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安全管理相关知识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
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4、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减少、控制危害和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
8、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条件是 : 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的有
关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生产责
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9、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首先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 并及时准确上报。
11、在生产安全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 , 还依法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12、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3、《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4、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 ,
但未造成重大事故 , 应给予教育批评和处分。
15、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6、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
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
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17、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地防范
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刑事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
产安全。
18、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
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
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9、生产经营单位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
全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并处2 万
元以下罚款。
20、按照可能突发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
般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红、橙、黄、蓝。出现安全事故预警,要马上启动应急响
应,对照预警级别,应急响应也分为四级。其中,特别严重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安全
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并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重
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21、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管道元件、电梯、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22、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即安全鉴定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2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大体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
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4、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
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当采取的紧急措施。
25、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的结构多数情况下是采用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
导书。
26、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27、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8、三级教育是指厂级、车间级、班组级的安全教育。
29、起重机在输电线特别是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 , 应设专人监看。
30、机械加工设备的运动部件如转轴、齿轮、皮带轮、旋转物体上的凸出部分等是容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的危险部位。
31、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2、汽车起重机可以在马路上行驶,又能进行起重作业,兼有汽车和起重机两种功能。汽车起重机的司机持有汽车驾驶证和起重机司机证,就可以独立进行汽车起重机的各种作业。
33、防护栏杆的整体构造,应使栏杆上杆能承受来自任何方向的1000N 的外力。
34、把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电网的保护零线进行连接 , 称作保护接零。
35、带电灭火不能直接用喷射水流、泡沫灭火机。
36、卷扬机中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最少应保留3圈。
37、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
38、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9、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40、对发生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处50-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1、《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42、既有线施工中,如发现各种电力、通信、信号电缆及各种管道时,应先报告施工负责人并停止施工,同时联系有关单位落实处理,切不可未经允许盲目施工,以防影响既有设备的使用。
43、三相五线是指施工现场供电系统除三根相线一根工作零线外,还应设一根保护零线。
44、“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是指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应实行一台设备配置一个专用开关一个漏电保护器和一个配电箱,避免由于人的失误导致触电伤害事故。
45、临边作业是指施工现场工作面边无围护或其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 的高处作业,悬空作业是指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46、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不小于50cm 安全距离,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距离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47、《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48、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的对象:
1、管理人:目的是使人知道身边存在的风险,并理解如何预防风险变成事故。
2、管理机械设备:管理机械设备,就是使设备能够按照人的意愿去工作,不能把破坏力施加到人身上。
3、管理施工方法:管理施工方法,就是要发现施工方法中存在的问题,使施工方法适应当前生产技术水平,并监督施工方法按照已经制定好的步骤和要求来落实。
4、管理生产物资:对生产物资的安全管理,就是要避免其毒性、冷热、重量、爆炸性、腐蚀性等,对人造成伤害。
5、管理生产环境:管理生产环境,就是使人远离这些部位、因素,或者把人与这些危险隔离开、把危险环境变成没有危险的环境。
49、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分公司安全管理相关知识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
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4、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减少、控制危害和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
8、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条件是 : 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的有
关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生产责
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9、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首先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 并及时准确上报。
11、在生产安全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 , 还依法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12、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3、《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4、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 ,
但未造成重大事故 , 应给予教育批评和处分。
15、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6、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
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
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17、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地防范
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刑事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
产安全。
18、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
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
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9、生产经营单位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
全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并处2 万
元以下罚款。
20、按照可能突发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
般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红、橙、黄、蓝。出现安全事故预警,要马上启动应急响
应,对照预警级别,应急响应也分为四级。其中,特别严重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安全
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并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重
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21、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管道元件、电梯、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22、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即安全鉴定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2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大体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
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4、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
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当采取的紧急措施。
25、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的结构多数情况下是采用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
导书。
26、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27、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8、三级教育是指厂级、车间级、班组级的安全教育。
29、起重机在输电线特别是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 , 应设专人监看。
30、机械加工设备的运动部件如转轴、齿轮、皮带轮、旋转物体上的凸出部分等是容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的危险部位。
31、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2、汽车起重机可以在马路上行驶,又能进行起重作业,兼有汽车和起重机两种功能。汽车起重机的司机持有汽车驾驶证和起重机司机证,就可以独立进行汽车起重机的各种作业。
33、防护栏杆的整体构造,应使栏杆上杆能承受来自任何方向的1000N 的外力。
34、把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电网的保护零线进行连接 , 称作保护接零。
35、带电灭火不能直接用喷射水流、泡沫灭火机。
36、卷扬机中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最少应保留3圈。
37、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
38、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9、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40、对发生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处50-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1、《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42、既有线施工中,如发现各种电力、通信、信号电缆及各种管道时,应先报告施工负责人并停止施工,同时联系有关单位落实处理,切不可未经允许盲目施工,以防影响既有设备的使用。
43、三相五线是指施工现场供电系统除三根相线一根工作零线外,还应设一根保护零线。
44、“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是指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应实行一台设备配置一个专用开关一个漏电保护器和一个配电箱,避免由于人的失误导致触电伤害事故。
45、临边作业是指施工现场工作面边无围护或其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 的高处作业,悬空作业是指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46、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不小于50cm 安全距离,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距离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47、《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48、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的对象:
1、管理人:目的是使人知道身边存在的风险,并理解如何预防风险变成事故。
2、管理机械设备:管理机械设备,就是使设备能够按照人的意愿去工作,不能把破坏力施加到人身上。
3、管理施工方法:管理施工方法,就是要发现施工方法中存在的问题,使施工方法适应当前生产技术水平,并监督施工方法按照已经制定好的步骤和要求来落实。
4、管理生产物资:对生产物资的安全管理,就是要避免其毒性、冷热、重量、爆炸性、腐蚀性等,对人造成伤害。
5、管理生产环境:管理生产环境,就是使人远离这些部位、因素,或者把人与这些危险隔离开、把危险环境变成没有危险的环境。
49、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