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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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实现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号)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金提取管理。第三条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

形和其他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可以按照本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

第二章 住房消费情形和提取额度

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五条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

(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二)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三)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五)其他住房消费。(四)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第六条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次。

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发生本规定第五条第(一)、(四)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以相关收据、发票和税票等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开具时间计算。

(三)、(五)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应当发生在职工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本规定第五条第(二)、

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

第七条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可提取额按照前款规定执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总价款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按照该套住房行。

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人份额计算;未明确份额的,按照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

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人数量平均计算。

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第八条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

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第九条 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 前款规定中职工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月提取一次;未选择按月还贷委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60%;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

额,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本条规定的每月可提托提取的,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后确定。取额需根据职工住房贷款银行或者征信系统提供的还贷数据,经公积金中心审查

计满12个月,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第十条 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

余额不应低于职工申请当月的月应缴存额。第十一条 职工按照本章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其提取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三章 其他情形和提取额度

内的存储余额:第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退休;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存均满2年;(三)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

(四)在国

(五)户籍迁外或者出本市;港、澳、台地区定居;

续;(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

(七八))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患重大疾病。

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按照本规定第第十三条 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任十一情形的,职

(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提取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当二条第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已办理职工

余额用于支付当符合本规定第期医十院相关二条第(治疗八费用中的自费部)项情形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分。

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应当第十四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

第四章 提取程序和证明材料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人可以申请提

中心网第十五条上服务平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台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网点办理业务。通过公积金

理 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协议后,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网点签订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

内作出第十六条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决受定,本规定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联名卡公积金中心委托的的储蓄账户中;不予提取的,应当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银行另有规定的

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直接将资除外金转入。准

原因职工住房公积金予提取的,由受

基本材料第十七条: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交下列

(一)住房公积金

(二)(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身份证;联名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家庭成员的住房消费的,应当提表》。

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交家庭成员身

提取的,第十八条

相应证明除提 职工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第(一)、(三)、(四)项规定情形申请交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另行提交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二(一)购买材料:商品 住房的,一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票;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契税税

(保障(二)购买政性)住房购房合同和策性(保障专用收据;性)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本市政策性

(三)异地购房的,提

(四)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和购房发票或者契税税票; 还贷委托提取押合同、还款证明;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需

(五)建造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提协议书;另行提交与公积金中心交贷款合同、签订的按月抵

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交土地权属证明、市规划国土工费用的发票;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

(六)翻建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提

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规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划国发票;

门或者具备(七)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建设部费用的发票。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和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仅需提

材料;在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用于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交本规定第十七条务的,不需提规定的基本交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和相应证明材料。

取的,第十九条除提交 本规定第职工按照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十二条第(一)项基本材料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至第(八)项规定情形申请提应证明另女性年龄应满55周岁;(一)退休的,提材料:行提交相

交退休证;不能提交退休证的,男性年龄应满60周岁或者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 交与单位终止劳动交关系的证明、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鉴定证明或者一

(三)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办理级至封四存级残疾手续;人证;不能提

存均满2年的,提交或者本市失业员工失业港、澳、台地区定保险待遇居的,提计发交决户定书或者失业证;封

口注销证明或者永久居留

权证明;(四)在国外

(五)户

(六)户籍迁籍不在本市并出本市的,提已申请交户基口迁移本养老保险证明; 转移手续续的,职工本人应当手续;未缴纳基本已养老保险办理基本和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基的,提本医疗保险或者基本

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关系申请医疗保险转关系出和申请接

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明;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已办理和基封本存医疗保险手续;,又不能提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职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本市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 具诊断(证明书、八)因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住院费用患重大疾病的,提清单、本市交二级甲社保等及以上票据),凭医院出另证开具时间与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行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患者是职工家庭成员的,应当

或者基 本医疗保险关

月。缴系纳基接续前款第(

本手养老保险续的,职工六)项规定中职工不能办理申请

和基基本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的,职工工和工伤保险停基

伤保险停止缴费时间应当本养老保险

止缴费时间应当已达三个月;未已达三个

四条规定情形申请提取的,应当提第二十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按照本规定第十亡证明(被宣告死亡法院的生的须效提法交律文人民交

书或者其他证明法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宣告死亡判决表》、职工死

继承书)、权或者继承受遗赠人或者权的有受遗赠效法人

文身书。份证、人民律

请提取的,第二十一条监护 人应当提职工为无交监护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证明及监护人限身制份证。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

人申请提取的,继承人或者监护受遗赠人应当提人为无交监护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证明及监护人限身制份证。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

格、协议文第二十二条本,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 职工按照本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提网点领取或者在公积金中心交的相关业务网站下载表 职工按照本规定提。 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交的身份证明及其他证明文件或者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或者

交证明第二十三条材料。未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申报信息或者提交证明材料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如实申报将信息和提其信息作信用征信系统。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并将记录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

第二十四条 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实际需要,对本规定中公积金管理委员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提会办公室核准交后公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材料拟订补充规定,经市住房

第五章 布执行,并附 则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国家、第二十五条省和本市住房政 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情况以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策,就本规定中提取情形或者额度标准提出调整方案,经行。会办公室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

第二十六条 非本市户籍且属于农业户口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在户金管理委员籍所在地的会宅基办公地建造住房的,室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由公积金中心另行拟订会批准具体后公规定,经市住房公积布执行。

第二十七条1992〕 职工按照市政128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提取可以适用本规定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施通知行之前本》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具(深府〔体规定。

本规定中所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中所称家庭成员包括职工商品住房、政配偶及其未成年策性(保障子女。性)住房;住

房套数按照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统计。名下拥有的住房数量

维修本规定中所称其他住房消费包括支付住房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未物业服务费、日纳入本规定第五条第常收取的物业专项

(一)项至第(四)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

存储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一取协议本规定中所称按月还贷委托提取书,委托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还贷数据是指职工与公积金中心

种还贷方式。逐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

贫血本规定中所称重大、慢性重型肝炎、心疾病脏瓣膜置换手术包括慢性肾衰竭、(冠状尿毒症动脉旁路手术)、恶性肿瘤、颅、内再肿瘤生障碍开颅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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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实现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号)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金提取管理。第三条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

形和其他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可以按照本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

第二章 住房消费情形和提取额度

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五条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

(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二)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三)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五)其他住房消费。(四)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第六条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次。

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发生本规定第五条第(一)、(四)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以相关收据、发票和税票等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开具时间计算。

(三)、(五)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应当发生在职工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本规定第五条第(二)、

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

第七条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可提取额按照前款规定执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总价款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按照该套住房行。

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人份额计算;未明确份额的,按照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

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人数量平均计算。

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第八条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

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第九条 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 前款规定中职工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月提取一次;未选择按月还贷委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60%;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

额,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本条规定的每月可提托提取的,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后确定。取额需根据职工住房贷款银行或者征信系统提供的还贷数据,经公积金中心审查

计满12个月,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第十条 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

余额不应低于职工申请当月的月应缴存额。第十一条 职工按照本章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其提取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三章 其他情形和提取额度

内的存储余额:第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退休;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存均满2年;(三)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

(四)在国

(五)户籍迁外或者出本市;港、澳、台地区定居;

续;(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

(七八))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患重大疾病。

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按照本规定第第十三条 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任十一情形的,职

(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提取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当二条第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已办理职工

余额用于支付当符合本规定第期医十院相关二条第(治疗八费用中的自费部)项情形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分。

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应当第十四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

第四章 提取程序和证明材料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人可以申请提

中心网第十五条上服务平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台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网点办理业务。通过公积金

理 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协议后,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网点签订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

内作出第十六条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决受定,本规定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联名卡公积金中心委托的的储蓄账户中;不予提取的,应当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银行另有规定的

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直接将资除外金转入。准

原因职工住房公积金予提取的,由受

基本材料第十七条: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交下列

(一)住房公积金

(二)(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身份证;联名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家庭成员的住房消费的,应当提表》。

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交家庭成员身

提取的,第十八条

相应证明除提 职工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第(一)、(三)、(四)项规定情形申请交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另行提交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二(一)购买材料:商品 住房的,一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票;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契税税

(保障(二)购买政性)住房购房合同和策性(保障专用收据;性)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本市政策性

(三)异地购房的,提

(四)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和购房发票或者契税税票; 还贷委托提取押合同、还款证明;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需

(五)建造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提协议书;另行提交与公积金中心交贷款合同、签订的按月抵

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交土地权属证明、市规划国土工费用的发票;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

(六)翻建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提

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规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划国发票;

门或者具备(七)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建设部费用的发票。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和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仅需提

材料;在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用于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交本规定第十七条务的,不需提规定的基本交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和相应证明材料。

取的,第十九条除提交 本规定第职工按照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十二条第(一)项基本材料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至第(八)项规定情形申请提应证明另女性年龄应满55周岁;(一)退休的,提材料:行提交相

交退休证;不能提交退休证的,男性年龄应满60周岁或者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 交与单位终止劳动交关系的证明、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鉴定证明或者一

(三)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办理级至封四存级残疾手续;人证;不能提

存均满2年的,提交或者本市失业员工失业港、澳、台地区定保险待遇居的,提计发交决户定书或者失业证;封

口注销证明或者永久居留

权证明;(四)在国外

(五)户

(六)户籍迁籍不在本市并出本市的,提已申请交户基口迁移本养老保险证明; 转移手续续的,职工本人应当手续;未缴纳基本已养老保险办理基本和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基的,提本医疗保险或者基本

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关系申请医疗保险转关系出和申请接

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明;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已办理和基封本存医疗保险手续;,又不能提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职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本市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 具诊断(证明书、八)因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住院费用患重大疾病的,提清单、本市交二级甲社保等及以上票据),凭医院出另证开具时间与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行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患者是职工家庭成员的,应当

或者基 本医疗保险关

月。缴系纳基接续前款第(

本手养老保险续的,职工六)项规定中职工不能办理申请

和基基本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的,职工工和工伤保险停基

伤保险停止缴费时间应当本养老保险

止缴费时间应当已达三个月;未已达三个

四条规定情形申请提取的,应当提第二十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按照本规定第十亡证明(被宣告死亡法院的生的须效提法交律文人民交

书或者其他证明法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宣告死亡判决表》、职工死

继承书)、权或者继承受遗赠人或者权的有受遗赠效法人

文身书。份证、人民律

请提取的,第二十一条监护 人应当提职工为无交监护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证明及监护人限身制份证。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

人申请提取的,继承人或者监护受遗赠人应当提人为无交监护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证明及监护人限身制份证。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

格、协议文第二十二条本,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 职工按照本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提网点领取或者在公积金中心交的相关业务网站下载表 职工按照本规定提。 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交的身份证明及其他证明文件或者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或者

交证明第二十三条材料。未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申报信息或者提交证明材料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如实申报将信息和提其信息作信用征信系统。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并将记录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

第二十四条 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实际需要,对本规定中公积金管理委员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提会办公室核准交后公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材料拟订补充规定,经市住房

第五章 布执行,并附 则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国家、第二十五条省和本市住房政 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情况以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策,就本规定中提取情形或者额度标准提出调整方案,经行。会办公室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

第二十六条 非本市户籍且属于农业户口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在户金管理委员籍所在地的会宅基办公地建造住房的,室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由公积金中心另行拟订会批准具体后公规定,经市住房公积布执行。

第二十七条1992〕 职工按照市政128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提取可以适用本规定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施通知行之前本》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具(深府〔体规定。

本规定中所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中所称家庭成员包括职工商品住房、政配偶及其未成年策性(保障子女。性)住房;住

房套数按照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统计。名下拥有的住房数量

维修本规定中所称其他住房消费包括支付住房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未物业服务费、日纳入本规定第五条第常收取的物业专项

(一)项至第(四)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

存储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一取协议本规定中所称按月还贷委托提取书,委托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还贷数据是指职工与公积金中心

种还贷方式。逐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

贫血本规定中所称重大、慢性重型肝炎、心疾病脏瓣膜置换手术包括慢性肾衰竭、(冠状尿毒症动脉旁路手术)、恶性肿瘤、颅、内再肿瘤生障碍开颅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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