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届毕业生就业须知
一、就业程序
(一)毕业生如实填写《就业推荐表》,制作个人推荐材料(个人简历、推荐信、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各系、班主任对本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个人填写部分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以班为单位交学院招生就业办审核,盖章后将《就业推荐表》返还给毕业生。学习成绩单由班长统一到教务处打印加盖公章后发给毕业生。
(二)未填写和盖章的《就业推荐表》不能复印,复印件学院招生就业办一律不盖章。盖好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由本人保管好,应聘时应使用复印件,若用人单位要求看原件的才出示。
(三)毕业生了解国家、省、市和学校的就业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转变观念,做好求职前的思想、心理、材料、技巧准备。
(四)收集需求信息。收集的主要渠道:广东省大学生就业在线(http://www.gradjob.com.cn)江门人才网(http://www.jobjm.com)、南方人才网(http://www.job168.com/)、信息公告栏、各地市人才网、各种招聘会、各类媒体、网络信息(各高校就业网)、实践实习单位、人际关系(亲朋好友、老师、校友)等。
(五)毕业生双向选择、自主择业阶段。毕业生根据收集的就业信息,进行有效的筛选,在知己知彼的前提下确定应聘单位。向有意应聘的单位投递个人应聘资料。投递应聘资料的方式可以选择:邮寄、电子邮件、参加校园招聘或各地市人才供需见面会直接投递等。如果参加多家单位的招聘面试都被录用,则须细心选择适合自己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温馨提示:
请全体毕业生参加11月19日由我学院举行的《2012届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会》,及经常关注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的宣传橱窗,了解最新的就业信息,为自己就业增加更多的机会。
二、签定《就业协议书》程序
(一)《就业协议书》由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管理并发放。发放对象为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教务部门同意延长学籍且当年获毕业资格的学生,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就业协议书》。
(二)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最终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尤其是有就业计划指标的单位,且跨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试用期、待遇、劳动保障等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上签署应聘意见,将有应聘意见的《就业协议书》交接收单位。
(三)接收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无人事自主权的接收单位,必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集体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如三资企业、私营企业、民营企业等)需经所在地市人才交流中心盖章。若本人不要求人事档案关系到单位或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则《就业协议书》可以不经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毕业生就业到该接收单位,但该毕业生的《报到证》和人事档案关系、《户口迁移证》,学院按政策要求迁回生源地(即户籍所在地,不含学院户籍)。
(四)在省外就业的,除与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外,还需其省、市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批同意;部队招收的毕业生按部队的用人机制办理;属选调生的需经所在的市或县组织部门同意。
(五)《就业协议书》是编报就业方案的依据,正常上报时间是每年6月10日前。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原件一式三份(省外接收单位附接收地省、市就业主管部门意见)亲自交或邮寄招生就业办。6月10日前签约的同学务必将《就业协议书》在6月10日前送交招生就业办。
(六)接收单位交回或寄回的《就业协议书》,学院招生就业办鉴证盖章后,将及时反馈给毕业生和接收单位(由毕业生寄或送达),并留存一份用于上报省就业指导中心作编报就业方案之用。
(七)全日制专升本的同学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以及出国留学或工作的同学领到签证后,应马上报学院招生就业办,并按要求在广东省大学生就业在线,上报相关信息。
三、毕业生《报到证》
《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派遣的书面依据,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的证明,是毕业生人事关系正式从学院转移到就业单位的证明,是决定毕业生户籍和档案流向的凭证。
(一)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办理
1、毕业生在当年6月10日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并有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或教育局同意接收证明(意见),毕业生在6月10日前直接到学院招生就业办办理登记手续,《报到证》直接派遣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或教育局。
2、到6月10日还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但协议书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接收意见及公章(有当地主管人事部门或教育局接收函的除外),并且没有办理暂缓就业的同学,《报到证》将由省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办理,派遣回学生生源地人事局或教育局。
3、延长学年和未正常毕业(结业、肄业),专升本、出国以及办理暂缓就业的同学不具有派遣资格,不办理《报到证》。
4、《报到证》有效期为一个月,毕业生应在报到有效期内到报到单位报到,不按时间领取或逾期不报到者,责任自负。
(二)遗失《报到证》的补办程序
1、 持本人有效证件(毕业证和就业协议书)到系提出书面申请。
2、 书面申请书须经班主任和系党总支书记签字、盖章。
3、 将以上证件、书面申请交学院招生就业办审核。
4、 学院招生就业办核实后于10个工作日后统一到省就业指导中心补办。
5、 办理时间:当年的7月至12月每月最后一周周三前,逾期不再办理。
(三)毕业生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原则上不作调整,若确实需要调整的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和原因。办理手续如下:
1、从生源地到非生源地具体单位就业的改派(原来没有与具体就业单位签约)
(1)持原《报到证》回生源地原报到单位签“同意改派”意见(7月10日以前改派的可不回生源地签意见);
(2)持签有“同意改派”意见的《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于每月的最后一周周三前到学院招生就业办提出改派申请。
2、违约改派(原签订具体就业单位)
(1)向系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除就业协议的充分理由);
(2)经班主任和系总支书记签字、盖章;
(3)持原单位退函(包括用人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原《报到证》、原《就业协议书》和新单位接收函(包括用人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报学院招生就业办;
(4)学院招生就业办核实后将于15个工作日内发放新的《就业协议书》;
(5)签订新《就业协议书》后再到学院招生就业办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3、改派办理时间:当年7月至12月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三之前交学院招生就业办,逾期将不再办理。 温馨提示:
《报到证》是正规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才有的一种身份证明,一个学生只发一次。《报到证》原则上不能补办,且补办手续繁琐,耽误报到时间,请同学们注意保管好。
四、暂缓就业协议书
(一)什么是暂缓就业
暂缓就业是在每年5月底学校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时,部分毕业生未
落实就业单位,又不愿把户口、人事关系迁回原生源地,将人事关系暂寄存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户口暂留学校的一种办法。暂缓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的。在暂缓就业期间找到工作随时可以办理报到证。在暂缓就业期间不能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暂缓就业不须交纳任何费用。
(二)暂缓就业的办理
1、学生本人在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就业指导网就业指南栏下载暂缓就业申请表;
2、填好暂缓就业申请表后交班主任和系审批;
3、于6月1号前以系为单位送交学院招生就业办审批,并按时间要求办理手续;
4、已办理暂缓就业的同学,入学时户籍迁入学校的学生须到学院后勤处保卫科签订《暂缓户口迁出协议》,是党员的暂缓就业毕业生请回各系办理党员托管手续。
(三)暂缓就业的取消
1、毕业当年7月15日以前已经落实就业单位,需取消暂缓就业的可持本人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单位接收函(回生源地的可不需要单位接收证明)直接报学院招生就业办,由招生就业办统一去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2、毕业当年7月15日以后需取消暂缓就业的(以下两种方式可任选其一):
(1)由毕业生本人于每周二、五下午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三楼)办理取消暂缓就业和派遣手续,并在大厅办理档案寄送手续。
(2)目前,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也开通了网上在线申请代理取消暂缓就业业务(需支付相关费用),具体详情请登陆广东省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http://www.gradjob.com.cn/cms/online.html)。
(3)户口已迁入我院的同学,取消暂缓就业后,凭《报到证》到学院后勤处保卫科办理《户口迁移证》,党员回各系取消党员托管,到学院组织部(人事处)转组织关系。
(四)注意事项
暂缓就业的实质是办理延期报到手续(即毕业时暂时不报到),对于绝大部分同学来说毕业前已经上岗就业,办理的意义不大。建议以下类型的毕业生才办理暂缓就业:部分地区的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主要是教育系统)在招录公务员或聘用职员(教师)时,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在毕业第二年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当前未能报考或未能录用的同学才办理暂缓就业。
由于办理暂缓就业的解除手续比较麻烦,毕业生在选择暂缓就业的时候应慎之又慎。暂缓期限内,如果毕业生需要办理与就业,升学无关的证明(如《失业证》、《未婚证》、《计划生育指标》等),必须解除暂缓就业协议,并办理把档案户口转回生源地的有关手续,毕业生所需要的证明需回生源地。
五、档案、户口移交
(一)毕业生档案移交
1、已有《报到证》派遣的毕业生档案将寄至《报到证》上报到地址的人事局,有人事自主权的单位(中央驻粤或省直属单位)直接寄至单位,到教育系统就业的寄至教育局。
2、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托管两年,两年内取消暂缓就业的,由省就业指导中心直接寄往就业派遣地,否则两年后省就业指导中心直接寄回生源地。
3、延长学年的同学不列入当年就业计划,档案留学院至毕业。
4、全日制专升本的同学档案直接寄往本科院校。
5、非正常毕业学生(如肄业等)的档案留校,学生就业后由就业单位来学院提档。
(二)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办法
1、户口已迁入我院的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学院后勤处保卫科办理户口迁移证。
2、专升本且户口已迁往我院的同学,凭录取通知书到学院后勤处保卫科办理户口迁移证。
3、办理就业暂缓的毕业生,户籍关系暂时存放在学院保卫科,离校前须按保卫科规定的时间办理户口缓迁手续。如果毕业生在两年内取消暂缓就业,可凭《报到证》、《缓迁户口协议书》和身份证到保卫科办理户口迁移;如果两年内没有办理取消暂缓就业的,省就业指导中心将统一开出《报到证》、学院保卫科开出《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回生源地,并按《缓迁户口协议书》的联系地址寄出《报到证》和《户
口迁移证》,由此所带来的不便由学生本人负责。
4、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需要户口的,必须取消暂缓就业关系。缓迁户口期间户口卡一律不得借出。
(三)注意事项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校统一寄(送)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毕业生无权携带个人档案。我们在此特别提醒我校每位毕业生注意:个人档案材料的作用非常大,有时甚至会影响一个人的一生。平时我们每个人在生活和工作中都会遇到各种问题需依靠档案资料作审查依据:如评定职称、职业资格证的升级,工作年限计算等等。随着时间推移,年龄愈大,个人档案关系的作用就愈显重要。所以每位毕业生都不可因初次就业与档案无关,而忽视对自己个人档案的处置。拿到《报到证》 的毕业生,请在年底前了解档案的去向,并督促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要及时到人事局(师范生到教育局)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提档。以便今后的转正、定职。若就业单位暂不需人事档案,毕业生应在毕业当年把本人档案托管到报到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
六、就业数据的上报
(一)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学院每年均需上报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以下简称“学院数据平台”),其中包含毕业生就业数据(相关表格可在我院就业网下载)。请各毕业生积极配合班主任和系部做好相关数据的收集工作。毕业生在定下就业工作单位(或调整工作单位)后第一时间向班主任上报详细就业情况。
(二)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系统(以下简称“省就业系统”)数据填报。该数据平台是省教育厅统计各高校就业情况的权威平台,各毕业班班主任和毕业生应给予高度重视,积极协助学院做好相关就业信息上报工作。
学院数据平台中的毕业生就业数据可作为省就业系统统计数据的基础。但在录入省就业系统时部分项目有明确的填报要求,具体包括:
1、具体就业单位:全称,填写到具体工作部门,如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财务部;
2、单位类型:单位所属性质,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国有、外资、民营);
3、单位所属行业:单位所属的行业分类;
4、单位所属地区:单位常驻地所属的行政区,要具体到县或区,如江门市新会区;
5、职业类型:工作岗位的职业分类;
6、单位联系人:本部门的人事主管或相关同事,不能填老总或老板;
7、单位联系电话:联系人的电话,尽量填写固话,且固定电话前应加上区号;
8、薪酬:每月的薪资;
9、使用意图:从事岗位的工作性质;
10、签约时间。
全省上报离校就业率的截止时间为6月30日,上报初次就业率的截止时间为9月1日,上报总体就业率的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省就业指导中心统计毕业生各类就业信息以就业系统上的数据为准,请班主任在得到毕业生就业信息的第一时间登录系统填报数据。
对未找到就业单位的同学,学院招生就业办将建立人才库,为同学推荐就业提供条件。
七、毕业生报到
(一)因学院每届毕业生较多,毕业生档案整理及邮寄都需要一定时间(一般在7月中旬寄出)。《报到证》有效期为一个月,建议毕业生在7月下旬到报到地点报到。
(二)请各位毕业生在毕业后尽快到本人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此证为全国统一使用,办理后可在本人就业单位办理社保及相关手续。
2012届毕业生就业须知
一、就业程序
(一)毕业生如实填写《就业推荐表》,制作个人推荐材料(个人简历、推荐信、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各系、班主任对本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个人填写部分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以班为单位交学院招生就业办审核,盖章后将《就业推荐表》返还给毕业生。学习成绩单由班长统一到教务处打印加盖公章后发给毕业生。
(二)未填写和盖章的《就业推荐表》不能复印,复印件学院招生就业办一律不盖章。盖好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由本人保管好,应聘时应使用复印件,若用人单位要求看原件的才出示。
(三)毕业生了解国家、省、市和学校的就业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转变观念,做好求职前的思想、心理、材料、技巧准备。
(四)收集需求信息。收集的主要渠道:广东省大学生就业在线(http://www.gradjob.com.cn)江门人才网(http://www.jobjm.com)、南方人才网(http://www.job168.com/)、信息公告栏、各地市人才网、各种招聘会、各类媒体、网络信息(各高校就业网)、实践实习单位、人际关系(亲朋好友、老师、校友)等。
(五)毕业生双向选择、自主择业阶段。毕业生根据收集的就业信息,进行有效的筛选,在知己知彼的前提下确定应聘单位。向有意应聘的单位投递个人应聘资料。投递应聘资料的方式可以选择:邮寄、电子邮件、参加校园招聘或各地市人才供需见面会直接投递等。如果参加多家单位的招聘面试都被录用,则须细心选择适合自己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温馨提示:
请全体毕业生参加11月19日由我学院举行的《2012届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会》,及经常关注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的宣传橱窗,了解最新的就业信息,为自己就业增加更多的机会。
二、签定《就业协议书》程序
(一)《就业协议书》由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管理并发放。发放对象为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教务部门同意延长学籍且当年获毕业资格的学生,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就业协议书》。
(二)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最终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尤其是有就业计划指标的单位,且跨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试用期、待遇、劳动保障等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上签署应聘意见,将有应聘意见的《就业协议书》交接收单位。
(三)接收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无人事自主权的接收单位,必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集体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如三资企业、私营企业、民营企业等)需经所在地市人才交流中心盖章。若本人不要求人事档案关系到单位或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则《就业协议书》可以不经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毕业生就业到该接收单位,但该毕业生的《报到证》和人事档案关系、《户口迁移证》,学院按政策要求迁回生源地(即户籍所在地,不含学院户籍)。
(四)在省外就业的,除与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外,还需其省、市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批同意;部队招收的毕业生按部队的用人机制办理;属选调生的需经所在的市或县组织部门同意。
(五)《就业协议书》是编报就业方案的依据,正常上报时间是每年6月10日前。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原件一式三份(省外接收单位附接收地省、市就业主管部门意见)亲自交或邮寄招生就业办。6月10日前签约的同学务必将《就业协议书》在6月10日前送交招生就业办。
(六)接收单位交回或寄回的《就业协议书》,学院招生就业办鉴证盖章后,将及时反馈给毕业生和接收单位(由毕业生寄或送达),并留存一份用于上报省就业指导中心作编报就业方案之用。
(七)全日制专升本的同学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以及出国留学或工作的同学领到签证后,应马上报学院招生就业办,并按要求在广东省大学生就业在线,上报相关信息。
三、毕业生《报到证》
《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派遣的书面依据,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的证明,是毕业生人事关系正式从学院转移到就业单位的证明,是决定毕业生户籍和档案流向的凭证。
(一)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办理
1、毕业生在当年6月10日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并有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或教育局同意接收证明(意见),毕业生在6月10日前直接到学院招生就业办办理登记手续,《报到证》直接派遣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或教育局。
2、到6月10日还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但协议书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接收意见及公章(有当地主管人事部门或教育局接收函的除外),并且没有办理暂缓就业的同学,《报到证》将由省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办理,派遣回学生生源地人事局或教育局。
3、延长学年和未正常毕业(结业、肄业),专升本、出国以及办理暂缓就业的同学不具有派遣资格,不办理《报到证》。
4、《报到证》有效期为一个月,毕业生应在报到有效期内到报到单位报到,不按时间领取或逾期不报到者,责任自负。
(二)遗失《报到证》的补办程序
1、 持本人有效证件(毕业证和就业协议书)到系提出书面申请。
2、 书面申请书须经班主任和系党总支书记签字、盖章。
3、 将以上证件、书面申请交学院招生就业办审核。
4、 学院招生就业办核实后于10个工作日后统一到省就业指导中心补办。
5、 办理时间:当年的7月至12月每月最后一周周三前,逾期不再办理。
(三)毕业生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原则上不作调整,若确实需要调整的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和原因。办理手续如下:
1、从生源地到非生源地具体单位就业的改派(原来没有与具体就业单位签约)
(1)持原《报到证》回生源地原报到单位签“同意改派”意见(7月10日以前改派的可不回生源地签意见);
(2)持签有“同意改派”意见的《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于每月的最后一周周三前到学院招生就业办提出改派申请。
2、违约改派(原签订具体就业单位)
(1)向系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除就业协议的充分理由);
(2)经班主任和系总支书记签字、盖章;
(3)持原单位退函(包括用人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原《报到证》、原《就业协议书》和新单位接收函(包括用人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报学院招生就业办;
(4)学院招生就业办核实后将于15个工作日内发放新的《就业协议书》;
(5)签订新《就业协议书》后再到学院招生就业办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3、改派办理时间:当年7月至12月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三之前交学院招生就业办,逾期将不再办理。 温馨提示:
《报到证》是正规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才有的一种身份证明,一个学生只发一次。《报到证》原则上不能补办,且补办手续繁琐,耽误报到时间,请同学们注意保管好。
四、暂缓就业协议书
(一)什么是暂缓就业
暂缓就业是在每年5月底学校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时,部分毕业生未
落实就业单位,又不愿把户口、人事关系迁回原生源地,将人事关系暂寄存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户口暂留学校的一种办法。暂缓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的。在暂缓就业期间找到工作随时可以办理报到证。在暂缓就业期间不能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暂缓就业不须交纳任何费用。
(二)暂缓就业的办理
1、学生本人在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就业指导网就业指南栏下载暂缓就业申请表;
2、填好暂缓就业申请表后交班主任和系审批;
3、于6月1号前以系为单位送交学院招生就业办审批,并按时间要求办理手续;
4、已办理暂缓就业的同学,入学时户籍迁入学校的学生须到学院后勤处保卫科签订《暂缓户口迁出协议》,是党员的暂缓就业毕业生请回各系办理党员托管手续。
(三)暂缓就业的取消
1、毕业当年7月15日以前已经落实就业单位,需取消暂缓就业的可持本人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单位接收函(回生源地的可不需要单位接收证明)直接报学院招生就业办,由招生就业办统一去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2、毕业当年7月15日以后需取消暂缓就业的(以下两种方式可任选其一):
(1)由毕业生本人于每周二、五下午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三楼)办理取消暂缓就业和派遣手续,并在大厅办理档案寄送手续。
(2)目前,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也开通了网上在线申请代理取消暂缓就业业务(需支付相关费用),具体详情请登陆广东省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http://www.gradjob.com.cn/cms/online.html)。
(3)户口已迁入我院的同学,取消暂缓就业后,凭《报到证》到学院后勤处保卫科办理《户口迁移证》,党员回各系取消党员托管,到学院组织部(人事处)转组织关系。
(四)注意事项
暂缓就业的实质是办理延期报到手续(即毕业时暂时不报到),对于绝大部分同学来说毕业前已经上岗就业,办理的意义不大。建议以下类型的毕业生才办理暂缓就业:部分地区的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主要是教育系统)在招录公务员或聘用职员(教师)时,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在毕业第二年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当前未能报考或未能录用的同学才办理暂缓就业。
由于办理暂缓就业的解除手续比较麻烦,毕业生在选择暂缓就业的时候应慎之又慎。暂缓期限内,如果毕业生需要办理与就业,升学无关的证明(如《失业证》、《未婚证》、《计划生育指标》等),必须解除暂缓就业协议,并办理把档案户口转回生源地的有关手续,毕业生所需要的证明需回生源地。
五、档案、户口移交
(一)毕业生档案移交
1、已有《报到证》派遣的毕业生档案将寄至《报到证》上报到地址的人事局,有人事自主权的单位(中央驻粤或省直属单位)直接寄至单位,到教育系统就业的寄至教育局。
2、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托管两年,两年内取消暂缓就业的,由省就业指导中心直接寄往就业派遣地,否则两年后省就业指导中心直接寄回生源地。
3、延长学年的同学不列入当年就业计划,档案留学院至毕业。
4、全日制专升本的同学档案直接寄往本科院校。
5、非正常毕业学生(如肄业等)的档案留校,学生就业后由就业单位来学院提档。
(二)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办法
1、户口已迁入我院的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学院后勤处保卫科办理户口迁移证。
2、专升本且户口已迁往我院的同学,凭录取通知书到学院后勤处保卫科办理户口迁移证。
3、办理就业暂缓的毕业生,户籍关系暂时存放在学院保卫科,离校前须按保卫科规定的时间办理户口缓迁手续。如果毕业生在两年内取消暂缓就业,可凭《报到证》、《缓迁户口协议书》和身份证到保卫科办理户口迁移;如果两年内没有办理取消暂缓就业的,省就业指导中心将统一开出《报到证》、学院保卫科开出《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回生源地,并按《缓迁户口协议书》的联系地址寄出《报到证》和《户
口迁移证》,由此所带来的不便由学生本人负责。
4、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需要户口的,必须取消暂缓就业关系。缓迁户口期间户口卡一律不得借出。
(三)注意事项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校统一寄(送)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毕业生无权携带个人档案。我们在此特别提醒我校每位毕业生注意:个人档案材料的作用非常大,有时甚至会影响一个人的一生。平时我们每个人在生活和工作中都会遇到各种问题需依靠档案资料作审查依据:如评定职称、职业资格证的升级,工作年限计算等等。随着时间推移,年龄愈大,个人档案关系的作用就愈显重要。所以每位毕业生都不可因初次就业与档案无关,而忽视对自己个人档案的处置。拿到《报到证》 的毕业生,请在年底前了解档案的去向,并督促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要及时到人事局(师范生到教育局)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提档。以便今后的转正、定职。若就业单位暂不需人事档案,毕业生应在毕业当年把本人档案托管到报到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
六、就业数据的上报
(一)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学院每年均需上报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以下简称“学院数据平台”),其中包含毕业生就业数据(相关表格可在我院就业网下载)。请各毕业生积极配合班主任和系部做好相关数据的收集工作。毕业生在定下就业工作单位(或调整工作单位)后第一时间向班主任上报详细就业情况。
(二)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系统(以下简称“省就业系统”)数据填报。该数据平台是省教育厅统计各高校就业情况的权威平台,各毕业班班主任和毕业生应给予高度重视,积极协助学院做好相关就业信息上报工作。
学院数据平台中的毕业生就业数据可作为省就业系统统计数据的基础。但在录入省就业系统时部分项目有明确的填报要求,具体包括:
1、具体就业单位:全称,填写到具体工作部门,如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财务部;
2、单位类型:单位所属性质,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国有、外资、民营);
3、单位所属行业:单位所属的行业分类;
4、单位所属地区:单位常驻地所属的行政区,要具体到县或区,如江门市新会区;
5、职业类型:工作岗位的职业分类;
6、单位联系人:本部门的人事主管或相关同事,不能填老总或老板;
7、单位联系电话:联系人的电话,尽量填写固话,且固定电话前应加上区号;
8、薪酬:每月的薪资;
9、使用意图:从事岗位的工作性质;
10、签约时间。
全省上报离校就业率的截止时间为6月30日,上报初次就业率的截止时间为9月1日,上报总体就业率的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省就业指导中心统计毕业生各类就业信息以就业系统上的数据为准,请班主任在得到毕业生就业信息的第一时间登录系统填报数据。
对未找到就业单位的同学,学院招生就业办将建立人才库,为同学推荐就业提供条件。
七、毕业生报到
(一)因学院每届毕业生较多,毕业生档案整理及邮寄都需要一定时间(一般在7月中旬寄出)。《报到证》有效期为一个月,建议毕业生在7月下旬到报到地点报到。
(二)请各位毕业生在毕业后尽快到本人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此证为全国统一使用,办理后可在本人就业单位办理社保及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