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修订稿)

附件3

海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修订稿)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管理,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普通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水、电费用的分摊。

第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用水、用电应当安装独立的水、电等计量器具计费,未按规定独立设置计量器具的,其费用由物业服务费列支,不得向业主分摊。

第四条 供水、供电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抄表到户,并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水、电费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分类水、电价格标准收取,不得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

第五条 下列范围的共用水、电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向业主或使用人分摊。

1.住宅楼内电梯运行电费要单独装表计费,由该幢住宅楼(单元)内所有业主或使用人按户据实平均分摊。

用户应缴公摊电梯电费计算公式为:用户应缴公摊电梯电费=分类目录电价×电梯表计总电量÷该幢住宅楼(单元)内户数。

2.物业管理区域增压水泵二次供水用电费用,由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所有业主或使用人按用水量据实分摊。物业管理区域内不使用二次供水的住宅楼业主或使用人不分摊。

用户应缴二次供水公摊电费计算公式为:用户应缴二次供水公摊电费=分类目录电价×二次供水表计总电量÷小区用户分表水量总和×用户表计水量

3.物业管理区域的路灯、楼道等公共照明、绿化养护、园林水池喷泉,以及喜庆、宣传、装饰等水电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所有业主或使用人按户据实平均分摊。

用户应缴公摊电费的计算公式为:用户应缴公摊电费=分类目录电价×公共用电表计总电量÷该物业管理区域(单元)内户数;

用户应缴公摊水费的计算公式为:用户应缴公摊水费=分类目录水价×公共用水表计总水量÷该物业管理区域(单元)内户数。

第六条 以下共用水电费用,不得向业主或使用人分摊,单独设置计量表,其费用由物业服务费或经营收益列支。

1.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生活等自用水、电费用。

2.物业管理区域经营性的商铺、游泳池、球场、会所、停车场等经营活动场所水电费用。

第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住宅区水、电的管理,降低公共水电损耗,减轻业主、使用人公摊负担。

第八条 凡向业主或使用人分摊的公共水电费用,必须单独列帐,每月向业主或使用人公布费用总金额以及各业主或使用人应负担的金额。

不得将分摊的水电费用与业主或使用人自用的水电费用混合统收。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使用人对供水、供电专营单位收取水、电费和物业服务企业共用水、用电分摊进行监督。

第十条 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发生收费纠纷,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协调解决,也可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法行为的,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物价局会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1年 月 日起执行。《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琼价营字〔1999〕411号)同时废止。

附件3

海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修订稿)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管理,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普通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水、电费用的分摊。

第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用水、用电应当安装独立的水、电等计量器具计费,未按规定独立设置计量器具的,其费用由物业服务费列支,不得向业主分摊。

第四条 供水、供电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抄表到户,并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水、电费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分类水、电价格标准收取,不得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

第五条 下列范围的共用水、电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向业主或使用人分摊。

1.住宅楼内电梯运行电费要单独装表计费,由该幢住宅楼(单元)内所有业主或使用人按户据实平均分摊。

用户应缴公摊电梯电费计算公式为:用户应缴公摊电梯电费=分类目录电价×电梯表计总电量÷该幢住宅楼(单元)内户数。

2.物业管理区域增压水泵二次供水用电费用,由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所有业主或使用人按用水量据实分摊。物业管理区域内不使用二次供水的住宅楼业主或使用人不分摊。

用户应缴二次供水公摊电费计算公式为:用户应缴二次供水公摊电费=分类目录电价×二次供水表计总电量÷小区用户分表水量总和×用户表计水量

3.物业管理区域的路灯、楼道等公共照明、绿化养护、园林水池喷泉,以及喜庆、宣传、装饰等水电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所有业主或使用人按户据实平均分摊。

用户应缴公摊电费的计算公式为:用户应缴公摊电费=分类目录电价×公共用电表计总电量÷该物业管理区域(单元)内户数;

用户应缴公摊水费的计算公式为:用户应缴公摊水费=分类目录水价×公共用水表计总水量÷该物业管理区域(单元)内户数。

第六条 以下共用水电费用,不得向业主或使用人分摊,单独设置计量表,其费用由物业服务费或经营收益列支。

1.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生活等自用水、电费用。

2.物业管理区域经营性的商铺、游泳池、球场、会所、停车场等经营活动场所水电费用。

第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住宅区水、电的管理,降低公共水电损耗,减轻业主、使用人公摊负担。

第八条 凡向业主或使用人分摊的公共水电费用,必须单独列帐,每月向业主或使用人公布费用总金额以及各业主或使用人应负担的金额。

不得将分摊的水电费用与业主或使用人自用的水电费用混合统收。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使用人对供水、供电专营单位收取水、电费和物业服务企业共用水、用电分摊进行监督。

第十条 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发生收费纠纷,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协调解决,也可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法行为的,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物价局会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1年 月 日起执行。《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琼价营字〔1999〕411号)同时废止。


相关内容

  • 物业管理办法
  •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建设厅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价服[2004]178号 各市.州.县物价局.房地产局: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

  • 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 海南省物价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印发<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琼价费管[2011]154号 QSF-2011-700004 各市县物价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洋浦经济发展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 ...

  • 如何计算购物中心及商业物业共用水电费分摊
  • [购物中心] 如何计算购物中心及商业物业共用水电费分摊 [复制链接] 北 京 物 业 人 发表于 2014-8-2 06:15:15 | 只看该作者 购物中心一般由购物.美食.文化.休闲.娱乐等多种业态构成,由于经营主体不一,消费层次各异,营业时间不同,顾客群体变化大,加上商家所处的区域位置.楼层高 ...

  • 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
  • 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1]第 2 号 第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使用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 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广州市房地产行 ...

  • 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 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豫建[2012]7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房管局(房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了加强住宅 ...

  •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 发改价格[2007]228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 为提高政府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科学性,合理核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

  • 宿迁市市区物业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 宿迁市市区物业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区物业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宿迁市市区物业管理办法>(宿政规发[2014]5号).< ...

  • 宿迁市市区物业收费管理实施细则(2014)
  • 本实施细则所称业主自治组织包括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自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自治管理组织 源自 物管手册 江苏宿迁市市区物业收费管理实施细则(20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区物业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l ...

  • 宁波市物业服务收费细则
  • 宁波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机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05-01 文号:甬价费[2012]24号 主题词: [文字 大 中 小][关闭窗口]保护视力色: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