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税模式的探索

  摘 要:自198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开始建立至今已有30多年,在这30多年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民收入在不断地提高,个人所得税在税收调节中的作用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所得税一般分为三种模式:分类式、综合式、分类与综合相结合即混合模式。不同的税制模式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将产生不同的影响。   关键词:征税模式 分类式 综合式 混合式   中图分类号:F810.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8-155-02   一、个人所得税分类式征税模式的弊端   个人所得税是为了合理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要想使个人所得税起到良好的调节作用,必须要有一个行之有效的税制模式。我国自征收个人所得税开始一直采用分类式税制模式,这种模式是将收入来源划分为11项,每一项单独征收税费。这种征税模式的优点是:征税简便、易于管理、征管成本低。缺点是:不能考虑多种收入,不能对个人的综合所得进行征税。随着人们收入的多样化,分类式纳税模式已不能全面地反映纳税人的收入状况。   1.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主要纳税群体。工薪阶层主要的收入来源就是工资薪金,我国工资薪金是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来源,工资薪金实行的是代扣代缴方式,当工资发放时就由单位代扣代缴,工薪阶层的工资收入相对明确容易征缴。所以在我国就出现了中低收入群体缴纳个税较多,70%的个人所得税来源于中低收入群体,而那些高收入群体则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转移收入,从而避税。   2.个人所得税征收只考虑个人收入没有考虑家庭的综合所得。在物价快速高涨的当今,收入的增幅水平远不如消费增长水平,即使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在提高,没有家庭负担的个人收入和有家庭负担的个人收入实际的使用价值是不同的。这也是很多工薪阶层感受到的:工资在增长但是结婚后实际的消费能力比结婚前相差很多。   3.我国现阶段资本所得税赋较轻。随着经济的多元华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将闲置的资金投入到资本市场,从而获得更高的资本利得,尤其是富人由于他们的投入较多,获得的资本利得也相对较多。然而进行个人所得税征缴时,资本利得的税赋较轻,可以通过几方面体现出来。一是我国很多资本利得是免税的。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在我国现阶段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这样无疑减轻了纳税人资本所得应纳的所得税。随着收入的不断变化,这种征税方式使得贫富差距也不断的拉大,那些富人并没有因为他们的高收入而产生高税费。二是资本利得的个人所得税率较低。资本利得主要集中在高收入群体中,由于现今收入的多样化,高收入群体很容易分散他们的收入,如果我国采取较高比例的资本利得税率,势必会使得高收入群体通过其他方式将收入转移到低税率的国家,从而提高自己的收入。三是资本利得规避税收的方式多样。取得资本利得多是高收入群体,这一群体收入的种类多样,对各国税率政策相对较了解,为其分散收入提供了基础。资本利得具有高度的流动性,不利于监管,不易于税费的征收。所以流动性较弱的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较易征收,而占有社会大部分财富的富人的个人所得税容易被其分散转移,不利于经济的稳定发展。   4.分类模式容易造成税收流失。分类模式征收税费主要是将收入划分不同的类别,分类征税、分类扣除费用,而每一种类别之间税率不同。而现阶段我们税收征管制度还不够完善,监管力度不严,容易造成纳税人将收入在不同项目中混淆,从而按照税率较低的项目进行纳税,最终逃税或少缴税,导致国家税款的流失。   二、个人所得税综合式征税模式的现状   综合式所得税主要是指将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所有的收入来源综合相加在一起,减去减免和扣除的费用后统一征收所得税的一种方式。综合式所得税是最公平、最合理的征收模式,但是这种征收模式对实施的条件要求比较高。(1)需要纳税人有较强的纳税意识,主动将自己的全部收入进行纳税申报。(2)同时也需要国家做好居民信息的建立尤其是收入信息的采集,而这些我国刚刚才开始实施,条件还不成熟。(3)需要国家有较强的监管力度,能防止纳税人逃税。综上所述,我国现阶段的纳税环境目前还不适宜采取综合式所得税征税模式。   三、个人所得税混合式征税模式的现状及实施意义   混合式所得税模式主要是指将综合式与分类式征税模式结合在一起,即将纳税人的一部分收入按照分类式征收,另一部分收入综合在一起征收税费。这种方式主要是克服分类式所得税收入来源多样化的缺点,也考虑到我国现行阶段还不适宜综合模式征税的现状。   1.采用混合式所得税征收模式,需要将收入按照不同的来源方式进行划分,可以将收入来源划分为劳动所得和非劳动所得两大类。劳动所得收入相对较稳定也易于国家监管,这种收入可以采取综合式征税模式,而非劳动所得相对不稳定,容易受外界的经济环境所影响,对这种收入可以采取分类式模式征税。所以,这种征税模式是最适宜我国现阶段发展的税收征管模式。   2.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缩小贫富差距。混合式征税模式将纳税人一部分多样化的收入统一相加在一起进行纳税,可以综合反映纳税人的纳税实力,克服了分类式所得税下纳税人隐瞒自己的实际收入、分散转移收入的弊端。做到个人所得税不在单独是“工薪税”,能够做到高收入群体多缴税,缩小贫富差距。   3.减少国家税收的流失。混合式征税模式会将劳动所得收入综合在一起进行统一征税,劳动所得相对比较稳定,我们将所有的劳动所得收入统一相加在一起。在分类式征税模式下存在很多的容易漏征项目,例如: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些福利,主要有:提供的汽车、住房、出差报销的差旅费、娱乐费以及给予的各种生活补助。在混合式征税模式下可以将这一类的收入统一按照综合方式计算计入收入的总额中,统一扣除减免费用征收税费。一般情况下纳税人的劳动所得相对稳定,如果纳税人想转移收入,鉴于以往收入信息的存在,也可以遏制这种偷逃税行为,有利于国家监管,减少国家税收的流失。   4.可以考虑纳税人的综合因素。现阶段实行的分类式所得税征税模式没有考虑纳税人综合的负担能力,而是按照纳税人的收入水平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这对于家庭负担较重、综合能力较弱的纳税人来说,个人所得税无疑是在增加自己的负担,容易造成中产阶层的心理不平衡,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采用混合模式征税,可以将纳税人的综合因素考虑进来,一方面考虑纳税人多样化的收入状况;另一方面考虑纳税人需要承受的综合负担,例如:需支付的贷款、老人的养老支出、子女的费用支出、家庭的教育支出、自身的健康保障支出等等。综合考虑各因素后制定相应的征税政策。   5.可以考虑地域的差异。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即使在同一省内,各市之间的经济水平都不相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就意味着消费水平也不尽相同,可是在我国现今分类式所得税征税模式下,只是按照收入的多少来缴纳税费并没有把纳税人所在地的消费水平考虑进来,这也造成税收不平等的现象产生。如果采用混合式征税模式可以将地域差异作为参考,考虑到纳税人所在地的消费水平,针对劳动所得收入综合考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这样既有利于衡量纳税人实际可用收入的价值,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   四、结论   个人所得税从建立起一直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建立一套适用、可行的征税管理模式对国家及纳税人都具有重大的意义。既要考虑到纳税人的真实情况,不要让纳税人感到税赋过重,又能够有效地调整好财政税收收入,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稳定经济发展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李波.公平分配视角下的个人所得税模式选择[J].税务研究,2009(3)   [2] 王雪.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研究[J].金融天地,2011(4)   [3] 崔志坤.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国际趋势、典型实践及对中国的启示[J].税收经济研究,2012(5)   (作者单位: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财会系 广东肇庆 526020)(责编:若佳)

  摘 要:自198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开始建立至今已有30多年,在这30多年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民收入在不断地提高,个人所得税在税收调节中的作用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所得税一般分为三种模式:分类式、综合式、分类与综合相结合即混合模式。不同的税制模式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将产生不同的影响。   关键词:征税模式 分类式 综合式 混合式   中图分类号:F810.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8-155-02   一、个人所得税分类式征税模式的弊端   个人所得税是为了合理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要想使个人所得税起到良好的调节作用,必须要有一个行之有效的税制模式。我国自征收个人所得税开始一直采用分类式税制模式,这种模式是将收入来源划分为11项,每一项单独征收税费。这种征税模式的优点是:征税简便、易于管理、征管成本低。缺点是:不能考虑多种收入,不能对个人的综合所得进行征税。随着人们收入的多样化,分类式纳税模式已不能全面地反映纳税人的收入状况。   1.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主要纳税群体。工薪阶层主要的收入来源就是工资薪金,我国工资薪金是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来源,工资薪金实行的是代扣代缴方式,当工资发放时就由单位代扣代缴,工薪阶层的工资收入相对明确容易征缴。所以在我国就出现了中低收入群体缴纳个税较多,70%的个人所得税来源于中低收入群体,而那些高收入群体则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转移收入,从而避税。   2.个人所得税征收只考虑个人收入没有考虑家庭的综合所得。在物价快速高涨的当今,收入的增幅水平远不如消费增长水平,即使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在提高,没有家庭负担的个人收入和有家庭负担的个人收入实际的使用价值是不同的。这也是很多工薪阶层感受到的:工资在增长但是结婚后实际的消费能力比结婚前相差很多。   3.我国现阶段资本所得税赋较轻。随着经济的多元华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将闲置的资金投入到资本市场,从而获得更高的资本利得,尤其是富人由于他们的投入较多,获得的资本利得也相对较多。然而进行个人所得税征缴时,资本利得的税赋较轻,可以通过几方面体现出来。一是我国很多资本利得是免税的。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在我国现阶段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这样无疑减轻了纳税人资本所得应纳的所得税。随着收入的不断变化,这种征税方式使得贫富差距也不断的拉大,那些富人并没有因为他们的高收入而产生高税费。二是资本利得的个人所得税率较低。资本利得主要集中在高收入群体中,由于现今收入的多样化,高收入群体很容易分散他们的收入,如果我国采取较高比例的资本利得税率,势必会使得高收入群体通过其他方式将收入转移到低税率的国家,从而提高自己的收入。三是资本利得规避税收的方式多样。取得资本利得多是高收入群体,这一群体收入的种类多样,对各国税率政策相对较了解,为其分散收入提供了基础。资本利得具有高度的流动性,不利于监管,不易于税费的征收。所以流动性较弱的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较易征收,而占有社会大部分财富的富人的个人所得税容易被其分散转移,不利于经济的稳定发展。   4.分类模式容易造成税收流失。分类模式征收税费主要是将收入划分不同的类别,分类征税、分类扣除费用,而每一种类别之间税率不同。而现阶段我们税收征管制度还不够完善,监管力度不严,容易造成纳税人将收入在不同项目中混淆,从而按照税率较低的项目进行纳税,最终逃税或少缴税,导致国家税款的流失。   二、个人所得税综合式征税模式的现状   综合式所得税主要是指将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所有的收入来源综合相加在一起,减去减免和扣除的费用后统一征收所得税的一种方式。综合式所得税是最公平、最合理的征收模式,但是这种征收模式对实施的条件要求比较高。(1)需要纳税人有较强的纳税意识,主动将自己的全部收入进行纳税申报。(2)同时也需要国家做好居民信息的建立尤其是收入信息的采集,而这些我国刚刚才开始实施,条件还不成熟。(3)需要国家有较强的监管力度,能防止纳税人逃税。综上所述,我国现阶段的纳税环境目前还不适宜采取综合式所得税征税模式。   三、个人所得税混合式征税模式的现状及实施意义   混合式所得税模式主要是指将综合式与分类式征税模式结合在一起,即将纳税人的一部分收入按照分类式征收,另一部分收入综合在一起征收税费。这种方式主要是克服分类式所得税收入来源多样化的缺点,也考虑到我国现行阶段还不适宜综合模式征税的现状。   1.采用混合式所得税征收模式,需要将收入按照不同的来源方式进行划分,可以将收入来源划分为劳动所得和非劳动所得两大类。劳动所得收入相对较稳定也易于国家监管,这种收入可以采取综合式征税模式,而非劳动所得相对不稳定,容易受外界的经济环境所影响,对这种收入可以采取分类式模式征税。所以,这种征税模式是最适宜我国现阶段发展的税收征管模式。   2.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缩小贫富差距。混合式征税模式将纳税人一部分多样化的收入统一相加在一起进行纳税,可以综合反映纳税人的纳税实力,克服了分类式所得税下纳税人隐瞒自己的实际收入、分散转移收入的弊端。做到个人所得税不在单独是“工薪税”,能够做到高收入群体多缴税,缩小贫富差距。   3.减少国家税收的流失。混合式征税模式会将劳动所得收入综合在一起进行统一征税,劳动所得相对比较稳定,我们将所有的劳动所得收入统一相加在一起。在分类式征税模式下存在很多的容易漏征项目,例如: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些福利,主要有:提供的汽车、住房、出差报销的差旅费、娱乐费以及给予的各种生活补助。在混合式征税模式下可以将这一类的收入统一按照综合方式计算计入收入的总额中,统一扣除减免费用征收税费。一般情况下纳税人的劳动所得相对稳定,如果纳税人想转移收入,鉴于以往收入信息的存在,也可以遏制这种偷逃税行为,有利于国家监管,减少国家税收的流失。   4.可以考虑纳税人的综合因素。现阶段实行的分类式所得税征税模式没有考虑纳税人综合的负担能力,而是按照纳税人的收入水平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这对于家庭负担较重、综合能力较弱的纳税人来说,个人所得税无疑是在增加自己的负担,容易造成中产阶层的心理不平衡,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采用混合模式征税,可以将纳税人的综合因素考虑进来,一方面考虑纳税人多样化的收入状况;另一方面考虑纳税人需要承受的综合负担,例如:需支付的贷款、老人的养老支出、子女的费用支出、家庭的教育支出、自身的健康保障支出等等。综合考虑各因素后制定相应的征税政策。   5.可以考虑地域的差异。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即使在同一省内,各市之间的经济水平都不相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就意味着消费水平也不尽相同,可是在我国现今分类式所得税征税模式下,只是按照收入的多少来缴纳税费并没有把纳税人所在地的消费水平考虑进来,这也造成税收不平等的现象产生。如果采用混合式征税模式可以将地域差异作为参考,考虑到纳税人所在地的消费水平,针对劳动所得收入综合考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这样既有利于衡量纳税人实际可用收入的价值,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   四、结论   个人所得税从建立起一直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建立一套适用、可行的征税管理模式对国家及纳税人都具有重大的意义。既要考虑到纳税人的真实情况,不要让纳税人感到税赋过重,又能够有效地调整好财政税收收入,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稳定经济发展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李波.公平分配视角下的个人所得税模式选择[J].税务研究,2009(3)   [2] 王雪.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研究[J].金融天地,2011(4)   [3] 崔志坤.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国际趋势、典型实践及对中国的启示[J].税收经济研究,2012(5)   (作者单位: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财会系 广东肇庆 526020)(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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