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
那曲分公司
机房管理办法(V1.0)
二〇一四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 3
第二章 适用范围 .................................... 3
第三章 管理职责 .................................... 3
第四章 机房管理流程图 .............................. 5
第五章 机房进出管理规范 ............................ 6
第六章 相关文件和记录 .............................. 9
第一章 总则
为GSM 基站机房制定统一的标准及设备安装、布线、环境要求,以适应移动通信的发展,加强基站机房的进出管理,保障基站正常运行,提升基站通信质量,促进移动通信快速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那曲分公司所有GSM 基站的维护、施工与进出管理。
第三章 管理职责
各县经理(机房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各人员进行机房出入的定案。
1. 各县经理工作职责
3.1.1网络部负责本规范的制定,并对本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管理与考核。
3.1.2负责基站日常维护标准化管理;
3.1.3负责对基站进出管理工作,负责基站日常维护及巡检抢修的进出管理;
3.1.4负责所有第三方维护单位进出基站的工作安排、管理
与考核。
3.1.5负责机房出入进行登记;
2.网络部代维管理员
3. 各代维驻点管理人员
负责基站巡检过程中,核实机房出入人员是否在机房出入登记表中进行登记,对机房出入人员基站前后进行比较,是否存在问题,如有问题提出存在问题提交至各县经理处,由各县经理负责人每月统一汇总,于每月月底提交至网络代维管理员,代维管理员则通知施工人员进行整改,如工程施工引起则提交建设组办理。
第四章 机房出入流程图
第五章 机房进出管理规范
第一节 进出基站工作内容包括
5.1.1基站日常维护:基站代维人员对基站主体及配套设备设施的维护工作;
5.1.2传输、数据、延伸系统、铁塔代维人员进入基站进行传输设备、渠道数据设备、延伸系统、铁塔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维修整治工件。
第二节 基站出入要求
5.2.1 进入基站后首先在“进出基站登记表”上进行详细登记,同时向监控中心报告进入基站的工作内容;
5.2.2 如在基站内进行房屋墙体打孔等可能产生大量灰尘,应自带彩条布类对设备进行遮蔽,在施工完后应进行全面清理;
5.2.3 在离开基站前应对基站进行全面检查,空调、交直流开关是否恢复原状态,所维修施工的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同时关好基站门窗;
5.2.4 工作完成后不得在基站内或基站周围遗留任何剩余材料、废弃材料、其他垃圾与易燃物等,同时应对基站设备、墙面、地面进行全面清洁;
5.2.5 所有基站进出人员在离时开必须向监控中心通报, 确认所有设备工作正常后方可离开基站;
5.2.6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向业主或周围住户以移动公司名义做出补偿类的承诺。
第三节 基站钥匙借用管理流程
5.3.1借用申请:钥匙借用人填写“基站钥匙借用申请表”,注明借用钥匙基站名称、到基站工作内容、归还时间、借用人单位姓名等信息;
5.3.2申请审核:项目管理员首先对“基站钥匙借用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属实后签字,代维管理员对钥匙借用人员证件进行审核,同时对“钥匙借用申请表”进行确认,审核属实签字同意,审核不同意重新进行钥匙借用申请;
5.3.3钥匙借用:钥匙借用人持代维管理员签字确认的“基站钥匙借用申请表”到基站代维公司进行钥匙借用基站代维公司人员进行登记、押金收取并借用钥匙;
5.3.4钥匙归还:钥匙借用人钥匙使用完毕,按期进行归还代维公司人员确认钥匙完好、进行登记、归还押金。
第四节 基站管理要求
5.4.1 钥匙借用人应妥善保管好钥匙,钥匙借用期间,负责基站机房的安全;
5.4.2 钥匙使用完毕后需立即归还,在借用过程中不得转借他人,更不得私配;
5.4.3 基站钥匙借用原则上当天借用当天归还,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可通过电话向钥匙管理人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使用完后立即归还;
5.4.4 借用钥匙人员在使用期间,必须保持通信畅通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联系并归还钥匙;
5.4.5 钥匙借用人须向基站钥匙管理部门交纳钥匙借用押金,此押金在归还钥匙时返还。出现下列情形押金全部扣除,如造成设备及财产损失,则由钥匙借用单位或个人承担法律和赔偿责任:
a) 未按“基站钥匙借用登记表”约定的时间归还基站钥匙; b) 未按“基站钥匙借用登记表”登记的事由进行工作; c) 出入人员与“基站进出申请表”不相符;
d) 对基站设备及附属设施造成损坏;
e) 造成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全部或部分无故脱机;
f) 造成基站钥匙损坏、遗失,未采取补救措施;
g) 因该次工作发现设备上有如脚印等痕迹,基站清洁卫生
差,留有工程垃圾易燃物;
h) 离开基站时空调、交流直流开关未恢复原模式,未关好灯、门窗。
第六章 相关文件和记录
6.1“机房出入登记表”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
那曲分公司
机房管理办法(V1.0)
二〇一四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 3
第二章 适用范围 .................................... 3
第三章 管理职责 .................................... 3
第四章 机房管理流程图 .............................. 5
第五章 机房进出管理规范 ............................ 6
第六章 相关文件和记录 .............................. 9
第一章 总则
为GSM 基站机房制定统一的标准及设备安装、布线、环境要求,以适应移动通信的发展,加强基站机房的进出管理,保障基站正常运行,提升基站通信质量,促进移动通信快速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那曲分公司所有GSM 基站的维护、施工与进出管理。
第三章 管理职责
各县经理(机房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各人员进行机房出入的定案。
1. 各县经理工作职责
3.1.1网络部负责本规范的制定,并对本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管理与考核。
3.1.2负责基站日常维护标准化管理;
3.1.3负责对基站进出管理工作,负责基站日常维护及巡检抢修的进出管理;
3.1.4负责所有第三方维护单位进出基站的工作安排、管理
与考核。
3.1.5负责机房出入进行登记;
2.网络部代维管理员
3. 各代维驻点管理人员
负责基站巡检过程中,核实机房出入人员是否在机房出入登记表中进行登记,对机房出入人员基站前后进行比较,是否存在问题,如有问题提出存在问题提交至各县经理处,由各县经理负责人每月统一汇总,于每月月底提交至网络代维管理员,代维管理员则通知施工人员进行整改,如工程施工引起则提交建设组办理。
第四章 机房出入流程图
第五章 机房进出管理规范
第一节 进出基站工作内容包括
5.1.1基站日常维护:基站代维人员对基站主体及配套设备设施的维护工作;
5.1.2传输、数据、延伸系统、铁塔代维人员进入基站进行传输设备、渠道数据设备、延伸系统、铁塔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维修整治工件。
第二节 基站出入要求
5.2.1 进入基站后首先在“进出基站登记表”上进行详细登记,同时向监控中心报告进入基站的工作内容;
5.2.2 如在基站内进行房屋墙体打孔等可能产生大量灰尘,应自带彩条布类对设备进行遮蔽,在施工完后应进行全面清理;
5.2.3 在离开基站前应对基站进行全面检查,空调、交直流开关是否恢复原状态,所维修施工的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同时关好基站门窗;
5.2.4 工作完成后不得在基站内或基站周围遗留任何剩余材料、废弃材料、其他垃圾与易燃物等,同时应对基站设备、墙面、地面进行全面清洁;
5.2.5 所有基站进出人员在离时开必须向监控中心通报, 确认所有设备工作正常后方可离开基站;
5.2.6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向业主或周围住户以移动公司名义做出补偿类的承诺。
第三节 基站钥匙借用管理流程
5.3.1借用申请:钥匙借用人填写“基站钥匙借用申请表”,注明借用钥匙基站名称、到基站工作内容、归还时间、借用人单位姓名等信息;
5.3.2申请审核:项目管理员首先对“基站钥匙借用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属实后签字,代维管理员对钥匙借用人员证件进行审核,同时对“钥匙借用申请表”进行确认,审核属实签字同意,审核不同意重新进行钥匙借用申请;
5.3.3钥匙借用:钥匙借用人持代维管理员签字确认的“基站钥匙借用申请表”到基站代维公司进行钥匙借用基站代维公司人员进行登记、押金收取并借用钥匙;
5.3.4钥匙归还:钥匙借用人钥匙使用完毕,按期进行归还代维公司人员确认钥匙完好、进行登记、归还押金。
第四节 基站管理要求
5.4.1 钥匙借用人应妥善保管好钥匙,钥匙借用期间,负责基站机房的安全;
5.4.2 钥匙使用完毕后需立即归还,在借用过程中不得转借他人,更不得私配;
5.4.3 基站钥匙借用原则上当天借用当天归还,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可通过电话向钥匙管理人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使用完后立即归还;
5.4.4 借用钥匙人员在使用期间,必须保持通信畅通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联系并归还钥匙;
5.4.5 钥匙借用人须向基站钥匙管理部门交纳钥匙借用押金,此押金在归还钥匙时返还。出现下列情形押金全部扣除,如造成设备及财产损失,则由钥匙借用单位或个人承担法律和赔偿责任:
a) 未按“基站钥匙借用登记表”约定的时间归还基站钥匙; b) 未按“基站钥匙借用登记表”登记的事由进行工作; c) 出入人员与“基站进出申请表”不相符;
d) 对基站设备及附属设施造成损坏;
e) 造成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全部或部分无故脱机;
f) 造成基站钥匙损坏、遗失,未采取补救措施;
g) 因该次工作发现设备上有如脚印等痕迹,基站清洁卫生
差,留有工程垃圾易燃物;
h) 离开基站时空调、交流直流开关未恢复原模式,未关好灯、门窗。
第六章 相关文件和记录
6.1“机房出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