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系列(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高级评委会(专业设置)
工程技术系列(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高级评委会(申报条件)
在北京地区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要求
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对业务能力的要求
根据本人所在部门和从事工作的不同,申报人需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工作的申报人应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具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在研究、设计部门工作的申报人应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对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3、长期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工程项目、课题的技术骨干,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普通班毕业,担任工程师职务满8年。
(2)取得专科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8年。
(3)1969年底前高中或中专毕业并参加工作的人员,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0年,担任工程师职务满8年。
四、对外语的要求
申报人须持有中级职称后且是1999年及以后考取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其中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2004年度及以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成绩达到45分(含)以上可以申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
1、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获得博士学位;
3、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留学经历须由我国在该国的驻外大使馆认定并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外文专著、译著”指由本人独立撰写翻译或担任主要撰写翻译人员以外文完成的著作(含技术类著作),且属于正式出版物);
5、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乡镇以下基层单位”是指乡镇政府直属或直接管辖的基层单位);
6、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高(A)级。 五、对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的要求
凡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须持有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模块合格证书(已取得);其中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只需取得1个模块合格证书。评聘中级职称已取得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合格证书(4个模块或A级证书)在申报高级职称时继续有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博士学位;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
工程技术系列(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高级评委会(参评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请在2011年4月15日~29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www.bjpta.gov.cn),点击“职称评审”-> “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申报系统。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一个专业,并按系统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个人信息。 二、个人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用A4纸打印《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3份(可双面打印),并左侧双钉装订。
三、申报人员应按“材料要求”中所列内容,带齐申报材料在2011年5月5日~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一层办公大厅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纳答辩及评审费用共计280元整。发票将在答辩当天现场发放给申报人员,届时请注意签收。
四、答辩时间预计在2011年7月8日~31日,申报人员可于答辩前3~5天在本网站“职称评审”->“答辩安排”栏目中查询个人具体答辩时间。答辩当天,申报人员须持打印的“答辩通知书”并按其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答辩。
五、评审结果将在评审结束的1~2个月后公示,公示期为15天。申报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jp.gov.cn)查看公示结果。
六、公示期过后,申报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www.bjpta.gov.cn),在“职称评审”->“评审结果查询”栏目中查询、打印“评审结果通知书”。通过人员请在“评审结果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存档材料及证书,并及时到个人档案存放部门办理存档手续。未通过人员可按“评审结果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领取申报材料,逾期未领的材料将由我中心统
一销毁。
特别提示:
1、本评委会的答辩、评审费用采取网上缴纳方式。请申报人员选择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进行网上支付;
2、申报人员在通过资格审核后,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申报支付系统”,点击“支付费用”进入银行支付界面,按界面中的提示及要求在网上直接支付答辩评审费。如银行系统显示“缴费成功”,即证明您已成功缴纳了答辩评审费;
3、受银行业务处理周期影响,如果您在网上支付成功后,“网上申报支付系统”提示“您的答辩评审费还没有在网上支付成功”,请您在24小时后的工作日再进行查询,切记不要重复支付;
4、通过资格审核,但未进行网上缴费的人员申报无效。
工程技术系列(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高级评委会(材料要求)
现场审核时,申报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一式3份,须用A4纸打印(可双面打印), 左侧双钉装订。申报人须在每份申报表“个人申请” 栏内用蓝黑色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亲笔签名,并且由工作单位及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在相应“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另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还应在申报表照片处和申报表右侧加盖骑缝章(骑缝章指将申报表各页右侧错开约 5mm 后加盖印章)。
二、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按上述顺序左上角装订。
三、申报人的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请勿在照片上盖章),黑白彩色不限。
四、申报论文一式3份(可双面打印),左侧双钉装订。论文内容和格式要求请参照“论文要求”。
五、申报人须提交与申报表中“专业获奖 / 取得专利 / 标准制定”、“发表论文 / 论著 / 译著”栏填写内容相对应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 1 套(其中著作复印件必须复印著作封面、目录及版权页),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按申报表中填写顺序左上角装订。
请将上述5项材料按顺序装入材料袋中,每人一袋,材料袋需坚固无破损;材料袋封面应粘贴“申报材料目录表” (“申报材料目录表”是在网上报名时,信息提交成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按提交材料的内容和数量如实填写。
工程技术系列(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高级评委会(论文要求)
申报人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答辩论文应是对本人工作成果的阐述或自身业务经验的总结、提炼,同时也是向专家汇报本人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重点材料。为使专家更准确、全面的了解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申报人在撰写论文时应注意以下写作要求与编写规范:
一、基本要求
1、独立撰写
申报人可以提交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门撰写的论文,也可以使用在技术业务刊物上发表过的论文,但必须是由申报人本人独立撰写,不能是与他人合作撰写,更不能抄袭、拼凑,甚至请他人代笔。论文要论述完整、独立成篇,不能是文章的摘要或其中部分章节。
2、专业一致
申报人提交论文的专业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也必须和本人工作岗位的专业性质相一致。
3、内容以阐述个人工作成果为主题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紧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论文的内容必须是申报人亲身实践或亲自完成的业务工作或技术项目,重点阐述本人在其中发现、解决疑难问题或重点技术应用、创新的过程。以技术工作为主的申报人要通过论文表述自己在某项技术工作中的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方法、创新点和贡献。
4、时限要求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要反映出本人近几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成果,因此论文必须是申报人在取得现有职称以后撰写的。
二、编写要求
1、论文正文字数在 5000 字左右,摘要字数在 400 至 500 字之间;
2、论文中引用的文字、数据应采取加注的方式,并在参考文献表中注明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3、论文中引用的表格应在表格下面注释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4、申报论文须用A4规格的纸打印3份(可双面打印),并按照编写格式中的项目顺序装订。
三、编写格式(关于申报论文的样式及字体、字号要求,请参考“申报论文范例”点击下载)。
论文应包含:
1、封面(包括标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课题的专业方向);
2、摘要;
3、关键词;
4、目录;
5、绪论(说明研究背景、动机、意义和目的);
6、论文主体;
7、结论及建议;
8、参考文献(应与正文中的加注对应);
9、附录部分(包括正文部分没有使用、只使用了部分的与论文有关的重要数据和资料。诸如各类统计表、较复杂的公式推导、计算机打印输出件、术语符号的说明等,都可作为说明论文的有用信息置于附录中);
10、封底。
工程技术系列(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高级评委会(专业设置)
工程技术系列(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高级评委会(申报条件)
在北京地区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要求
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对业务能力的要求
根据本人所在部门和从事工作的不同,申报人需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工作的申报人应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具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在研究、设计部门工作的申报人应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对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3、长期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工程项目、课题的技术骨干,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普通班毕业,担任工程师职务满8年。
(2)取得专科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8年。
(3)1969年底前高中或中专毕业并参加工作的人员,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0年,担任工程师职务满8年。
四、对外语的要求
申报人须持有中级职称后且是1999年及以后考取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其中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2004年度及以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成绩达到45分(含)以上可以申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
1、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获得博士学位;
3、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留学经历须由我国在该国的驻外大使馆认定并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外文专著、译著”指由本人独立撰写翻译或担任主要撰写翻译人员以外文完成的著作(含技术类著作),且属于正式出版物);
5、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乡镇以下基层单位”是指乡镇政府直属或直接管辖的基层单位);
6、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高(A)级。 五、对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的要求
凡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须持有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模块合格证书(已取得);其中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只需取得1个模块合格证书。评聘中级职称已取得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合格证书(4个模块或A级证书)在申报高级职称时继续有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博士学位;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
工程技术系列(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高级评委会(参评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请在2011年4月15日~29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www.bjpta.gov.cn),点击“职称评审”-> “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申报系统。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一个专业,并按系统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个人信息。 二、个人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用A4纸打印《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3份(可双面打印),并左侧双钉装订。
三、申报人员应按“材料要求”中所列内容,带齐申报材料在2011年5月5日~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一层办公大厅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纳答辩及评审费用共计280元整。发票将在答辩当天现场发放给申报人员,届时请注意签收。
四、答辩时间预计在2011年7月8日~31日,申报人员可于答辩前3~5天在本网站“职称评审”->“答辩安排”栏目中查询个人具体答辩时间。答辩当天,申报人员须持打印的“答辩通知书”并按其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答辩。
五、评审结果将在评审结束的1~2个月后公示,公示期为15天。申报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jp.gov.cn)查看公示结果。
六、公示期过后,申报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www.bjpta.gov.cn),在“职称评审”->“评审结果查询”栏目中查询、打印“评审结果通知书”。通过人员请在“评审结果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存档材料及证书,并及时到个人档案存放部门办理存档手续。未通过人员可按“评审结果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领取申报材料,逾期未领的材料将由我中心统
一销毁。
特别提示:
1、本评委会的答辩、评审费用采取网上缴纳方式。请申报人员选择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进行网上支付;
2、申报人员在通过资格审核后,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申报支付系统”,点击“支付费用”进入银行支付界面,按界面中的提示及要求在网上直接支付答辩评审费。如银行系统显示“缴费成功”,即证明您已成功缴纳了答辩评审费;
3、受银行业务处理周期影响,如果您在网上支付成功后,“网上申报支付系统”提示“您的答辩评审费还没有在网上支付成功”,请您在24小时后的工作日再进行查询,切记不要重复支付;
4、通过资格审核,但未进行网上缴费的人员申报无效。
工程技术系列(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高级评委会(材料要求)
现场审核时,申报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一式3份,须用A4纸打印(可双面打印), 左侧双钉装订。申报人须在每份申报表“个人申请” 栏内用蓝黑色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亲笔签名,并且由工作单位及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在相应“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另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还应在申报表照片处和申报表右侧加盖骑缝章(骑缝章指将申报表各页右侧错开约 5mm 后加盖印章)。
二、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按上述顺序左上角装订。
三、申报人的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请勿在照片上盖章),黑白彩色不限。
四、申报论文一式3份(可双面打印),左侧双钉装订。论文内容和格式要求请参照“论文要求”。
五、申报人须提交与申报表中“专业获奖 / 取得专利 / 标准制定”、“发表论文 / 论著 / 译著”栏填写内容相对应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 1 套(其中著作复印件必须复印著作封面、目录及版权页),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按申报表中填写顺序左上角装订。
请将上述5项材料按顺序装入材料袋中,每人一袋,材料袋需坚固无破损;材料袋封面应粘贴“申报材料目录表” (“申报材料目录表”是在网上报名时,信息提交成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按提交材料的内容和数量如实填写。
工程技术系列(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高级评委会(论文要求)
申报人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答辩论文应是对本人工作成果的阐述或自身业务经验的总结、提炼,同时也是向专家汇报本人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重点材料。为使专家更准确、全面的了解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申报人在撰写论文时应注意以下写作要求与编写规范:
一、基本要求
1、独立撰写
申报人可以提交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门撰写的论文,也可以使用在技术业务刊物上发表过的论文,但必须是由申报人本人独立撰写,不能是与他人合作撰写,更不能抄袭、拼凑,甚至请他人代笔。论文要论述完整、独立成篇,不能是文章的摘要或其中部分章节。
2、专业一致
申报人提交论文的专业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也必须和本人工作岗位的专业性质相一致。
3、内容以阐述个人工作成果为主题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紧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论文的内容必须是申报人亲身实践或亲自完成的业务工作或技术项目,重点阐述本人在其中发现、解决疑难问题或重点技术应用、创新的过程。以技术工作为主的申报人要通过论文表述自己在某项技术工作中的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方法、创新点和贡献。
4、时限要求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要反映出本人近几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成果,因此论文必须是申报人在取得现有职称以后撰写的。
二、编写要求
1、论文正文字数在 5000 字左右,摘要字数在 400 至 500 字之间;
2、论文中引用的文字、数据应采取加注的方式,并在参考文献表中注明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3、论文中引用的表格应在表格下面注释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4、申报论文须用A4规格的纸打印3份(可双面打印),并按照编写格式中的项目顺序装订。
三、编写格式(关于申报论文的样式及字体、字号要求,请参考“申报论文范例”点击下载)。
论文应包含:
1、封面(包括标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课题的专业方向);
2、摘要;
3、关键词;
4、目录;
5、绪论(说明研究背景、动机、意义和目的);
6、论文主体;
7、结论及建议;
8、参考文献(应与正文中的加注对应);
9、附录部分(包括正文部分没有使用、只使用了部分的与论文有关的重要数据和资料。诸如各类统计表、较复杂的公式推导、计算机打印输出件、术语符号的说明等,都可作为说明论文的有用信息置于附录中);
10、封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