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文件
山东师大校字„2012‟145号
山东师范大学关于2012年度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校内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2‟4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对我校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以进一步健全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机制和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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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的职称评审机制为目标,以重品行、重业绩、重水平、重创新为导向。要在政策设计上体现有利于推进学校改革发展、有利于激发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维护学校稳定;在学术上体现追求真实、追求卓越、追求创新的价值取向。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开拓创新,加强管理,为全面实施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建设高水平山东省重点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评审岗位要求和评审推荐数额
(一)岗位设置类别 按照人社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包括附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为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辅助岗位。学校只受理上述系列的申报和推荐评审,申报人员应按所在岗位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二)按岗位性质进行评审 申报人员的岗位应为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人员申报的职称系列应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仅限于同系列申报。 (三)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兼做教学工作的,申报教师系列职务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近一年来至少系统讲授一门36学时以— 2 —
上(即周二学时)的课程,且教学工作量达到本学科专业一线教师的一半以上。二是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四)在省人社厅、教育厅下达的晋升数额内评审 教师系列晋升数额待各高校学术检索工作结束后下达。教师外系列正高晋升数2名、副高晋升数8名。 (五)学院推荐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及破例申报教授职务人员不受数额限制
凡符合《山东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规定的,均可推荐。没有符合申报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条件人员的学院,可从接近教授、副教授任职条件的申报人员中最多推荐申报教授、副教授人选各1人。
(六)其他系列职务评审数额
教师外其他系列职务评审数额依据申报人员情况确定。
三、评审范围及评审申报条件 (一)评审范围。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均可申报。2012年10月31日以前办理了退离休手续的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二)评审条件。我校专业技术职务各系列评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组织申报和评审推荐,不符合国家和山东省规定要求的不得申报和推荐评审。
(三)教师系列的推荐评审按照《山东师范大学教师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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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四、评审申报程序、推荐办法和材料审查
(一)评审推荐机构 学校组织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和推荐组,负责评审和推荐工作。
(二)各单位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
2.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评审材料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
3.各单位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专家推荐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按照职称工作有关文件和学校关于本年度职称改革的基本精神,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等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4.确定推荐人选、排定顺序,将申报人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5.按要求向学校呈报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正常申报、破例申报、破格申报分别排定顺序。
(三)评审材料审查的要求 各单位负责仔细甄别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各种证书、证件和评审材料的真伪。对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要通过官方(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ISBN号及CIP著录信息与原件登载的是否相符,确保真实无伪。各单— 4 —
位为每位晋升副高级职务以上人员提供论文、著作的查验证明,填写《查验证明表》。如在评审中发现假材料、假证书,按相关规定除取消当事人五年内申报资格外,还将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查验人员的责任。 有关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获奖等材料,由呈报单位、教务处、研究生学院进行严格审查;反映科研水平的论文、论著、成果、获奖等材料,由呈报单位、科技处、社科处分别进行严格审查。对申报材料的综合审查,由人事处组织审核把关。对因审查不严出现不实的申报材料,学校还将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格标准条件,严肃评审纪律 (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组织申报和评审 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向一线人员倾斜。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坚持“六公开”原则 评审工作要做到公开岗位数额、公开任职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申报人述职、公开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公开推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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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进行异议期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上报。
(三)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按照《关于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鲁人职„1997‟23号)要求,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严肃查处。
(四)实行回避制度 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晋升职务,本人担任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可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专家推荐委员会),但必须实行现场回避,不得参加投票;不担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专家推荐委员会),也不得参加学校评委会或推荐组。
六、评审组织工作 (一)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评审、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二)经上级部门授权,我校组建高校教师高、中级评— 6 —
审委员会和实验技术中级评审委员会,分别评审副教授、讲师、实验师职务资格;成立中学教师职务中评委,负责评审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成立小学教师高评委,负责评审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成立推荐组推荐晋升教授、破格晋升副教授和其他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学校成立人文社科、理工两个学科组,负责对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进行初审。申报人员可根据情况选报。 (四)为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赵彦修 商志晓
副组长:戚万学
成 员:向来生 于 涛 钟读仁 唐 波 王少华
初乐娟 王焕斌 张文新 孔祥云
领导小组下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戚万学(兼)
副主任:孔祥云(兼) 张 慧 各单位成立以行政负责人为组长,党委(党总支)书记为副组长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专家推荐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推荐工作。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和一定数量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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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少于7人。
七、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网上申报及成果提交 省教育厅要求自今年起,申报教师及教师外系列高级职务人员全部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待各单位推荐工作结束,学校职称材料审查小组审核申报人材料无误后进行。申报人员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登陆山东教育人事管理网站进行网上申报。 自今年起,申报教师系列人员参加学校推荐和评审时,可将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有代表性论文、著作填入一览表,申报教授、副教授和讲师职务的参评人员所报送学校审核的论文、著作数量分别不超过8 件、5 件和3 件。
(二)关于学术检索 申报教师及教师外系列高级职务人员须将本人提交的正式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进行真实性、规范性和重合率(相似性)的检测(以下简称学术检索)。学术检索结果作为学校评审和推荐的重要依据。 申报人员须提交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最具代表性的三件学术成果(论文或著作)进行学术检索,其中申报教授职务人员提供的论文、著作(著和译著),均应为独立或第一作者;申报副教授职务人员应至少提供一件独立或第一作者的成果。代表性成果确认提交后不再允许更换,申报人员须慎— 8 —
重选择。 申报人员所提交的代表性成果由省教育厅职称评审系统随机匹配至学术检索机构进行检索,三件成果中单件成果的累计重合率超过30%(含30%),学校不再受理该申报人员本年度推荐和评审资格。
(三)关于破格申报
1.不具备规定学历和不满任职年限均为破格。
2.教师破格申报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鲁人发„2005‟18号)及《山东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其他系列破格申报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鲁人发„2005‟15号)执行。
3.破格晋升高校教师、实验系列高级职务人员由教育厅统一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他系列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人员按相应系列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要严格控制,推荐人数一般不能超过评审数额的10%。
(四)关于学历问题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填写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取得干函大或党校学历如要填写只能填在进修栏内)。申报教师系列,必须取得符合《教师法》中所要求的国民教育学历;申报其他系列职务,按照各系列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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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的要求执行。
2.取得后学历且后学历符合相应职务条例规定要求的,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在取得后学历后工作3年以上(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除外),否则按破格申报。
3.申请晋升副教授必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满40岁晋升教授须取得博士学位。对不具备硕士学位晋升副教授和40岁及以下不具备博士学位人员晋升教授的,均按破格条件掌握。
(五)关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问题
1.严格执行省人社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和《关于2011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1‟309号)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60分);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外语成绩要求放宽至50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免试条件者,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单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2.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 10 —
„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或免于计算机考试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关于转系列评审 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与本人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不一致的不允许转系列晋升,只能转系列评审。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须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方能申报评审现岗位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转系列评审取得同级任职资格一年以上方能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其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前后两个岗位的任职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任职年限,其间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也可以一并作为晋升评审的依据。转评人员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拟转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现要求执行。
(七)关于图书资料、工程系列高级职务评审权限问题 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要求,自今年起,教育厅不再组织图书资料、工程系列高级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其高级职务的评审由相应系列主管部门负责。
(八)评审费及学术检索费 评审费、学术检索费按照省物价部门和教育厅的规定收取。评审、转评高级职务36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确认职务不收费。学术检索费每件成果(论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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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100元。评审费、检索费由各单位统一收齐后上交财务处。
(九)其他 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所有相关表格和各系列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及文中所涉及的文件规定均可在人事处主页及职称评聘栏查阅、下载。
附件:1、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日程表
2、山东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山东师范大学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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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山东师范大学
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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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山东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推动教学科研水平和办学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山东省《关于严格掌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等,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山东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任职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遵守学术纪律。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 14 —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学校通报批评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职称考试舞弊,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5年以上。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第四条 外语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
(二)符合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及《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文件规定者,提供证明办理手续可予免试。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的能力和获取、运用网络信息方面能力。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规定模块的合格证书。
(二)符合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文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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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者,提供证明办理手续可予免试。
第三章 申报教授资格条件
第六条 正常晋升教授学历、资力要求
(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45岁以下教师,须具有博士学位,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40—45岁的外语、艺体类教师,学历条件放宽至硕士学位,但须任副教授职务满8年。
(三)45岁以上教师,具有博士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或具有硕士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8年;或具有本科学历,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11年。
第七条 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一)申报教学型、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要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材料齐全(包括讲稿、教学总结、考试分析等)。
申报教学为主型教师,要承担全日制本科生必修课的主讲任务。年授课时数在216课时以上(以课程表为准,以下同)。教学质量考核成绩优秀。
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要承担本科生必修课的主讲任务。年授课时数在108课时以上,或达到学院教师平均授课时数,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申报科研为主型教师要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的必修课或— 16 —
选修课的主讲任务。年授课时数在36课时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
(二)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应作为指导教师培养过硕士研究生。非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成绩突出。
(三)申报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并重型教授应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两年课堂教学质量测评结果处于学院同专业教师总排名的前1/3,教学督导成绩优秀,且未出现任何教学事故。
2.承担校级及以上教改立项或质量工程项目(前三位)。
3.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4.获得学校优秀教学奖称号。
5.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能手称号。
6.公开发表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7.指导学生参加各专业类竞赛(按照学校相关文件予以认定),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第八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一)教学为主型
具备下列1、2或1、3条件(同一成果、获奖、项目按1项计算;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均应为独立或第一作者,以下同):
1.在SCI、EI、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在中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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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主编1部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以下同)、或主编2部本专业高水平教材(其中1部获得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奖励)、或独立完成1部学术著作,且在SCI、EI、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首位。
3.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级科研项目2项。
(二)教学科研并重型
具备下列1、2或1、3条件
1.人文社科类教师在A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或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且出版学术著作1部。
理工类教师在SCI、EI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或在SCI刊物上发表2区及以上论文1篇、或出版学术著作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获1项国家发明专利(独立完成或首位),且发表SCI、EI论文2篇。
文理交叉学科的教师参照人文社科和理工类教师的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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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美术类教师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且有3件作品发表在美术专业核心刊物或入选省级以上正式展览,或3篇音乐专业论文发表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或有3件音乐原创作品、音像制品在音像出版公司出版发行(1部著作可替代2件作品)。
2.人文社科类教师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或获其他省部级成果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首位;或教育厅高校科研成果一等奖首位。
理工类教师获国家级奖励;或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或获其他省部级成果奖励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二位;或获教育厅高校科研成果一等奖首位。
体育专业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国家及以上比赛集体项目前六名,个人项目前三名。美术类教师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美术作品展览中获奖二等以上奖励。音乐类教师个人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专业大赛获一等或国家级三等以上奖励。
3.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者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
(三)科研为主型
具备下列1、2或1、3条件:
1.人文社科类教师在学校规定的A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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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且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且独立完成1部学术著作;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同时出版学术著作1部。
理工类教师在SCI、EI刊物上发表2区及以上论文1篇,且在SCI、EI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或在SCI、EI刊物上发表2区及以上论文1篇,且出版学术著作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同时发表SCI、EI论文2篇。或在SCI、EI刊物上发表2区及以上论文1篇,且获2项国家发明专利(独立完成或首位),同时发表SCI、EI论文2篇。
2.人文社科类教师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首位;或获其他省部级优秀成果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
理工类教师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首位;或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
3.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
第四章 申报副教授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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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正常晋升副教授学历、资力要求
(一)获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满5年。
第十一条 教学业绩要求
(一)申报教学型、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要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材料齐全(包括讲稿、教学总结、考试分析等)。
申报教学为主型教师,要承担本科生必修课的主讲任务。年授课时数在216课时以上。教学质量考核成绩优秀。
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要承担本科生必修课的主讲任务。年授课时数一般在108课时以上,或达到学院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要求,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申报科研为主型教师要为本科生或研究生开设一门必修课或选修课。年授课时数在54课时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
(二)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青年教师等。
(三)申报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应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任讲师以来连续两年课堂教学质量测评结果处于学院同专业教师总排名的前1/3,教学督导成绩优秀,且未出现任何教学事故。
2.承担校级及以上教改立项或质量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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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4.获得学校优秀教学奖称号。
5.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能手称号。
6.公开发表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7.指导学生参加各专业类竞赛(按照学校相关文件予以认定),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第十二条 科研业绩要求
(一)教学为主型
具备下列1、2或1、3条件:
1.在SCI、EI、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1部或副主编2部本专业高水平教材,且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前三位。
3.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或主持教育厅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前二位;或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三位。
(二)教学科研并重型
具备下列1、2或1、3条件:
1.人文社科类教师在B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或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出版著作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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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类教师在SCI刊物上发表2区及以上论文1篇;或在SCI、EI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获1项国家发明专利(独立完成或首位),且发表SCI、EI论文1篇。
文理交叉学科的教师参照人文社科和理工类教师的条件执行。学科教学论教师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1篇在C类刊物上发表;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且出版著作1部。
音乐、美术类教师作为第一作者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有3件作品发表在美术专业核心刊物或入选省级以上正式展览,或有3篇音乐专业论文发表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或有3件音乐原创作品、音像制品在音像出版公司出版发行(1部著作可替代2件作品)。
2.人文社科类教师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获其他省部级优秀成果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二位,或教育厅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
理工类教师获国家级奖励,或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六位、二等奖前五位、三等奖前四位;或获其他省部级成果奖励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或获教育厅高校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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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专业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国家及以上比赛集体项目前八名,个人项目前六名;或教育厅主办单项比赛获集体前三名、个人第一名。美术类教师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美术作品展览中获三等以上奖励。音乐类教师个人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专业大赛获二等或国家级优秀以上奖励。
3.主持教育厅及以上项目1项;或承担省部级项目前二位;或承担国家级项目前三位。
(三)科研为主型
具备下列1、2或1、3条件:
1.人文社科类教师在A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出版著作1部;或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或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且出版著作1部。
理工类教师在SCI、EI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且发表SCI、EI论文2篇;或获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独立完成或首位)且发表SCI、EI论文2篇。
2.人文社科类教师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或获其他省部级成果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首位;或教育厅高校科研成果一等奖首位。
理工类教师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 24 —
研成果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或获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二位;或获教育厅高校科研成果一等奖首位。
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第五章 申报讲师资格条件
第十三条 晋升讲师学历、资力要求
(一)具有学士学位,任助教满4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任助教满2年。
(三)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第十四条 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1.独立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
2.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等教学工作,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还须指导过学生的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教学效果良好。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
第十五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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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同时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
第六章 破格申报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 申报条件
在符合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三章第七条教学业绩和成果的前提下,须取得博士学位2年以上或者任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40岁以下须具有博士学位)。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2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第十七条 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1、2或1、3条件:
1.同第八条(二)教学科研型并重型第1条条件。
2.人文社科类教师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二位;或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
理工类教师获国家级奖励、或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或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首位;或获2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独立完成或首位),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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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
第七章 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八条 申报条件
在符合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三章第十一条教学业绩和成果的前提下,任讲师职务满3年以上。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2个年度考核为优秀。
第十九条 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1、2或1、3条件,其中获得省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同第十二条(二)教学科研并重型第1条条件。
2.人文社科类教师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或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首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首位。
理工类教师获国家级奖励;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首位;或者获2项以上国家专利(独立完成或首位),其中至少1项国家发明专利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3.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1项。
第八章 破例申报教授资格条件
第二十条 为了创造有利于青年教师脱颖而出的良好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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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选拔和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对学术发展潜力大并在教学科研领域取得突出业绩的青年教师实行破例申报。破例申报限于教学科研并重型和科研为主型教师。
第二十一条 申报条件
年龄在40岁以下,任副教授满5年、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方可申报。取得博士学位2年以上或者任副教授职务满3年但不满5年的人员申报,须同时符合破格申报条件。
第二十二条 评审条件
符合第三章第七条,且符合第八条中(二)、(三)相应条件要求,其中第(二)中第3主持项目:要求任期内立项并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
第二十三条 评审程序
学校公布岗位数,教师个人经所在学院职称领导小组同意后申报,经同行专家学术成果鉴定和学校专家组评议通过者,推荐到省高评委评审。破例申报严格把握质量和水平,宁缺勿滥。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岗位设臵和工作需要,对教师的政治思想、工作实绩、研究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在此基础上综合掌握,科学评价,择优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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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限于长期从事公共课教学工作的教师申报。科研为主型教授、副教授一般限于研究中心、研究所中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申报。对广大教师要提倡和鼓励教学科研并重。对申报教学为主型或科研为主型教授、副教授要严格掌握。
第二十六条 长期在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成绩突出、深受学生爱戴、获得过省部级主管部门评选的优秀教师等称号的教师,评审教授、副教授资格,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聘任。
第二十七条 任副教授职务满十五年和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副教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
第二十八条 教师经学校批准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期间,若符合任职条件,可申报相应职务。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延期时间不计入任职年限;自费公派,出国期间不计入任职年限。
第二十九条 学院可以在充分体现学校职称改革的基本精神,方向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目标任务,制定不低于本条件的具体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三十条 从海外引进的具有突出成就的高层次人才申报高级职务资格,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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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第三十二条 本任职资格条件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其中有关教学、科研等条件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学院、科学技术处和科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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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一、有关教学、科研条件和获奖的特定解释和要求
(一)著作:指公开出版发行(有ISBN书号)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专著、校注、译著等(不含各种字典、辞典等工具书及各种辅导性参考书)。
(二)论文:以山东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不作要求),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有ISSN或CN刊号)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专刊、论文集等)。公开出版发行在论文集、专辑(刊)、增(特)刊等刊物上且被SCI、SSCI、EI、A&HCI、ISTP、ISSHP等来源期刊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
(三)奖励包括教学和科研奖励。项目包括教学和科研项目。项目均应为任现职期间立项。
(四)科研项目:按《山东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山东师大校字„2012‟33号)执行。
(五)教学项目:包括教改立项、质量工程等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项目。
(六)教学质量考核,依据课堂教学评估成绩和教学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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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成绩进行评定。
(七)表彰奖励:主办单位须是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表彰奖励的内容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工作相一致,获奖须有相应的奖励证书。
二、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等。
(二)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同一年年底止。后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经学校批准全脱产学习时间可计算。
(三)关于时间界限:申报人员的年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结项)的时间,均截止到当年申报材料前。
三、人文社科类学术刊物分类目录
A类:《中国社会科学》,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一区的学术期刊。
B类:《求是》,《新华文摘》(主体转载),《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刊发1500字左右的理论文— 32 —
章, SSCI二三区、A&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学术期刊,以及我校规定的较高层次学术期刊(附后)。
C类:《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主体转载),《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中国教育报》、《法制日报》、《经济日报》、《大众日报》(理论版)刊发1500字左右的理论文章 ,SSCI四区学术期刊,ISSHP(社会科学与人文会议录索引)收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集)刊(不含扩展版),港澳台地区和国(境)外学术期刊。
附:较高层次学术期刊目录
哲学研究、经济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教育研究、历史研究、文艺研究、音乐研究、美术研究、外语教学与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中国法学、中国语文、中国行政管理、中国电视、中国图书馆学报、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南开管理评论、经济评论、文学评论、外国文学评论、体育科学、考古、世界历史、艺术百家、心理学报、管理科学学报
四、其他
(一)理工类教师申报教授职务,须不少于三篇第一作者成果,其余可为通讯作者。凡提交有多位作者且有通讯作者的文章,无论提交者是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如果双方都是山东师范大学在职人员,必须提交一份对方亲笔签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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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声明:“我作为第一(或通讯)作者,同意XXX作为通讯(或第一)作者发表在XX刊物XX年X期上的XXXX论文作为其个人职称申报材料提交,我今后将不再用该文章作为个人业绩材料用于职称评审。”
(二)音体美等学科专业教师申报职称所提交的专业作品、获奖等相关材料,须同时提交本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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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10月31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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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文件
山东师大校字„2012‟145号
山东师范大学关于2012年度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校内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2‟4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对我校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以进一步健全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机制和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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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的职称评审机制为目标,以重品行、重业绩、重水平、重创新为导向。要在政策设计上体现有利于推进学校改革发展、有利于激发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维护学校稳定;在学术上体现追求真实、追求卓越、追求创新的价值取向。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开拓创新,加强管理,为全面实施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建设高水平山东省重点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评审岗位要求和评审推荐数额
(一)岗位设置类别 按照人社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包括附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为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辅助岗位。学校只受理上述系列的申报和推荐评审,申报人员应按所在岗位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二)按岗位性质进行评审 申报人员的岗位应为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人员申报的职称系列应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仅限于同系列申报。 (三)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兼做教学工作的,申报教师系列职务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近一年来至少系统讲授一门36学时以— 2 —
上(即周二学时)的课程,且教学工作量达到本学科专业一线教师的一半以上。二是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四)在省人社厅、教育厅下达的晋升数额内评审 教师系列晋升数额待各高校学术检索工作结束后下达。教师外系列正高晋升数2名、副高晋升数8名。 (五)学院推荐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及破例申报教授职务人员不受数额限制
凡符合《山东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规定的,均可推荐。没有符合申报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条件人员的学院,可从接近教授、副教授任职条件的申报人员中最多推荐申报教授、副教授人选各1人。
(六)其他系列职务评审数额
教师外其他系列职务评审数额依据申报人员情况确定。
三、评审范围及评审申报条件 (一)评审范围。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均可申报。2012年10月31日以前办理了退离休手续的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二)评审条件。我校专业技术职务各系列评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组织申报和评审推荐,不符合国家和山东省规定要求的不得申报和推荐评审。
(三)教师系列的推荐评审按照《山东师范大学教师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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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四、评审申报程序、推荐办法和材料审查
(一)评审推荐机构 学校组织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和推荐组,负责评审和推荐工作。
(二)各单位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
2.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评审材料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
3.各单位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专家推荐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按照职称工作有关文件和学校关于本年度职称改革的基本精神,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等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4.确定推荐人选、排定顺序,将申报人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5.按要求向学校呈报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正常申报、破例申报、破格申报分别排定顺序。
(三)评审材料审查的要求 各单位负责仔细甄别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各种证书、证件和评审材料的真伪。对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要通过官方(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ISBN号及CIP著录信息与原件登载的是否相符,确保真实无伪。各单— 4 —
位为每位晋升副高级职务以上人员提供论文、著作的查验证明,填写《查验证明表》。如在评审中发现假材料、假证书,按相关规定除取消当事人五年内申报资格外,还将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查验人员的责任。 有关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获奖等材料,由呈报单位、教务处、研究生学院进行严格审查;反映科研水平的论文、论著、成果、获奖等材料,由呈报单位、科技处、社科处分别进行严格审查。对申报材料的综合审查,由人事处组织审核把关。对因审查不严出现不实的申报材料,学校还将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格标准条件,严肃评审纪律 (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组织申报和评审 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向一线人员倾斜。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坚持“六公开”原则 评审工作要做到公开岗位数额、公开任职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申报人述职、公开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公开推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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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进行异议期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上报。
(三)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按照《关于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鲁人职„1997‟23号)要求,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严肃查处。
(四)实行回避制度 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晋升职务,本人担任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可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专家推荐委员会),但必须实行现场回避,不得参加投票;不担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专家推荐委员会),也不得参加学校评委会或推荐组。
六、评审组织工作 (一)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评审、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二)经上级部门授权,我校组建高校教师高、中级评— 6 —
审委员会和实验技术中级评审委员会,分别评审副教授、讲师、实验师职务资格;成立中学教师职务中评委,负责评审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成立小学教师高评委,负责评审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成立推荐组推荐晋升教授、破格晋升副教授和其他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学校成立人文社科、理工两个学科组,负责对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进行初审。申报人员可根据情况选报。 (四)为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赵彦修 商志晓
副组长:戚万学
成 员:向来生 于 涛 钟读仁 唐 波 王少华
初乐娟 王焕斌 张文新 孔祥云
领导小组下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戚万学(兼)
副主任:孔祥云(兼) 张 慧 各单位成立以行政负责人为组长,党委(党总支)书记为副组长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专家推荐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推荐工作。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和一定数量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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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少于7人。
七、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网上申报及成果提交 省教育厅要求自今年起,申报教师及教师外系列高级职务人员全部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待各单位推荐工作结束,学校职称材料审查小组审核申报人材料无误后进行。申报人员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登陆山东教育人事管理网站进行网上申报。 自今年起,申报教师系列人员参加学校推荐和评审时,可将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有代表性论文、著作填入一览表,申报教授、副教授和讲师职务的参评人员所报送学校审核的论文、著作数量分别不超过8 件、5 件和3 件。
(二)关于学术检索 申报教师及教师外系列高级职务人员须将本人提交的正式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进行真实性、规范性和重合率(相似性)的检测(以下简称学术检索)。学术检索结果作为学校评审和推荐的重要依据。 申报人员须提交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最具代表性的三件学术成果(论文或著作)进行学术检索,其中申报教授职务人员提供的论文、著作(著和译著),均应为独立或第一作者;申报副教授职务人员应至少提供一件独立或第一作者的成果。代表性成果确认提交后不再允许更换,申报人员须慎— 8 —
重选择。 申报人员所提交的代表性成果由省教育厅职称评审系统随机匹配至学术检索机构进行检索,三件成果中单件成果的累计重合率超过30%(含30%),学校不再受理该申报人员本年度推荐和评审资格。
(三)关于破格申报
1.不具备规定学历和不满任职年限均为破格。
2.教师破格申报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鲁人发„2005‟18号)及《山东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其他系列破格申报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鲁人发„2005‟15号)执行。
3.破格晋升高校教师、实验系列高级职务人员由教育厅统一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他系列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人员按相应系列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要严格控制,推荐人数一般不能超过评审数额的10%。
(四)关于学历问题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填写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取得干函大或党校学历如要填写只能填在进修栏内)。申报教师系列,必须取得符合《教师法》中所要求的国民教育学历;申报其他系列职务,按照各系列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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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的要求执行。
2.取得后学历且后学历符合相应职务条例规定要求的,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在取得后学历后工作3年以上(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除外),否则按破格申报。
3.申请晋升副教授必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满40岁晋升教授须取得博士学位。对不具备硕士学位晋升副教授和40岁及以下不具备博士学位人员晋升教授的,均按破格条件掌握。
(五)关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问题
1.严格执行省人社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和《关于2011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1‟309号)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60分);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外语成绩要求放宽至50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免试条件者,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单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2.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 10 —
„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或免于计算机考试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关于转系列评审 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与本人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不一致的不允许转系列晋升,只能转系列评审。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须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方能申报评审现岗位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转系列评审取得同级任职资格一年以上方能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其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前后两个岗位的任职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任职年限,其间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也可以一并作为晋升评审的依据。转评人员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拟转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现要求执行。
(七)关于图书资料、工程系列高级职务评审权限问题 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要求,自今年起,教育厅不再组织图书资料、工程系列高级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其高级职务的评审由相应系列主管部门负责。
(八)评审费及学术检索费 评审费、学术检索费按照省物价部门和教育厅的规定收取。评审、转评高级职务36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确认职务不收费。学术检索费每件成果(论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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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100元。评审费、检索费由各单位统一收齐后上交财务处。
(九)其他 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所有相关表格和各系列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及文中所涉及的文件规定均可在人事处主页及职称评聘栏查阅、下载。
附件:1、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日程表
2、山东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山东师范大学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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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山东师范大学
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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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山东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推动教学科研水平和办学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山东省《关于严格掌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等,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山东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任职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遵守学术纪律。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 14 —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学校通报批评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职称考试舞弊,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5年以上。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第四条 外语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
(二)符合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及《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文件规定者,提供证明办理手续可予免试。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的能力和获取、运用网络信息方面能力。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规定模块的合格证书。
(二)符合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文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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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者,提供证明办理手续可予免试。
第三章 申报教授资格条件
第六条 正常晋升教授学历、资力要求
(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45岁以下教师,须具有博士学位,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40—45岁的外语、艺体类教师,学历条件放宽至硕士学位,但须任副教授职务满8年。
(三)45岁以上教师,具有博士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或具有硕士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8年;或具有本科学历,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11年。
第七条 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一)申报教学型、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要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材料齐全(包括讲稿、教学总结、考试分析等)。
申报教学为主型教师,要承担全日制本科生必修课的主讲任务。年授课时数在216课时以上(以课程表为准,以下同)。教学质量考核成绩优秀。
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要承担本科生必修课的主讲任务。年授课时数在108课时以上,或达到学院教师平均授课时数,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申报科研为主型教师要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的必修课或— 16 —
选修课的主讲任务。年授课时数在36课时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
(二)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应作为指导教师培养过硕士研究生。非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成绩突出。
(三)申报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并重型教授应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两年课堂教学质量测评结果处于学院同专业教师总排名的前1/3,教学督导成绩优秀,且未出现任何教学事故。
2.承担校级及以上教改立项或质量工程项目(前三位)。
3.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4.获得学校优秀教学奖称号。
5.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能手称号。
6.公开发表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7.指导学生参加各专业类竞赛(按照学校相关文件予以认定),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第八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一)教学为主型
具备下列1、2或1、3条件(同一成果、获奖、项目按1项计算;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均应为独立或第一作者,以下同):
1.在SCI、EI、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在中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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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主编1部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以下同)、或主编2部本专业高水平教材(其中1部获得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奖励)、或独立完成1部学术著作,且在SCI、EI、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首位。
3.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级科研项目2项。
(二)教学科研并重型
具备下列1、2或1、3条件
1.人文社科类教师在A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或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且出版学术著作1部。
理工类教师在SCI、EI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或在SCI刊物上发表2区及以上论文1篇、或出版学术著作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获1项国家发明专利(独立完成或首位),且发表SCI、EI论文2篇。
文理交叉学科的教师参照人文社科和理工类教师的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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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美术类教师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且有3件作品发表在美术专业核心刊物或入选省级以上正式展览,或3篇音乐专业论文发表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或有3件音乐原创作品、音像制品在音像出版公司出版发行(1部著作可替代2件作品)。
2.人文社科类教师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或获其他省部级成果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首位;或教育厅高校科研成果一等奖首位。
理工类教师获国家级奖励;或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或获其他省部级成果奖励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二位;或获教育厅高校科研成果一等奖首位。
体育专业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国家及以上比赛集体项目前六名,个人项目前三名。美术类教师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美术作品展览中获奖二等以上奖励。音乐类教师个人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专业大赛获一等或国家级三等以上奖励。
3.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者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
(三)科研为主型
具备下列1、2或1、3条件:
1.人文社科类教师在学校规定的A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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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且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且独立完成1部学术著作;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同时出版学术著作1部。
理工类教师在SCI、EI刊物上发表2区及以上论文1篇,且在SCI、EI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或在SCI、EI刊物上发表2区及以上论文1篇,且出版学术著作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同时发表SCI、EI论文2篇。或在SCI、EI刊物上发表2区及以上论文1篇,且获2项国家发明专利(独立完成或首位),同时发表SCI、EI论文2篇。
2.人文社科类教师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首位;或获其他省部级优秀成果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
理工类教师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首位;或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
3.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
第四章 申报副教授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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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正常晋升副教授学历、资力要求
(一)获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满5年。
第十一条 教学业绩要求
(一)申报教学型、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要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材料齐全(包括讲稿、教学总结、考试分析等)。
申报教学为主型教师,要承担本科生必修课的主讲任务。年授课时数在216课时以上。教学质量考核成绩优秀。
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要承担本科生必修课的主讲任务。年授课时数一般在108课时以上,或达到学院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要求,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申报科研为主型教师要为本科生或研究生开设一门必修课或选修课。年授课时数在54课时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
(二)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青年教师等。
(三)申报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应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任讲师以来连续两年课堂教学质量测评结果处于学院同专业教师总排名的前1/3,教学督导成绩优秀,且未出现任何教学事故。
2.承担校级及以上教改立项或质量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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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4.获得学校优秀教学奖称号。
5.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能手称号。
6.公开发表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7.指导学生参加各专业类竞赛(按照学校相关文件予以认定),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第十二条 科研业绩要求
(一)教学为主型
具备下列1、2或1、3条件:
1.在SCI、EI、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1部或副主编2部本专业高水平教材,且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前三位。
3.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或主持教育厅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前二位;或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三位。
(二)教学科研并重型
具备下列1、2或1、3条件:
1.人文社科类教师在B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或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出版著作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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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类教师在SCI刊物上发表2区及以上论文1篇;或在SCI、EI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获1项国家发明专利(独立完成或首位),且发表SCI、EI论文1篇。
文理交叉学科的教师参照人文社科和理工类教师的条件执行。学科教学论教师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1篇在C类刊物上发表;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且出版著作1部。
音乐、美术类教师作为第一作者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有3件作品发表在美术专业核心刊物或入选省级以上正式展览,或有3篇音乐专业论文发表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或有3件音乐原创作品、音像制品在音像出版公司出版发行(1部著作可替代2件作品)。
2.人文社科类教师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获其他省部级优秀成果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二位,或教育厅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
理工类教师获国家级奖励,或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六位、二等奖前五位、三等奖前四位;或获其他省部级成果奖励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或获教育厅高校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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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专业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国家及以上比赛集体项目前八名,个人项目前六名;或教育厅主办单项比赛获集体前三名、个人第一名。美术类教师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美术作品展览中获三等以上奖励。音乐类教师个人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专业大赛获二等或国家级优秀以上奖励。
3.主持教育厅及以上项目1项;或承担省部级项目前二位;或承担国家级项目前三位。
(三)科研为主型
具备下列1、2或1、3条件:
1.人文社科类教师在A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出版著作1部;或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或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且出版著作1部。
理工类教师在SCI、EI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且发表SCI、EI论文2篇;或获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独立完成或首位)且发表SCI、EI论文2篇。
2.人文社科类教师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或获其他省部级成果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首位;或教育厅高校科研成果一等奖首位。
理工类教师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 24 —
研成果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或获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二位;或获教育厅高校科研成果一等奖首位。
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第五章 申报讲师资格条件
第十三条 晋升讲师学历、资力要求
(一)具有学士学位,任助教满4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任助教满2年。
(三)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第十四条 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1.独立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
2.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等教学工作,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还须指导过学生的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教学效果良好。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
第十五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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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同时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
第六章 破格申报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 申报条件
在符合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三章第七条教学业绩和成果的前提下,须取得博士学位2年以上或者任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40岁以下须具有博士学位)。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2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第十七条 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1、2或1、3条件:
1.同第八条(二)教学科研型并重型第1条条件。
2.人文社科类教师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二位;或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
理工类教师获国家级奖励、或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或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首位;或获2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独立完成或首位),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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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
第七章 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八条 申报条件
在符合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三章第十一条教学业绩和成果的前提下,任讲师职务满3年以上。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2个年度考核为优秀。
第十九条 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1、2或1、3条件,其中获得省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同第十二条(二)教学科研并重型第1条条件。
2.人文社科类教师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或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首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首位。
理工类教师获国家级奖励;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首位;或者获2项以上国家专利(独立完成或首位),其中至少1项国家发明专利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3.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1项。
第八章 破例申报教授资格条件
第二十条 为了创造有利于青年教师脱颖而出的良好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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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选拔和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对学术发展潜力大并在教学科研领域取得突出业绩的青年教师实行破例申报。破例申报限于教学科研并重型和科研为主型教师。
第二十一条 申报条件
年龄在40岁以下,任副教授满5年、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方可申报。取得博士学位2年以上或者任副教授职务满3年但不满5年的人员申报,须同时符合破格申报条件。
第二十二条 评审条件
符合第三章第七条,且符合第八条中(二)、(三)相应条件要求,其中第(二)中第3主持项目:要求任期内立项并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
第二十三条 评审程序
学校公布岗位数,教师个人经所在学院职称领导小组同意后申报,经同行专家学术成果鉴定和学校专家组评议通过者,推荐到省高评委评审。破例申报严格把握质量和水平,宁缺勿滥。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岗位设臵和工作需要,对教师的政治思想、工作实绩、研究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在此基础上综合掌握,科学评价,择优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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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限于长期从事公共课教学工作的教师申报。科研为主型教授、副教授一般限于研究中心、研究所中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申报。对广大教师要提倡和鼓励教学科研并重。对申报教学为主型或科研为主型教授、副教授要严格掌握。
第二十六条 长期在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成绩突出、深受学生爱戴、获得过省部级主管部门评选的优秀教师等称号的教师,评审教授、副教授资格,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聘任。
第二十七条 任副教授职务满十五年和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副教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
第二十八条 教师经学校批准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期间,若符合任职条件,可申报相应职务。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延期时间不计入任职年限;自费公派,出国期间不计入任职年限。
第二十九条 学院可以在充分体现学校职称改革的基本精神,方向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目标任务,制定不低于本条件的具体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三十条 从海外引进的具有突出成就的高层次人才申报高级职务资格,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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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第三十二条 本任职资格条件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其中有关教学、科研等条件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学院、科学技术处和科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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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一、有关教学、科研条件和获奖的特定解释和要求
(一)著作:指公开出版发行(有ISBN书号)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专著、校注、译著等(不含各种字典、辞典等工具书及各种辅导性参考书)。
(二)论文:以山东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不作要求),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有ISSN或CN刊号)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专刊、论文集等)。公开出版发行在论文集、专辑(刊)、增(特)刊等刊物上且被SCI、SSCI、EI、A&HCI、ISTP、ISSHP等来源期刊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
(三)奖励包括教学和科研奖励。项目包括教学和科研项目。项目均应为任现职期间立项。
(四)科研项目:按《山东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山东师大校字„2012‟33号)执行。
(五)教学项目:包括教改立项、质量工程等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项目。
(六)教学质量考核,依据课堂教学评估成绩和教学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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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成绩进行评定。
(七)表彰奖励:主办单位须是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表彰奖励的内容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工作相一致,获奖须有相应的奖励证书。
二、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等。
(二)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同一年年底止。后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经学校批准全脱产学习时间可计算。
(三)关于时间界限:申报人员的年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结项)的时间,均截止到当年申报材料前。
三、人文社科类学术刊物分类目录
A类:《中国社会科学》,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一区的学术期刊。
B类:《求是》,《新华文摘》(主体转载),《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刊发1500字左右的理论文— 32 —
章, SSCI二三区、A&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学术期刊,以及我校规定的较高层次学术期刊(附后)。
C类:《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主体转载),《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中国教育报》、《法制日报》、《经济日报》、《大众日报》(理论版)刊发1500字左右的理论文章 ,SSCI四区学术期刊,ISSHP(社会科学与人文会议录索引)收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集)刊(不含扩展版),港澳台地区和国(境)外学术期刊。
附:较高层次学术期刊目录
哲学研究、经济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教育研究、历史研究、文艺研究、音乐研究、美术研究、外语教学与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中国法学、中国语文、中国行政管理、中国电视、中国图书馆学报、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南开管理评论、经济评论、文学评论、外国文学评论、体育科学、考古、世界历史、艺术百家、心理学报、管理科学学报
四、其他
(一)理工类教师申报教授职务,须不少于三篇第一作者成果,其余可为通讯作者。凡提交有多位作者且有通讯作者的文章,无论提交者是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如果双方都是山东师范大学在职人员,必须提交一份对方亲笔签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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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声明:“我作为第一(或通讯)作者,同意XXX作为通讯(或第一)作者发表在XX刊物XX年X期上的XXXX论文作为其个人职称申报材料提交,我今后将不再用该文章作为个人业绩材料用于职称评审。”
(二)音体美等学科专业教师申报职称所提交的专业作品、获奖等相关材料,须同时提交本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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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10月31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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