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处方管理制度
1. 医院电子处方的开具、药品的调剂、保管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
行《处方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的规定。
2. 取得处方权的医师相应获得试用电子处方开具权,由医院分配登
陆编号和个人密码,登陆和试用电子处方的开具,并妥善保管个人的登录信息,严禁将个人登录信息泄露给他人。具有调剂资格的药剂人员获得相应的电子处方调剂、审核权,并妥善保管个人的登录信息,严禁将个人登陆信息泄露给他人。
3. 电子处方的“前记”部分由挂号分诊处录入,要求录入人员要如
实详细地将患者个人信息录入院内计算机系统,并建立新的诊疗卡。不得采用冒名顶替的录入。
4. 具有电子处方权医师必须使用自己的编号、密码登陆,开具处方
时必须认真核对病人信息。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电子处方要与诊断一致。
5. 医师还要根据“十一项”公卫要求及时填写好健康档案和相关疾
病登记以及随诊登记。
6. 收费员必须按医生电子处方的医嘱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更改或手
工录入其他收费项目,如需改动收费项目录,应联系处方医生修改确认后方可收费。
7. 电子处方按《处方管理办法》的格式及要求打印出来进行调配。
8. 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
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9. 药师对处方有质疑时,应当与门诊病历记录或医嘱核对病人信息、
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并向开具医生询问、核实,无误后发给药品。
10.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除电子处方外还
要填写相应特殊纸质处方。
11. 药剂科应当将打印的纸质处方收存备查。保存期按规定执行。
12. 严禁使用他人编号和密码登陆开具电子处方或调剂处方。造成不
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电子处方管理制度
1. 医院电子处方的开具、药品的调剂、保管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
行《处方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的规定。
2. 取得处方权的医师相应获得试用电子处方开具权,由医院分配登
陆编号和个人密码,登陆和试用电子处方的开具,并妥善保管个人的登录信息,严禁将个人登录信息泄露给他人。具有调剂资格的药剂人员获得相应的电子处方调剂、审核权,并妥善保管个人的登录信息,严禁将个人登陆信息泄露给他人。
3. 电子处方的“前记”部分由挂号分诊处录入,要求录入人员要如
实详细地将患者个人信息录入院内计算机系统,并建立新的诊疗卡。不得采用冒名顶替的录入。
4. 具有电子处方权医师必须使用自己的编号、密码登陆,开具处方
时必须认真核对病人信息。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电子处方要与诊断一致。
5. 医师还要根据“十一项”公卫要求及时填写好健康档案和相关疾
病登记以及随诊登记。
6. 收费员必须按医生电子处方的医嘱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更改或手
工录入其他收费项目,如需改动收费项目录,应联系处方医生修改确认后方可收费。
7. 电子处方按《处方管理办法》的格式及要求打印出来进行调配。
8. 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
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9. 药师对处方有质疑时,应当与门诊病历记录或医嘱核对病人信息、
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并向开具医生询问、核实,无误后发给药品。
10.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除电子处方外还
要填写相应特殊纸质处方。
11. 药剂科应当将打印的纸质处方收存备查。保存期按规定执行。
12. 严禁使用他人编号和密码登陆开具电子处方或调剂处方。造成不
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