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分项工程费费项计取
① 工程超高增加费(已考虑了超高因素的定额项目除外):操作物高度离地(楼)面5m以上、20m以下的电气安装工程,按下
② 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
注:为高层建筑供电的变电所和供水等动力工程,如装在高层建
筑的底层或地下室的,均不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装在六层以上的变配电工程和动力工程则同样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④
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包括高温、多尘、噪声超过标准3、措施项目费的计取
② 临时设施费:按人工费8~13%计算。 ③ 文明施工费:按人工费2~4%计算。 ④ 工程保险费:按人工费0.10~0.30%计算。 ⑤ 工程保修费:按人工费1.5%计算。
⑥ 赶工措施费:当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可计算因赶工所发生的措施费用。
根据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期与定额工期的比例,以人工费为
⑦ 总包服务费:发包人将总承包人没有资质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其他承包人时,发包人应向总承包人支付费用。其费用按0~2%计算,计算基础:定额计价时,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利润)为基础. ⑧ 预算包干费:按2%以内计算,计算基础:定额计价时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利润)为基础。
⑨ 其它费用,如:特殊安全施工措施费,特殊工种培训费等,根据工程和施工现场需要发生的其它费用,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4、利润的计取 利润按下表计算:
5、规费的计取
① 社会保险费: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各级社会保险费统
一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知》(粤府[1999]71号)规定,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在编制工程标底或预算时,按人工费27.81%计算。
② 住房公积金:按人工费8%计算。
③ 工程定额测定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其
它项目费)为计算基础,按0.1%计算。
④ 建筑企业管理费:按0.2%计算。(2004年1月1日已取消) ⑤ 工程排污费
⑥ 施工噪音排污费:
按工程所在地规定的标准计算。 ⑦ 防洪工程维护费:
按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有关规定计算。(现时按0.13%计算) 6、税金:
按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有关规定计算。(现时按3.41%计算) 十二、工程造价的组成
1、含税工程造价是由分部分项工程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2、根据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穗建价[2003]308号)规定: ① 广州市现行安装工程人工工资单价为30.00元。
② 安全生产措施费,不列入招标投标竞争范围,单列设立,专款
专用。按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3]106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见《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03年第6期P10)。 现时安装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按工程投标限价的1.01%计取。 ③ 措施项目费、利润,属于指导性费用,供工程承发包双方参考,
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对于非招标工程,“按实结算”工程和编制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计价,除合同已约定外,各专业工程均按上下限平均值执行。
④ 广州地区安装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教材P311 附录4)
分部分项工程费费项计取
① 工程超高增加费(已考虑了超高因素的定额项目除外):操作物高度离地(楼)面5m以上、20m以下的电气安装工程,按下
② 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
注:为高层建筑供电的变电所和供水等动力工程,如装在高层建
筑的底层或地下室的,均不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装在六层以上的变配电工程和动力工程则同样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④
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包括高温、多尘、噪声超过标准3、措施项目费的计取
② 临时设施费:按人工费8~13%计算。 ③ 文明施工费:按人工费2~4%计算。 ④ 工程保险费:按人工费0.10~0.30%计算。 ⑤ 工程保修费:按人工费1.5%计算。
⑥ 赶工措施费:当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可计算因赶工所发生的措施费用。
根据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期与定额工期的比例,以人工费为
⑦ 总包服务费:发包人将总承包人没有资质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其他承包人时,发包人应向总承包人支付费用。其费用按0~2%计算,计算基础:定额计价时,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利润)为基础. ⑧ 预算包干费:按2%以内计算,计算基础:定额计价时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利润)为基础。
⑨ 其它费用,如:特殊安全施工措施费,特殊工种培训费等,根据工程和施工现场需要发生的其它费用,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4、利润的计取 利润按下表计算:
5、规费的计取
① 社会保险费: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各级社会保险费统
一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知》(粤府[1999]71号)规定,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在编制工程标底或预算时,按人工费27.81%计算。
② 住房公积金:按人工费8%计算。
③ 工程定额测定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其
它项目费)为计算基础,按0.1%计算。
④ 建筑企业管理费:按0.2%计算。(2004年1月1日已取消) ⑤ 工程排污费
⑥ 施工噪音排污费:
按工程所在地规定的标准计算。 ⑦ 防洪工程维护费:
按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有关规定计算。(现时按0.13%计算) 6、税金:
按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有关规定计算。(现时按3.41%计算) 十二、工程造价的组成
1、含税工程造价是由分部分项工程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2、根据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穗建价[2003]308号)规定: ① 广州市现行安装工程人工工资单价为30.00元。
② 安全生产措施费,不列入招标投标竞争范围,单列设立,专款
专用。按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3]106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见《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03年第6期P10)。 现时安装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按工程投标限价的1.01%计取。 ③ 措施项目费、利润,属于指导性费用,供工程承发包双方参考,
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对于非招标工程,“按实结算”工程和编制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计价,除合同已约定外,各专业工程均按上下限平均值执行。
④ 广州地区安装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教材P311 附录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