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从我国保险业赔付数据出发,描述了我国商业地震保险在地震灾害中缺失的的现状。并从传统理论中阐述了风险的可保性的几个要求。接下来将地震风险与可保性条件进行对比,指出地震风险缺乏可保的几个条件,并结合各国和地区的经验对我国地震风险的可保性进行改进。
关键词:风险;地震保险;可保性
目 录
一、 我国地震灾害的概况 ...................................................................... 3
(一)、地震灾害的概述....................................................................................... 3
1.地震的定义................................................................................................... 3
2. 地震灾害的特点........................................................................................ 3
(二)我国的地震灾害及其影响......................................................................... 3
1.我国地震灾害的特点.................................................................................. 3
2、 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3
3、地震保险.................................................................................................... 4
二、地震风险的可保性 ............................................................................ 4
(一)可保性的含义............................................................................................. 4
(二)地震风险的可保性分析............................................................................. 5
(三)解决地震风险的可保性............................................................................. 6
参考文献 ..................................................................................................... 8
一、地震灾害的概况
(一)、地震灾害的概述
1.地震的定义
地震是世界上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也是中国常见的自然灾害之一。地震是地壳中累积的地应力超过岩层所能承受的限度,岩层突然断裂或错位,使得长期积累的能量急剧释放出来,并以地震波的形式向四周传播引起的震动。地震,包括天然的地震(火山地震、构造地震)、诱发的地震(如矿山采掘所引起的地震)和人工的地震(爆破等)。
2.地震灾害的特点
地震灾害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突发性强,地震灾害发生前没有任何征兆,以至于来不及躲避,极易造成大规模灾难。第二,破坏性大。地震的受灾范围大,且导致的损失巨大。第三,社会影响深远。地震灾害会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对公众的心里影响比较大。第四,防御难度比较大。地震的预报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同时建筑物的抗震性的提高,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第五,灾区恢复和重建的周期比较长。第六,地震灾害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在同一地点或地区要相隔十年、上百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会重复的发生。
(二)我国的地震灾害及其影响
1.我国地震灾害的特点
我国地震灾害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我国的地震具有频率高、分布广、强度大、震源浅、地区差异明显等特点,这些特征决定着我国地震的广泛性和严重性。第二,从地震灾害的孕灾环境来看,中国所处的环太平洋地震带与地中海-喜马拉雅地震带交界处,是世界上地震活动最为强烈的地区之一,属于地震多发区。全国共有8个地震区和24个地震带。
2、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地震灾害严重。我国大陆大部分地区位于地震烈度6度以上的区域,50%的国土面积位于7度以上的地震高烈度区域,包括23个省会城市和2/3的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大量城市和许多重大工业设施、矿区、水利工程位于地震严重危害地区。历史上中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发生过多次破坏性的地震。下图是1950年到1999年以来的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
3、地震保险
保险作为经营风险的重要行业,自然负担着分散风险,降低地震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责任。地震保险是以地震灾害风险导致的经济损失为标的的专门保险制度,即利用保险这一经济手段,设立专门的保险基金,专门用于补偿地震灾害风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但根据中国保监会网站的显示保险业在汶川地震中已赔付保险金为 6.1 亿元,只占国新办公布的汶川地震损失额——8451 亿的 0.072%。保险在地震损失的赔付中的作用甚微。此外,由于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相对滞后,非政府组织在巨灾发生之后对于损失没有有效的操作模式和行动机制,所以大部分的地震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国家和个人来承担,给灾民在日后重建中带来很大不便,给政府带来了巨大的财务负担,因此在风险管理中引入保险机制有重大的积极作用。从全球范围内保险公司对地震风险承保比例都比较小。作为保险的一个重要问题,地震是否可保具有重大意义。
二、地震风险的可保性
(一)可保性的含义
从定义中可以看出,可保风险是保险人愿意并能够承保的风险,是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一般来讲,成为可保风险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
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一般是纯粹风险,即只有损失可能性而没有获利可能性的风险,所以既有损失可能性又有获利的可能性的投机风险是保险人不予以承保的。
2.风险必须是偶然的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风险的发生、损失程度和发生频率都是不受人为控制的。偶然性包含两层意思:一是风险发生可能性,不存在不会发生的危险;二是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即原因、时间、地点、损失程度和对象等都不会是确定的。
3.风险必须是意外的
风险意外性包含着两层意思:一是风险发生或后果并不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二是风险发生不可预知,因为可预知的风险大多都会带有一定的必然性。
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这一条件满足保险经营的大数法则和概率论分布的要求,即某一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但实际出险标的只是少数,也就是说大多数标的不能够同时受损,只有这样的才能够计算出合理的保险费率,保险公司也不会因保费收入无法抵补赔款支出,而使自己的财务状况趋于恶化甚至是破产。
5.风险必须有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潜在损失较小的风险事件一旦发生,其后果完全在人们的承受限度之内,其发生并不会给人们带来过大的损失,并且损失的可能性仅仅局限于轻微的损失范围,这样人们就不会通过保险来转嫁这一风险。只有当风险的发生会导致重大或比较重大的损失时,人们才会有购买保险的需求。
(二)地震风险的可保性分析
将我国的地震风险特征与可保性条件进行相关对比分析
1.地震风险的偶然性、意外性、非投机性、严重性符合上述可保风险要求。 首先,我国幅员辽阔,历史上除贵州、浙江外,其余地区均有过 6级以上地震的记录,因此地震在我国任何一个地区都有可能发生,然而又不是必然发生,因此具有偶然性。其次,地震显然无法人为控制的,具有意外性。 其三,地震风险对于投保人而言,只有损失的可能,无获益的可能,因此地风险是纯粹风险而不是投机风险,具有非投机性。 其四,我国是地震多发国家,震级高,震源浅,破坏性强,地震一旦发生,就会导致重大或者比较重大的损害,所以我国的地震风险还具有严重性。
2.但从地震风险的其它方面来看,我国地震风险的分散性较差,由于地震是
独立事件,各个地区处于不同的地带,面临地震的风险也不同。一个历史数据上未有发生地震的地方是,势必人们投保的热情也很小,而地震保险要在时间和空间上分散才得以承保。
3.经济可行性在现阶段仍然不是很乐观。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地震保险基本上由政府主导,甚至全国强制保险,一方面单纯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话,费率会比较高,影响投保人热情,另一方面巨灾如果发生在人口稠密地区,会使所有投保人申请保险索赔,收取的保费也难以赔偿损失。这也是我国的地震保险迟迟没有发展起来的原因之一。
但保险实践告诉我们,无论是损失程度多大,乃至不能精算,都不是保险市场不能有效运转的根本性原因(Boreh,1990)"。这为巨灾风险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巨灾风险的可保与否很大程度上并不取决于其数理特征,关键在于转移机制和市场结构的安排能否实现风险转移和优化分配"。现代保险经营的实践,已经对此提出质疑和挑战。世界各国的保险公司在承保风险的总量和结构上,已经大大突破了传统可保风险条件的限制。因此,界定一个风险是否可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不是所有的准则都很重要。
(三)解决地震风险的可保性
1.地震风险的地域性非常强,只有最易遭受地震袭击的区域的消费者才会有购买地震保险的意愿,比如川滇地区。从而使得地震保险中存在比较明显的“逆选择”,即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相对于保险人来说,被保险人更了解自己所面临的风险。要想使地震风险可保,必须有效解决“逆选择”。可以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新西兰政府的做法是将地震、山体塌方、火山爆发、海啸、地热活动等风险集合成一种地震巨灾险。 这样由于遭受这些灾害的地区相对单纯遭受地震袭击的地区广阔,这样便可以有效降低逆选择。 参照我国实际,可以考虑将洪水风险、农业保险等与地震风险由一揽子保单承保。再者也可以加大通过宣传增加人们的风险意识。 一次发生在人口稠密地区的大地震,会明显带动人们对地震保险的购买,说明当公众了解风险的存在,意识到自己的生命和财产面临不经常发生的风险的威胁时,保险需求是明显的。 随着时间流逝,人们开始渐渐淡忘地震带来的危害,保险需求就会减少,此时需要通过宣传增加人们对地震风险的感知,带动公众投保意识。由于巨灾风险存在
一定的外部性,因此宣传的工作可以由政府来承担,从而降低保险公司的成本,最终反映在较多的保险供给和较低的保险费率上。
2.科学准确估计地震损失是制定地震保险保费的关键。 由于地震灾害的预测是世界难题,对地震灾害的损失研究基础比较薄弱,历史统计数据太少,使得对地震损失评估难度很大。 要管理自然灾害,首先要了解自然灾害,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猛发展,对地震损失的统计资料逐渐增多,使得未来对地震损失的评估成为可能。 目前我国地震学者对地震灾害损失分布特点的研究已有一定成果,此外,瑞士再保险公司、美国AIR环球公司、阿姆斯风险管理公司(RMS)也先后推出了针对中国大陆的地震风险评估模型。 这些模型的使用可以帮助确定商业保险机构承保地震风险的风险成本,从而制定出一个合理的保险费率,使得地震保险的大规模商业运营成为可能。
3.地震风险,尤其是具有破坏性的地震风险,具有低频、高损失的厚尾分布特点。 加之地震风险的需求多处在已知地震带上,这样就会造成两个问题: 一是保费高,无法形成有效需求。二是风险单位集中在一个地区,风险关联性很强,保险供给受到限制,中国地震保险经历的曲折历史,时至今日仍无大范围推广就是很好的诠释。 这两个问题使得地震保险在经济上不可行,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设立免赔额与最高限额,有效降低费率。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 同时设立免赔与最高限额的可行性较高。 城市遭受地震的损害比农村要小得多,因此设立免赔可以降低城市被保险人口的地震索赔,从而把地震保险资金用于对农村被保险人赔付。 同时我国地震多发的特点也决定了设立最高限额的必要性。 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 同时设立免赔与最高限额的可行性较高。 城市遭受地震的损害比农村要小得多,因此设立免赔可以降低城市被保险人口的地震索赔,从而把地震保险资金用于对农村被保险人赔付。 同时我国地震多发的特点也决定了设立最高限额的必要性;实行差别费率。差别费率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是初年度保费因地区风险不同而应该具有区别,二是续年度保费可因上一年免赔权的选择而产生差别;集团共保或再保险。由于地震保险风险单位巨大,且不易分散,因此建立国家级地震风险基金及实施地震再保险是必不可少的一环。这样可以通过加强普遍性与分散性这两个可保条件,使得地震风险通过大量风险单位在全国范围内分散而具有可保性。从国际经验来看,建立有效的共保集团是很
有必要的。 日本通过全体产险公司集资组建“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美国加州保险局则由会员保险公司、地震研究机构和政府官员共同参与构成。 共保集团通过风险在全国范围内的分散,降低了地震风险带来的损失,减缓了地震灾害对商业保险公司运营的冲击。
参考文献
[1] 石兴. 风险可保性理论之创新研究[J].上海保险. 2010(10)
[2] 雷冬嫦,李加明,周云.基于巨灾风险的可保性研究[J]. 经济问题探索. 2010(07)
[3] 田玲,邢宏洋,高俊. 巨灾风险可保性研究[J]. 保险研究. 2013(01)
[4] 许闲. 地震风险可保性局限和对策[J]. 中国保险. 2008(05)
摘 要
从我国保险业赔付数据出发,描述了我国商业地震保险在地震灾害中缺失的的现状。并从传统理论中阐述了风险的可保性的几个要求。接下来将地震风险与可保性条件进行对比,指出地震风险缺乏可保的几个条件,并结合各国和地区的经验对我国地震风险的可保性进行改进。
关键词:风险;地震保险;可保性
目 录
一、 我国地震灾害的概况 ...................................................................... 3
(一)、地震灾害的概述....................................................................................... 3
1.地震的定义................................................................................................... 3
2. 地震灾害的特点........................................................................................ 3
(二)我国的地震灾害及其影响......................................................................... 3
1.我国地震灾害的特点.................................................................................. 3
2、 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3
3、地震保险.................................................................................................... 4
二、地震风险的可保性 ............................................................................ 4
(一)可保性的含义............................................................................................. 4
(二)地震风险的可保性分析............................................................................. 5
(三)解决地震风险的可保性............................................................................. 6
参考文献 ..................................................................................................... 8
一、地震灾害的概况
(一)、地震灾害的概述
1.地震的定义
地震是世界上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也是中国常见的自然灾害之一。地震是地壳中累积的地应力超过岩层所能承受的限度,岩层突然断裂或错位,使得长期积累的能量急剧释放出来,并以地震波的形式向四周传播引起的震动。地震,包括天然的地震(火山地震、构造地震)、诱发的地震(如矿山采掘所引起的地震)和人工的地震(爆破等)。
2.地震灾害的特点
地震灾害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突发性强,地震灾害发生前没有任何征兆,以至于来不及躲避,极易造成大规模灾难。第二,破坏性大。地震的受灾范围大,且导致的损失巨大。第三,社会影响深远。地震灾害会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对公众的心里影响比较大。第四,防御难度比较大。地震的预报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同时建筑物的抗震性的提高,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第五,灾区恢复和重建的周期比较长。第六,地震灾害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在同一地点或地区要相隔十年、上百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会重复的发生。
(二)我国的地震灾害及其影响
1.我国地震灾害的特点
我国地震灾害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我国的地震具有频率高、分布广、强度大、震源浅、地区差异明显等特点,这些特征决定着我国地震的广泛性和严重性。第二,从地震灾害的孕灾环境来看,中国所处的环太平洋地震带与地中海-喜马拉雅地震带交界处,是世界上地震活动最为强烈的地区之一,属于地震多发区。全国共有8个地震区和24个地震带。
2、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地震灾害严重。我国大陆大部分地区位于地震烈度6度以上的区域,50%的国土面积位于7度以上的地震高烈度区域,包括23个省会城市和2/3的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大量城市和许多重大工业设施、矿区、水利工程位于地震严重危害地区。历史上中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发生过多次破坏性的地震。下图是1950年到1999年以来的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
3、地震保险
保险作为经营风险的重要行业,自然负担着分散风险,降低地震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责任。地震保险是以地震灾害风险导致的经济损失为标的的专门保险制度,即利用保险这一经济手段,设立专门的保险基金,专门用于补偿地震灾害风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但根据中国保监会网站的显示保险业在汶川地震中已赔付保险金为 6.1 亿元,只占国新办公布的汶川地震损失额——8451 亿的 0.072%。保险在地震损失的赔付中的作用甚微。此外,由于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相对滞后,非政府组织在巨灾发生之后对于损失没有有效的操作模式和行动机制,所以大部分的地震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国家和个人来承担,给灾民在日后重建中带来很大不便,给政府带来了巨大的财务负担,因此在风险管理中引入保险机制有重大的积极作用。从全球范围内保险公司对地震风险承保比例都比较小。作为保险的一个重要问题,地震是否可保具有重大意义。
二、地震风险的可保性
(一)可保性的含义
从定义中可以看出,可保风险是保险人愿意并能够承保的风险,是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一般来讲,成为可保风险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
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一般是纯粹风险,即只有损失可能性而没有获利可能性的风险,所以既有损失可能性又有获利的可能性的投机风险是保险人不予以承保的。
2.风险必须是偶然的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风险的发生、损失程度和发生频率都是不受人为控制的。偶然性包含两层意思:一是风险发生可能性,不存在不会发生的危险;二是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即原因、时间、地点、损失程度和对象等都不会是确定的。
3.风险必须是意外的
风险意外性包含着两层意思:一是风险发生或后果并不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二是风险发生不可预知,因为可预知的风险大多都会带有一定的必然性。
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这一条件满足保险经营的大数法则和概率论分布的要求,即某一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但实际出险标的只是少数,也就是说大多数标的不能够同时受损,只有这样的才能够计算出合理的保险费率,保险公司也不会因保费收入无法抵补赔款支出,而使自己的财务状况趋于恶化甚至是破产。
5.风险必须有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潜在损失较小的风险事件一旦发生,其后果完全在人们的承受限度之内,其发生并不会给人们带来过大的损失,并且损失的可能性仅仅局限于轻微的损失范围,这样人们就不会通过保险来转嫁这一风险。只有当风险的发生会导致重大或比较重大的损失时,人们才会有购买保险的需求。
(二)地震风险的可保性分析
将我国的地震风险特征与可保性条件进行相关对比分析
1.地震风险的偶然性、意外性、非投机性、严重性符合上述可保风险要求。 首先,我国幅员辽阔,历史上除贵州、浙江外,其余地区均有过 6级以上地震的记录,因此地震在我国任何一个地区都有可能发生,然而又不是必然发生,因此具有偶然性。其次,地震显然无法人为控制的,具有意外性。 其三,地震风险对于投保人而言,只有损失的可能,无获益的可能,因此地风险是纯粹风险而不是投机风险,具有非投机性。 其四,我国是地震多发国家,震级高,震源浅,破坏性强,地震一旦发生,就会导致重大或者比较重大的损害,所以我国的地震风险还具有严重性。
2.但从地震风险的其它方面来看,我国地震风险的分散性较差,由于地震是
独立事件,各个地区处于不同的地带,面临地震的风险也不同。一个历史数据上未有发生地震的地方是,势必人们投保的热情也很小,而地震保险要在时间和空间上分散才得以承保。
3.经济可行性在现阶段仍然不是很乐观。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地震保险基本上由政府主导,甚至全国强制保险,一方面单纯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话,费率会比较高,影响投保人热情,另一方面巨灾如果发生在人口稠密地区,会使所有投保人申请保险索赔,收取的保费也难以赔偿损失。这也是我国的地震保险迟迟没有发展起来的原因之一。
但保险实践告诉我们,无论是损失程度多大,乃至不能精算,都不是保险市场不能有效运转的根本性原因(Boreh,1990)"。这为巨灾风险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巨灾风险的可保与否很大程度上并不取决于其数理特征,关键在于转移机制和市场结构的安排能否实现风险转移和优化分配"。现代保险经营的实践,已经对此提出质疑和挑战。世界各国的保险公司在承保风险的总量和结构上,已经大大突破了传统可保风险条件的限制。因此,界定一个风险是否可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不是所有的准则都很重要。
(三)解决地震风险的可保性
1.地震风险的地域性非常强,只有最易遭受地震袭击的区域的消费者才会有购买地震保险的意愿,比如川滇地区。从而使得地震保险中存在比较明显的“逆选择”,即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相对于保险人来说,被保险人更了解自己所面临的风险。要想使地震风险可保,必须有效解决“逆选择”。可以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新西兰政府的做法是将地震、山体塌方、火山爆发、海啸、地热活动等风险集合成一种地震巨灾险。 这样由于遭受这些灾害的地区相对单纯遭受地震袭击的地区广阔,这样便可以有效降低逆选择。 参照我国实际,可以考虑将洪水风险、农业保险等与地震风险由一揽子保单承保。再者也可以加大通过宣传增加人们的风险意识。 一次发生在人口稠密地区的大地震,会明显带动人们对地震保险的购买,说明当公众了解风险的存在,意识到自己的生命和财产面临不经常发生的风险的威胁时,保险需求是明显的。 随着时间流逝,人们开始渐渐淡忘地震带来的危害,保险需求就会减少,此时需要通过宣传增加人们对地震风险的感知,带动公众投保意识。由于巨灾风险存在
一定的外部性,因此宣传的工作可以由政府来承担,从而降低保险公司的成本,最终反映在较多的保险供给和较低的保险费率上。
2.科学准确估计地震损失是制定地震保险保费的关键。 由于地震灾害的预测是世界难题,对地震灾害的损失研究基础比较薄弱,历史统计数据太少,使得对地震损失评估难度很大。 要管理自然灾害,首先要了解自然灾害,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猛发展,对地震损失的统计资料逐渐增多,使得未来对地震损失的评估成为可能。 目前我国地震学者对地震灾害损失分布特点的研究已有一定成果,此外,瑞士再保险公司、美国AIR环球公司、阿姆斯风险管理公司(RMS)也先后推出了针对中国大陆的地震风险评估模型。 这些模型的使用可以帮助确定商业保险机构承保地震风险的风险成本,从而制定出一个合理的保险费率,使得地震保险的大规模商业运营成为可能。
3.地震风险,尤其是具有破坏性的地震风险,具有低频、高损失的厚尾分布特点。 加之地震风险的需求多处在已知地震带上,这样就会造成两个问题: 一是保费高,无法形成有效需求。二是风险单位集中在一个地区,风险关联性很强,保险供给受到限制,中国地震保险经历的曲折历史,时至今日仍无大范围推广就是很好的诠释。 这两个问题使得地震保险在经济上不可行,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设立免赔额与最高限额,有效降低费率。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 同时设立免赔与最高限额的可行性较高。 城市遭受地震的损害比农村要小得多,因此设立免赔可以降低城市被保险人口的地震索赔,从而把地震保险资金用于对农村被保险人赔付。 同时我国地震多发的特点也决定了设立最高限额的必要性。 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 同时设立免赔与最高限额的可行性较高。 城市遭受地震的损害比农村要小得多,因此设立免赔可以降低城市被保险人口的地震索赔,从而把地震保险资金用于对农村被保险人赔付。 同时我国地震多发的特点也决定了设立最高限额的必要性;实行差别费率。差别费率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是初年度保费因地区风险不同而应该具有区别,二是续年度保费可因上一年免赔权的选择而产生差别;集团共保或再保险。由于地震保险风险单位巨大,且不易分散,因此建立国家级地震风险基金及实施地震再保险是必不可少的一环。这样可以通过加强普遍性与分散性这两个可保条件,使得地震风险通过大量风险单位在全国范围内分散而具有可保性。从国际经验来看,建立有效的共保集团是很
有必要的。 日本通过全体产险公司集资组建“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美国加州保险局则由会员保险公司、地震研究机构和政府官员共同参与构成。 共保集团通过风险在全国范围内的分散,降低了地震风险带来的损失,减缓了地震灾害对商业保险公司运营的冲击。
参考文献
[1] 石兴. 风险可保性理论之创新研究[J].上海保险. 2010(10)
[2] 雷冬嫦,李加明,周云.基于巨灾风险的可保性研究[J]. 经济问题探索. 2010(07)
[3] 田玲,邢宏洋,高俊. 巨灾风险可保性研究[J]. 保险研究. 2013(01)
[4] 许闲. 地震风险可保性局限和对策[J]. 中国保险. 2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