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在1936-1938年这个时期,开始在国家机关当中大肆镇压,首先是镇压那些早已被党从政治上粉碎了的列宁主义的敌人——托洛茨基分子、季诺维也夫分子和布哈林分子,然后也镇压了许多正直的共产党人,镇压了党的干部,这些人亲身经历了国内战争和工业化与集体化最艰苦的年代,他们为了保卫党的列宁路线同托洛茨基分子和右派分子进行了积极的斗争。
斯大林首创“人民敌人”这个概念。这一名词可以使犯了思想错误或只卷入争论的人毋须证明自己所犯错误的性质,它可以自动给这些人加上这个罪名,可以破坏革命法制的一切准则,对他们实施最残酷的迫害,以对付在某一点上不同意斯大林的人,对付那些只是被怀疑有敌意的人,对付那些受到诬陷的人。“人民敌人”这个概念,实质上已经排除了任何思想斗争和就某些问题那怕是实际问题表达自己意见的可能性。定罪的主要依据,实质上唯一的证据就是被告本人的“自供”,然而这种“自供”后来经查明,乃是对被告施行肉刑逼出来的,这种做法与现代法学的一切标准是完全违背的。
于是就导致明目张胆地破坏革命法制,使许许多多过去维护党的路线的无辜的人成了牺牲品。
应该说,即使那些曾经反对党的路线的人们,也没有那么多重大理由一定要把他们从肉体上消灭掉,并为了从肉体上消灭这些人,便特别采用“人民敌人”这个概念。
很多被控为党和人民的敌人而在后来被枪决的人,在列宁活着的时候都是同列宁一起工作的。其中的一些人在列宁在世的时候就犯过错误,但尽管如此。列宁还是给他们工作做,纠正他们的错误,想尽办法使他们留在党内,引导他们跟随着自己前进。
在此,应该向党代会的代表介绍一下以前没有发表过的,列宁关于1920年10月写给中央政治局的一个短笺。列宁在规定监察委员会的任务时写到,必须把这个委员会变成真正的“党和无产阶级良心的机关”。
列宁指出:“监察委员会的一项特别任务是要和反对派的代表建立一种深切的个人关系,有时甚至采取治病的方式去对待他们;他们因为在苏维埃或党的工作中遭受挫折而产生了心理危机。应尽力安慰他们,同志式地给他们讲明情况,给他们安排(不是用命令方式)适合他们心理特点的工作。关于这方面的意见和规定由中央委员会组织局制定。”
大家都很清楚,列宁对于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敌人和那些离开党的正确路线的人是不调和的。但同时从读过的文件中也可以看出,列宁在领导国家的整个活动中,都要求从党的立场出发,慎重地对待那些表现过动摇、离开过党的路线,但是还能够回到党的路线上来的同志。他建议耐心地教育这些人,不要对他们采取极端措施。
列宁对待人,对待干部的英明也就在于此。
斯大林对待人则完全另外一个样,列宁的特点是耐心地做人的工作,循循善诱地教导他们,不是用强迫的方法,而是通过整个集体从思想上影响他们,引导他们跟随他前进。这一切与斯大林完全不同。斯大林抛弃了思想斗争的方法,代之以行政暴力,大规模的镇压和恐怖手段。他愈来愈广泛地、愈来愈坚决地利用惩罚机关,往往破坏现存的一切道德标准和苏维埃法律。
一个人的专横也就怂恿了另外一些人的专横,把成千的人大批逮捕和流放,不经法庭审讯和正规调查就处以死刑等等。
它产生了人和人的不信任,引起了不安、恐怖和绝望状态。这当然不会促进党的队伍的团结和劳动人民各阶层的团结,相反,是消灭了那些忠诚的但不为斯大林喜欢的干部,或者是把他们从党内排挤出去。
我们党为实现列宁建设社会主义的计划进行了斗争。这是一场思想斗争,如果在这场斗争中能够遵循列宁主义的原则,善于把党的原则性同对人的深切关怀结合起来,不排斥和毁掉一些人,而是把他们吸引到自己方面来,那么,我们肯定不会有这类粗暴破坏革命法则的事,成千上万的人就不会成为恐怖手段的牺牲品。只有对真正犯了反对苏维埃制度的罪行的人,才可以采取极端的措施。
现在,我们举出历史上的几件事实。
在十月革命以前的日子里,两名布尔什维克党中央委员——加米涅夫和季诺维也夫反对列宁的武装起义计划。他们甚至在10月18日孟什维克报《新生活》上发表声明,公布布尔什维克准备武统起义的消息,他们还说这是冒险行动。加米涅夫和季诺维也夫就是这样向敌人泄露了中央委员会发动武装起义的决定,并且说起义已组织就绪,不久即将进行。
这种行动是背叛党和革命事业的。因此,列宁写道:“加米涅夫和季诺维也夫把自己党中央关于武装起义的诀议出卖给罗将科和克伦斯基了。”于是,他向中央提出了开除加米涅夫和季诺维也夫出党的问题。
但是,在伟大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成功之后,大家知道,季诺维也夫和加米涅夫受命担任领导职务。列宁把他们放在完成党的极其重要任务的岗位上,他们积极参与了党和苏维埃的机关的领导工作。大家知道,季诺维也夫和加米涅夫还在列宁活着的时候就犯了不少其他的大错误。列宁在自己的“遗嘱”中警告说,“当然,季诺维也夫和加米涅夫的十月事件不是偶然的。”但是,列宁并没有提出逮捕,尤其没有提出枪决他们的问题。
再拿托洛茨基分子做例子吧!
现在,经过很长一段历史时间以后,我们可以平心静气地来谈反对托派的斗争,可以非常客观地来分析这个案件。托洛茨基周围的人决不是出身资产阶级的分子,其中一部分人是党的知识分子,而某一部分则是工人出身的。我们可以举出很多人,他们最初曾经靠近托洛茨基分子,但他们也积极地参加了革命前的工人运动,参加了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和巩固这一伟大成果的斗争。其中很多人与托洛茨基脱离了关系,而转到列宁的立场上。难道有必要从肉体上把这些人消灭掉吗?我们深信,如果当时列宁还在世的话,是不会对其中的很多人采取这种极端措施的。
这只是在历史上的几件事实。难道能够说,在必要的情况下,列宁就没有决定过对革命的敌人采取严厉的手段?不,任何人都不能这样说。列宁要求严厉镇压反革命和工人阶级的敌人,必要的时候无情地使用这种手段。请大家回忆一下,1918年列宁在反对社会革命党所组织的反苏维埃的暴动和反革命富农的斗争时,曾毫不动摇地对这些敌人采取了最坚决的措施。但是,列宁采取这种办法是用来反对真正的阶级敌人的,而不是用来反对那些犯了错误,迷失了方向,但是仍能用思想影响的办法引导前进,甚至还能继续担任领导工作的人们。
在非常必要的情况下,譬如,剥削阶级疯狂地反对革命,斗争你死我活,而且必须具有最尖锐的形式,直到采取国内战争的形式时,列宁是采取了严厉的措施的。而斯大林采取最极端的办法,是在革命已经取得了胜利,苏维埃国家业已巩固,剥削阶级已被消灭,社会主义关系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已经确立,而且我们党在政治上业已巩固,无论从数量上和思想上来看已经受到了锻炼的时候。事情很明显,斯大林在很多情况下都表现了不耐心、粗暴和滥用职权。他不是去证明自己在政治上的正确性,不是动员群众,而是往往采用镇压和肉体消灭的手段,不仅镇压和消灭真正的敌人,而且镇压和消灭对党和苏维埃政权没有犯罪的人们。在这方面毫无英明可言,有的只是炫耀暴力,而列宁对此曾很担心。
党中央委员会在最近,特别是在贝利亚匪帮被揭露以后,审查了这个匪帮所制造的许多案件。审查之中发现了与斯大林的错误行为相联系的粗暴专横的极丑恶的情况。事实证明,斯大林利用无限的权力,滥用职权,以中央的名义行事,但不征求中央委员们,甚至中央政治局委员们的意见。斯大林做了许多专横的事,他经常个人决定党和政府极其重要的事务,连政治局委员也不通知。v当我们研究个人崇拜问题时,我们首先必须弄清,个人崇拜对我党的利益有何危害。
弗·伊·列宁经常强调党在领导工农社会主义国家中的作用和意义,将它视作在我国顺利建设社会主义的主要条件。列宁在指出布尔什维克党作为苏维埃国家统治的政党的巨大责任时,号召严格遵守党的生活的一切准则,实现对党和国家集体领导的原则。领导的集体制是由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我党根本性质所决定的。
“这就是说,”——列宁讲道——“党的一切事务是直接地或经过代表进行的,所有的党员权利平等。没有例外,同时所有负责的人员,所有领导人员及一切党的机构由选举产生,要报告工作,他们可以更换。”
众所周知,列宁本人即表现了最严格遵守这些原则的范例。列宁对每个重要问题,从来不是由个人作决定,都是和大多数中央委员或中央政治局委员商议和取得同意之后决定的。
在党和国家最困难的时期,列宁认为必须正常地召开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中央全会,这些会议讨论一切最重要的问题,通过由领导者集体研究制定的决议。
比如,在1918年,国家遭受到帝国主义干涉者进犯的威胁。在这样的情况下,召开了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讨论极其重要和迫切的问题——关于和平的问题。1919年,国内战争正激烈进行,这时,召开了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会上通过了新的党纲,解决了重要的问题,如对农民群众的态度,建立红军,党在工人苏维埃中的领导作用,改善党的社会成份问题等。1920年召开了党第九次代表大会,确定了党在经济建设领域开展工作的指导原则。1921年第十次党代会通过了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和“关于党的统一”的历史性的决议。
列宁在世时,党代表大会都按时召开,在党和国家发展中的每一个转折关头,列宁认为党必须对内外政策以及有关党和国家发展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
很值得指出的是列宁将其最后所写的文章、信件和札记都寄给了党的最高机关——党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休会期间,党中央委员会就是严格遵守党的原则,实现党的政策的最富有威望的领导集体。
列宁在世的情况就是如此。
在列宁逝世后,我们党的神圣的列宁主义原则是否被遵守了呢?
如果说,在列宁逝世后的最初几年内,党代表大会和中央全会多少还正常召开的话,那么,后来当斯大林开始愈加滥用职权的时候,这些原则就被粗暴地破坏了。这在斯大林生前最后十五年表现得尤为明显。在第十八次和第十九次党代表大会之间经过了十三年,在这一时期内我们党和国家经历了不少重大事件。这些事件坚决要求党对在卫国战争时的国防问题以及战后年代和平建设问题作出决议。此外,甚至在战争结束后七年多也未召开代表大会。难道可以认为这是正常的吗?
中央全会几乎也未召开过。只要说一点就够了,即在伟大的卫国战争年代中,事实上未举行过一次中央全会。的确,1941年10月曾想召开中央全会。中央委员们特地从全国各地被召致莫斯科。他们等全会开会等了两天,但没有等到,斯大林甚至不愿和中央委员会的委员们见面谈话。这一事实说明,在战争头几个月内斯大林灰心丧气到了何种地步,它也说明,斯大林对待中央委员们又是怎样的傲慢和轻侮。
这一事实表明,斯大林无视党的生活准则,践踏党的集体领导原则。
斯大林对党、对党中央委员会的专横态度在1934年第十七次党代表大会后充分暴露出来了。
中央委员会在掌握了大量可以证明对党的干部施以粗暴专横的事实后,组织了一个中央主席团领导下的委员会,责成它详细地调查,对联共十七次代表大会选出的党中央委员会大多数的正式和候补委员所进行的大规模的迫害是如何造成的。
委员会调阅了人民内务委员会档案中大量材料及其他材料,是阅了许多伪造的、虚假的控诉,不能容忍的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事实,它曾使许多无辜的人牺牲了。它查明,1937——1938年被控为“敌人”的许多党的、苏维埃的、经济的工作人员其实根本不是敌人、特务和破坏者,而是一贯正直的共产党人,他们只是遭尽诬陷,有时不能忍受兽性的折磨而自己给自己加上了(在伪造证件的审判员的授意下)各种各样严重而不可思议的罪名。委员会向中央委员会主席团提供了大量关于迫害十七大代表和十七大选出的中央委员材料。中央委员会主席团审查了这个材料。
正是在1936-1938年这个时期,开始在国家机关当中大肆镇压,首先是镇压那些早已被党从政治上粉碎了的列宁主义的敌人——托洛茨基分子、季诺维也夫分子和布哈林分子,然后也镇压了许多正直的共产党人,镇压了党的干部,这些人亲身经历了国内战争和工业化与集体化最艰苦的年代,他们为了保卫党的列宁路线同托洛茨基分子和右派分子进行了积极的斗争。
斯大林首创“人民敌人”这个概念。这一名词可以使犯了思想错误或只卷入争论的人毋须证明自己所犯错误的性质,它可以自动给这些人加上这个罪名,可以破坏革命法制的一切准则,对他们实施最残酷的迫害,以对付在某一点上不同意斯大林的人,对付那些只是被怀疑有敌意的人,对付那些受到诬陷的人。“人民敌人”这个概念,实质上已经排除了任何思想斗争和就某些问题那怕是实际问题表达自己意见的可能性。定罪的主要依据,实质上唯一的证据就是被告本人的“自供”,然而这种“自供”后来经查明,乃是对被告施行肉刑逼出来的,这种做法与现代法学的一切标准是完全违背的。
于是就导致明目张胆地破坏革命法制,使许许多多过去维护党的路线的无辜的人成了牺牲品。
应该说,即使那些曾经反对党的路线的人们,也没有那么多重大理由一定要把他们从肉体上消灭掉,并为了从肉体上消灭这些人,便特别采用“人民敌人”这个概念。
很多被控为党和人民的敌人而在后来被枪决的人,在列宁活着的时候都是同列宁一起工作的。其中的一些人在列宁在世的时候就犯过错误,但尽管如此。列宁还是给他们工作做,纠正他们的错误,想尽办法使他们留在党内,引导他们跟随着自己前进。
在此,应该向党代会的代表介绍一下以前没有发表过的,列宁关于1920年10月写给中央政治局的一个短笺。列宁在规定监察委员会的任务时写到,必须把这个委员会变成真正的“党和无产阶级良心的机关”。
列宁指出:“监察委员会的一项特别任务是要和反对派的代表建立一种深切的个人关系,有时甚至采取治病的方式去对待他们;他们因为在苏维埃或党的工作中遭受挫折而产生了心理危机。应尽力安慰他们,同志式地给他们讲明情况,给他们安排(不是用命令方式)适合他们心理特点的工作。关于这方面的意见和规定由中央委员会组织局制定。”
大家都很清楚,列宁对于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敌人和那些离开党的正确路线的人是不调和的。但同时从读过的文件中也可以看出,列宁在领导国家的整个活动中,都要求从党的立场出发,慎重地对待那些表现过动摇、离开过党的路线,但是还能够回到党的路线上来的同志。他建议耐心地教育这些人,不要对他们采取极端措施。
列宁对待人,对待干部的英明也就在于此。
斯大林对待人则完全另外一个样,列宁的特点是耐心地做人的工作,循循善诱地教导他们,不是用强迫的方法,而是通过整个集体从思想上影响他们,引导他们跟随他前进。这一切与斯大林完全不同。斯大林抛弃了思想斗争的方法,代之以行政暴力,大规模的镇压和恐怖手段。他愈来愈广泛地、愈来愈坚决地利用惩罚机关,往往破坏现存的一切道德标准和苏维埃法律。
一个人的专横也就怂恿了另外一些人的专横,把成千的人大批逮捕和流放,不经法庭审讯和正规调查就处以死刑等等。
它产生了人和人的不信任,引起了不安、恐怖和绝望状态。这当然不会促进党的队伍的团结和劳动人民各阶层的团结,相反,是消灭了那些忠诚的但不为斯大林喜欢的干部,或者是把他们从党内排挤出去。
我们党为实现列宁建设社会主义的计划进行了斗争。这是一场思想斗争,如果在这场斗争中能够遵循列宁主义的原则,善于把党的原则性同对人的深切关怀结合起来,不排斥和毁掉一些人,而是把他们吸引到自己方面来,那么,我们肯定不会有这类粗暴破坏革命法则的事,成千上万的人就不会成为恐怖手段的牺牲品。只有对真正犯了反对苏维埃制度的罪行的人,才可以采取极端的措施。
现在,我们举出历史上的几件事实。
在十月革命以前的日子里,两名布尔什维克党中央委员——加米涅夫和季诺维也夫反对列宁的武装起义计划。他们甚至在10月18日孟什维克报《新生活》上发表声明,公布布尔什维克准备武统起义的消息,他们还说这是冒险行动。加米涅夫和季诺维也夫就是这样向敌人泄露了中央委员会发动武装起义的决定,并且说起义已组织就绪,不久即将进行。
这种行动是背叛党和革命事业的。因此,列宁写道:“加米涅夫和季诺维也夫把自己党中央关于武装起义的诀议出卖给罗将科和克伦斯基了。”于是,他向中央提出了开除加米涅夫和季诺维也夫出党的问题。
但是,在伟大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成功之后,大家知道,季诺维也夫和加米涅夫受命担任领导职务。列宁把他们放在完成党的极其重要任务的岗位上,他们积极参与了党和苏维埃的机关的领导工作。大家知道,季诺维也夫和加米涅夫还在列宁活着的时候就犯了不少其他的大错误。列宁在自己的“遗嘱”中警告说,“当然,季诺维也夫和加米涅夫的十月事件不是偶然的。”但是,列宁并没有提出逮捕,尤其没有提出枪决他们的问题。
再拿托洛茨基分子做例子吧!
现在,经过很长一段历史时间以后,我们可以平心静气地来谈反对托派的斗争,可以非常客观地来分析这个案件。托洛茨基周围的人决不是出身资产阶级的分子,其中一部分人是党的知识分子,而某一部分则是工人出身的。我们可以举出很多人,他们最初曾经靠近托洛茨基分子,但他们也积极地参加了革命前的工人运动,参加了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和巩固这一伟大成果的斗争。其中很多人与托洛茨基脱离了关系,而转到列宁的立场上。难道有必要从肉体上把这些人消灭掉吗?我们深信,如果当时列宁还在世的话,是不会对其中的很多人采取这种极端措施的。
这只是在历史上的几件事实。难道能够说,在必要的情况下,列宁就没有决定过对革命的敌人采取严厉的手段?不,任何人都不能这样说。列宁要求严厉镇压反革命和工人阶级的敌人,必要的时候无情地使用这种手段。请大家回忆一下,1918年列宁在反对社会革命党所组织的反苏维埃的暴动和反革命富农的斗争时,曾毫不动摇地对这些敌人采取了最坚决的措施。但是,列宁采取这种办法是用来反对真正的阶级敌人的,而不是用来反对那些犯了错误,迷失了方向,但是仍能用思想影响的办法引导前进,甚至还能继续担任领导工作的人们。
在非常必要的情况下,譬如,剥削阶级疯狂地反对革命,斗争你死我活,而且必须具有最尖锐的形式,直到采取国内战争的形式时,列宁是采取了严厉的措施的。而斯大林采取最极端的办法,是在革命已经取得了胜利,苏维埃国家业已巩固,剥削阶级已被消灭,社会主义关系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已经确立,而且我们党在政治上业已巩固,无论从数量上和思想上来看已经受到了锻炼的时候。事情很明显,斯大林在很多情况下都表现了不耐心、粗暴和滥用职权。他不是去证明自己在政治上的正确性,不是动员群众,而是往往采用镇压和肉体消灭的手段,不仅镇压和消灭真正的敌人,而且镇压和消灭对党和苏维埃政权没有犯罪的人们。在这方面毫无英明可言,有的只是炫耀暴力,而列宁对此曾很担心。
党中央委员会在最近,特别是在贝利亚匪帮被揭露以后,审查了这个匪帮所制造的许多案件。审查之中发现了与斯大林的错误行为相联系的粗暴专横的极丑恶的情况。事实证明,斯大林利用无限的权力,滥用职权,以中央的名义行事,但不征求中央委员们,甚至中央政治局委员们的意见。斯大林做了许多专横的事,他经常个人决定党和政府极其重要的事务,连政治局委员也不通知。v当我们研究个人崇拜问题时,我们首先必须弄清,个人崇拜对我党的利益有何危害。
弗·伊·列宁经常强调党在领导工农社会主义国家中的作用和意义,将它视作在我国顺利建设社会主义的主要条件。列宁在指出布尔什维克党作为苏维埃国家统治的政党的巨大责任时,号召严格遵守党的生活的一切准则,实现对党和国家集体领导的原则。领导的集体制是由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我党根本性质所决定的。
“这就是说,”——列宁讲道——“党的一切事务是直接地或经过代表进行的,所有的党员权利平等。没有例外,同时所有负责的人员,所有领导人员及一切党的机构由选举产生,要报告工作,他们可以更换。”
众所周知,列宁本人即表现了最严格遵守这些原则的范例。列宁对每个重要问题,从来不是由个人作决定,都是和大多数中央委员或中央政治局委员商议和取得同意之后决定的。
在党和国家最困难的时期,列宁认为必须正常地召开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中央全会,这些会议讨论一切最重要的问题,通过由领导者集体研究制定的决议。
比如,在1918年,国家遭受到帝国主义干涉者进犯的威胁。在这样的情况下,召开了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讨论极其重要和迫切的问题——关于和平的问题。1919年,国内战争正激烈进行,这时,召开了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会上通过了新的党纲,解决了重要的问题,如对农民群众的态度,建立红军,党在工人苏维埃中的领导作用,改善党的社会成份问题等。1920年召开了党第九次代表大会,确定了党在经济建设领域开展工作的指导原则。1921年第十次党代会通过了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和“关于党的统一”的历史性的决议。
列宁在世时,党代表大会都按时召开,在党和国家发展中的每一个转折关头,列宁认为党必须对内外政策以及有关党和国家发展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
很值得指出的是列宁将其最后所写的文章、信件和札记都寄给了党的最高机关——党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休会期间,党中央委员会就是严格遵守党的原则,实现党的政策的最富有威望的领导集体。
列宁在世的情况就是如此。
在列宁逝世后,我们党的神圣的列宁主义原则是否被遵守了呢?
如果说,在列宁逝世后的最初几年内,党代表大会和中央全会多少还正常召开的话,那么,后来当斯大林开始愈加滥用职权的时候,这些原则就被粗暴地破坏了。这在斯大林生前最后十五年表现得尤为明显。在第十八次和第十九次党代表大会之间经过了十三年,在这一时期内我们党和国家经历了不少重大事件。这些事件坚决要求党对在卫国战争时的国防问题以及战后年代和平建设问题作出决议。此外,甚至在战争结束后七年多也未召开代表大会。难道可以认为这是正常的吗?
中央全会几乎也未召开过。只要说一点就够了,即在伟大的卫国战争年代中,事实上未举行过一次中央全会。的确,1941年10月曾想召开中央全会。中央委员们特地从全国各地被召致莫斯科。他们等全会开会等了两天,但没有等到,斯大林甚至不愿和中央委员会的委员们见面谈话。这一事实说明,在战争头几个月内斯大林灰心丧气到了何种地步,它也说明,斯大林对待中央委员们又是怎样的傲慢和轻侮。
这一事实表明,斯大林无视党的生活准则,践踏党的集体领导原则。
斯大林对党、对党中央委员会的专横态度在1934年第十七次党代表大会后充分暴露出来了。
中央委员会在掌握了大量可以证明对党的干部施以粗暴专横的事实后,组织了一个中央主席团领导下的委员会,责成它详细地调查,对联共十七次代表大会选出的党中央委员会大多数的正式和候补委员所进行的大规模的迫害是如何造成的。
委员会调阅了人民内务委员会档案中大量材料及其他材料,是阅了许多伪造的、虚假的控诉,不能容忍的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事实,它曾使许多无辜的人牺牲了。它查明,1937——1938年被控为“敌人”的许多党的、苏维埃的、经济的工作人员其实根本不是敌人、特务和破坏者,而是一贯正直的共产党人,他们只是遭尽诬陷,有时不能忍受兽性的折磨而自己给自己加上了(在伪造证件的审判员的授意下)各种各样严重而不可思议的罪名。委员会向中央委员会主席团提供了大量关于迫害十七大代表和十七大选出的中央委员材料。中央委员会主席团审查了这个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