而下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实行各级领导层层负责的逐级防火安全工作责任制。

义务消防队是公司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业务训练,了解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3.必须熟悉单位的各重点部位的布局、消防通道、设施、水源及灭火系统等情况。 4.严格消防器材的管理、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5.随时作好灭火准备,一旦发生火灾,要密切配合、听从指挥。 消防监控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1.必须具有一定的消防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2.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工作严肃认真、密切监视防火报警系统主机信号,发现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并向防火领导小组报告。

3.负责检查公司各部位的火情隐患,并督促、协助及时整改。 4.对火警情况详细记录时间、地点、程度、原因、处理结果。 5.对单位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等要定期检查,做好记录。

6.发现火警信号或接到火警报告要及时将起火地点,火势情况、燃烧情况、报告人姓名、抢救状况及时报告保卫工作部和防火责任人,以最快的速度向“11〃9”报警,作好详细记录、坚守岗位,随时了解和掌握情况。

第二章 应急火灾措施

一、单位情况

(一)消防重点部位:包厢、库房、供电所为消防重点部位。 (二)火灾级别:

1.一级动火区,是指消防安全重要部位,一旦发生火灾不仅会影响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而且还影响其他系统、行业,甚至影响一个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社会的安定,并且危险性大,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包厢、库房、供电所等消防重点部位)。 2.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其他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办公楼、住宅区等),以及禁止明火区。

二、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

1.发现异常情况,如异味、异声、烟雾、温度骤然升高等,及时向消防控制室和保卫工作部报告,同时积极采取早期处理措施(使用灭火器灭火)。并立即向“119”报警。

2.报警时要沉着冷静,讲清以下几个内容:

(1)报警人员的姓名、单位、住址、联系电话;

(2)火灾现场的准确位置;

(3)火灾大小及危险程度、燃烧的物质、已采取的措施、被困人员的数量、人员疏散情况;

(4)耐心回答“119”接警人员的询问;

(5)报警后,应组织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消防车的到来,以便引导消防车和消防队员快速进入火灾现场。

3.保卫工作部接到报警后,应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赶赴火灾现场,并通知电工切断着火部位的电源;

(2)通知相关人员迅速到达指定地点集结,按本预案三、四的程序组织人员疏散和灭火扑救,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3)通知门卫值班人员在火灾事故期间,严格控制出入车辆和人员。

三、火灾处理程序

1.当发生火情时,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随即转为抗火救灾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处理预案,主要领导立即赶到火灾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及与公安消防部门的协调工作,避免事故的扩大。

2.起火部门及时向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现场火势大小情况。

3.各员工听到火灾报警或接到紧急疏散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工作,关闭室内照明、办公设备电源开关,如果有外来办事人员,应告知对方,迅速离开办公室,关好门窗,根据疏散引导组的提示或自行由就近的消防通道撤离,切忌使用电梯。

4.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组织各部门义务消防队启动有关的消防设施进行灭火.

5.根据现场情况,通知疏散防护组前往现场疏散职工、抢救伤员、疏散物资,通知门卫维护好周围秩序。

6.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查清火灾原因。

7.火灾扑灭后,灭火行动组人员应对所有燃烧区域及烟气流经部位进行清查,彻底清除残火,防止复燃。

四、火灾疏散程序

(一)人员疏散

1.发生火灾,起火位置及时报告,同时做好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

2.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确认需要疏散时,通知义务消防员引导职工从消防电梯或最近的消防通道往安全地点疏散(1)向上层疏散到顶楼等候营救。(2)火势太大,无法疏散时,退回房间封闭门窗,等候营救或用绳索下至安全地带。(3)向下层疏散至安全地带。发出疏散指令到火灾发生楼层及向上层、

向下层,并根据火势大小至全部楼层。

3.楼层疏散完毕后,现场指挥人员或义务消防员检查房间无人后,在门上做“X”标志,关闭防火门、防烟门后撤离。

4.全部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后,要协同有关部门清点人数并做后期处理。

要求:

1.义务消防员行动时,应随身携带必要的器材工具,如安全绳、手电筒等。

2.在危险情况下救人时,对被救人员应加强预防措施,防止由于工作疏忽而造成误伤,救人必须通过烟火弥漫区域时,要用喷雾水流进行掩护。

3.疏散、逃生时,应按照安全出口的指示标志方向采取身体低姿势撤离,尽量由消防安全通道撤出,切记不要盲目乱窜,也不要依赖和集中在消防电梯口等待,浪费疏散、逃生时机。

4.如果消防安全通道进入烟雾,在客观条件容许的情况下,找些毛巾等织物,沾上水堵在嘴和鼻孔处,用以起到一定滤毒作用。

5.在疏散路线口处设专人守候,引导人员疏散。

6.使用消防电梯疏散人员,要用专人操作,约定好联络信号,以便电梯出现故障时能采取营救措施。

7.对受伤人员,除在现场进行抢救处,还应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二)物资疏散与保护

物资疏散与保护,是灭火的又一项重要任务,对受火灾威胁的各种物资,如图书、档案、资料、票证等,是采取疏散还是就地保护,要根据火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其目的是尽量避免或减少财产损失。

1.重要物资受到火、烟、雾等直接威胁而无法保护时,要进行疏散,特别是不能用水扑救的物资,必须立即疏散。

2.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以及受较大压力的桶、罐等容器或设备,在火势威胁下,有发生燃烧爆炸或发散毒气的危险时,要抓紧疏散或加强保护措施。

3.当物资妨碍人员接近火源而影响灭火行动时,要尽快搬移。

4.对有助长火势蔓延的物质,要迅速转移。

(三)安全警戒

为保证扑救火灾、人员疏散与抢救工作有序顺利进行,必须对大楼内外采取安全警卫措施,安全警戒的部位,包括在大楼外围、大楼首层出入口、着火层分别设置警戒区,设置警卫人员其任务是:

1.大楼外围警戒任务是:消除路障,指导一切无关车辆离开现场,劝导过路行人撤离现场,维持好大楼外围的秩序,迎接消防队,为消防队到场灭火开创有利条件。

2.大楼首层出入口警戒任务是: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大楼,指导疏散人员离开大楼,看管好从着火楼层疏散下来的物件,保护消防电梯为消防人员专用,指导消防队员进入着火楼层、消防控制中心,为消防队的灭火行动维持好秩序。

3.着火层下一层的警戒任务是:不准无关人员进入着火层,防止坏人趁火打劫或乘机制造混乱,保护好消防器材,指导疏散人流向下一层有秩序地撤离。

第三章 事故调查

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及时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并组成火灾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事故损失、现状、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单位对责任者提出的处理意见等情况,在10日内逐级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预案的实施和管理

本预案报上级有关部门,经评审通过后,下发。

1.本预案自批准通过之日起,由公司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2.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学习本预案,不定期的实施预案的演习活动。

3.根据企业发展和机构、人员变动,本预案2年修订一次。

4.利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确保认真执行本预案。

对工作突出、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励、表彰,对违犯和阻挠者予以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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