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承认企业法人享有所有权,并不意味着要否认投资者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也不意味着投资者会丧失其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事实上,企业法人在拥有财产所有权而实现其正常的生产与交易职能的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权利转化(所有权转化为股权)保障机制,为其更好地实现所有权提供了一个理想的途径。投资者凭借股权获取收益较之凭借所有权获取收益更具有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与投资者亲自经营相比,免去了经营管理成本,与委托经营相比,免去了代理成本,与购买债券等相比,可获取更大收益;第二,企业法人制度下的有限责任制度大大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第三,股份的流动性使得投资者在不能或不愿“用手投票”时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以迅捷、方便、成本最低化地实现投资转移或者收回投资;第四,风云变幻的证券市场给股票投资者获取投机利益提供了机会。总之,企业法人制度以其特有的机制在实现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有效地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投资者的利益并不因为企业法人拥有所有权而受到任何损害。
2.股权的本质不是所有权
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产权构建,说到底,就是企业法人的财产归谁所有、投资者和企业法人对企业的财产分别享有何种权利的问题。正确认识股权的性质,对于进一步澄清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性质不无裨益。如前所述,本人不赞同双重所有权的观点,所以只要认识清楚股权的性质,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性质便会一目了然。如果股权的本质是所有权的话,则企业法人财产权就一定不是所有权;如果股权的本质不是所有权的话,则企业法人财产权就应该是所有权。除非有人认为企业法人的财产是无主财产。
关于股权的性质,学术界有不同的说法,如社员权说、债权说、股东地位说以及所有权说等。这些学说孰是孰非,我们暂不评论,但是首先有一点非常肯定,股权的本质不是一种所有权。若认为股权是所有权,则必将陷入矛盾的深渊而不能自拔。这是因为:
首先,从法理学的角度看,任何权利都有其主体、客体和内容这三个要素,三者缺一不可。假设认为股权就是投资者对其投入企业法人的财产所享有的所有权的话,那么这个所有权是否具有客体就值得怀疑了。众所周知,投资者的财产一旦投入公司,就不能再区分你我,这是其一;其二,公司的资产处于不断的流动、重组当中,资产总量变动不定,很有可能会减至零或者负值(亦即资不抵债),这时还说股权是所有权,则其客体何在?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企业法人尚未被依法登记注销,就不能说股东丧失了股权。
当然,承认企业法人享有所有权,并不意味着要否认投资者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也不意味着投资者会丧失其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事实上,企业法人在拥有财产所有权而实现其正常的生产与交易职能的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权利转化(所有权转化为股权)保障机制,为其更好地实现所有权提供了一个理想的途径。投资者凭借股权获取收益较之凭借所有权获取收益更具有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与投资者亲自经营相比,免去了经营管理成本,与委托经营相比,免去了代理成本,与购买债券等相比,可获取更大收益;第二,企业法人制度下的有限责任制度大大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第三,股份的流动性使得投资者在不能或不愿“用手投票”时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以迅捷、方便、成本最低化地实现投资转移或者收回投资;第四,风云变幻的证券市场给股票投资者获取投机利益提供了机会。总之,企业法人制度以其特有的机制在实现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有效地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投资者的利益并不因为企业法人拥有所有权而受到任何损害。
2.股权的本质不是所有权
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产权构建,说到底,就是企业法人的财产归谁所有、投资者和企业法人对企业的财产分别享有何种权利的问题。正确认识股权的性质,对于进一步澄清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性质不无裨益。如前所述,本人不赞同双重所有权的观点,所以只要认识清楚股权的性质,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性质便会一目了然。如果股权的本质是所有权的话,则企业法人财产权就一定不是所有权;如果股权的本质不是所有权的话,则企业法人财产权就应该是所有权。除非有人认为企业法人的财产是无主财产。
关于股权的性质,学术界有不同的说法,如社员权说、债权说、股东地位说以及所有权说等。这些学说孰是孰非,我们暂不评论,但是首先有一点非常肯定,股权的本质不是一种所有权。若认为股权是所有权,则必将陷入矛盾的深渊而不能自拔。这是因为:
首先,从法理学的角度看,任何权利都有其主体、客体和内容这三个要素,三者缺一不可。假设认为股权就是投资者对其投入企业法人的财产所享有的所有权的话,那么这个所有权是否具有客体就值得怀疑了。众所周知,投资者的财产一旦投入公司,就不能再区分你我,这是其一;其二,公司的资产处于不断的流动、重组当中,资产总量变动不定,很有可能会减至零或者负值(亦即资不抵债),这时还说股权是所有权,则其客体何在?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企业法人尚未被依法登记注销,就不能说股东丧失了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