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在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包括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可能涉及三种计算方法:
(1)从价定率计算
从价定率计算方法下,应纳消费税额等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算
在从量定额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等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单位税额。基本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内,只有卷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基本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所谓自产自用,就是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这种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形式,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是常见的,但也是在是否纳税或如何纳税上最容易出现问题的。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所谓“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
(2)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时纳税。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按照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二)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的计算
企业、单位或个人由于设备、技术、人力等方面的局限,常常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加工应税消费品,然后将加工好的应税消费品征回,直接销售或者自己使用。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
对于确实属于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应税消费品,税法规定,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3.组成计税价格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飞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算价格*适用税率
(三)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
关代征;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活着其搭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关税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1.从价定率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时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额+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额
(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现行消费税规定,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成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给予扣除。
1.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税款的扣除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三、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在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包括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可能涉及三种计算方法:
(1)从价定率计算
从价定率计算方法下,应纳消费税额等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算
在从量定额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等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单位税额。基本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内,只有卷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基本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所谓自产自用,就是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这种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形式,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是常见的,但也是在是否纳税或如何纳税上最容易出现问题的。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所谓“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
(2)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时纳税。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按照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二)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的计算
企业、单位或个人由于设备、技术、人力等方面的局限,常常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加工应税消费品,然后将加工好的应税消费品征回,直接销售或者自己使用。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
对于确实属于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应税消费品,税法规定,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3.组成计税价格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飞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算价格*适用税率
(三)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
关代征;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活着其搭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关税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1.从价定率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时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额+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额
(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现行消费税规定,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成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给予扣除。
1.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税款的扣除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