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深交所通过了首批9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申请。这标志着具有高风险、纯信用特点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品种在国内正式推出。
据深交所负责人介绍,截至6月7日,首批共有国信证券、中银国际、国开证券、中信建投、平安证券、浙商证券、国泰君安和国海证券8家证券公司申报了13家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备案材料,其中北京、深圳和浙江各4家,江苏1家。目前,9家已通过深交所备案并于6月7日取得备案通知书,另外4家正履行备案程序。
通过深交所私募债备案的9家中小企业涵盖了电子信息服务、节能服务、高端制造、旅游和仓储物流等行业,股本规模有2千万左右的小微型企业,也有部分中型企业,平均员工人数约为300人左右,其中有7家民营企业,4家取得了国家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从拟发行项目情况看,发行规模最低2千万元,最高2.5亿元,期限最短1年,最长3年。其中,8家采用了担保增信措施,6家提供了债项或主体的资信评级情况,债项评级最高的达到AA。据了解,9家企业拟定的发行利率介于9.5%至13.5%之间。
首批私募债券完成发行并在结算公司办理集中登记后,将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并通过深交所会员业务专区进行信息披露。
深交所负责人强调,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没有净资产或盈利能力门槛要求,中小企业私募债是完全市场化的高风险固定收益品种。试点初期,为了控制风险,深交所暂不接受个人投资者参与,参与认购或转让的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充分知悉私募债券风险,依据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独立进行投资判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脚步越来越近。6月9日,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组织全网测试,通过模拟私募债合格投资者报备、私募债份额转让等业务,检验市场参与各方技术系统对私募债相关业务的适应性。与此同时,中国证券业协会6月5日正式启动对21家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方案的专业评价工作,标志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正式启航。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我国中小微企业在境内市场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企业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笔者认为,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大创新和改革,进一步丰富了我国债券市场的结构,也是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的一个重大突破。应该说,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出,对中小企业融资打开了一扇崭新的大门,有效缓解它们资金短缺的局面。
在我国,中小企业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所有者自有资金和向亲友借贷资金,其他融资通道极其狭窄。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中小微企业规模小、经营历史短、业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信息透明度低等方面的劣
势;另一方面是金融服务发育不足所致。从我国金融服务体系的现状来看,正规的大型金融机构普遍具有“嫌贫爱富”的特点,其目光更多关注于资金需求规模大信用等级较高的大企业,而不愿为融资需求小信用水平低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因此,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也就成为摆在面前的一个现实的问题。
我们看到,去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提出要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的要求,探索创新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融资工具。应该说,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就是对此项工作的落实。它的推出,无疑为中小企业又打开了一道生存之门,将大大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改善中小微企业生存和成长所需的融资环境,完善我国金融服务体系,扩大覆盖范围。
同时,由于供求两方面的因素,必然会使得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光明的发展前景。一方面,我国大量中小企业存在着巨大的债券融资需求;另一方面,我国又存在着大量需要寻求投资渠道的民间资本。
值得重视的是,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本市场的鼎力相助。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开辟了中小企业的专属融资渠道,在银行贷款资源仍偏向大型国有企业的背景下,中小企业私募债这种快捷的融资渠道将极大减少中小微企业的沟通成本和机会成本,助力中小企业的成长,并将掀开非上市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全新篇章。
中广网北京6月8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备受关注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又有了重大进展,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当天已受理7家发行人的备案材料,这意味着首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呼之欲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推出有怎样的好处呢?知名财经评论员鲁政委做评论。
鲁政委:中小企业私募债主要是指没有公开上市的一些企业在交易所发行的私募债券,即对200个以下个体发售的债券。这个政策的出台其实拓展了目前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有助于缓解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状况。但是从投资人的角度来考虑,恐怕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缓解还是有限的,因为并不是所有的中小企业都能利用到这个渠道,比如有的企业无法找到担保人,有些企业由于发行的规模太小,可能使得投资人对他们不是很感兴趣,还有就是个人目前无法直接的介入。所以它真正试点以后,对于切实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这个实际的效果还需要观察。
两所《试点办法》旨在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拓宽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根据沪深交易所通知,试点期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限于符合《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且未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据深交所人士表示,首批中小企业私募债品种有望6月中旬推出。
两所《试点办法》明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私募债券应由证券公司承销。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期限在一年(含)以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行人可以采取集合方式发行私募债券。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发行人可为私募债券设置附认股权或可转股条款。
两所《试点办法》指出,合格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私募债券转让。私募债券以现货及沪深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转让。采取其他方式转让的,需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通过证券公司转让的,转让达成后,证券公司须向交易所申报,并经交易所确认后生效。
根据两所《试点办法》,私募债券的认购和转让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合格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或受让私募债券前须签署风险认知书。上交所《试点办法》列出对合格机构投资者和合格个人投资者具体条件要求。其中,合格个人投资者的条件包括个人名下的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具有两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验;理解并接受私募债券风险。与上交所不同的是,深交所《试点办法》对合格个人投资者的要求没有明确列示。
除合格的投资者外,两所《试点办法》表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参与本公司发行私募债券的认购与转让。承销商可参与其承销私募债券的发行认购与转让。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两所《试点办法》在借鉴公司债现有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大会等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发行人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建立偿债保障金机制,规定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采取限制股息分配措施,以保障私募债券本息按时兑付,并承诺若未能足额提取偿债保障金,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深交所同日发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对深交所《试点办法》框架内容进行细化,明确中小企业私募债备案登记表、募集说明书及合格投资者风险认知书等材料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同时还明确备案、转让服务及信息披露申请的渠道和程序,其中备案申请拟采用全电子化流程,由证券公司通过深交所会员业务专区办理,备案流程公开,证券公司可实时查询备案工作进度,实现备案流程的公开、透明。
有关人士表示,中小企业私募债推出,强化了证券市场直接融资与中小微企业的有效对
接,将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新的有效途径,也将对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有望为资本市场创新注入新的活力
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正式发布,这标志着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正式启动。
《试点办法》规定,在深交所备案的私募债券,其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期限在一年(含)以上;并符合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试点办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行人可以采取集合方式发行私募债券。 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投资者应符合五类条件
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正式发布,这标志着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正式启动。
《试点办法》规定,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的企业法人;
(四)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的合伙企业;
(五)经深交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主体投资私募债券有限制性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试点办法》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参与发行私募债券的认购与转让。承销商可参与其承销私募债券的发行认购与转让。
发行人应当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用于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发行人应在募集说明书中承诺,在私募债券付息日的10 个工作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在本金到期日30个自然日前累计提取的偿债保障金余额不低于私募债券余额的20%。
私募债券可以采用非标准化的产品设计
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正式发布,这标志着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正式启动。深交所同日发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对《试点办法》框架内容进行细化。
《试点指南》规定,私募债券可以采用非标准化的产品设计。私募债券可以由发行人单独发行,或者由两个及以上发行人集合发行;私募债券的计息方式可以选择采用贴现式或者附息式固定利率、附息式浮动利率等方式;私募债券可以设置附认股权或者可转股条款,但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的规定;私募债券可以设置附发行人赎回、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或者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试点期间,私募债券的转股、回售、赎回业务暂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提供服务,由承销商通过场外方式自行处理,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变更登记。若私募债券在转股、回售、赎回业务完成后,发行人可申请终止转让服务。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5日说,中小企业私募债从去年底开始筹备,目前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将实行备案制。
这位负责人说,我国发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目的不是着眼于“高收益、高风险”的形式特征,而是立足于弥补债券市场的制度空白,加强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因此,证监会推出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包含高收益债的市场需求,但不局限于高收益债。
由于是私募债,其发行不设行政许可。目前考虑发行前承销商将发行材料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备案的性质是让作为市场组织者的交易所知晓情况,便于统计监测,另外备案材料可以作为法律证据。
这位负责人强调,到交易所备案不意味着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信用风险的任何实质性质判断或保证。
中小企业私募债将强化市场约束,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可以由投融资双方自主协商,通过债券契约条款约定个性化的自我保护措施,如偿债基金、限制分红等。
这位负责人说,中小企业债作为债券市场的创新产品,不会马上全面铺开,将考虑在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先行试点,交易所届时将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合作,共同维护证券市场“三公”原则。(记者陶俊洁、赵晓辉)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就《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及配套指南答记者问
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下称《试点办法》)及配套指南发布,这标志着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启动。深交所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推出的意义和主要内容等进行了介绍。
问: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包括哪些内容?
答:为了推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顺利开展,深交所制订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对《试点办法》框架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试点业务指南》包括八个章节九个附件,既明确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备案登记表、募集说明书及合格投资者风险认知书等材料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同时还明确了备案、转让服务及信息披露申请的渠道和程序。
问:中小微型企业如何向深交所提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申请?
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备案申请,由私募债券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会员业务专区办理,并以便捷、快速的电子化方式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包括备案登记表等十二项文件。
自2012年5月23日起,深交所先以书面形式接受发行人备案申请,6月中旬会员业务专区网站改造及相关准备工作完成后,深交所将正式启用电子化渠道接受备案申请。
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登记表包括哪些内容?
答:为了便于发行人、承销商申报备案情况,提高备案工作效率,深交所设计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表涵盖了发行人经营范围、行业类型、营业收入以及从业人数等相关信息,还包括拟发债项的期限、付息方式、风险提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制设计等基本情况,并要求承销商就私募债备案应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声明与承诺。
问:深交所备案流程如何设置?
答:深交所对承销商提交的备案材料完备性进行核对,备案材料齐全的,深交所将确认接受材料,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接受备案与否;接受备案的,深交所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
除了备案流程电子化,深交所还将公开备案过程,主承销商可以通过深交所会员业务专区,实时查询深交所内部备案流程的各项工作进度情况。
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具体要求和流程是什么?
答: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备的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确认参与私募
债券认购和转让的投资者为具备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在接受投资者申请开通私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时,应与其签署《风险认知书》,在合格投资者签署《风险认知书》的下一工作日,证券公司才能为其开通私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如何进行转让?
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全价方式进行转让。转让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得低于5000张或者交易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
试点初期,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仅接受投资者“成交申报”指令,不接受“意向申报”和“定价申报”指令。私募债券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问:中小企业私募债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何进行信息披露?
答: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承销商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试点办法》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试点初期,私募债券信息披露通过深交所会员业务专区进行,由主承销商登录会员业务专区,以电子化方式发布。合格投资者可以委托会员查询中小企业私募债相关公告信息。
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登记、结算如何办理?
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集中登记,并提供相应的结算服务,结算公司为此制定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后续结算公司将结合私募债券的特点与市场需求,提供逐笔全额、纯券过户等灵活的结算安排,并可提供代收代付等服务。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深交所通过了首批9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申请。这标志着具有高风险、纯信用特点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品种在国内正式推出。
据深交所负责人介绍,截至6月7日,首批共有国信证券、中银国际、国开证券、中信建投、平安证券、浙商证券、国泰君安和国海证券8家证券公司申报了13家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备案材料,其中北京、深圳和浙江各4家,江苏1家。目前,9家已通过深交所备案并于6月7日取得备案通知书,另外4家正履行备案程序。
通过深交所私募债备案的9家中小企业涵盖了电子信息服务、节能服务、高端制造、旅游和仓储物流等行业,股本规模有2千万左右的小微型企业,也有部分中型企业,平均员工人数约为300人左右,其中有7家民营企业,4家取得了国家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从拟发行项目情况看,发行规模最低2千万元,最高2.5亿元,期限最短1年,最长3年。其中,8家采用了担保增信措施,6家提供了债项或主体的资信评级情况,债项评级最高的达到AA。据了解,9家企业拟定的发行利率介于9.5%至13.5%之间。
首批私募债券完成发行并在结算公司办理集中登记后,将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并通过深交所会员业务专区进行信息披露。
深交所负责人强调,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没有净资产或盈利能力门槛要求,中小企业私募债是完全市场化的高风险固定收益品种。试点初期,为了控制风险,深交所暂不接受个人投资者参与,参与认购或转让的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充分知悉私募债券风险,依据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独立进行投资判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脚步越来越近。6月9日,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组织全网测试,通过模拟私募债合格投资者报备、私募债份额转让等业务,检验市场参与各方技术系统对私募债相关业务的适应性。与此同时,中国证券业协会6月5日正式启动对21家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方案的专业评价工作,标志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正式启航。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我国中小微企业在境内市场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企业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笔者认为,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大创新和改革,进一步丰富了我国债券市场的结构,也是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的一个重大突破。应该说,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出,对中小企业融资打开了一扇崭新的大门,有效缓解它们资金短缺的局面。
在我国,中小企业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所有者自有资金和向亲友借贷资金,其他融资通道极其狭窄。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中小微企业规模小、经营历史短、业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信息透明度低等方面的劣
势;另一方面是金融服务发育不足所致。从我国金融服务体系的现状来看,正规的大型金融机构普遍具有“嫌贫爱富”的特点,其目光更多关注于资金需求规模大信用等级较高的大企业,而不愿为融资需求小信用水平低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因此,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也就成为摆在面前的一个现实的问题。
我们看到,去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提出要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的要求,探索创新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融资工具。应该说,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就是对此项工作的落实。它的推出,无疑为中小企业又打开了一道生存之门,将大大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改善中小微企业生存和成长所需的融资环境,完善我国金融服务体系,扩大覆盖范围。
同时,由于供求两方面的因素,必然会使得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光明的发展前景。一方面,我国大量中小企业存在着巨大的债券融资需求;另一方面,我国又存在着大量需要寻求投资渠道的民间资本。
值得重视的是,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本市场的鼎力相助。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开辟了中小企业的专属融资渠道,在银行贷款资源仍偏向大型国有企业的背景下,中小企业私募债这种快捷的融资渠道将极大减少中小微企业的沟通成本和机会成本,助力中小企业的成长,并将掀开非上市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全新篇章。
中广网北京6月8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备受关注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又有了重大进展,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当天已受理7家发行人的备案材料,这意味着首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呼之欲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推出有怎样的好处呢?知名财经评论员鲁政委做评论。
鲁政委:中小企业私募债主要是指没有公开上市的一些企业在交易所发行的私募债券,即对200个以下个体发售的债券。这个政策的出台其实拓展了目前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有助于缓解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状况。但是从投资人的角度来考虑,恐怕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缓解还是有限的,因为并不是所有的中小企业都能利用到这个渠道,比如有的企业无法找到担保人,有些企业由于发行的规模太小,可能使得投资人对他们不是很感兴趣,还有就是个人目前无法直接的介入。所以它真正试点以后,对于切实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这个实际的效果还需要观察。
两所《试点办法》旨在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拓宽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根据沪深交易所通知,试点期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限于符合《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且未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据深交所人士表示,首批中小企业私募债品种有望6月中旬推出。
两所《试点办法》明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私募债券应由证券公司承销。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期限在一年(含)以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行人可以采取集合方式发行私募债券。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发行人可为私募债券设置附认股权或可转股条款。
两所《试点办法》指出,合格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私募债券转让。私募债券以现货及沪深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转让。采取其他方式转让的,需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通过证券公司转让的,转让达成后,证券公司须向交易所申报,并经交易所确认后生效。
根据两所《试点办法》,私募债券的认购和转让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合格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或受让私募债券前须签署风险认知书。上交所《试点办法》列出对合格机构投资者和合格个人投资者具体条件要求。其中,合格个人投资者的条件包括个人名下的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具有两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验;理解并接受私募债券风险。与上交所不同的是,深交所《试点办法》对合格个人投资者的要求没有明确列示。
除合格的投资者外,两所《试点办法》表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参与本公司发行私募债券的认购与转让。承销商可参与其承销私募债券的发行认购与转让。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两所《试点办法》在借鉴公司债现有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大会等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发行人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建立偿债保障金机制,规定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采取限制股息分配措施,以保障私募债券本息按时兑付,并承诺若未能足额提取偿债保障金,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深交所同日发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对深交所《试点办法》框架内容进行细化,明确中小企业私募债备案登记表、募集说明书及合格投资者风险认知书等材料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同时还明确备案、转让服务及信息披露申请的渠道和程序,其中备案申请拟采用全电子化流程,由证券公司通过深交所会员业务专区办理,备案流程公开,证券公司可实时查询备案工作进度,实现备案流程的公开、透明。
有关人士表示,中小企业私募债推出,强化了证券市场直接融资与中小微企业的有效对
接,将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新的有效途径,也将对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有望为资本市场创新注入新的活力
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正式发布,这标志着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正式启动。
《试点办法》规定,在深交所备案的私募债券,其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期限在一年(含)以上;并符合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试点办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行人可以采取集合方式发行私募债券。 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投资者应符合五类条件
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正式发布,这标志着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正式启动。
《试点办法》规定,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的企业法人;
(四)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的合伙企业;
(五)经深交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主体投资私募债券有限制性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试点办法》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参与发行私募债券的认购与转让。承销商可参与其承销私募债券的发行认购与转让。
发行人应当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用于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发行人应在募集说明书中承诺,在私募债券付息日的10 个工作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在本金到期日30个自然日前累计提取的偿债保障金余额不低于私募债券余额的20%。
私募债券可以采用非标准化的产品设计
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正式发布,这标志着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正式启动。深交所同日发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对《试点办法》框架内容进行细化。
《试点指南》规定,私募债券可以采用非标准化的产品设计。私募债券可以由发行人单独发行,或者由两个及以上发行人集合发行;私募债券的计息方式可以选择采用贴现式或者附息式固定利率、附息式浮动利率等方式;私募债券可以设置附认股权或者可转股条款,但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的规定;私募债券可以设置附发行人赎回、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或者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试点期间,私募债券的转股、回售、赎回业务暂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提供服务,由承销商通过场外方式自行处理,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变更登记。若私募债券在转股、回售、赎回业务完成后,发行人可申请终止转让服务。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5日说,中小企业私募债从去年底开始筹备,目前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将实行备案制。
这位负责人说,我国发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目的不是着眼于“高收益、高风险”的形式特征,而是立足于弥补债券市场的制度空白,加强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因此,证监会推出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包含高收益债的市场需求,但不局限于高收益债。
由于是私募债,其发行不设行政许可。目前考虑发行前承销商将发行材料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备案的性质是让作为市场组织者的交易所知晓情况,便于统计监测,另外备案材料可以作为法律证据。
这位负责人强调,到交易所备案不意味着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信用风险的任何实质性质判断或保证。
中小企业私募债将强化市场约束,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可以由投融资双方自主协商,通过债券契约条款约定个性化的自我保护措施,如偿债基金、限制分红等。
这位负责人说,中小企业债作为债券市场的创新产品,不会马上全面铺开,将考虑在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先行试点,交易所届时将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合作,共同维护证券市场“三公”原则。(记者陶俊洁、赵晓辉)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就《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及配套指南答记者问
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下称《试点办法》)及配套指南发布,这标志着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启动。深交所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推出的意义和主要内容等进行了介绍。
问: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包括哪些内容?
答:为了推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顺利开展,深交所制订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对《试点办法》框架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试点业务指南》包括八个章节九个附件,既明确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备案登记表、募集说明书及合格投资者风险认知书等材料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同时还明确了备案、转让服务及信息披露申请的渠道和程序。
问:中小微型企业如何向深交所提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申请?
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备案申请,由私募债券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会员业务专区办理,并以便捷、快速的电子化方式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包括备案登记表等十二项文件。
自2012年5月23日起,深交所先以书面形式接受发行人备案申请,6月中旬会员业务专区网站改造及相关准备工作完成后,深交所将正式启用电子化渠道接受备案申请。
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登记表包括哪些内容?
答:为了便于发行人、承销商申报备案情况,提高备案工作效率,深交所设计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表涵盖了发行人经营范围、行业类型、营业收入以及从业人数等相关信息,还包括拟发债项的期限、付息方式、风险提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制设计等基本情况,并要求承销商就私募债备案应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声明与承诺。
问:深交所备案流程如何设置?
答:深交所对承销商提交的备案材料完备性进行核对,备案材料齐全的,深交所将确认接受材料,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接受备案与否;接受备案的,深交所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
除了备案流程电子化,深交所还将公开备案过程,主承销商可以通过深交所会员业务专区,实时查询深交所内部备案流程的各项工作进度情况。
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具体要求和流程是什么?
答: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备的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确认参与私募
债券认购和转让的投资者为具备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在接受投资者申请开通私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时,应与其签署《风险认知书》,在合格投资者签署《风险认知书》的下一工作日,证券公司才能为其开通私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如何进行转让?
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全价方式进行转让。转让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得低于5000张或者交易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
试点初期,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仅接受投资者“成交申报”指令,不接受“意向申报”和“定价申报”指令。私募债券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问:中小企业私募债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何进行信息披露?
答: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承销商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试点办法》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试点初期,私募债券信息披露通过深交所会员业务专区进行,由主承销商登录会员业务专区,以电子化方式发布。合格投资者可以委托会员查询中小企业私募债相关公告信息。
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登记、结算如何办理?
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集中登记,并提供相应的结算服务,结算公司为此制定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后续结算公司将结合私募债券的特点与市场需求,提供逐笔全额、纯券过户等灵活的结算安排,并可提供代收代付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