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同种类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公平问题的几个问题_曾国安

2009年第2期 山东社会科学 总第162期 SHANDONGSOCIALSCIENCES

No.2

GeneralNo.162

经济学研究

关于不同种类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

公平问题的几个问题

曾国安 黄 勇 胡晶晶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武汉大学政府管制与公共经济研究所,武汉 430072)

[摘要] 不同种类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公平问题是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公平问题的重

要内容。实际上,全部生产要素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并不是实质公平问题,而是实用公平问题。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按贡献分配是相对公平的分配原则,但按要素贡献分配并不能保证初次分配的公平。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是否公平可以通过多个方面来判断,但并不存在单一的简单而直接的判断方法。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的实现,既要利用市场机制,也需要政府积极而合理的干预。

[关键词] 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公平[中图分类号]F01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 4145[2009]02 0045 04

减少的是全民收入,资本、土地分配到的收入也归全民,收入分配结构不会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但是在生产资料非全民所有制的条件下,资本、土地是否参与收入分配,却会影响资本、土地所有者的利益,如果不允许资本、土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资本、土地所有者就不会愿意向市场供应资本和土地,产品生产将无法进行,也就不可能创造出新的价值出来。因此,允许资本、土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是针对资本、土地所有者的刺激机制,是为价值创造提供必要条件所需要的。资本、土地所有者供给的资本、土地越多,获得的收入越多,由此就会促进资本积累和促进土地利用。如此看来,允许资本、土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是在生产资料非全民所有制条件下被迫和必须做出的选择。虽然从劳动创造价值的角度来看,允许资本、土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并不公平,但却具有合理性。

从使用价值的角度来看,全部生产要素都参加使用价值的生产过程,因此允许各种生产要素都参

一、所有生产要素都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否公平?

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结合过程就是产品的生产过程。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所有生产要素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从产品生产来看,各种参与生产过程的生产要素都应该参与分配。简而言之,从使用价值创造的过程来看,所有生产要素都参与分配是公平的。

从价值创造的过程来看,全部生产要素都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否公平呢?按照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资本、土地并不能创造价值,只有价值的创造者才有权参与价值的分配,那么资本、土地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公平吗?既然资本、土地不创造价值,那么资本、土地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自然是不公平的。在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条件下,资本、土地是否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并不会带来国民收入分配的公平问题,因为如果允许资本、土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

收稿日期:2008-11-26

作者简介:曾国安(1964-),男,经济学博士,教授,武汉大学珞珈特聘教授;

黄 勇(1974-),男,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胡晶晶(1981-),女,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项目(02JAZJD630005,2008JYJ020)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05 ZD04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与使用价值的分配似乎是公平的。

从效用价值论的视角来看,全部生产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生产过程,因此允许各种生产要素都参与使用价值的分配似乎也是公平的。

但是,按照劳动价值论,价值的创造者是活劳动,只有劳动力的运用才能创造价值。因此,劳动力参与价值的分配是正当的、公平的。非劳动力要素虽然也是价值创造的必要条件,但这些要素并不能带来任何的价值增加额,因此按照狭义的国民收入的概念,从价值创造来看,非劳动力要素参与价值的分配并不具有公平性。按照广义的国民收入,既包括了折旧价值的国民收入,则非劳动力要素参与折旧价值即转移价值的分配是正当的。但是问题在于,非劳动力要素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所得绝非仅限于转移价值,而是包括狭义的国民收入,更何况在讨论国民收入分配时,最主要的是指狭义的国民收入。因此,从转移价值角度解释非劳动力要素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公平性是不可行的。从逻辑上来看,要么坚持劳动价值论,非劳动力要素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不公平的;要么是放弃劳动价值论,信奉效用价值论,从而得出非劳动力要素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公平的;要么是从非劳动力要素作为价值生产的必要条件出发,来解释非劳动力要素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必要性。我们认为,从劳动价值论出发,从价值创造的角度来看,不可能认为非劳动力要素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公平的,但是基于价值生产的必要条件和激励经济发展的需要,允许非劳动力要素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因此,以下所谈不同种类生产要素的收入分配公平问题并非基于价值创造的分配公平问题,而是脱离价值创造的分配公平问题,不是实质公平问题,而是实用公平问题。

二、生产要素按什么原则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公平的?按要素贡献分配能否保证初次分配的公平?

非劳动要素不创造价值,但非劳动要素却是价值创造的必要条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将非劳动要素调动起来为价值生产提供服务,就有必要将非劳动要素纳入分配收入中。从分配的最终来源来看,非劳动要素的收入应该是对劳动要素创造的价值的扣除。那么,劳动要素和非劳动要素之间按照什么原则分配才是公平的呢?既然劳动要素和非劳动要素都为价值生产做出了贡献,因此从逻辑上来看,按贡献分配才是最公平的。只不过劳动要素的贡献是直接的价值创造贡献,非劳动要素的贡献是为价值生产创造条件的贡献。

那么,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生产过程中的贡献如何衡量呢?自然应该按照生产要素的贡献额来衡量,生产要素的贡献额取决于要素的投入量与单位要素边际生产率的乘积。从形式上来看,生产要素贡献的衡量似乎是一个十分简单的事情,但是从实际内容来看,生产要素贡献的衡量问题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探究。

1、以使用价值还是以价值衡量?

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没有使用价值,就不可能有价值。但是,在市场经济中,只有被社会承认的使用价值才可能成为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并且只有在生产出来的商品价值得以实现之后,分配才能现实地进行。因此,作为分配依据的要素生产率衡量的应该是价值的生产率,而不是使用价值的生产率。初次分配中生产要素的贡献应该以生产要素对价值生产的贡献来衡量,而不是以对使用价值生产的贡献来衡量。

2、以行业价值还是社会价值来衡量?

价值反映的是平均生产率的结果,一个行业平均生产率就决定了这个行业的商品的价值。作为分配对象的价值是不是就是商品的行业价值呢?显然不是行业价值。因为一个行业的产品是否有价值只有经过社会的检验之后才能断定。任何行业的产品只有能够卖得出去,即为其他行业承认,才能显示出其价值,也就是说应该以社会价值,而不是以行业价值来衡量生产要素的贡献。从整个社会来看,以社会价值来衡量生产要素的贡献才是公平的。

3、以价值衡量要素贡献还是以价格衡量要素贡献是公平的呢?

即使我们同意只有以社会价值衡量要素的贡献是公平的,却又无法解决这一问题,即现实中价值并不是以价值的本来形态存在的,而是以价格形式表现出来的。价格以价值为基础,但因为供求关系的影响使得商品价格必然经常偏离商品的价值,价格偏离价值是市场经济的常态。严格地来说,以价值分配是公平的,但是我们并不能依靠计算去衡量成千上万的商品的价值。提出这个问题主要是因为供求关系造成的商品价格并不能说都是生产要素的贡献,既然不是生产要素的贡献,那么以价格作为分配的依据就是不公平的。如果以价格作为标准,实际上就把许多本非要素自身的贡献归于要素,从而造成一些行业生产要素的所得超过这些要素的实际价值贡献,另一些行业生产要素的所得低于这些要素的实际价值贡献。

同时,由于价格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开放经济中,商品价格不仅受国内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而

且也受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这就进一步造成商品价格对商品价值的偏离。以价格作为分配的依据,会造成一些行业生产要素获得极高的收入,另一些行业生产要素获得的收入极低。而实际上生产要素生产率却可能没有什么区别,甚或收入低的行业生产要素生产率提高得更快。

我们注意到,供求关系只是一种表面现象,供给和需求的变化绝对不是表面上的纯粹的市场表现,而是人们对自身经济利益追求的结果。就是说供给和需求主体都可以为实现和增加自身的经济利益去控制或者影响供给和需求。如某行业为了获得更高的收入,则可以采取减少供给以使市场价格上升的办法,这样以价格衡量该行业的要素贡献就可以相应增加,但实际上以价值为依据的生产要素的贡献并没有任何的增加;再如某行业为了获得更多的收入,可以采取降低需求水平而压低价格的办法,这样其增加值就会增加,以价值衡量的生产要素贡献就会因此增加,但实际上以价值衡量的生产要素的贡献并没有任何的增加。这一点既适用于不同行业的生产要素,也适用于同一行业不同种类的生产要素,因为不同种类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一方面会通过控制或者影响产品的市场供求来决定或者影响产品的价格,以此增加要素的 贡献 ;另一方面,会通过控制或者影响生产要素的市场供求来决定或者影响生产要素的价格来增加要素的 贡献 ,而实际上生产要素对价值生产的贡献却没有任何的变化,所有的变化只是 市场贡献 的变化。这样看来,表面上看按要素贡献分配似乎是公平的,但实际上并不一定公平。只有剥离了市场供求因素对生产要素的贡献(或者要素贡献的市场贡献)部分,按要素贡献分配才能真正实现公平。由此,除非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市场,否则按要素贡献分配就不可能是真正公平的分配原则。但是,现实中的市场从来都不是、也永远不可能是完全竞争的市场,因此,如果单纯地强调按要素贡献分配就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分配的不公平。

4、按要素贡献分配如何解决因持有要素数量的不同而带来的不公平?

单位要素生产率相同,拥有的生产要素数量越多,所获得的收入就越多,反之,则会越少。人们持有多少生产要素既取决于自身的努力,也取决于自身以外的多种因素,而由这些因素造成的要素持有的差别往往是不公平的,因此按要素贡献分配即使可以解决要素分配标准的公平问题,却也难以解决要素本身分配的不公平和由此引起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不公平问题。

断?

由上,初次分配应该奉行按要素贡献分配,但是按要素贡献分配并不能保证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公平,要实现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对初次分配中的不公平进行矫正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没有这种矫正,社会不可能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

三、生产要素之间的初次分配是否公平如何判

如果我们能够计算出不同种类的生产要素对价值生产所做的贡献,那么就可以通过生产要素在价值分配中所获得的份额与其对价值生产所做的贡献的份额进行比较来判断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的公平性。如果两者抑制,则可以说明分配是公平的,如果不一致,则说明是不公平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要么是一些种类的生产要素在价值分配中所获得的份额超过了其对价值生产所做的贡献的份额,要么是一些种类的生产要素在价值分配中所获得的份额低于其对价值生产所做的贡献的份额。虽然从逻辑上来看,以这种办法来判断分配的公平性是最为客观的,但由于不同种类的生产要素对价值生产到底做出了多少贡献很难计算出来,因此实际上就很难以这种办法来判断分配的公平性。

那么,社会是否就不存在能够评判生产要素之间分配是否公平的办法呢?答案是否定的。尽管我们无法通过计算的方式判断生产要素之间的分配是否公平,但生产要素之间的分配是否公平总要通过各种方式表现出来,通过人们的行为选择反映出来。

首先,是形式上的判断。所谓形式上的判断是指各种有关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的成文法规和制度的内容是否公平。对于分配权利、分配机会、分配规则等是否公平,成文法规和制度的内容能够提供判断的依据。如果成文法规和制度的内容不公正、不平等,那就可以认定分配权利、分配机会、分配规则等是不公平的;相反,就可以认定分配权利、分配机会、分配规则等是公平的。尽管分配权利、分配机会、分配规则等所包括的内容很多,但依据成文法规和制度的内容是能够对公平的总体状态和结构进行客观判断的。

其次,是通过生产要素进入和退出市场的行为选择来判断初次分配的公平性。在生产要素能够自由选择进入和退出市场的条件下,可以根据生产要素进入和退出市场作为分配公平性的判断依据。如果各种生产要素都不断地进入市场,在不考虑再分配的条件下,则可以认为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具有公平性。如果只是一部分生产要素选择进入市场,而另一些生产要素选择退出市场,则可以认为生产要素收入的初次分配是不公平的。

再次,是通过生产要素所有者的公开的意见表达来判断初次分配的公平性。在生产要素进入和退出劳动力市场的行为受到限制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被扭曲的条件下,生产要素所有者的意见表达可以作为分配公平性的重要判别依据。如果所有种类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对收入分配满意度高,都支持现行的分配制度和政策,就可以判断分配是公平的或者相对公平;如果只是部分种类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对要素收入分配满意,而另一部分种类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对要素收入分配不满意,或者所有种类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对要素收入分配不满意,都反对现行的分配制度和政策,则初次分配是不公平的。

第四,是通过生产要素所有者运用生产要素的积极性的高低来判断初次分配的公平性。在生产要素不能或者因为种种原因不愿进入和退出市场,不能或者不愿进行公开的意见表达的情况下,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是否公平还可以通过生产要素所有者运用生产要素的积极性的状态反映出来。如果所有种类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积极运用其所拥有的生产要素,让生产要素得到充分的利用,则意味着分配是公平的;如果只是部分种类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具有运用生产要素的积极性,而另一部分生产要素的所有者缺乏运用生产要素的积极性,或者所有种类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运用生产要素的积极性都很低,从而导致要素利用率和利用效率低下,则意味着分配是不公平的。

四、如何实现不同种类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的公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生产要素之间分配的绝对公平是不可能实现的,不同生产要素之间分配的公平状态保持不变也是不可能的。可以说,实现不同生产要素之间分配公平永远是一个过程,因为影响不同生产要素之间分配状态的因素很多,导致不公平的因素作用更强,分配就会向不公平状态变化;促进公平的因素作用更强,分配就会向公平状态变化。但社会追求的目标应该是分配公平性的不断增强。要实现或者推进公平,既需要依靠市场机制的力量,也需要依靠政府的力量。

市场机制主要是指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根据要素收入做出退出或者进入市场的选择而促进分配公平的机制。如果一些种类的生产要素收入过低,要素所有者就会选择退出市场,最终迫使收入提高;如果一些种类的生产要素收入过高,生产要素所有者会增加要素供给,就会有大量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最终导致收入下降。在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是促使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公平的基础性机制。但是仅仅

依靠市场机制并不足以保证初次分配的公平,因为:(1)如果某种生产要素的总供给超过总需求,那么要素所有者要选择退出市场是困难的,即便获得的收入低于公平收入,也很难选择退出;(2)如果生产要素市场存在垄断势力和行政管制的限制,生产要素退出或者进入市场的行为选择就会受到限制,垄断势力越强,行政管制越严,受到的限制越大,这样依靠要素退出或者进入市场来促进要素收入分配公平就很困难;(3)如果不同种类的生产要素具有不同的市场结构,那么即便存在着生产要素的流动,这种流动也很难成为促进不同种类的生产要素之间的收入分配公平的力量;(4)如果存在普遍性的分配不公平,生产要素退出或者进入市场对促进公平也发挥不了多大的作用。因此,尽管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促进分配公平的作用,但绝不能以为依靠市场机制就能实现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的公平。

增进全社会的公平是政府的责任,这自然包括促进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的公平。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初次分配的公平:(1)制定和实施促进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公平的法规;(2)运用行政和司法力量弱化或者消除生产要素市场的垄断势力,促进生产要素市场的开放,为生产要素自由进入或者退出市场创造条件。政府积极而合理的干预是实现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公平的必要条件。如果政府不作为,那么就不可能成为促进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公平的力量;如果政府不是遵循维护和促进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公平的原则而进行干预,基于政府权力的特殊性,政府完全可能成为制造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不公平的力量。因此,要使政府成为促进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公平的力量,一方面应该规定政府的干预责任,另一方面,要对政府权力的行使进行有效的约束,这样才能使政府成为促进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公平的力量。

在市场经济中,既存在促进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公平的因素和机制,也存在着导致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不公平的因素和机制。实现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公平,既需要集合各种促进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公平的因素和机制,也需要遏制各种导致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不公平的因素和机制。还应该说明的是,从现实来看,仅仅着眼于初次分配环节并不能保证生产要素之间收入分配的公平,要最终实现生产要素之间收入分配的公平,必须进行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即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的不公平要靠国民收入再分配予以矫正。

(责任编辑:栾晓平E-mai:[email protected])

2009年第2期 山东社会科学 总第162期 SHANDONGSOCIALSCIENCES

No.2

GeneralNo.162

经济学研究

关于不同种类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

公平问题的几个问题

曾国安 黄 勇 胡晶晶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武汉大学政府管制与公共经济研究所,武汉 430072)

[摘要] 不同种类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公平问题是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公平问题的重

要内容。实际上,全部生产要素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并不是实质公平问题,而是实用公平问题。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按贡献分配是相对公平的分配原则,但按要素贡献分配并不能保证初次分配的公平。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是否公平可以通过多个方面来判断,但并不存在单一的简单而直接的判断方法。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的实现,既要利用市场机制,也需要政府积极而合理的干预。

[关键词] 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公平[中图分类号]F01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 4145[2009]02 0045 04

减少的是全民收入,资本、土地分配到的收入也归全民,收入分配结构不会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但是在生产资料非全民所有制的条件下,资本、土地是否参与收入分配,却会影响资本、土地所有者的利益,如果不允许资本、土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资本、土地所有者就不会愿意向市场供应资本和土地,产品生产将无法进行,也就不可能创造出新的价值出来。因此,允许资本、土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是针对资本、土地所有者的刺激机制,是为价值创造提供必要条件所需要的。资本、土地所有者供给的资本、土地越多,获得的收入越多,由此就会促进资本积累和促进土地利用。如此看来,允许资本、土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是在生产资料非全民所有制条件下被迫和必须做出的选择。虽然从劳动创造价值的角度来看,允许资本、土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并不公平,但却具有合理性。

从使用价值的角度来看,全部生产要素都参加使用价值的生产过程,因此允许各种生产要素都参

一、所有生产要素都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否公平?

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结合过程就是产品的生产过程。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所有生产要素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从产品生产来看,各种参与生产过程的生产要素都应该参与分配。简而言之,从使用价值创造的过程来看,所有生产要素都参与分配是公平的。

从价值创造的过程来看,全部生产要素都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否公平呢?按照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资本、土地并不能创造价值,只有价值的创造者才有权参与价值的分配,那么资本、土地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公平吗?既然资本、土地不创造价值,那么资本、土地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自然是不公平的。在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条件下,资本、土地是否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并不会带来国民收入分配的公平问题,因为如果允许资本、土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

收稿日期:2008-11-26

作者简介:曾国安(1964-),男,经济学博士,教授,武汉大学珞珈特聘教授;

黄 勇(1974-),男,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胡晶晶(1981-),女,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项目(02JAZJD630005,2008JYJ020)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05 ZD04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与使用价值的分配似乎是公平的。

从效用价值论的视角来看,全部生产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生产过程,因此允许各种生产要素都参与使用价值的分配似乎也是公平的。

但是,按照劳动价值论,价值的创造者是活劳动,只有劳动力的运用才能创造价值。因此,劳动力参与价值的分配是正当的、公平的。非劳动力要素虽然也是价值创造的必要条件,但这些要素并不能带来任何的价值增加额,因此按照狭义的国民收入的概念,从价值创造来看,非劳动力要素参与价值的分配并不具有公平性。按照广义的国民收入,既包括了折旧价值的国民收入,则非劳动力要素参与折旧价值即转移价值的分配是正当的。但是问题在于,非劳动力要素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所得绝非仅限于转移价值,而是包括狭义的国民收入,更何况在讨论国民收入分配时,最主要的是指狭义的国民收入。因此,从转移价值角度解释非劳动力要素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公平性是不可行的。从逻辑上来看,要么坚持劳动价值论,非劳动力要素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不公平的;要么是放弃劳动价值论,信奉效用价值论,从而得出非劳动力要素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公平的;要么是从非劳动力要素作为价值生产的必要条件出发,来解释非劳动力要素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必要性。我们认为,从劳动价值论出发,从价值创造的角度来看,不可能认为非劳动力要素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公平的,但是基于价值生产的必要条件和激励经济发展的需要,允许非劳动力要素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因此,以下所谈不同种类生产要素的收入分配公平问题并非基于价值创造的分配公平问题,而是脱离价值创造的分配公平问题,不是实质公平问题,而是实用公平问题。

二、生产要素按什么原则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公平的?按要素贡献分配能否保证初次分配的公平?

非劳动要素不创造价值,但非劳动要素却是价值创造的必要条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将非劳动要素调动起来为价值生产提供服务,就有必要将非劳动要素纳入分配收入中。从分配的最终来源来看,非劳动要素的收入应该是对劳动要素创造的价值的扣除。那么,劳动要素和非劳动要素之间按照什么原则分配才是公平的呢?既然劳动要素和非劳动要素都为价值生产做出了贡献,因此从逻辑上来看,按贡献分配才是最公平的。只不过劳动要素的贡献是直接的价值创造贡献,非劳动要素的贡献是为价值生产创造条件的贡献。

那么,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生产过程中的贡献如何衡量呢?自然应该按照生产要素的贡献额来衡量,生产要素的贡献额取决于要素的投入量与单位要素边际生产率的乘积。从形式上来看,生产要素贡献的衡量似乎是一个十分简单的事情,但是从实际内容来看,生产要素贡献的衡量问题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探究。

1、以使用价值还是以价值衡量?

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没有使用价值,就不可能有价值。但是,在市场经济中,只有被社会承认的使用价值才可能成为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并且只有在生产出来的商品价值得以实现之后,分配才能现实地进行。因此,作为分配依据的要素生产率衡量的应该是价值的生产率,而不是使用价值的生产率。初次分配中生产要素的贡献应该以生产要素对价值生产的贡献来衡量,而不是以对使用价值生产的贡献来衡量。

2、以行业价值还是社会价值来衡量?

价值反映的是平均生产率的结果,一个行业平均生产率就决定了这个行业的商品的价值。作为分配对象的价值是不是就是商品的行业价值呢?显然不是行业价值。因为一个行业的产品是否有价值只有经过社会的检验之后才能断定。任何行业的产品只有能够卖得出去,即为其他行业承认,才能显示出其价值,也就是说应该以社会价值,而不是以行业价值来衡量生产要素的贡献。从整个社会来看,以社会价值来衡量生产要素的贡献才是公平的。

3、以价值衡量要素贡献还是以价格衡量要素贡献是公平的呢?

即使我们同意只有以社会价值衡量要素的贡献是公平的,却又无法解决这一问题,即现实中价值并不是以价值的本来形态存在的,而是以价格形式表现出来的。价格以价值为基础,但因为供求关系的影响使得商品价格必然经常偏离商品的价值,价格偏离价值是市场经济的常态。严格地来说,以价值分配是公平的,但是我们并不能依靠计算去衡量成千上万的商品的价值。提出这个问题主要是因为供求关系造成的商品价格并不能说都是生产要素的贡献,既然不是生产要素的贡献,那么以价格作为分配的依据就是不公平的。如果以价格作为标准,实际上就把许多本非要素自身的贡献归于要素,从而造成一些行业生产要素的所得超过这些要素的实际价值贡献,另一些行业生产要素的所得低于这些要素的实际价值贡献。

同时,由于价格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开放经济中,商品价格不仅受国内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而

且也受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这就进一步造成商品价格对商品价值的偏离。以价格作为分配的依据,会造成一些行业生产要素获得极高的收入,另一些行业生产要素获得的收入极低。而实际上生产要素生产率却可能没有什么区别,甚或收入低的行业生产要素生产率提高得更快。

我们注意到,供求关系只是一种表面现象,供给和需求的变化绝对不是表面上的纯粹的市场表现,而是人们对自身经济利益追求的结果。就是说供给和需求主体都可以为实现和增加自身的经济利益去控制或者影响供给和需求。如某行业为了获得更高的收入,则可以采取减少供给以使市场价格上升的办法,这样以价格衡量该行业的要素贡献就可以相应增加,但实际上以价值为依据的生产要素的贡献并没有任何的增加;再如某行业为了获得更多的收入,可以采取降低需求水平而压低价格的办法,这样其增加值就会增加,以价值衡量的生产要素贡献就会因此增加,但实际上以价值衡量的生产要素的贡献并没有任何的增加。这一点既适用于不同行业的生产要素,也适用于同一行业不同种类的生产要素,因为不同种类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一方面会通过控制或者影响产品的市场供求来决定或者影响产品的价格,以此增加要素的 贡献 ;另一方面,会通过控制或者影响生产要素的市场供求来决定或者影响生产要素的价格来增加要素的 贡献 ,而实际上生产要素对价值生产的贡献却没有任何的变化,所有的变化只是 市场贡献 的变化。这样看来,表面上看按要素贡献分配似乎是公平的,但实际上并不一定公平。只有剥离了市场供求因素对生产要素的贡献(或者要素贡献的市场贡献)部分,按要素贡献分配才能真正实现公平。由此,除非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市场,否则按要素贡献分配就不可能是真正公平的分配原则。但是,现实中的市场从来都不是、也永远不可能是完全竞争的市场,因此,如果单纯地强调按要素贡献分配就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分配的不公平。

4、按要素贡献分配如何解决因持有要素数量的不同而带来的不公平?

单位要素生产率相同,拥有的生产要素数量越多,所获得的收入就越多,反之,则会越少。人们持有多少生产要素既取决于自身的努力,也取决于自身以外的多种因素,而由这些因素造成的要素持有的差别往往是不公平的,因此按要素贡献分配即使可以解决要素分配标准的公平问题,却也难以解决要素本身分配的不公平和由此引起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不公平问题。

断?

由上,初次分配应该奉行按要素贡献分配,但是按要素贡献分配并不能保证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公平,要实现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对初次分配中的不公平进行矫正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没有这种矫正,社会不可能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

三、生产要素之间的初次分配是否公平如何判

如果我们能够计算出不同种类的生产要素对价值生产所做的贡献,那么就可以通过生产要素在价值分配中所获得的份额与其对价值生产所做的贡献的份额进行比较来判断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的公平性。如果两者抑制,则可以说明分配是公平的,如果不一致,则说明是不公平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要么是一些种类的生产要素在价值分配中所获得的份额超过了其对价值生产所做的贡献的份额,要么是一些种类的生产要素在价值分配中所获得的份额低于其对价值生产所做的贡献的份额。虽然从逻辑上来看,以这种办法来判断分配的公平性是最为客观的,但由于不同种类的生产要素对价值生产到底做出了多少贡献很难计算出来,因此实际上就很难以这种办法来判断分配的公平性。

那么,社会是否就不存在能够评判生产要素之间分配是否公平的办法呢?答案是否定的。尽管我们无法通过计算的方式判断生产要素之间的分配是否公平,但生产要素之间的分配是否公平总要通过各种方式表现出来,通过人们的行为选择反映出来。

首先,是形式上的判断。所谓形式上的判断是指各种有关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的成文法规和制度的内容是否公平。对于分配权利、分配机会、分配规则等是否公平,成文法规和制度的内容能够提供判断的依据。如果成文法规和制度的内容不公正、不平等,那就可以认定分配权利、分配机会、分配规则等是不公平的;相反,就可以认定分配权利、分配机会、分配规则等是公平的。尽管分配权利、分配机会、分配规则等所包括的内容很多,但依据成文法规和制度的内容是能够对公平的总体状态和结构进行客观判断的。

其次,是通过生产要素进入和退出市场的行为选择来判断初次分配的公平性。在生产要素能够自由选择进入和退出市场的条件下,可以根据生产要素进入和退出市场作为分配公平性的判断依据。如果各种生产要素都不断地进入市场,在不考虑再分配的条件下,则可以认为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具有公平性。如果只是一部分生产要素选择进入市场,而另一些生产要素选择退出市场,则可以认为生产要素收入的初次分配是不公平的。

再次,是通过生产要素所有者的公开的意见表达来判断初次分配的公平性。在生产要素进入和退出劳动力市场的行为受到限制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被扭曲的条件下,生产要素所有者的意见表达可以作为分配公平性的重要判别依据。如果所有种类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对收入分配满意度高,都支持现行的分配制度和政策,就可以判断分配是公平的或者相对公平;如果只是部分种类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对要素收入分配满意,而另一部分种类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对要素收入分配不满意,或者所有种类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对要素收入分配不满意,都反对现行的分配制度和政策,则初次分配是不公平的。

第四,是通过生产要素所有者运用生产要素的积极性的高低来判断初次分配的公平性。在生产要素不能或者因为种种原因不愿进入和退出市场,不能或者不愿进行公开的意见表达的情况下,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是否公平还可以通过生产要素所有者运用生产要素的积极性的状态反映出来。如果所有种类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积极运用其所拥有的生产要素,让生产要素得到充分的利用,则意味着分配是公平的;如果只是部分种类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具有运用生产要素的积极性,而另一部分生产要素的所有者缺乏运用生产要素的积极性,或者所有种类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运用生产要素的积极性都很低,从而导致要素利用率和利用效率低下,则意味着分配是不公平的。

四、如何实现不同种类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的公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生产要素之间分配的绝对公平是不可能实现的,不同生产要素之间分配的公平状态保持不变也是不可能的。可以说,实现不同生产要素之间分配公平永远是一个过程,因为影响不同生产要素之间分配状态的因素很多,导致不公平的因素作用更强,分配就会向不公平状态变化;促进公平的因素作用更强,分配就会向公平状态变化。但社会追求的目标应该是分配公平性的不断增强。要实现或者推进公平,既需要依靠市场机制的力量,也需要依靠政府的力量。

市场机制主要是指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根据要素收入做出退出或者进入市场的选择而促进分配公平的机制。如果一些种类的生产要素收入过低,要素所有者就会选择退出市场,最终迫使收入提高;如果一些种类的生产要素收入过高,生产要素所有者会增加要素供给,就会有大量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最终导致收入下降。在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是促使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公平的基础性机制。但是仅仅

依靠市场机制并不足以保证初次分配的公平,因为:(1)如果某种生产要素的总供给超过总需求,那么要素所有者要选择退出市场是困难的,即便获得的收入低于公平收入,也很难选择退出;(2)如果生产要素市场存在垄断势力和行政管制的限制,生产要素退出或者进入市场的行为选择就会受到限制,垄断势力越强,行政管制越严,受到的限制越大,这样依靠要素退出或者进入市场来促进要素收入分配公平就很困难;(3)如果不同种类的生产要素具有不同的市场结构,那么即便存在着生产要素的流动,这种流动也很难成为促进不同种类的生产要素之间的收入分配公平的力量;(4)如果存在普遍性的分配不公平,生产要素退出或者进入市场对促进公平也发挥不了多大的作用。因此,尽管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促进分配公平的作用,但绝不能以为依靠市场机制就能实现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的公平。

增进全社会的公平是政府的责任,这自然包括促进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的公平。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初次分配的公平:(1)制定和实施促进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公平的法规;(2)运用行政和司法力量弱化或者消除生产要素市场的垄断势力,促进生产要素市场的开放,为生产要素自由进入或者退出市场创造条件。政府积极而合理的干预是实现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公平的必要条件。如果政府不作为,那么就不可能成为促进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公平的力量;如果政府不是遵循维护和促进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公平的原则而进行干预,基于政府权力的特殊性,政府完全可能成为制造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不公平的力量。因此,要使政府成为促进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公平的力量,一方面应该规定政府的干预责任,另一方面,要对政府权力的行使进行有效的约束,这样才能使政府成为促进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公平的力量。

在市场经济中,既存在促进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公平的因素和机制,也存在着导致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不公平的因素和机制。实现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公平,既需要集合各种促进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公平的因素和机制,也需要遏制各种导致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不公平的因素和机制。还应该说明的是,从现实来看,仅仅着眼于初次分配环节并不能保证生产要素之间收入分配的公平,要最终实现生产要素之间收入分配的公平,必须进行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即生产要素收入初次分配的不公平要靠国民收入再分配予以矫正。

(责任编辑:栾晓平E-mai:[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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