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该不该缴纳前期物业费
文/陈剑军
本文已经作者授权发布
1、物业合同,不论前期,还是后期,其合同标的就是小区的共有部份;
2、物业服务人的职责包括:
a、维护保养小区共有;
b、在获得共有人授权后,经营小区共有;
3、依据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小区共有部份归谁,谁获得共有的管理权,且同时承担共有维护的义务,也即获得小区共有的收益与承担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
4、因此,判定业主是否缴纳物业费的前提是,业主是否获得了共有;或者说,业主与开发之间,是否完成了共有交接;这包括:
a、共有物清单;不论是列表法,还是排除法;并且这个清单是权利清单,不单单是各类建筑物,还包括小区土地使用权与各项经营管理权;
b、共有物验收质量标准;
c、共有物交接验收程序;
d、验收签字;
5、考虑到小区业主众多,每个业主与开发商验收并交接共有,时间上、知识上、成本上难以履行,并且共同管理权的履行,需要集合集体意志,因此,可以接受的验收人为业主大会;
6、因此,业主是否缴纳物业费的前提是:
a、业主大会是否成立;
b、业主大会与开发商是否完成共有部份的验收与交接;
7、在此之前,业主未获得共有,因此不必缴纳物业费;由于共有尚在开发商手中,开发商缴纳物业费;
8、当部份业主不缴纳物业费之后,物业公司应向开发商追索,而不是向业主大会、业委会或业主追索。即便物业企业提供了服务,即便业主入住时签署了物业合同,即便业主享受了服务,但由于开发商未向业主移交共有物,因此服务的标的仍是开发商拥有,因此完全由开发商承担。
9、因此,在法院碰到物业企业起诉业主不缴纳物业费时,不是看小区是否成立业委会,而是看小区业主大会与开发商之间的共有交接验收资料是否存在。如果该资料存在,业主应承担缴费义务;如果不存在,法院应支持物业企业向开发商追索;如果开发商跑路,法院应支持物业企业向开发商清算后的权利人要求偿还。
来源:非洲菊-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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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请提前咨询
— END —
主 编 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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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共有物清单;不论是列表法,还是排除法;并且这个清单是权利清单,不单单是各类建筑物,还包括小区土地使用权与各项经营管理权;
b、共有物验收质量标准;
c、共有物交接验收程序;
d、验收签字;
5、考虑到小区业主众多,每个业主与开发商验收并交接共有,时间上、知识上、成本上难以履行,并且共同管理权的履行,需要集合集体意志,因此,可以接受的验收人为业主大会;
6、因此,业主是否缴纳物业费的前提是:
a、业主大会是否成立;
b、业主大会与开发商是否完成共有部份的验收与交接;
7、在此之前,业主未获得共有,因此不必缴纳物业费;由于共有尚在开发商手中,开发商缴纳物业费;
8、当部份业主不缴纳物业费之后,物业公司应向开发商追索,而不是向业主大会、业委会或业主追索。即便物业企业提供了服务,即便业主入住时签署了物业合同,即便业主享受了服务,但由于开发商未向业主移交共有物,因此服务的标的仍是开发商拥有,因此完全由开发商承担。
9、因此,在法院碰到物业企业起诉业主不缴纳物业费时,不是看小区是否成立业委会,而是看小区业主大会与开发商之间的共有交接验收资料是否存在。如果该资料存在,业主应承担缴费义务;如果不存在,法院应支持物业企业向开发商追索;如果开发商跑路,法院应支持物业企业向开发商清算后的权利人要求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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