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第六条 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八条 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2份); (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四)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 *(五)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适用于按照第九条第(五)款要求配备的电梯司机}等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四)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五)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
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第六条 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八条 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2份); (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四)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 *(五)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适用于按照第九条第(五)款要求配备的电梯司机}等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四)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五)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
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