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00-0210
城市规划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方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委 托 方: 设 计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西 省 建 设 厅 江
监制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规划设计,项目地点在[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甲方交付乙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版)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附条文说明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附条文说明 □《九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则》(试行)
2.4其 它: 。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甲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 (比例尺[ ]) □地形图电子文件 (□光盘)
□其它资料[ ]
第五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
名 称 :[ 规 模 :□ 用地 平方米 阶 段 :□ 修建性详细规划
设 计 内 容:
]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成果份数、进度及技术要求 6.1设计成果份数:
□规划文本 [ ]套
6.2规划设计进度:
□时间 [ 年 月 日 ]完成规划初步方案; □时间 [ 年 月 日 ]完成规划正式方案; □时间 [ 年 月 日 ]交付规划正式成果。
6.3技术要求:
6.3.1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国家现行法规、规范有关技术要求。
6.3.2规划内容、深度必须符合并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及规划审查部门的有关技术要求。
6.3.3甲方要求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数量如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数量,乙方另收增加数量的制作工本费。
第七条 规划设计收费及付款方式
7.1本合同项目规划设计收费共计 万元(大写)计
万元(小写)。
7.2 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须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万元计 万元(小写)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7.3乙方提交[
]规划评审设计文件后
三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万元(大写)计 万元(小写)。
7.4 正式设计成果交付后三天内,甲方一次性结清规划设计费余款。 7.5 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银行转帐 □现金 □其它)。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甲方责任
8.1.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六
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
8.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的规模、条件和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有较大修改的,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8.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所付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8.1.4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乙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乙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8.1.5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将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规划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8.1.6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8.1.7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8.2乙方责任
8.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
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8.1.1、8.1.2、8.1.4、8.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8.2.2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 ]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8.2.3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乙方应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
8.2.4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减收设计费最高不超过设计费的10%。
8.2.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及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
8.2.6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上级有关的设计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必要调整和补充。
第九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以第 种方式解决:1、向九江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九江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1.2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审批为止。
11.3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1.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11.6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1.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特殊约定
12.1 。 12.2 。 12.3 。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盖章) 备案号: 备案日期: 年 月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鉴证意见: (盖章) 经办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日
GF-2000-0210
城市规划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方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委 托 方: 设 计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西 省 建 设 厅 江
监制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规划设计,项目地点在[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甲方交付乙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版)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附条文说明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附条文说明 □《九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则》(试行)
2.4其 它: 。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甲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 (比例尺[ ]) □地形图电子文件 (□光盘)
□其它资料[ ]
第五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
名 称 :[ 规 模 :□ 用地 平方米 阶 段 :□ 修建性详细规划
设 计 内 容:
]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成果份数、进度及技术要求 6.1设计成果份数:
□规划文本 [ ]套
6.2规划设计进度:
□时间 [ 年 月 日 ]完成规划初步方案; □时间 [ 年 月 日 ]完成规划正式方案; □时间 [ 年 月 日 ]交付规划正式成果。
6.3技术要求:
6.3.1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国家现行法规、规范有关技术要求。
6.3.2规划内容、深度必须符合并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及规划审查部门的有关技术要求。
6.3.3甲方要求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数量如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数量,乙方另收增加数量的制作工本费。
第七条 规划设计收费及付款方式
7.1本合同项目规划设计收费共计 万元(大写)计
万元(小写)。
7.2 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须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万元计 万元(小写)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7.3乙方提交[
]规划评审设计文件后
三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万元(大写)计 万元(小写)。
7.4 正式设计成果交付后三天内,甲方一次性结清规划设计费余款。 7.5 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银行转帐 □现金 □其它)。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甲方责任
8.1.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六
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
8.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的规模、条件和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有较大修改的,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8.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所付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8.1.4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乙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乙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8.1.5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将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规划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8.1.6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8.1.7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8.2乙方责任
8.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
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8.1.1、8.1.2、8.1.4、8.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8.2.2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 ]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8.2.3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乙方应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
8.2.4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减收设计费最高不超过设计费的10%。
8.2.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及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
8.2.6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上级有关的设计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必要调整和补充。
第九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以第 种方式解决:1、向九江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九江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1.2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审批为止。
11.3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1.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11.6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1.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特殊约定
12.1 。 12.2 。 12.3 。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盖章) 备案号: 备案日期: 年 月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鉴证意见: (盖章) 经办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