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厂生产现场管理标准

水电厂生产现场管理标准

前 言

本管理标准根据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第7.5条款和本厂《质量手册》

第七章要求编制。

本标准 2003 年 8 月 8 日首次发布,版本号 A 版。

本标准2003 年 8 月 8 日生效。

本标准由生技科归口管理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审批人:

1目的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直接影响组织向顾客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符合性质量,因此组织应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进行预先的策划,对人员、设备、材料、加工、监视和测试方法、环境等影响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质量所有因素加以控制,使其始终处于受控条件之下。基于以上思想指导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厂生产现场的管理。

3引用标准

GB/T19000-2000 idt ISO 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1-2000 idt ISO 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4术语/定义

4.1组织: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得到安排实施的一组人员及设施。

4.2产品:活动或过程的结果。

4.3顾客:供方所提供产品的接受者。

4.4质量: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

4.5质量控制:为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

4.6质量保证:为了提供足够的信任,表明实体能够满足质量要求,而在质量体系中实施并根据需要进行证实的全部有计划和有系统的活动。

5职责

5.1发电分场负责生产现场的管理,包括:中控室现场管理、检修现场的监督、生产现场照明设施的管理及生产现场环境卫生的管理及维护。

5.2发电分场各值长负责检查生产厂房内外场所的常用照明,保证足够的亮度,并负责事故照明定期切换试验工作,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本部门所管辖的照明设施损坏,不符合安全要求时,负责填写缺陷单后书面报告检修分场,写明具体地点,损坏原因、程度等。

5.3检修分场负责检修现场环境卫生的管理及维护及检修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文明生产制度的执行,负责全厂生产现场照明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

5.4生技科负责将事故照明的全面检修维护工作列入生产计划,负责制定文明生产考评考核办法,定期组织环卫检查,提出考核整改意见。

5.5物资设备科按照检修分场上报的各部门照明设施材料计划进行物资准备。

5.6水工分场负责本部门所辖区域的现场管理。

6管理内容与要求

6.1中控室现场管理

6.1.1值长原则上应在中控室总揽全局,协调好各个环节。

6.1.2 当值人员应穿着清洁,不得穿裙子、高跟鞋、拖鞋上班。

6.1.3当值应保证每时每刻至少有一人监盘,监盘人员应精神集中,两眼注视信号反馈屏上表计,监视电网及机组运行情况,不得做任何与监盘无关的事。

6.1.4监盘人员以及其他人员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看与本专业无关的书,无故不得擅离职守。

6.1.5除当值值班人员,有权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和专职维护中控室有关设备 的检修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中控室。

6.1.6检修人员办理工作票及其它部门协商事宜时,均在交接班室处理;检修人员办理完工作票后,即应赴指定工作场所进行工作,不得长期留在交接班室。在中控室有关设备 检修时,应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得到处走动和运行人员聊天。

6.1.7维护中控室有关设备的检修人员和因工作需要到中控室保护 屏后的,必须经值长允许,方可入内。

6.1.8外单位人员参观,上级领导视察,须经本厂领导同意,持办公室书面证明或在专人陪同下方可进入生产场所,一般不允许到中控室屏后。

6.1.9在中控室内和机械值班室严禁嘻笑打闹,高声喧哗或进行其它影响正常工作的行为;中控室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违者,当值有权令其清除干净。

6.1.10以上规定值长全权管理,值长劝阻不听者有权将其逐出中控室。

6.2检修现场管理

6.2.1检修分场应保障检修期间工作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确保检修质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并接受发电分场值班人员的监督检查。

6.2.2检修工作人员务必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起吊工作人员务必遵守《起重作业安全守则》,动火工作人员务必遵守动火规章制度。

6.2.3检修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服装整齐,带安全帽,非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工作现场;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否则按厂内有关禁烟规定加倍处罚。

6.2.4检修现场地面整洁,通道畅通,遮栏完好,盖板完好平整。照明良好、动力电源线排列整齐,安全可靠。

6.2.5在清洗设备时工作现场不得进行动火工作,汽油容器应完好,清洗工作结束后,脏汽

油存于封闭容器内,并妥善保管。

6.2.6零部件摆放有序。做到收工时,现场无杂物,工器具收回摆放有序,易燃易爆物品妥善保管。

6.2.7认真执行三级验收制度。

6.3照明管理

6.3.1生产厂房内外场所的常用照明,应保证足够的亮度,在装有水位计、压力表、真空表、温度表和各种记录仪表的仪表盘、楼梯通道及所有靠近机器部分的照明,必须有足够的光亮。

6.3.1.1发电分场负责以下场所的照明管理

A 主变平台、开关楼、近区变、更衣室、开水房、食堂、卫生间及所属办公室、库房照明白天均应关闭,需要时打开,人走灯灭。

B 中控室、母线廊道、集水井层、电锅炉房(冬季)内无论白天、黑夜均应保持充分的照明。 C 发电机层夜间应保持充分的照明,白天应关闭,需要时打开。

D#1、#2高压室、厂用电室、尾水区照明白天应关闭,夜间打开。

E 水机层白天应打开上游侧照明,夜间照明应全开。

F 发现所管辖的照明设施损坏,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应填写缺陷单书面报告检修分场,写明具体地点,损坏原因、程度等。

6.3.1.2检修分场应在照明开关处应标记开关控制的照明灯位置;对损坏的照明设施,应尽快安排处理,不得拖延;重要部位照明设施因故障不亮时,要立即安排处理,尽快恢复照明。

6.3.2事故照明是重要的生产设备,应与发电主辅设备同样对待。

6.3.2.1下列场所应装设事故照明:中央控制室、发电机层、开关楼、#1#2高压室、厂用电室、母线廊道、主厂房楼梯通道、大坝、发电洞液压启闭机控制室。

6.3.2.2对事故照明的要求

A 事故照明在正常情况下应经常完好备用。当正常工作照明失去后应能自动投入工作。 B 事故照明灯具的数量应足够满足一般生产工作需要。

C 事故照明投入后,应能正常连续工作不少于4小时。

D 事故照明灯具应在灯火顶罩上标一红点标记,以区别其它照明灯具。

C 事故照明控制开关应标注成红色,以区别于其他照明开关。

D 事故照明每周五由发电分场白班值进行一次切换检查,发现问

题,立即报告并如实填写设备缺陷登记卡,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 每年应对所有事故照明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维护。

F 事故照明的检修工作由检修分场负责。

6.3.3临时照明管理

6.3.3.1运行值班地点应备有满足生产工作需要的应急照明灯具,以便必要时使用。

6.3.3.2在金属容器内使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油处理室、集水井层、大坝集水廊道、发电洞弧形门启闭机室应安装防爆灯。

6.3.3.3检修设备需使用临时照明时,应使用12-36V 的行灯和应急照明灯具,如需加强照明时,可由电工安装220V 临时性的固定电灯,电灯及电线必须绝缘良好并安装牢固,放在碰不着人的高处,安装后必须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检查,禁止带电移动220V 的临时电灯。

6.3.3.4各部门应设照明设施专责人,对本部门所管辖的照明设施的完整性、完好率、安全性负责。

6.3.4环境卫生管理

6.3.4.1生产系统各办公室负责:对本办公室及对应过道、会议室、开水房、卫生间的清洁工作。

要求:地面干净、无杂物、无污物,摆设整齐,干净明亮。

6.3.4.2发电分场负责:发电机层、中控室地面门窗

设备表面文件柜表面水轮机地面

栏杆、母线廊道地面、电锅炉房地面、运行食堂地面及

物品、机械值班室地面及物品、厂房门口地面、厂房卫

生间地面门窗、近区变地面

台阶、走道、油气水公共管道、开关楼地面、发电分场公共卫生区地面门窗、水轮层、开关楼22个端子箱、发电分场办公室地面及对面至女卫生间之间墙壁、窗户物品

、楼梯、厂长室、4台机机旁屏、付厂房后的公路的清洁维护工作。

要求:干净无杂物、无废纸无脏物、所用物品摆放整齐,无积水、无灰尘、无油污、地面干净、无泥、无积雪无碎石、无死老鼠,鼠药摆放整齐。

6.3.4.3检修分场负责:尾水平台地面、调速器油压装置、蝶阀油压装、空压机、排水泵、油处理室设备、水轮机、4台水轮机端子箱、4台检修动力箱、8台操作机构箱、4个CT 端子箱、2个PT 端子箱

、高压室开关表面(#1、#2)柜内、厂变室、中控室屏、4台机调柜、4台机旁屏、4台励磁屏、4台水机自动化屏、35KV 近区变开关柜、35KV 近区变控制柜、大坝启闭机操作柜、排沙洞启闭机操作柜、4台蝶阀液压缸、金工车间地面,设备、门窗楼梯、高压实验室、仪

表室、检修平台的设备、滤油机升降机的清洁维护工作。

要求:表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油、无飞虫、无废纸、无积雪、无积水、摆放整齐,阀门无漏油、管道无溢油、保险整齐无杂物、无灰尘、布线整齐、检查孔玻璃明亮。

6.3.4.4水工分场负责:大坝大门内地面、发电洞大门内地面、大坝液压启闭机、大坝桥式门机、排沙洞液压启闭机、发电洞桥式门机、发电洞检修闸房、大坝液压启闭机室、水工办公室、廊道的清洁维护工作。

要求: 内部清洁无杂物、无废纸、无积雪、无碎石、操作柜表面无油污、无灰尘、管道无水泥、无漏油、油箱无积油无昆虫、物品摆放整齐、桌子干净整洁、地面干净、 无脏物 、无积水、无污物、台阶应清洁无泥

7检查与考核

7.1由发电分场各值值长负责对中控室现场及检修现场进行检查,提出考核意见并上报企管办。

7.2各部门应定期检查本部门所管辖的照明设施,保证完好。职能部门检查或安全检查发现照明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照明灯不亮一处,将予以考核异常一次。

7.3运行当班期间,照明设施因故障不亮,未进行处理,无记录,发现一次,查清责任,记异常一次。

7.4生产系统文明生产考核小组每月26日前对生产区域环境卫生进行检查验收,并在每月计划任务考核会上予 以通报。

8质量记录

前 言

本管理标准根据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第7.5条款和本厂《质量手册》第七章要求编制。

本标准 2003 年 8 月 8 日首次发布,版本号 A 版。

本标准2003 年 8 月 8 日生效。

本标准由生技科归口管理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审批人:

文 件 状 态

受 控 代 码

1目的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直接影响组织向顾客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符合性质量,因此组织应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进行预先的策划,对人员、设备、材料、加工、监视和测试方法、环境等影响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质量所有因素加以控制,使其始终处于受控条件之下。基于以上思想指导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厂生产现场的管理。

3引用标准

GB/T19000-2000 idt ISO 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1-2000 idt ISO 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4术语/定义

4.1组织: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得到安排实施的一组人员及设施。

4.2产品:活动或过程的结果。

4.3顾客:供方所提供产品的接受者。

4.4质量: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

4.5质量控制:为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

4.6质量保证:为了提供足够的信任,表明实体能够满足质量要求,而在质量体系中实施并根据需要进行证实的全部有计划和有系统的活动。

5职责

5.1发电分场负责生产现场的管理,包括:中控室现场管理、检修现场的监督、生产现场照明设施的管理及生产现场环境卫生的管理及维护。

5.2发电分场各值长负责检查生产厂房内外场所的常用照明,保证足够的亮度,并负责事故照明定期切换试验工作,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本部门所管辖的照明设施损坏,不符合安全要求时,负责填写缺陷单后书面报告检修分场,写明具体地点,损坏原因、程度等。

5.3检修分场负责检修现场环境卫生的管理及维护及检修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文明生产制度的执行,负责全厂生产现场照明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

5.4生技科负责将事故照明的全面检修维护工作列入生产计划,负责制定文明生产考评考核办法,定期组织环卫检查,提出考核整改意见。

5.5物资设备科按照检修分场上报的各部门照明设施材料计划进行物资准备。

5.6水工分场负责本部门所辖区域的现场管理。

6管理内容与要求

6.1中控室现场管理

6.1.1值长原则上应在中控室总揽全局,协调好各个环节。

6.1.2 当值人员应穿着清洁,不得穿裙子、高跟鞋、拖鞋上班。

6.1.3当值应保证每时每刻至少有一人监盘,监盘人员应精神集中,两眼注视信号反馈屏上表计,监视电网及机组运行情况,不得做任何与监盘无关的事。

6.1.4监盘人员以及其他人员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看与本专业无关的书,无故不得擅离职守。

6.1.5除当值值班人员,有权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和专职维护中控室有关设备 的检修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中控室。

6.1.6检修人员办理工作票及其它部门协商事宜时,均在交接班室处理;检修人员办理完工作票后,即应赴指定工作场所进行工作,不得长期留在交接班室。在中控室有关设备 检修时,应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得到处走动和运行人员聊天。

6.1.7维护中控室有关设备的检修人员和因工作需要到中控室保护 屏后的,必须经值长允

许,方可入内。

6.1.8外单位人员参观,上级领导视察,须经本厂领导同意,持办公室书面证明或在专人陪同下方可进入生产场所,一般不允许到中控室屏后。

6.1.9在中控室内和机械值班室严禁嘻笑打闹,高声喧哗或进行其它影响正常工作的行为;中控室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违者,当值有权令其清除干净。

6.1.10以上规定值长全权管理,值长劝阻不听者有权将其逐出中控室。

6.2检修现场管理

6.2.1检修分场应保障检修期间工作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确保检修质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并接受发电分场值班人员的监督检查。

6.2.2检修工作人员务必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起吊工作人员务必遵守《起重作业安全守则》,动火工作人员务必遵守动火规章制度。

6.2.3检修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服装整齐,带安全帽,非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工作现场;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否则按厂内有关禁烟规定加倍处罚。

6.2.4检修现场地面整洁,通道畅通,遮栏完好,盖板完好平整。照明良好、动力电源线排列整齐,安全可靠。

6.2.5在清洗设备时工作现场不得进行动火工作,汽油容器应完好,清洗工作结束后,脏汽油存于封闭容器内,并妥善保管。

6.2.6零部件摆放有序。做到收工时,现场无杂物,工器具收回摆放有序,易燃易爆物品妥善保管。

6.2.7认真执行三级验收制度。

6.3照明管理

6.3.1生产厂房内外场所的常用照明,应保证足够的亮度,在装有水位计、压力表、真空表、温度表和各种记录仪表的仪表盘、楼梯通道及所有靠近机器部分的照明,必须有足够的光亮。

6.3.1.1发电分场负责以下场所的照明管理

A 主变平台、开关楼、近区变、更衣室、开水房、食堂、卫生间及所属办公室、库房照明白天均应关闭,需要时打开,人走灯灭。

B 中控室、母线廊道、集水井层、电锅炉房(冬季)内无论白天、黑夜均应保持充分的照明。 C 发电机层夜间应保持充分的照明,白天应关闭,需要时打开。

D#1、#2高压室、厂用电室、尾水区照明白天应关闭,夜间打开。

E 水机层白天应打开上游侧照明,夜间照明应全开。

F 发现所管辖的照明设施损坏,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应填写缺陷单书面报告检修分场,写明具体地点,损坏原因、程度等。

6.3.1.2检修分场应在照明开关处应标记开关控制的照明灯位置;对损坏的照明设施,应尽快安排处理,不得拖延;重要部位照明设施因故障不亮时,要立即安排处理,尽快恢复照明。

6.3.2事故照明是重要的生产设备,应与发电主辅设备同样对待。

6.3.2.1下列场所应装设事故照明:中央控制室、发电机层、开关楼、#1#2高压室、厂用电室、母线廊道、主厂房楼梯通道、大坝、发电洞液压启闭机控制室。

6.3.2.2对事故照明的要求

A 事故照明在正常情况下应经常完好备用。当正常工作照明失去后应能自动投入工作。 B 事故照明灯具的数量应足够满足一般生产工作需要。

C 事故照明投入后,应能正常连续工作不少于4小时。

D 事故照明灯具应在灯火顶罩上标一红点标记,以区别其它照明灯具。

C 事故照明控制开关应标注成红色,以区别于其他照明开关。

D 事故照明每周五由发电分场白班值进行一次切换检查,发现问

题,立即报告并如实填写设备缺陷登记卡,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 每年应对所有事故照明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维护。

F 事故照明的检修工作由检修分场负责。

6.3.3临时照明管理

6.3.3.1运行值班地点应备有满足生产工作需要的应急照明灯具,以便必要时使用。

6.3.3.2在金属容器内使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油处理室、集水井层、大坝集水廊道、发电洞弧形门启闭机室应安装防爆灯。

6.3.3.3检修设备需使用临时照明时,应使用12-36V 的行灯和应急照明灯具,如需加强照明时,可由电工安装220V 临时性的固定电灯,电灯及电线必须绝缘良好并安装牢固,放在碰不着人的高处,安装后必须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检查,禁止带电移动220V 的临时电灯。

6.3.3.4各部门应设照明设施专责人,对本部门所管辖的照明设施的完整性、完好率、安全性负责。

6.3.4环境卫生管理

6.3.4.1生产系统各办公室负责:对本办公室及对应过道、会议室、开水房、卫生间的清洁工作。

要求:地面干净、无杂物、无污物,摆设整齐,干净明亮。

6.3.4.2发电分场负责:发电机层、中控室地面门窗

设备表面文件柜表面水轮机地面

栏杆、母线廊道地面、电锅炉房地面、运行食堂地面及

物品、机械值班室地面及物品、厂房门口地面、厂房卫

生间地面门窗、近区变地面

台阶、走道、油气水公共管道、开关楼地面、发电分场公共卫生区地面门窗、水轮层、开关楼22个端子箱、发电分场办公室地面及对面至女卫生间之间墙壁、窗户物品

、楼梯、厂长室、4台机机旁屏、付厂房后的公路的清洁维护工作。

要求:干净无杂物、无废纸无脏物、所用物品摆放整齐,无积水、无灰尘、无油污、地面干净、无泥、无积雪无碎石、无死老鼠,鼠药摆放整齐。

6.3.4.3检修分场负责:尾水平台地面、调速器油压装置、蝶阀油压装、空压机、排水泵、油处理室设备、水轮机、4台水轮机端子箱、4台检修动力箱、8台操作机构箱、4个CT 端子箱、2个PT 端子箱

、高压室开关表面(#1、#2)柜内、厂变室、中控室屏、4台机调柜、4台机旁屏、4台励磁屏、4台水机自动化屏、35KV 近区变开关柜、35KV 近区变控制柜、大坝启闭机操作柜、排沙洞启闭机操作柜、4台蝶阀液压缸、金工车间地面,设备、门窗楼梯、高压实验室、仪表室、检修平台的设备、滤油机升降机的清洁维护工作。

要求:表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油、无飞虫、无废纸、无积雪、无积水、摆放整齐,阀门无漏油、管道无溢油、保险整齐无杂物、无灰尘、布线整齐、检查孔玻璃明亮。

6.3.4.4水工分场负责:大坝大门内地面、发电洞大门内地面、大坝液压启闭机、大坝桥式门机、排沙洞液压启闭机、发电洞桥式门机、发电洞检修闸房、大坝液压启闭机室、水工办公室、廊道的清洁维护工作。

要求: 内部清洁无杂物、无废纸、无积雪、无碎石、操作柜表面无油污、无灰尘、管道无水泥、无漏油、油箱无积油无昆虫、物品摆放整齐、桌子干净整洁、地面干净、 无脏物 、无积水、无污物、台阶应清洁无泥

7检查与考核

7.1由发电分场各值值长负责对中控室现场及检修现场进行检查,提出考核意见并上报企管办。

7.2各部门应定期检查本部门所管辖的照明设施,保证完好。职能部门检查或安全检查发现照明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照明灯不亮一处,将予以考核异常一次。

7.3运行当班期间,照明设施因故障不亮,未进行处理,无记录,发现一次,查清责任,记异常一次。

7.4生产系统文明生产考核小组每月26日前对生产区域环境卫生进行检查验收,并在每月计划任务考核会上予 以通报。

8质量记录

水电厂生产现场管理标准

前 言

本管理标准根据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第7.5条款和本厂《质量手册》

第七章要求编制。

本标准 2003 年 8 月 8 日首次发布,版本号 A 版。

本标准2003 年 8 月 8 日生效。

本标准由生技科归口管理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审批人:

1目的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直接影响组织向顾客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符合性质量,因此组织应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进行预先的策划,对人员、设备、材料、加工、监视和测试方法、环境等影响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质量所有因素加以控制,使其始终处于受控条件之下。基于以上思想指导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厂生产现场的管理。

3引用标准

GB/T19000-2000 idt ISO 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1-2000 idt ISO 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4术语/定义

4.1组织: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得到安排实施的一组人员及设施。

4.2产品:活动或过程的结果。

4.3顾客:供方所提供产品的接受者。

4.4质量: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

4.5质量控制:为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

4.6质量保证:为了提供足够的信任,表明实体能够满足质量要求,而在质量体系中实施并根据需要进行证实的全部有计划和有系统的活动。

5职责

5.1发电分场负责生产现场的管理,包括:中控室现场管理、检修现场的监督、生产现场照明设施的管理及生产现场环境卫生的管理及维护。

5.2发电分场各值长负责检查生产厂房内外场所的常用照明,保证足够的亮度,并负责事故照明定期切换试验工作,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本部门所管辖的照明设施损坏,不符合安全要求时,负责填写缺陷单后书面报告检修分场,写明具体地点,损坏原因、程度等。

5.3检修分场负责检修现场环境卫生的管理及维护及检修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文明生产制度的执行,负责全厂生产现场照明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

5.4生技科负责将事故照明的全面检修维护工作列入生产计划,负责制定文明生产考评考核办法,定期组织环卫检查,提出考核整改意见。

5.5物资设备科按照检修分场上报的各部门照明设施材料计划进行物资准备。

5.6水工分场负责本部门所辖区域的现场管理。

6管理内容与要求

6.1中控室现场管理

6.1.1值长原则上应在中控室总揽全局,协调好各个环节。

6.1.2 当值人员应穿着清洁,不得穿裙子、高跟鞋、拖鞋上班。

6.1.3当值应保证每时每刻至少有一人监盘,监盘人员应精神集中,两眼注视信号反馈屏上表计,监视电网及机组运行情况,不得做任何与监盘无关的事。

6.1.4监盘人员以及其他人员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看与本专业无关的书,无故不得擅离职守。

6.1.5除当值值班人员,有权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和专职维护中控室有关设备 的检修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中控室。

6.1.6检修人员办理工作票及其它部门协商事宜时,均在交接班室处理;检修人员办理完工作票后,即应赴指定工作场所进行工作,不得长期留在交接班室。在中控室有关设备 检修时,应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得到处走动和运行人员聊天。

6.1.7维护中控室有关设备的检修人员和因工作需要到中控室保护 屏后的,必须经值长允许,方可入内。

6.1.8外单位人员参观,上级领导视察,须经本厂领导同意,持办公室书面证明或在专人陪同下方可进入生产场所,一般不允许到中控室屏后。

6.1.9在中控室内和机械值班室严禁嘻笑打闹,高声喧哗或进行其它影响正常工作的行为;中控室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违者,当值有权令其清除干净。

6.1.10以上规定值长全权管理,值长劝阻不听者有权将其逐出中控室。

6.2检修现场管理

6.2.1检修分场应保障检修期间工作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确保检修质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并接受发电分场值班人员的监督检查。

6.2.2检修工作人员务必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起吊工作人员务必遵守《起重作业安全守则》,动火工作人员务必遵守动火规章制度。

6.2.3检修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服装整齐,带安全帽,非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工作现场;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否则按厂内有关禁烟规定加倍处罚。

6.2.4检修现场地面整洁,通道畅通,遮栏完好,盖板完好平整。照明良好、动力电源线排列整齐,安全可靠。

6.2.5在清洗设备时工作现场不得进行动火工作,汽油容器应完好,清洗工作结束后,脏汽

油存于封闭容器内,并妥善保管。

6.2.6零部件摆放有序。做到收工时,现场无杂物,工器具收回摆放有序,易燃易爆物品妥善保管。

6.2.7认真执行三级验收制度。

6.3照明管理

6.3.1生产厂房内外场所的常用照明,应保证足够的亮度,在装有水位计、压力表、真空表、温度表和各种记录仪表的仪表盘、楼梯通道及所有靠近机器部分的照明,必须有足够的光亮。

6.3.1.1发电分场负责以下场所的照明管理

A 主变平台、开关楼、近区变、更衣室、开水房、食堂、卫生间及所属办公室、库房照明白天均应关闭,需要时打开,人走灯灭。

B 中控室、母线廊道、集水井层、电锅炉房(冬季)内无论白天、黑夜均应保持充分的照明。 C 发电机层夜间应保持充分的照明,白天应关闭,需要时打开。

D#1、#2高压室、厂用电室、尾水区照明白天应关闭,夜间打开。

E 水机层白天应打开上游侧照明,夜间照明应全开。

F 发现所管辖的照明设施损坏,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应填写缺陷单书面报告检修分场,写明具体地点,损坏原因、程度等。

6.3.1.2检修分场应在照明开关处应标记开关控制的照明灯位置;对损坏的照明设施,应尽快安排处理,不得拖延;重要部位照明设施因故障不亮时,要立即安排处理,尽快恢复照明。

6.3.2事故照明是重要的生产设备,应与发电主辅设备同样对待。

6.3.2.1下列场所应装设事故照明:中央控制室、发电机层、开关楼、#1#2高压室、厂用电室、母线廊道、主厂房楼梯通道、大坝、发电洞液压启闭机控制室。

6.3.2.2对事故照明的要求

A 事故照明在正常情况下应经常完好备用。当正常工作照明失去后应能自动投入工作。 B 事故照明灯具的数量应足够满足一般生产工作需要。

C 事故照明投入后,应能正常连续工作不少于4小时。

D 事故照明灯具应在灯火顶罩上标一红点标记,以区别其它照明灯具。

C 事故照明控制开关应标注成红色,以区别于其他照明开关。

D 事故照明每周五由发电分场白班值进行一次切换检查,发现问

题,立即报告并如实填写设备缺陷登记卡,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 每年应对所有事故照明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维护。

F 事故照明的检修工作由检修分场负责。

6.3.3临时照明管理

6.3.3.1运行值班地点应备有满足生产工作需要的应急照明灯具,以便必要时使用。

6.3.3.2在金属容器内使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油处理室、集水井层、大坝集水廊道、发电洞弧形门启闭机室应安装防爆灯。

6.3.3.3检修设备需使用临时照明时,应使用12-36V 的行灯和应急照明灯具,如需加强照明时,可由电工安装220V 临时性的固定电灯,电灯及电线必须绝缘良好并安装牢固,放在碰不着人的高处,安装后必须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检查,禁止带电移动220V 的临时电灯。

6.3.3.4各部门应设照明设施专责人,对本部门所管辖的照明设施的完整性、完好率、安全性负责。

6.3.4环境卫生管理

6.3.4.1生产系统各办公室负责:对本办公室及对应过道、会议室、开水房、卫生间的清洁工作。

要求:地面干净、无杂物、无污物,摆设整齐,干净明亮。

6.3.4.2发电分场负责:发电机层、中控室地面门窗

设备表面文件柜表面水轮机地面

栏杆、母线廊道地面、电锅炉房地面、运行食堂地面及

物品、机械值班室地面及物品、厂房门口地面、厂房卫

生间地面门窗、近区变地面

台阶、走道、油气水公共管道、开关楼地面、发电分场公共卫生区地面门窗、水轮层、开关楼22个端子箱、发电分场办公室地面及对面至女卫生间之间墙壁、窗户物品

、楼梯、厂长室、4台机机旁屏、付厂房后的公路的清洁维护工作。

要求:干净无杂物、无废纸无脏物、所用物品摆放整齐,无积水、无灰尘、无油污、地面干净、无泥、无积雪无碎石、无死老鼠,鼠药摆放整齐。

6.3.4.3检修分场负责:尾水平台地面、调速器油压装置、蝶阀油压装、空压机、排水泵、油处理室设备、水轮机、4台水轮机端子箱、4台检修动力箱、8台操作机构箱、4个CT 端子箱、2个PT 端子箱

、高压室开关表面(#1、#2)柜内、厂变室、中控室屏、4台机调柜、4台机旁屏、4台励磁屏、4台水机自动化屏、35KV 近区变开关柜、35KV 近区变控制柜、大坝启闭机操作柜、排沙洞启闭机操作柜、4台蝶阀液压缸、金工车间地面,设备、门窗楼梯、高压实验室、仪

表室、检修平台的设备、滤油机升降机的清洁维护工作。

要求:表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油、无飞虫、无废纸、无积雪、无积水、摆放整齐,阀门无漏油、管道无溢油、保险整齐无杂物、无灰尘、布线整齐、检查孔玻璃明亮。

6.3.4.4水工分场负责:大坝大门内地面、发电洞大门内地面、大坝液压启闭机、大坝桥式门机、排沙洞液压启闭机、发电洞桥式门机、发电洞检修闸房、大坝液压启闭机室、水工办公室、廊道的清洁维护工作。

要求: 内部清洁无杂物、无废纸、无积雪、无碎石、操作柜表面无油污、无灰尘、管道无水泥、无漏油、油箱无积油无昆虫、物品摆放整齐、桌子干净整洁、地面干净、 无脏物 、无积水、无污物、台阶应清洁无泥

7检查与考核

7.1由发电分场各值值长负责对中控室现场及检修现场进行检查,提出考核意见并上报企管办。

7.2各部门应定期检查本部门所管辖的照明设施,保证完好。职能部门检查或安全检查发现照明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照明灯不亮一处,将予以考核异常一次。

7.3运行当班期间,照明设施因故障不亮,未进行处理,无记录,发现一次,查清责任,记异常一次。

7.4生产系统文明生产考核小组每月26日前对生产区域环境卫生进行检查验收,并在每月计划任务考核会上予 以通报。

8质量记录

前 言

本管理标准根据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第7.5条款和本厂《质量手册》第七章要求编制。

本标准 2003 年 8 月 8 日首次发布,版本号 A 版。

本标准2003 年 8 月 8 日生效。

本标准由生技科归口管理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审批人:

文 件 状 态

受 控 代 码

1目的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直接影响组织向顾客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符合性质量,因此组织应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进行预先的策划,对人员、设备、材料、加工、监视和测试方法、环境等影响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质量所有因素加以控制,使其始终处于受控条件之下。基于以上思想指导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厂生产现场的管理。

3引用标准

GB/T19000-2000 idt ISO 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1-2000 idt ISO 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4术语/定义

4.1组织: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得到安排实施的一组人员及设施。

4.2产品:活动或过程的结果。

4.3顾客:供方所提供产品的接受者。

4.4质量: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

4.5质量控制:为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

4.6质量保证:为了提供足够的信任,表明实体能够满足质量要求,而在质量体系中实施并根据需要进行证实的全部有计划和有系统的活动。

5职责

5.1发电分场负责生产现场的管理,包括:中控室现场管理、检修现场的监督、生产现场照明设施的管理及生产现场环境卫生的管理及维护。

5.2发电分场各值长负责检查生产厂房内外场所的常用照明,保证足够的亮度,并负责事故照明定期切换试验工作,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本部门所管辖的照明设施损坏,不符合安全要求时,负责填写缺陷单后书面报告检修分场,写明具体地点,损坏原因、程度等。

5.3检修分场负责检修现场环境卫生的管理及维护及检修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文明生产制度的执行,负责全厂生产现场照明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

5.4生技科负责将事故照明的全面检修维护工作列入生产计划,负责制定文明生产考评考核办法,定期组织环卫检查,提出考核整改意见。

5.5物资设备科按照检修分场上报的各部门照明设施材料计划进行物资准备。

5.6水工分场负责本部门所辖区域的现场管理。

6管理内容与要求

6.1中控室现场管理

6.1.1值长原则上应在中控室总揽全局,协调好各个环节。

6.1.2 当值人员应穿着清洁,不得穿裙子、高跟鞋、拖鞋上班。

6.1.3当值应保证每时每刻至少有一人监盘,监盘人员应精神集中,两眼注视信号反馈屏上表计,监视电网及机组运行情况,不得做任何与监盘无关的事。

6.1.4监盘人员以及其他人员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看与本专业无关的书,无故不得擅离职守。

6.1.5除当值值班人员,有权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和专职维护中控室有关设备 的检修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中控室。

6.1.6检修人员办理工作票及其它部门协商事宜时,均在交接班室处理;检修人员办理完工作票后,即应赴指定工作场所进行工作,不得长期留在交接班室。在中控室有关设备 检修时,应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得到处走动和运行人员聊天。

6.1.7维护中控室有关设备的检修人员和因工作需要到中控室保护 屏后的,必须经值长允

许,方可入内。

6.1.8外单位人员参观,上级领导视察,须经本厂领导同意,持办公室书面证明或在专人陪同下方可进入生产场所,一般不允许到中控室屏后。

6.1.9在中控室内和机械值班室严禁嘻笑打闹,高声喧哗或进行其它影响正常工作的行为;中控室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违者,当值有权令其清除干净。

6.1.10以上规定值长全权管理,值长劝阻不听者有权将其逐出中控室。

6.2检修现场管理

6.2.1检修分场应保障检修期间工作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确保检修质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并接受发电分场值班人员的监督检查。

6.2.2检修工作人员务必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起吊工作人员务必遵守《起重作业安全守则》,动火工作人员务必遵守动火规章制度。

6.2.3检修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服装整齐,带安全帽,非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工作现场;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否则按厂内有关禁烟规定加倍处罚。

6.2.4检修现场地面整洁,通道畅通,遮栏完好,盖板完好平整。照明良好、动力电源线排列整齐,安全可靠。

6.2.5在清洗设备时工作现场不得进行动火工作,汽油容器应完好,清洗工作结束后,脏汽油存于封闭容器内,并妥善保管。

6.2.6零部件摆放有序。做到收工时,现场无杂物,工器具收回摆放有序,易燃易爆物品妥善保管。

6.2.7认真执行三级验收制度。

6.3照明管理

6.3.1生产厂房内外场所的常用照明,应保证足够的亮度,在装有水位计、压力表、真空表、温度表和各种记录仪表的仪表盘、楼梯通道及所有靠近机器部分的照明,必须有足够的光亮。

6.3.1.1发电分场负责以下场所的照明管理

A 主变平台、开关楼、近区变、更衣室、开水房、食堂、卫生间及所属办公室、库房照明白天均应关闭,需要时打开,人走灯灭。

B 中控室、母线廊道、集水井层、电锅炉房(冬季)内无论白天、黑夜均应保持充分的照明。 C 发电机层夜间应保持充分的照明,白天应关闭,需要时打开。

D#1、#2高压室、厂用电室、尾水区照明白天应关闭,夜间打开。

E 水机层白天应打开上游侧照明,夜间照明应全开。

F 发现所管辖的照明设施损坏,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应填写缺陷单书面报告检修分场,写明具体地点,损坏原因、程度等。

6.3.1.2检修分场应在照明开关处应标记开关控制的照明灯位置;对损坏的照明设施,应尽快安排处理,不得拖延;重要部位照明设施因故障不亮时,要立即安排处理,尽快恢复照明。

6.3.2事故照明是重要的生产设备,应与发电主辅设备同样对待。

6.3.2.1下列场所应装设事故照明:中央控制室、发电机层、开关楼、#1#2高压室、厂用电室、母线廊道、主厂房楼梯通道、大坝、发电洞液压启闭机控制室。

6.3.2.2对事故照明的要求

A 事故照明在正常情况下应经常完好备用。当正常工作照明失去后应能自动投入工作。 B 事故照明灯具的数量应足够满足一般生产工作需要。

C 事故照明投入后,应能正常连续工作不少于4小时。

D 事故照明灯具应在灯火顶罩上标一红点标记,以区别其它照明灯具。

C 事故照明控制开关应标注成红色,以区别于其他照明开关。

D 事故照明每周五由发电分场白班值进行一次切换检查,发现问

题,立即报告并如实填写设备缺陷登记卡,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 每年应对所有事故照明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维护。

F 事故照明的检修工作由检修分场负责。

6.3.3临时照明管理

6.3.3.1运行值班地点应备有满足生产工作需要的应急照明灯具,以便必要时使用。

6.3.3.2在金属容器内使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油处理室、集水井层、大坝集水廊道、发电洞弧形门启闭机室应安装防爆灯。

6.3.3.3检修设备需使用临时照明时,应使用12-36V 的行灯和应急照明灯具,如需加强照明时,可由电工安装220V 临时性的固定电灯,电灯及电线必须绝缘良好并安装牢固,放在碰不着人的高处,安装后必须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检查,禁止带电移动220V 的临时电灯。

6.3.3.4各部门应设照明设施专责人,对本部门所管辖的照明设施的完整性、完好率、安全性负责。

6.3.4环境卫生管理

6.3.4.1生产系统各办公室负责:对本办公室及对应过道、会议室、开水房、卫生间的清洁工作。

要求:地面干净、无杂物、无污物,摆设整齐,干净明亮。

6.3.4.2发电分场负责:发电机层、中控室地面门窗

设备表面文件柜表面水轮机地面

栏杆、母线廊道地面、电锅炉房地面、运行食堂地面及

物品、机械值班室地面及物品、厂房门口地面、厂房卫

生间地面门窗、近区变地面

台阶、走道、油气水公共管道、开关楼地面、发电分场公共卫生区地面门窗、水轮层、开关楼22个端子箱、发电分场办公室地面及对面至女卫生间之间墙壁、窗户物品

、楼梯、厂长室、4台机机旁屏、付厂房后的公路的清洁维护工作。

要求:干净无杂物、无废纸无脏物、所用物品摆放整齐,无积水、无灰尘、无油污、地面干净、无泥、无积雪无碎石、无死老鼠,鼠药摆放整齐。

6.3.4.3检修分场负责:尾水平台地面、调速器油压装置、蝶阀油压装、空压机、排水泵、油处理室设备、水轮机、4台水轮机端子箱、4台检修动力箱、8台操作机构箱、4个CT 端子箱、2个PT 端子箱

、高压室开关表面(#1、#2)柜内、厂变室、中控室屏、4台机调柜、4台机旁屏、4台励磁屏、4台水机自动化屏、35KV 近区变开关柜、35KV 近区变控制柜、大坝启闭机操作柜、排沙洞启闭机操作柜、4台蝶阀液压缸、金工车间地面,设备、门窗楼梯、高压实验室、仪表室、检修平台的设备、滤油机升降机的清洁维护工作。

要求:表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油、无飞虫、无废纸、无积雪、无积水、摆放整齐,阀门无漏油、管道无溢油、保险整齐无杂物、无灰尘、布线整齐、检查孔玻璃明亮。

6.3.4.4水工分场负责:大坝大门内地面、发电洞大门内地面、大坝液压启闭机、大坝桥式门机、排沙洞液压启闭机、发电洞桥式门机、发电洞检修闸房、大坝液压启闭机室、水工办公室、廊道的清洁维护工作。

要求: 内部清洁无杂物、无废纸、无积雪、无碎石、操作柜表面无油污、无灰尘、管道无水泥、无漏油、油箱无积油无昆虫、物品摆放整齐、桌子干净整洁、地面干净、 无脏物 、无积水、无污物、台阶应清洁无泥

7检查与考核

7.1由发电分场各值值长负责对中控室现场及检修现场进行检查,提出考核意见并上报企管办。

7.2各部门应定期检查本部门所管辖的照明设施,保证完好。职能部门检查或安全检查发现照明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照明灯不亮一处,将予以考核异常一次。

7.3运行当班期间,照明设施因故障不亮,未进行处理,无记录,发现一次,查清责任,记异常一次。

7.4生产系统文明生产考核小组每月26日前对生产区域环境卫生进行检查验收,并在每月计划任务考核会上予 以通报。

8质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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