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 农村md 银行会计印章管理办法
(20**年**月**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对mp 农村md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会计印章的管理,根据《ng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印、押、证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印章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1、业务公章,用于对外的重要单证、有价单证和回单;
2、现金收讫章,用于现金收入凭证及现金进账回单;
3、现金付讫章,用于各种现金付款凭证;
4、转讫章,用于已转账的转账凭证及其他会计凭证等;
6、结算专用章,用于签发结算凭证及有关查询、查复书等;
7、汇票专用章,用于签发银行汇票;
8、个人名章,用于已经办理和记载的各种单证、凭证、账簿和报表等。
第三条 除个人名章可由支行刻制外其他印章须由总行财务管理部统一刻制。
第四条 会计印章应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加盖印章时,应使用红色或蓝色印泥,签章清晰。在营业中,不得任意放置,必须做到章在人在,随用随取,不得擅自将印章委托他人保管或使用。营业终了,必须将印章装入箱(盒)加锁,入库或入保险柜保管。
第五条 保管会计印章的人员,不得兼管重要空白凭证。
第六条 会计印章采用“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的办法,启用时登记“业务印章保管使用及印模登记簿”,预留印
模,由领用人签章使用并保管。
第七条 会计印章在未启用或停用上缴待销毁期间,必须加封,指定专人入库或入保险柜妥善保管。各营业网点停用待销毁的会计印章,全部集中造册上交总行财务管理部,由总行财务管理部经收人签收后,在“业务印章保管使用及印模登记簿”注明上交日期。
第八条 会计印章保管使用人员工作调动或暂离工作时,应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经清点无误后,在交接登记簿上加盖当日印模,由接交人、移交人和监交人在登记簿上签字。
第九条 发生会计印章丢失事件,各营业网点应立即上报总行营业部、行政保卫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并全力追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后果。
第十条 本办法由本行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mp 农村md 银行会计印章管理办法
(20**年**月**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对mp 农村md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会计印章的管理,根据《ng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印、押、证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印章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1、业务公章,用于对外的重要单证、有价单证和回单;
2、现金收讫章,用于现金收入凭证及现金进账回单;
3、现金付讫章,用于各种现金付款凭证;
4、转讫章,用于已转账的转账凭证及其他会计凭证等;
6、结算专用章,用于签发结算凭证及有关查询、查复书等;
7、汇票专用章,用于签发银行汇票;
8、个人名章,用于已经办理和记载的各种单证、凭证、账簿和报表等。
第三条 除个人名章可由支行刻制外其他印章须由总行财务管理部统一刻制。
第四条 会计印章应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加盖印章时,应使用红色或蓝色印泥,签章清晰。在营业中,不得任意放置,必须做到章在人在,随用随取,不得擅自将印章委托他人保管或使用。营业终了,必须将印章装入箱(盒)加锁,入库或入保险柜保管。
第五条 保管会计印章的人员,不得兼管重要空白凭证。
第六条 会计印章采用“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的办法,启用时登记“业务印章保管使用及印模登记簿”,预留印
模,由领用人签章使用并保管。
第七条 会计印章在未启用或停用上缴待销毁期间,必须加封,指定专人入库或入保险柜妥善保管。各营业网点停用待销毁的会计印章,全部集中造册上交总行财务管理部,由总行财务管理部经收人签收后,在“业务印章保管使用及印模登记簿”注明上交日期。
第八条 会计印章保管使用人员工作调动或暂离工作时,应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经清点无误后,在交接登记簿上加盖当日印模,由接交人、移交人和监交人在登记簿上签字。
第九条 发生会计印章丢失事件,各营业网点应立即上报总行营业部、行政保卫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并全力追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后果。
第十条 本办法由本行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