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制度

X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租赁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租赁业务管理,科学、有序地开展租赁业务,保证资产的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租赁业务,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宗旨性原则。立足于园区,服务于国有企业及优质民营企业,为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2、安全性原则。开展租赁业务,必须坚持做好风险的预防、化解工作,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3、合规性原则。租赁业务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业务开展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

4、效益性原则。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

第二章 租赁业务的职能划分

第三条 公司设立租赁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法务合规部、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等机构,实行“审、放、查”相分离的原则,建立租赁项目调查、立项、审核、审批、决策、监督、检查的经营管理体制。

第四条 各部门、机构的工作职责为:

1、租赁业务部主要职责:负责租赁业务的开拓和项目签约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包括租赁项目的受理与初审,调查分析与谈判,撰写租赁项目调查报告,初步拟定租赁方案,调整租赁方案并报批,租金催收及贷后回访等相关事务。

2、风险控制部主要职责:负责对租赁业务部提交的租赁项目相关事实、风险性及租赁方案等进行复审,参与现场调查,撰写风险评估报告,组织项目评审,对租赁项目进行风险分类管理等相关事务。

3、法务合规部主要职责:参与租赁项目的合规性尽职调查,负责对租赁项目合规性进行审查;负责拟定全套法务文件和相关合同协议,督促、定期检查合同及文件的执行情况;负责风险资产处理过程的法律事务。

4、资产管理部主要职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拟定公司中长期融资规划;对融资活动、融资项目进行策划、论证与评估;负责组织实施融资的具体工作;对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保证融资活动安全、合法、有效进行;负责定期检查租赁标的物,有效管理风险资产等。

5、财务部主要职责:做好资金管理,对审批通过的项目办理放款,对租金回收情况及时反馈给租赁业务部、资产管理部及风险控制部。

第三章 租赁期限、种类、费率

第五条 租赁业务系指出租人将租赁财产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

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业务。按期限长短可分为短期租赁业务、中期租赁业务和长期租赁业务。

1、短期租赁业务:指租赁合同在1年以内(含1年)的租赁业务;

2、中期租赁业务:指租赁合同在1年以上,3年以下(含3年)的租赁业务;

3、长期租赁业务:指租赁合同在3年以上的租赁业务。

第六条 公司的租赁业务分为融资租赁业务和经营租赁业务两种:

1、融资租赁业务: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财产,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业务。公司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2、经营租赁业务: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第七条 租赁项目的还款期限及计划应根据承租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资金供给能力由双方商定后确定,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第八条 保证金、租息率和租赁服务费费率的管理:

1、保证金作为风险预防措施之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安排;

2、利息率参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结合公司融资成本和承租人实际情况安排;

3、租赁服务费率按租赁合同期限不同,分别参照下表向承租人收取:

第四章 业务操作流程

第九条 租赁业务操作流程

融资租赁申请→申请受理→初审评估→尽职调查→项目复核→最终评审→合同签订→资金发放→贷后管理→租金收回。严禁未经初审、复核和最终评审发放租赁资金。

第十条 申请人(承租人)是指因需要购置新设备或盘活原有资产,向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承租人准入标准(附件1):

1.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于国家产业政策中限制发展,以及列入淘汰目录的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的企业不予受理。

2.租赁物应当为行业先进技术的设备,濒临淘汰或者折旧比较严重的设备原则上不予受理。

3.对于涉嫌走私、或偷逃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的,一律不予受理。

4.企业(项目)的立项、生产经营用地的相关批文齐全;环评、能耗、安全消防等情况达标。

5.营业执照等证件经过当地年检。

6.法定代表人必须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银行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一条 承租人在申请融资租赁时应向公司正式提出“融资租赁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企业简介(含企业发展沿革、经营团队、组织架构、企业(信誉)荣誉、经营业绩、行业地位、对外担保情况、是否涉诉、企业信用等级等);

2.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等有效复印件;

3.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等复印件;

4.股东和高管的履历;

5.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

6.近三年的纳税凭证;

7.近一年的产品销售合同、产品订单或产品出库单;

8.设备清单(附件3)及原始购置发票复印件;

9.主要股东及企业法人征信查询授权书;

10.固定资产的抵押、质押说明;

11.公司现有借款及对外担保合同复印件;

第十二条 公司所有租赁业务立项实行归口管理,由租赁业务部

统一负责受理。业务人员在受理承租人融资租赁申请后,应及时对项目进行初步调查,形成初步租赁方案,并提交“租赁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4)。

第十三条 业务总监对业务人员提交的初步租赁方案进行全面审核。业务总监初审通过的初步租赁方案提交风险控制部,风险控制部对初步租赁方案进行初评并出具“租赁项目初评报告”(附件5)。正常情况下,风险控制部收到报告后出具初评报告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对初评通过的租赁项目,由业务人员、风控人员、法务人员联合展开详尽的实地调查。对重大项目,业务总监和风控总监应作为调查岗直接参与调查。业务人员对客户提供的资料完整性、真实性负责,须将书面材料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和加盖审核无误章。

第十五条 调查方式包括:现场访谈、财务资料查阅、固定资产盘点、生产场所和原材料、产成品仓库实地查验等。

第十六条 业务人员在深入详尽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正式“租赁方案和详尽的调查报告”(附件6),调查报告内容包括:

1、承租人的基本信息情况,包括其股东构成、企业性质、经营情况、产品竞争力、财务报表信息、企业的成长性等;

2、承租人及股东的个人信用记录、财产状况等信息;

3、承租人的诚信记录,包括银行、税务、水电、上下游的商业往来等,是否存在欠账、欠息、逃票等记录,查验其是否被列为不诚信企业;

4、承租人的租赁需求及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情况;

5、承租人可以提供的保证、抵(质)押情况;

6、承租人主要供货商对它的赊账政策,近期是否有调整;

7、承租人是否涉及工商、环保、土地、关税方面违规或手续不完备等情况。

8、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租赁业务部经调查、分析、评估认为申请项目符合租赁条件的,将形成正式租赁方案和尽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及时提交风险控制部、法务合规部、资产管理部复审,并出具相关报告(附件7)。

第十八条 经复审通过的租赁项目,由风险控制部提请项目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终审,并出具“租赁项目评审报告”(附件8)。

第十九条 租赁审批采取评审委员会审批方式进行,评委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直接授权的评审决策机构,不受任何企业内部行政干预。评委会须坚持安全性、盈利性、选择性的三性原则进行项目审批。

第二十条 评委会成员在参加评审时,有权就申报项目存在的问题或疑问在评委会上向项目汇报人提出质询,要求汇报人解释。经答辩和讨论,在充分听取所有成员的意见后,评委会进行表决并形成项目评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对单笔投放金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单一客户累计融资余额(含本次新增融资额度)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融资租赁项目,经评委会审核通过后,须提交董事会审批,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出具“项目评审报告”(附件9)。

第二十二条 经项目评审委员会或董事会终审通过的项目,租赁业务部应及时填写“租赁合同申请表”(附件10)和“资金投放申请表”(附件11),分别送交法务合规部和财务部,并配合完成相关事宜。

第二十三条 法务合规部收到“租赁合同申请表”后,将准备全套合同及相关附件,租赁业务部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合同签订后,法务合规部将定期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合同执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具体的合同及合规性管理详见《法务合规管理制度(暂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按照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定期与承租人核对租赁本金及利息的回收情况,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投放后,租赁业务部要加强动态跟踪管理,深入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分析企业经营是否正常、还款来源是否有保障,做到积极主动管理,及时防范潜在风险。

第二十六条 项目投放后,资产管理部要定期检查租赁资产的状况,每季度对企业租赁资产状况进行检查分析,深入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形成“租赁业务定期检查表”。具体流程详见《租后资产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项目投放后,法务合规部要定期检查承租人的状况,每季度对企业信息检查分析,形成“租赁企业信用信息检查表”。具体流程详见《法务合规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项目投放后,租赁业务部负责定期的租金催收,确保租金及时回款。承租人租金逾期5天,由租赁业务部填写“逾期租金催收通知单”(附件12),财务部复核盖章后送达承租人;在《逾期租金催收通知单》规定期限到期后仍未偿还租金,法务合规部将及时发出《律师函》。《律师函》送达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支付租金,租赁业务部应及时提交“风险资产评估申请”。

第二十九条 “风险资产评估申请”经风险控制部审核确认后报总经理审批,确认为风险资产后,由资产管理部及时采取风险资产处置措施,具体流程详见《租后资产管理办法(暂行)》。

第三十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设备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租赁租赁业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起执行。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后生效,自下发之日

附件1

融资租赁项目

融资租赁项目

融资租赁申请表

融资租赁项目 设备清单

年 月

金额单位:万元

融资租赁项目

立项申请表

附件5

融资租赁项目

附件6

融资租赁项目

尽职调查表

附件7

融资租赁项目

项目风险审查报告

租赁( )风审字第 号

附件8

融资租赁项目 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告

租赁( )评审字第 号

附件9

融资租赁项目

董事会决议

融资租赁项目

租赁合同申请表

租赁( )风审字第 号

融资租赁项目

资金调度申请表

租赁( )风审字第 号

附件12

逾期租金催收通知单

编号 第 号

(承租人) (保证人)

根据年月日融资租赁合同及年月日第号保证合同,担保人所担保之向我司申请的融资租赁万元。此项业务已于年月日到期,贵单位尚未支付我司租金。

截至年月日止,尚有万元租金、万元租息和违约金逾期未付。请你方抓紧落实支付资金,于接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所承担的责任,支付所欠租金、租息和违约金,否则,我司将执行上述合同(协议)的有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取回租赁物、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以维护我司权益。

请你方接到本通知后,由有权签字人在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退还我司。

融资租赁(江苏)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一式二份,一份送承租人,一份送保证人,并分别由承租人、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并加盖公章后返我司。

回 执

融资租赁(江苏)有限公司: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悉贵司发送的编号为 年第 号的《逾期租金催收通知书》。我方在此保证,在接到该通知书的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所承担的责任,支付所欠租金、租息和违约金等。

特此函复。

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017年1月5日

X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租赁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租赁业务管理,科学、有序地开展租赁业务,保证资产的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租赁业务,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宗旨性原则。立足于园区,服务于国有企业及优质民营企业,为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2、安全性原则。开展租赁业务,必须坚持做好风险的预防、化解工作,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3、合规性原则。租赁业务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业务开展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

4、效益性原则。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

第二章 租赁业务的职能划分

第三条 公司设立租赁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法务合规部、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等机构,实行“审、放、查”相分离的原则,建立租赁项目调查、立项、审核、审批、决策、监督、检查的经营管理体制。

第四条 各部门、机构的工作职责为:

1、租赁业务部主要职责:负责租赁业务的开拓和项目签约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包括租赁项目的受理与初审,调查分析与谈判,撰写租赁项目调查报告,初步拟定租赁方案,调整租赁方案并报批,租金催收及贷后回访等相关事务。

2、风险控制部主要职责:负责对租赁业务部提交的租赁项目相关事实、风险性及租赁方案等进行复审,参与现场调查,撰写风险评估报告,组织项目评审,对租赁项目进行风险分类管理等相关事务。

3、法务合规部主要职责:参与租赁项目的合规性尽职调查,负责对租赁项目合规性进行审查;负责拟定全套法务文件和相关合同协议,督促、定期检查合同及文件的执行情况;负责风险资产处理过程的法律事务。

4、资产管理部主要职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拟定公司中长期融资规划;对融资活动、融资项目进行策划、论证与评估;负责组织实施融资的具体工作;对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保证融资活动安全、合法、有效进行;负责定期检查租赁标的物,有效管理风险资产等。

5、财务部主要职责:做好资金管理,对审批通过的项目办理放款,对租金回收情况及时反馈给租赁业务部、资产管理部及风险控制部。

第三章 租赁期限、种类、费率

第五条 租赁业务系指出租人将租赁财产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

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业务。按期限长短可分为短期租赁业务、中期租赁业务和长期租赁业务。

1、短期租赁业务:指租赁合同在1年以内(含1年)的租赁业务;

2、中期租赁业务:指租赁合同在1年以上,3年以下(含3年)的租赁业务;

3、长期租赁业务:指租赁合同在3年以上的租赁业务。

第六条 公司的租赁业务分为融资租赁业务和经营租赁业务两种:

1、融资租赁业务: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财产,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业务。公司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2、经营租赁业务: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第七条 租赁项目的还款期限及计划应根据承租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资金供给能力由双方商定后确定,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第八条 保证金、租息率和租赁服务费费率的管理:

1、保证金作为风险预防措施之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安排;

2、利息率参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结合公司融资成本和承租人实际情况安排;

3、租赁服务费率按租赁合同期限不同,分别参照下表向承租人收取:

第四章 业务操作流程

第九条 租赁业务操作流程

融资租赁申请→申请受理→初审评估→尽职调查→项目复核→最终评审→合同签订→资金发放→贷后管理→租金收回。严禁未经初审、复核和最终评审发放租赁资金。

第十条 申请人(承租人)是指因需要购置新设备或盘活原有资产,向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承租人准入标准(附件1):

1.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于国家产业政策中限制发展,以及列入淘汰目录的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的企业不予受理。

2.租赁物应当为行业先进技术的设备,濒临淘汰或者折旧比较严重的设备原则上不予受理。

3.对于涉嫌走私、或偷逃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的,一律不予受理。

4.企业(项目)的立项、生产经营用地的相关批文齐全;环评、能耗、安全消防等情况达标。

5.营业执照等证件经过当地年检。

6.法定代表人必须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银行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一条 承租人在申请融资租赁时应向公司正式提出“融资租赁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企业简介(含企业发展沿革、经营团队、组织架构、企业(信誉)荣誉、经营业绩、行业地位、对外担保情况、是否涉诉、企业信用等级等);

2.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等有效复印件;

3.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等复印件;

4.股东和高管的履历;

5.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

6.近三年的纳税凭证;

7.近一年的产品销售合同、产品订单或产品出库单;

8.设备清单(附件3)及原始购置发票复印件;

9.主要股东及企业法人征信查询授权书;

10.固定资产的抵押、质押说明;

11.公司现有借款及对外担保合同复印件;

第十二条 公司所有租赁业务立项实行归口管理,由租赁业务部

统一负责受理。业务人员在受理承租人融资租赁申请后,应及时对项目进行初步调查,形成初步租赁方案,并提交“租赁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4)。

第十三条 业务总监对业务人员提交的初步租赁方案进行全面审核。业务总监初审通过的初步租赁方案提交风险控制部,风险控制部对初步租赁方案进行初评并出具“租赁项目初评报告”(附件5)。正常情况下,风险控制部收到报告后出具初评报告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对初评通过的租赁项目,由业务人员、风控人员、法务人员联合展开详尽的实地调查。对重大项目,业务总监和风控总监应作为调查岗直接参与调查。业务人员对客户提供的资料完整性、真实性负责,须将书面材料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和加盖审核无误章。

第十五条 调查方式包括:现场访谈、财务资料查阅、固定资产盘点、生产场所和原材料、产成品仓库实地查验等。

第十六条 业务人员在深入详尽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正式“租赁方案和详尽的调查报告”(附件6),调查报告内容包括:

1、承租人的基本信息情况,包括其股东构成、企业性质、经营情况、产品竞争力、财务报表信息、企业的成长性等;

2、承租人及股东的个人信用记录、财产状况等信息;

3、承租人的诚信记录,包括银行、税务、水电、上下游的商业往来等,是否存在欠账、欠息、逃票等记录,查验其是否被列为不诚信企业;

4、承租人的租赁需求及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情况;

5、承租人可以提供的保证、抵(质)押情况;

6、承租人主要供货商对它的赊账政策,近期是否有调整;

7、承租人是否涉及工商、环保、土地、关税方面违规或手续不完备等情况。

8、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租赁业务部经调查、分析、评估认为申请项目符合租赁条件的,将形成正式租赁方案和尽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及时提交风险控制部、法务合规部、资产管理部复审,并出具相关报告(附件7)。

第十八条 经复审通过的租赁项目,由风险控制部提请项目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终审,并出具“租赁项目评审报告”(附件8)。

第十九条 租赁审批采取评审委员会审批方式进行,评委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直接授权的评审决策机构,不受任何企业内部行政干预。评委会须坚持安全性、盈利性、选择性的三性原则进行项目审批。

第二十条 评委会成员在参加评审时,有权就申报项目存在的问题或疑问在评委会上向项目汇报人提出质询,要求汇报人解释。经答辩和讨论,在充分听取所有成员的意见后,评委会进行表决并形成项目评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对单笔投放金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单一客户累计融资余额(含本次新增融资额度)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融资租赁项目,经评委会审核通过后,须提交董事会审批,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出具“项目评审报告”(附件9)。

第二十二条 经项目评审委员会或董事会终审通过的项目,租赁业务部应及时填写“租赁合同申请表”(附件10)和“资金投放申请表”(附件11),分别送交法务合规部和财务部,并配合完成相关事宜。

第二十三条 法务合规部收到“租赁合同申请表”后,将准备全套合同及相关附件,租赁业务部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合同签订后,法务合规部将定期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合同执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具体的合同及合规性管理详见《法务合规管理制度(暂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按照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定期与承租人核对租赁本金及利息的回收情况,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投放后,租赁业务部要加强动态跟踪管理,深入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分析企业经营是否正常、还款来源是否有保障,做到积极主动管理,及时防范潜在风险。

第二十六条 项目投放后,资产管理部要定期检查租赁资产的状况,每季度对企业租赁资产状况进行检查分析,深入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形成“租赁业务定期检查表”。具体流程详见《租后资产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项目投放后,法务合规部要定期检查承租人的状况,每季度对企业信息检查分析,形成“租赁企业信用信息检查表”。具体流程详见《法务合规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项目投放后,租赁业务部负责定期的租金催收,确保租金及时回款。承租人租金逾期5天,由租赁业务部填写“逾期租金催收通知单”(附件12),财务部复核盖章后送达承租人;在《逾期租金催收通知单》规定期限到期后仍未偿还租金,法务合规部将及时发出《律师函》。《律师函》送达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支付租金,租赁业务部应及时提交“风险资产评估申请”。

第二十九条 “风险资产评估申请”经风险控制部审核确认后报总经理审批,确认为风险资产后,由资产管理部及时采取风险资产处置措施,具体流程详见《租后资产管理办法(暂行)》。

第三十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设备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租赁租赁业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起执行。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后生效,自下发之日

附件1

融资租赁项目

融资租赁项目

融资租赁申请表

融资租赁项目 设备清单

年 月

金额单位:万元

融资租赁项目

立项申请表

附件5

融资租赁项目

附件6

融资租赁项目

尽职调查表

附件7

融资租赁项目

项目风险审查报告

租赁( )风审字第 号

附件8

融资租赁项目 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告

租赁( )评审字第 号

附件9

融资租赁项目

董事会决议

融资租赁项目

租赁合同申请表

租赁( )风审字第 号

融资租赁项目

资金调度申请表

租赁( )风审字第 号

附件12

逾期租金催收通知单

编号 第 号

(承租人) (保证人)

根据年月日融资租赁合同及年月日第号保证合同,担保人所担保之向我司申请的融资租赁万元。此项业务已于年月日到期,贵单位尚未支付我司租金。

截至年月日止,尚有万元租金、万元租息和违约金逾期未付。请你方抓紧落实支付资金,于接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所承担的责任,支付所欠租金、租息和违约金,否则,我司将执行上述合同(协议)的有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取回租赁物、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以维护我司权益。

请你方接到本通知后,由有权签字人在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退还我司。

融资租赁(江苏)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一式二份,一份送承租人,一份送保证人,并分别由承租人、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并加盖公章后返我司。

回 执

融资租赁(江苏)有限公司: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悉贵司发送的编号为 年第 号的《逾期租金催收通知书》。我方在此保证,在接到该通知书的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所承担的责任,支付所欠租金、租息和违约金等。

特此函复。

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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