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间买卖合同

合同之买方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以下称买方)

联络地址及电话: (保证该地址为有效之联系及通信地址)

合同之卖方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以下称卖方)

联络地址及电话: (保证该地址为有效之联系及通信地址)

合同之居间方为广州市番禺方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居间方)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南华路1-3号铺

买卖双方经居间介绍、协助磋商, 同意购入及出售位于 之物业(以下简称" 该物业"), 双方就该物业买卖交易条款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物业现有之产权凭证(如《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所注面积 平方

米; 本次交易该物业总价为人民币

元, 卖方或其授权代表保证对该物业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如存在隐瞒与该物业

买卖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反诚实信用行为的, 或由于卖方原因导致该物

业无法办理产权交易手续的, 卖方应赔偿由此而给买方及居间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买卖双方协定以第 项所述情况购入及出售该物业, 买方或其授权代表已全面检查、清楚了解该物业的所有情况并无异议:

(1)以现有之状况购入及出售该物业;

(2)连现有之租约购入及出售该物业。

三、买卖双方确认, 买方选择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进行交易:

A 、一次性付款适用:

(1)人民币 元买方须在签订本合同之同时付清给卖方作为定金。卖方须出示由广州市

番禺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称房管局) 颁发的《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

合同》作为该物业的合法产权凭证给买方查验。如卖方未能即时出示有关文件的原件,

则卖方应将上述定金暂交由居间方代管, 并保证依据本合同条款履行, 另须于 日内出示

有关文件给居间方或买方查验无误后收回定金。如卖方逾期未能出示有关文件, 则视为

卖方违约。

(2)人民币 元买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付清给卖方作为首期部分楼款。

(3)人民币 元买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做办理递件备案交易手续前付清给卖方作为首期余款。

(4)人民币 元买方须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安排的交易转名时间之同时或之前付清给卖方作为楼款余款。如买方或卖方逾期输交易手续, 导致交易无法进行, 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B 、银行按揭付款适用:

(1)人民币 元买方须在签订本合约之同时付清约卖方作为定金。卖方须出示由房管局颁发的《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该物业的合法产权凭证给买方查验。如卖方未能即时出示有关文件的原件, 则卖方应将上述定金暂交由居间方代管,::并保证依据本合同条款履行, 另须于 日内出示有关文件给居间方或买方查验无误后收回定金。如卖方逾期未能出示有关文件, 则视为卖方违约。

(2)买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再交付定金人民币 元予卖方。

(3)买卖双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手续, 并委托按揭银行及居间方代为办理本次交易其后之转名交易手续。同时, 买方应将首期楼款人民币 元或按" 首期楼款=成交价-定金-贷款额" 公式计算所得之首期楼款金额交予卖方。银行批准货款在办妥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后由按揭银行按规定程序拨入卖方银行帐户。如出现购房总价余额(即购房总价余额=成交价-定金-首期楼款-银行批准贷款额), 则买方须于房地产交易中心安排之交易转名时间之同时或之前付清给卖方。如买方或卖方逾期办理交易手续, 导致交易无法进行, 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C 、转按付款适用:

(1)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交付购房定金人民币 元予卖方。

(2)买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再交付定金人民币 元予卖方。

卖方收到此款后应在 天内向原抵押银行办理提前还款及打印还款清单等转按交易所需的手续, 并在原抵押银行通知的时间内备齐相关资料协助买方办理申请银行按揭手续。

(3)买卖双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到原抵押银行签署相关转按文件, 并委托原抵押银行及居间方代为办理本次交易其后之转名交易手续, 同时或之前买方须将首期楼款(首期楼款=成交价-定金-贷款额) 交予居间方。该笔首期楼款将根据原抵押银行相关规定分成两部分:①需交原抵押银行托管部分:交原抵押银行托管部分楼款的具体金额由原抵押银行审核定出, 该笔款项将由原抵押银行连同银行批准贷款按规定程序一并拨入卖方之银行帐户; ②即时转交卖方部分:即时转交卖方部分楼款由居间方代买方即时转交卖方收取。如出现购房总价余额(购房总价余额=成交价-定金-首期楼款-银行批准贷款额), 则买方

须于房地产交易中心安排之交易转名时间之同时或之前付清给卖方。如买方或卖方逾期办理交易手续, 导致交易无法进行, 应承担查应违约责任。

(4)银行批准贷款在办妥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后由银行扣除卖方所欠款项后按规定程序拨入卖方之银行帐户。卖方须缴交银行月供款直到银行发贷款当月。

四、本次交易政府规定买卖双方之交易税费经房管局审计得出具体金额后, 买方交易税费由 方于三天内支付, 卖方交易税费由 方三天内支付, 银行按揭费由 方签署按揭合同时支付。

五、收楼日期:卖方在完成交易转名手续及收齐楼款/收齐银行放款之同时将该物业交付买方使用, 并结清该物业交楼前所有未结之费用(如水费、电费、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等) 。如该物业原为卖方户籍地址, 则卖方须于交楼后 天内将户籍迁出该物业。

六、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期限办理相关手续、交接物业或逾期付款视为违约, 每逾期一日, 违约方应付给守约方相当于本合约交易价1‰的违约金。超过约定期限七天, 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七、居间方可根据买卖双方要求协助办理房屋交易转名相关手续, 并依法承担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严守诚信、高效的服务原则, 严守有关商业秘密。

八、于居间方就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本次交易所提供的居间服务, 本合同成立时, 买方应支付居间方居间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 卖方应支付居间方居间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每逾期一日, 则按应付居间服务费用的1%支付滞纳金给居间方。

九、合约成立后, 因卖方原因导致中途毁约, 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 并承担因签订本合同后须支付的一切费用。

十、合约成立后, 因买方未按本合约确定之程序付款或买方原因中途毁约, 卖方有权没收定金并将房屋再行出售给他人, 而买方须承担因签订本合同后应支付的一切费用。 十一、本合同三方均确认, 若买方或卖方未能履行本合约或未通过居间方购买该物业, 违约方须即时付予居间方合计人民币 元作为违约金。

十二、本合约三方均确认, 本房屋居间买卖合同签订后, 如买卖双方协议取消本合同, 买卖双方仍需按照合同支付居间方居间服务费。

十三、若买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另行达成的补充条款、协议要求等, 凡涉及影响居间方行使权利、承担义务、责任等内容, 须居间方签章确认, 方对居间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合同之买方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以下称买方)

联络地址及电话: (保证该地址为有效之联系及通信地址)

合同之卖方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以下称卖方)

联络地址及电话: (保证该地址为有效之联系及通信地址)

合同之居间方为广州市番禺方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居间方)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南华路1-3号铺

买卖双方经居间介绍、协助磋商, 同意购入及出售位于 之物业(以下简称" 该物业"), 双方就该物业买卖交易条款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物业现有之产权凭证(如《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所注面积 平方

米; 本次交易该物业总价为人民币

元, 卖方或其授权代表保证对该物业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如存在隐瞒与该物业

买卖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反诚实信用行为的, 或由于卖方原因导致该物

业无法办理产权交易手续的, 卖方应赔偿由此而给买方及居间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买卖双方协定以第 项所述情况购入及出售该物业, 买方或其授权代表已全面检查、清楚了解该物业的所有情况并无异议:

(1)以现有之状况购入及出售该物业;

(2)连现有之租约购入及出售该物业。

三、买卖双方确认, 买方选择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进行交易:

A 、一次性付款适用:

(1)人民币 元买方须在签订本合同之同时付清给卖方作为定金。卖方须出示由广州市

番禺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称房管局) 颁发的《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

合同》作为该物业的合法产权凭证给买方查验。如卖方未能即时出示有关文件的原件,

则卖方应将上述定金暂交由居间方代管, 并保证依据本合同条款履行, 另须于 日内出示

有关文件给居间方或买方查验无误后收回定金。如卖方逾期未能出示有关文件, 则视为

卖方违约。

(2)人民币 元买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付清给卖方作为首期部分楼款。

(3)人民币 元买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做办理递件备案交易手续前付清给卖方作为首期余款。

(4)人民币 元买方须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安排的交易转名时间之同时或之前付清给卖方作为楼款余款。如买方或卖方逾期输交易手续, 导致交易无法进行, 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B 、银行按揭付款适用:

(1)人民币 元买方须在签订本合约之同时付清约卖方作为定金。卖方须出示由房管局颁发的《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该物业的合法产权凭证给买方查验。如卖方未能即时出示有关文件的原件, 则卖方应将上述定金暂交由居间方代管,::并保证依据本合同条款履行, 另须于 日内出示有关文件给居间方或买方查验无误后收回定金。如卖方逾期未能出示有关文件, 则视为卖方违约。

(2)买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再交付定金人民币 元予卖方。

(3)买卖双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手续, 并委托按揭银行及居间方代为办理本次交易其后之转名交易手续。同时, 买方应将首期楼款人民币 元或按" 首期楼款=成交价-定金-贷款额" 公式计算所得之首期楼款金额交予卖方。银行批准货款在办妥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后由按揭银行按规定程序拨入卖方银行帐户。如出现购房总价余额(即购房总价余额=成交价-定金-首期楼款-银行批准贷款额), 则买方须于房地产交易中心安排之交易转名时间之同时或之前付清给卖方。如买方或卖方逾期办理交易手续, 导致交易无法进行, 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C 、转按付款适用:

(1)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交付购房定金人民币 元予卖方。

(2)买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再交付定金人民币 元予卖方。

卖方收到此款后应在 天内向原抵押银行办理提前还款及打印还款清单等转按交易所需的手续, 并在原抵押银行通知的时间内备齐相关资料协助买方办理申请银行按揭手续。

(3)买卖双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到原抵押银行签署相关转按文件, 并委托原抵押银行及居间方代为办理本次交易其后之转名交易手续, 同时或之前买方须将首期楼款(首期楼款=成交价-定金-贷款额) 交予居间方。该笔首期楼款将根据原抵押银行相关规定分成两部分:①需交原抵押银行托管部分:交原抵押银行托管部分楼款的具体金额由原抵押银行审核定出, 该笔款项将由原抵押银行连同银行批准贷款按规定程序一并拨入卖方之银行帐户; ②即时转交卖方部分:即时转交卖方部分楼款由居间方代买方即时转交卖方收取。如出现购房总价余额(购房总价余额=成交价-定金-首期楼款-银行批准贷款额), 则买方

须于房地产交易中心安排之交易转名时间之同时或之前付清给卖方。如买方或卖方逾期办理交易手续, 导致交易无法进行, 应承担查应违约责任。

(4)银行批准贷款在办妥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后由银行扣除卖方所欠款项后按规定程序拨入卖方之银行帐户。卖方须缴交银行月供款直到银行发贷款当月。

四、本次交易政府规定买卖双方之交易税费经房管局审计得出具体金额后, 买方交易税费由 方于三天内支付, 卖方交易税费由 方三天内支付, 银行按揭费由 方签署按揭合同时支付。

五、收楼日期:卖方在完成交易转名手续及收齐楼款/收齐银行放款之同时将该物业交付买方使用, 并结清该物业交楼前所有未结之费用(如水费、电费、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等) 。如该物业原为卖方户籍地址, 则卖方须于交楼后 天内将户籍迁出该物业。

六、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期限办理相关手续、交接物业或逾期付款视为违约, 每逾期一日, 违约方应付给守约方相当于本合约交易价1‰的违约金。超过约定期限七天, 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七、居间方可根据买卖双方要求协助办理房屋交易转名相关手续, 并依法承担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严守诚信、高效的服务原则, 严守有关商业秘密。

八、于居间方就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本次交易所提供的居间服务, 本合同成立时, 买方应支付居间方居间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 卖方应支付居间方居间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每逾期一日, 则按应付居间服务费用的1%支付滞纳金给居间方。

九、合约成立后, 因卖方原因导致中途毁约, 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 并承担因签订本合同后须支付的一切费用。

十、合约成立后, 因买方未按本合约确定之程序付款或买方原因中途毁约, 卖方有权没收定金并将房屋再行出售给他人, 而买方须承担因签订本合同后应支付的一切费用。 十一、本合同三方均确认, 若买方或卖方未能履行本合约或未通过居间方购买该物业, 违约方须即时付予居间方合计人民币 元作为违约金。

十二、本合约三方均确认, 本房屋居间买卖合同签订后, 如买卖双方协议取消本合同, 买卖双方仍需按照合同支付居间方居间服务费。

十三、若买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另行达成的补充条款、协议要求等, 凡涉及影响居间方行使权利、承担义务、责任等内容, 须居间方签章确认, 方对居间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相关内容

  • 法官谈房产中介的法律地位和相关问题
  • 网摘要: 以下为浦东法院关于房产中介法律地位的论述, 其要点主要是: 1.实践中中介公司分别从事着报告居间和媒介居间两种业务: 2.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上,并不存在也不允许存在中介公司充当房地产行纪人的现象: 3.居间人的义务主要有:完成委托事项的义务.忠实的义务: 4.对于房源信息的真实性,房产中介 ...

  • 中介有违法行为,就不能主张佣金了?
  • 郑重声明:严禁抄袭.违者必究! 本公众号作者:张春光律师 电话:[1**********] 微信:chinazhang2014 居间协议虽然是三方协议,但是其本质上是双务合同.如果佣金仅由买(卖)房人承担,则居间方和买(卖)房人之间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居间方提供居间服务,买(卖)房人支付报酬.如果 ...

  • [中介居间协议范本]签署二手房买卖居间协议注意事项
  • [中介居间协议范本]签署二手房买卖居间协议注意事项 中介公司(居间人)的法律性质: 顾名思义,是一种媒介服务,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中介的法律地位系居间人,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的法律性质是居间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 ...

  • 买卖居间合同范本
  • 买受人(甲方): 居间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有意向购买房屋事宜,经过初步协商,双方都认为有继续协商的必要和实际成交的可能,故起草并签署该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居间标的物 乙方将座落于上海市 区 路 ...

  •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范本
  • 篇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范本 房屋 买卖居间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出售方): 身 份证号码: 乙方(买售方): 身 份证号码: 丙方(居间方): 甲.乙.丙三方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市相关规定, 本着自愿.公平. 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 ...

  • 青岛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 编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 委托人甲(出卖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本人]:___ ...

  • 房产中介未对订约重要信息进行调查应否担责
  • 核心阅读:在房地产居间行业规范和行业惯例来看,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提供中介服务时,应当对影响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签订的重要事实向委托人或有关机构进行调查,确保提供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 案情 2014年7月初侯某到某房屋中介机构登记购房,欲在某村购买平房一处.2014年7月10日左右,刘某与某房屋中介机构 ...

  • 买卖双方虽解除协议仍需付中介佣金-人民法院报
  • 新政出台致房产买卖搁浅 买卖双方虽解除协议仍需付中介佣金 本报讯 经中介中原物业公司居间,姜先生和孙女士达成转让房屋协议.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政,双方房屋买卖搁浅后,二人拒绝支付中介公司佣金.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此案,判令姜先生.孙女士分别支付中原物业公司佣金7000元和16500元 ...

  • 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
  • 出售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房地产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福 建 省 建 设 厅 监制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存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