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转让协议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为本协议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合法拥有者,并同
意转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受让本协议所指地块土地
使用权。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协议所指地块土地使用
权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座落位置: 。
2、土地四至范围: 。
3、图号及地号:
4、土地使用权面积:
5、土地规划用途:
6、土地使用期限:
7、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二、
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
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支付了一切
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
三、转让期限。
1、本协议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
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2053年3月9日止。
2、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地块
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四、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和付款方式。
1、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 元人民币(小写
¥ 元。)
2、付款方式:
3、乙方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开户行: 账户名: 账
号:
五、场地交接。
1、甲方应于乙方按本协议第四条规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
转让金后_______日内,将本协议所指地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其他附着物交付乙方使用。场地交接时,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
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场地交接单上签字,以示场地交接完毕。
2、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甲方交付用地,乙
方具备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的全部条件后,由乙方向有关土地主管
部门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
证,并向 处办理登记手续。
六、续期与协议终止。
本协议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本
协议所指地块土地,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
期。转让期满后,乙方不续期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七、违约责任。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甲方未按本协议
第五条规定的时间提供场地的则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日
元直至纠正之日止。
2、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则每逾期一日向甲方
支付每日 元违约金。
3、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
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
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专业权威的第
三方核定。
4、违约事实发生后,守约方有权选择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协议。
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无论违约方是否已实际支付了违
约金或/和赔偿金,违约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本协议任何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的效力超过甲乙双方以往就本协议所指地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或与其相关的事宜所达成的协议,上述协议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失效。
4、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仍应按本协议规定的内容履行。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九、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其它费用的,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3、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国有土地转让协议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为本协议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合法拥有者,并同
意转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受让本协议所指地块土地
使用权。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协议所指地块土地使用
权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座落位置: 。
2、土地四至范围: 。
3、图号及地号:
4、土地使用权面积:
5、土地规划用途:
6、土地使用期限:
7、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二、
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
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支付了一切
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
三、转让期限。
1、本协议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
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2053年3月9日止。
2、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地块
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四、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和付款方式。
1、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 元人民币(小写
¥ 元。)
2、付款方式:
3、乙方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开户行: 账户名: 账
号:
五、场地交接。
1、甲方应于乙方按本协议第四条规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
转让金后_______日内,将本协议所指地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其他附着物交付乙方使用。场地交接时,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
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场地交接单上签字,以示场地交接完毕。
2、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甲方交付用地,乙
方具备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的全部条件后,由乙方向有关土地主管
部门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
证,并向 处办理登记手续。
六、续期与协议终止。
本协议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本
协议所指地块土地,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
期。转让期满后,乙方不续期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七、违约责任。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甲方未按本协议
第五条规定的时间提供场地的则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日
元直至纠正之日止。
2、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则每逾期一日向甲方
支付每日 元违约金。
3、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
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
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专业权威的第
三方核定。
4、违约事实发生后,守约方有权选择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协议。
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无论违约方是否已实际支付了违
约金或/和赔偿金,违约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本协议任何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的效力超过甲乙双方以往就本协议所指地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或与其相关的事宜所达成的协议,上述协议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失效。
4、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仍应按本协议规定的内容履行。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九、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其它费用的,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3、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