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 工 协 议 书
发包人:龙岩国葳食品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承包人: (下称:乙方)
依据国家《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
诚信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就以下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施工协议如下: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国葳食品有限公司预煮车间、厂房天窗顶盖和锅炉房 工程地点:新罗科技园园八路(张白土)
工程内容与承包范围:预煮车间、厂房天窗顶盖和锅炉房钢结构大棚的立柱、横梁、屋架、檩条及彩钢板屋盖的制作安装。
二、 工程承包形式:包工包料(不含税)
三、 质量标准:依据GB—50300—2001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应达到合格质量等级。
四、 工期要求: 开工时间。
施工时间 。
合同工期日历天数
五、 合同价款:全部采用国标材,直至包验收合格的包干价 元 (根据甲方验收实际屋面钢骨架投影面积按 元/m2计算)
六、 付款方式:协议签定,在乙方的工程所需材料一次性进入施 工现场,并通过甲方人员验收合格之后。由乙方出具借条,甲方按乙
方材料报价垫付购料款。其后,在工程竣工,且通过甲方在依据上述
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验收合格之后付给合同价的 %,仍
余 %价作为乙方质量保证金提留,此款须于自验收合格交付日
起壹年之后,扣除已发生保修费再余额付清。
七、专用条款:
1、乙方采购的工程全部材料进场交验时,必须随货同行向甲方提
交盖有原件保存单位红色公章的材料出厂质保证明。否则,甲方有权
拒绝验收并责令乙方运出材料立即退场。凡未经甲方人员签字证实验
收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
2、乙方施焊,起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证上岗人员,
所有持证人员的证件必须随身携带、人证相符,而且,必须随时接受
甲方人员随机检查,倘若检查发现无证或人证不符上岗人员,甲方按
每人·次课以乙方人民币1000元罚款而且所焊焊件作废处理。
3、乙方必须严格按既定设计图纸及相关书面变更资料组织施工,
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条文规定,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统
一指挥和监督管理。乙方在工程全部(或分处)完成,在通过认真自
检合格后,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甲方具体安排,组织有关人
员依据上述统一标准对竣工实体进行检测验收。乙方必须承担本工程
全部质量责任。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乙方人员
的安全培训教育与安全技术交底,未经安全培训、或考核不合格、或
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乙方必须保证乙方人员正
确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确保起重、用电和人员安全。乙方人员及
乙方作业范围内人员物件的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管理
不到位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随带身份证和计生证明,乙方人员的
暂住办理,住宿安排由乙方自理。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工期规定组织施工,不得延误
甲方进度,倘若由于乙方材料供应或劳力组织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
方除责令乙方增加人员或采取加班形式争取工期之外,甲方对乙方延
误工期壹天,对乙方处以人民币500元罚款处理,延误超过五天时
间,甲方有权按已完工程的 %向乙方决算,并责令立即退场。
补充条款:
以上协议内容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通过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直至工程竣工决算款项付清自行失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人(甲方): 。
承包人(乙方): 。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施 工 协 议 书
发包人:龙岩国葳食品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承包人: (下称:乙方)
依据国家《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
诚信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就以下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施工协议如下: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国葳食品有限公司预煮车间、厂房天窗顶盖和锅炉房 工程地点:新罗科技园园八路(张白土)
工程内容与承包范围:预煮车间、厂房天窗顶盖和锅炉房钢结构大棚的立柱、横梁、屋架、檩条及彩钢板屋盖的制作安装。
二、 工程承包形式:包工包料(不含税)
三、 质量标准:依据GB—50300—2001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应达到合格质量等级。
四、 工期要求: 开工时间。
施工时间 。
合同工期日历天数
五、 合同价款:全部采用国标材,直至包验收合格的包干价 元 (根据甲方验收实际屋面钢骨架投影面积按 元/m2计算)
六、 付款方式:协议签定,在乙方的工程所需材料一次性进入施 工现场,并通过甲方人员验收合格之后。由乙方出具借条,甲方按乙
方材料报价垫付购料款。其后,在工程竣工,且通过甲方在依据上述
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验收合格之后付给合同价的 %,仍
余 %价作为乙方质量保证金提留,此款须于自验收合格交付日
起壹年之后,扣除已发生保修费再余额付清。
七、专用条款:
1、乙方采购的工程全部材料进场交验时,必须随货同行向甲方提
交盖有原件保存单位红色公章的材料出厂质保证明。否则,甲方有权
拒绝验收并责令乙方运出材料立即退场。凡未经甲方人员签字证实验
收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
2、乙方施焊,起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证上岗人员,
所有持证人员的证件必须随身携带、人证相符,而且,必须随时接受
甲方人员随机检查,倘若检查发现无证或人证不符上岗人员,甲方按
每人·次课以乙方人民币1000元罚款而且所焊焊件作废处理。
3、乙方必须严格按既定设计图纸及相关书面变更资料组织施工,
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条文规定,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统
一指挥和监督管理。乙方在工程全部(或分处)完成,在通过认真自
检合格后,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甲方具体安排,组织有关人
员依据上述统一标准对竣工实体进行检测验收。乙方必须承担本工程
全部质量责任。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乙方人员
的安全培训教育与安全技术交底,未经安全培训、或考核不合格、或
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乙方必须保证乙方人员正
确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确保起重、用电和人员安全。乙方人员及
乙方作业范围内人员物件的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管理
不到位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随带身份证和计生证明,乙方人员的
暂住办理,住宿安排由乙方自理。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工期规定组织施工,不得延误
甲方进度,倘若由于乙方材料供应或劳力组织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
方除责令乙方增加人员或采取加班形式争取工期之外,甲方对乙方延
误工期壹天,对乙方处以人民币500元罚款处理,延误超过五天时
间,甲方有权按已完工程的 %向乙方决算,并责令立即退场。
补充条款:
以上协议内容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通过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直至工程竣工决算款项付清自行失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人(甲方): 。
承包人(乙方): 。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