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发展的途径:行政改革
行政改革是行政发展的重要途径。为了实现行政发展,必须进行行政改革。行政改革是政府为了适应变化了的行政环境而实施行政发展时所采取的途径和步骤,是政府有意识地对行政管理从结构、功能、过程到行为方式诸方面进行变革的活动。行政改革服务于行政发展,所以行政改革的目标指向与行政发展的目标指向一致,也是为了克服行政体系与行政环境之间的不适应,以及提升政府的公共治理能力和行政绩效。
(一)行政改革的内容
行政改革一般来说,其基本内容有三大方面:功能调整、结构重组和行为变革。
1.功能调整
功能调整即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对政府在整个社会系统中所扮演角色的重新定位。政府职能与一定的社会形态和社会环境相对应。所以,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政府职能具有很大的不同。当社会发展、经济体制转型、国家政治意志和行政文化发生变化时,必然引起政府职能的调整和变化。这种调整主要包括政府职能范围的转变、政府职能重心的转变以及政府职能实现方式的调整等。当前,政府职能转变的目的就是要把全能政府转变成有限政府,把管制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把政府从大量的社会事务中解脱出来,将这些职能交给或归还给社会,由社会经济组织或中介组织去承担,政府则以宏观调控、政策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保障等内容作为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要职能。当代西方各国政府进行功能调整的主要途径是民营化、放松管制以及压缩式管理,尽可能地将公共部门承担的社会服务出租或承包出去,将政府兴办和管理的大部分公共企业交给市场和社会。
2.结构重组
结构重组主要是指行政权力结构、行政组织结构和人事管理制度的变革。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同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行政关系的变更、行政权限的重新划分、行政区划的调整以及机构改革等,都属于结构重组的内容。权力结构的调整既包括行政体系内部各层级之间行政权力的重新分配和权限的再划分,也包括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其他组织等行政外部系统之间权力的再调整。在行政系统内部,权力结构调整的重点是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集权与分权的关系。行政组织结构的变革主要是行政机构改革,包括组织的设立与重组、人员的增减与调整等。行政组织结构的变革必须根据职能的变化来进行。人事管理制度的变革主要是为了优化政府组成人员的结构,完善行政人员的录用、考核、晋升、奖惩、培训、退休等制度。西方人事管理制度的变革主要是通过采用放松管制、增强灵活性、实行公共管理者的非职业化、绩效评估以及制定灵活的付酬制度等途径来实现的。
3.行为变革
行为变革主要是指行政规章制度、工作程序、行政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行为方式等方面的改造和更新。主要针对行政体制运行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变革,如完善决策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加强行政协调机制;引入包括全面质量管理、成本管理、企业化政府、电子政府等现代
化的管理技术;完善行政监督机制等。长期以来,行政改革对功能调整和结构重组关注较多,如强调政府职能的转变,强调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变更,强调行政机构的撤销、合并和重建等。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行政改革明显地对行政生态学和行为科学方面的改革投入了更多的关注,如强调政府体系之外的人员、团体和组织的作用,强调人的观念、态度、道德等对政府有效性的影响等。
(二)行政改革的原则
行政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利益关系的调整,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矛盾和问题,这就决定了行政改革必须稳妥而有序地进行。为此,行政改革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
1.综合配套、整体推进
行政发展要求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与行政改革整体推进,协调发展。因为三种改革之间存在较大程度的相关性,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任何一项严重滞后,都会影响行政改革的进程。行政改革若过于超前,远远超过立法体制、选举体制以及司法体制的改革进程,也不符合稳步推进的原则,也会导致改革的失败。
行政体系内部的改革,也需要综合配套。行政改革是多目标、多层次的改革,某一项的改革往往牵涉多层面的改革。例如,职能转变要求调整权力结构,要求精简机构和人员。如果仅仅转变职能而没有及时调整权力结构及精简人员,则已经转变过来的职能仍然会重蹈覆辙,再回到以前的老路上去,因为权力结构还在,人员数目依旧,具备复归旧路的条件。所以行政改革要注意综合配套,坚持有计划、渐进式的改革过程,保证行政改革的稳步发展。
2.坚持依法行政改革
行政改革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因此容易增加许多个人意志和导致争论。尤其是领导人的个人意志,出于其所处的特殊地位,更是容易左右改革的进程。个人意志过多,既可能对行政改革带来益处,也可能会给行政改革造成一定的随意性,这与稳妥推进的要求和现代民主政治的要求不相一致。同时,个人意志过多也不利于保持行政改革的连续性和长期性,当改革缺乏法律依据时,领导人的更替往往带来改革的间断、转向或终止。因此,为了限制由于个人意志带来的随意性,必须坚持依法改革。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因领导人的意志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随意性,同时也有利于行政改革的长期坚持和稳步发展,更有利于用法律的形式巩固改革的成果。
3.注重专家咨询与改革方案的论证
由于利益相关程度较高的原因,行政体制内部工作人员制订的改革方案往往或多或少地带有对自己有利的价值取向。从改革的全局利益考虑,这种做法会对行政改革的走向产生一定程度的干扰。为了避免这些干扰,应该尽量听取专家尤其是行政体制外部专家的意见。一方面,因为专家的身份相对来说比较超脱,利益相关程度较低,提出的意见或者改革方案相对来讲比较客观和科学;另一方面,还要注意对改革方案进行多方面的论证,以尽量提高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注重专家咨询与改革方案的论证,有利于使行政改革建立在严格的科学精神和坚实的现实条件的基础上。西方国家在进行行政改革时,都十分重视专家的咨询意见。为了增加专家意见的权威性,许多国家还成立了由专家组成的研究行政改革的委员会。委员会既有临时性的,也有常设
性的,如美国的“胡佛委员会”、日本的“临时行政改革审议会”等。专家的建议和报告也普遍得到了国会或政府的重视,大部分都被采纳和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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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策的基本程序包括五个基本环节:(1)调查研究,发现问题。(2)科学预测,确定目标。(3)科学设计,拟订方案。(4)综合评价,选择方案。(5)实施检验,调整完善。
行政发展的途径:行政改革
行政改革是行政发展的重要途径。为了实现行政发展,必须进行行政改革。行政改革是政府为了适应变化了的行政环境而实施行政发展时所采取的途径和步骤,是政府有意识地对行政管理从结构、功能、过程到行为方式诸方面进行变革的活动。行政改革服务于行政发展,所以行政改革的目标指向与行政发展的目标指向一致,也是为了克服行政体系与行政环境之间的不适应,以及提升政府的公共治理能力和行政绩效。
(一)行政改革的内容
行政改革一般来说,其基本内容有三大方面:功能调整、结构重组和行为变革。
1.功能调整
功能调整即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对政府在整个社会系统中所扮演角色的重新定位。政府职能与一定的社会形态和社会环境相对应。所以,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政府职能具有很大的不同。当社会发展、经济体制转型、国家政治意志和行政文化发生变化时,必然引起政府职能的调整和变化。这种调整主要包括政府职能范围的转变、政府职能重心的转变以及政府职能实现方式的调整等。当前,政府职能转变的目的就是要把全能政府转变成有限政府,把管制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把政府从大量的社会事务中解脱出来,将这些职能交给或归还给社会,由社会经济组织或中介组织去承担,政府则以宏观调控、政策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保障等内容作为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要职能。当代西方各国政府进行功能调整的主要途径是民营化、放松管制以及压缩式管理,尽可能地将公共部门承担的社会服务出租或承包出去,将政府兴办和管理的大部分公共企业交给市场和社会。
2.结构重组
结构重组主要是指行政权力结构、行政组织结构和人事管理制度的变革。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同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行政关系的变更、行政权限的重新划分、行政区划的调整以及机构改革等,都属于结构重组的内容。权力结构的调整既包括行政体系内部各层级之间行政权力的重新分配和权限的再划分,也包括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其他组织等行政外部系统之间权力的再调整。在行政系统内部,权力结构调整的重点是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集权与分权的关系。行政组织结构的变革主要是行政机构改革,包括组织的设立与重组、人员的增减与调整等。行政组织结构的变革必须根据职能的变化来进行。人事管理制度的变革主要是为了优化政府组成人员的结构,完善行政人员的录用、考核、晋升、奖惩、培训、退休等制度。西方人事管理制度的变革主要是通过采用放松管制、增强灵活性、实行公共管理者的非职业化、绩效评估以及制定灵活的付酬制度等途径来实现的。
3.行为变革
行为变革主要是指行政规章制度、工作程序、行政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行为方式等方面的改造和更新。主要针对行政体制运行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变革,如完善决策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加强行政协调机制;引入包括全面质量管理、成本管理、企业化政府、电子政府等现代
化的管理技术;完善行政监督机制等。长期以来,行政改革对功能调整和结构重组关注较多,如强调政府职能的转变,强调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变更,强调行政机构的撤销、合并和重建等。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行政改革明显地对行政生态学和行为科学方面的改革投入了更多的关注,如强调政府体系之外的人员、团体和组织的作用,强调人的观念、态度、道德等对政府有效性的影响等。
(二)行政改革的原则
行政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利益关系的调整,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矛盾和问题,这就决定了行政改革必须稳妥而有序地进行。为此,行政改革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
1.综合配套、整体推进
行政发展要求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与行政改革整体推进,协调发展。因为三种改革之间存在较大程度的相关性,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任何一项严重滞后,都会影响行政改革的进程。行政改革若过于超前,远远超过立法体制、选举体制以及司法体制的改革进程,也不符合稳步推进的原则,也会导致改革的失败。
行政体系内部的改革,也需要综合配套。行政改革是多目标、多层次的改革,某一项的改革往往牵涉多层面的改革。例如,职能转变要求调整权力结构,要求精简机构和人员。如果仅仅转变职能而没有及时调整权力结构及精简人员,则已经转变过来的职能仍然会重蹈覆辙,再回到以前的老路上去,因为权力结构还在,人员数目依旧,具备复归旧路的条件。所以行政改革要注意综合配套,坚持有计划、渐进式的改革过程,保证行政改革的稳步发展。
2.坚持依法行政改革
行政改革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因此容易增加许多个人意志和导致争论。尤其是领导人的个人意志,出于其所处的特殊地位,更是容易左右改革的进程。个人意志过多,既可能对行政改革带来益处,也可能会给行政改革造成一定的随意性,这与稳妥推进的要求和现代民主政治的要求不相一致。同时,个人意志过多也不利于保持行政改革的连续性和长期性,当改革缺乏法律依据时,领导人的更替往往带来改革的间断、转向或终止。因此,为了限制由于个人意志带来的随意性,必须坚持依法改革。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因领导人的意志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随意性,同时也有利于行政改革的长期坚持和稳步发展,更有利于用法律的形式巩固改革的成果。
3.注重专家咨询与改革方案的论证
由于利益相关程度较高的原因,行政体制内部工作人员制订的改革方案往往或多或少地带有对自己有利的价值取向。从改革的全局利益考虑,这种做法会对行政改革的走向产生一定程度的干扰。为了避免这些干扰,应该尽量听取专家尤其是行政体制外部专家的意见。一方面,因为专家的身份相对来说比较超脱,利益相关程度较低,提出的意见或者改革方案相对来讲比较客观和科学;另一方面,还要注意对改革方案进行多方面的论证,以尽量提高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注重专家咨询与改革方案的论证,有利于使行政改革建立在严格的科学精神和坚实的现实条件的基础上。西方国家在进行行政改革时,都十分重视专家的咨询意见。为了增加专家意见的权威性,许多国家还成立了由专家组成的研究行政改革的委员会。委员会既有临时性的,也有常设
性的,如美国的“胡佛委员会”、日本的“临时行政改革审议会”等。专家的建议和报告也普遍得到了国会或政府的重视,大部分都被采纳和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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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策的基本程序包括五个基本环节:(1)调查研究,发现问题。(2)科学预测,确定目标。(3)科学设计,拟订方案。(4)综合评价,选择方案。(5)实施检验,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