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校园参观管理暂行办法
(经2009~2010学年度第17次校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本着坚持开放、加强服务、有序管理的原则做好校园参观接待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清华大学校园参观活动的管理和相关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清华大学校园为重要的教学科研场所,非旅游景点,清华大学及所属部门不向任何人员和机构收取参观费用。
第四条 学校保卫处为校园参观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校外团体来校参观的预约登记、进出校门管理、校内核查和秩序维护等工作;接待服务中心提供相关服务;修缮校园管理中心负责校园卫生环境维护;清华园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相关秩序管理工作。
第五条 校园参观开放时间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及学校寒暑假(具体日期见学校通告)期间的每日8:30~16:30。
如遇校园内有重要活动,暂停开放参观。
第六条 校园参观路线
团体参观路线为:西北门→近春园(荷塘)→水木清华→日晷→二校门→大礼堂→西体育馆→西北门。其它区域不对参观团体开放。
个人参观活动参照团体参观路线。
第七条 校园参观管理相关事项
(一)团体来校参观须提前三至十五天网上预约,经审核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的参观路线步行进校参观。
团体来校参观预约登记办法另定。
(二)校外个人来校参观无需预约,但须持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并服从学校相关部门的管理。
(三)校园内禁止无照营运车辆通行与停留,禁止无照商贩兜售食品和纪念品。
(四)进校参观者须遵守社会公德,保护文物,爱护校园环境,遵守校园交通规则,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五)学校不提供就餐、住宿、停车等服务,参观车辆禁止入校。
第八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清华大学校园参观管理暂行办法
(经2009~2010学年度第17次校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本着坚持开放、加强服务、有序管理的原则做好校园参观接待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清华大学校园参观活动的管理和相关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清华大学校园为重要的教学科研场所,非旅游景点,清华大学及所属部门不向任何人员和机构收取参观费用。
第四条 学校保卫处为校园参观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校外团体来校参观的预约登记、进出校门管理、校内核查和秩序维护等工作;接待服务中心提供相关服务;修缮校园管理中心负责校园卫生环境维护;清华园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相关秩序管理工作。
第五条 校园参观开放时间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及学校寒暑假(具体日期见学校通告)期间的每日8:30~16:30。
如遇校园内有重要活动,暂停开放参观。
第六条 校园参观路线
团体参观路线为:西北门→近春园(荷塘)→水木清华→日晷→二校门→大礼堂→西体育馆→西北门。其它区域不对参观团体开放。
个人参观活动参照团体参观路线。
第七条 校园参观管理相关事项
(一)团体来校参观须提前三至十五天网上预约,经审核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的参观路线步行进校参观。
团体来校参观预约登记办法另定。
(二)校外个人来校参观无需预约,但须持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并服从学校相关部门的管理。
(三)校园内禁止无照营运车辆通行与停留,禁止无照商贩兜售食品和纪念品。
(四)进校参观者须遵守社会公德,保护文物,爱护校园环境,遵守校园交通规则,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五)学校不提供就餐、住宿、停车等服务,参观车辆禁止入校。
第八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