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影《十二怒汉》看群体规范与意识的形成
看完十二怒汉之后,我主要想谈一下关于整个案情、关于证据和陪审团的一些感想。首先对于整个案件,是关于一个十八岁的男孩,准确的说应该是一个不怎么听话、经常被殴打的男孩谋杀了自己的父亲的案件。看完影片之后,我个人的观点是男孩是无罪的,最起码是他不是有罪的。因为综合所有陪审员的观点和我个人的看法,我觉得所有的证据都存在问题,都不能确定地指出男孩有罪。
关于证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感想:第一,众所周知,证据在诉讼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位置,要想证明一个人有罪,主要是论证证明其有罪的证据是真实的,证明其无罪的证据是不真实的,反之亦然。在这个案件中,证明男孩杀死父亲的证据可以分为三点,一是对面女人看到了凶杀案发生的情形;二是附近的老人听到男孩和父亲争吵,还说“我要杀死你”,之后就听到有人摔倒的声音,再之后就看到男孩从房间跑出来;三是,在案件发生之前,男孩在社区的商店买了一把比较奇特的折叠刀,老板说店里就只有这一把了,并且这把刀跟杀死父亲的凶器是一样的。而证明男孩无罪的证据就只有男孩自己的陈述,说自己在案发时正在电影院看电影。
其实如果仔细看这些证人证词就可以发现其中漏洞很多,首先,对于那个女人的证词,影片也提到,通过她鼻梁上的印子和在法庭上经常按摩鼻子的动作可以合理推出她在平时是戴眼镜的,可以说是视力不好。根据她的陈述,在案发当晚,她是在床上睡觉的,也可以合理的推断,她当时没有戴眼镜,那么要看清楚确实是那个男孩杀死了父亲其实是不太可能的。其次,关于那个老人的证词,他的腿是跛的,而他却说从听到有人摔倒的声音后,他用了15秒的时间走到门口,他很确切的说是15秒,先不说老人的腿是不是允许他在那么短的时间走到门口,在当时那种情况下,如果不是刻意的计时,他为什么那么肯定的说是15秒呢?这就说明他的证词有问题。最后,关于那把折叠刀,其中一个陪审员拿出来一把跟凶刀一样的折叠刀,这就可以说明,那把凶器并不一定就是男孩的。并且男孩说自己买的那把刀从口袋的洞里掉下去了,也是有存在的可能。
再说男孩自己的陈词,很多人质疑是因为男孩说自己当时在电影院看电影,但却回答不出该电影的名称和演员的名字。但结合当时的情景,在男孩看电影之前刚好被父亲揍了一顿,之后回到家就被警察问话,当时他父亲的尸体就在客厅,在那么大的心理压力下,回答不出这些问题是非常有可能的。所以综合这些证据和推论就不能得出男孩有罪的结论。
第二,在考察证据的时候,可以将数个证据结合来看。就像老人的证词,如果排除之前说到得那些,可以说还是比较可信的。但结合女人的证词,她说案发时电车经过,她是从电车的后两节车厢看到的案发经过,那就说明在案发时,有电车经过。刚好老人的家在车轨附近,噪音很大,他是不可能听到男孩的声音的。并且如果数个证据都有疑点,把这些疑点综合起来可能会得到一些不一样的结论。就像影片中,女人说她看到男孩杀人之后就开始尖叫,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解释为什么男孩在听到有人发现他杀人之后,又回到了案发现场,综合这些因素,就可以合理的推断当时男孩可能并不在案发现场。 当看完《十二怒汉》,我不禁的将它与社会学的群体规范和意识形成联系在一起。社会的一种良好的意识的形成会极大程度促进社会向积极的方面发展进步。
不管做什么,
责任感对于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怀着一颗责任心
去做事,才能重视工作的重要性,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将工作做得更加出色。在生活和学习中,个人偏见经常会遮蔽了我们发现真理的眼睛,人们通常执着于个人偏见而无法认事情的真相。所以,我们应该撇开个人偏见,
从事情的
实事出发,
多站在他人的角度思考和分析问题。
这将使我们在工作和学习中少走
许多弯路。
树立责任感和抛开个人偏见不仅是作为陪审员应该具备的素质,
而且在我们
的学习和生活中,
也应该认识到这两项原则的重要性,
它们会使我们离成功更加
接近。
从电影《十二怒汉》看群体规范与意识的形成
看完十二怒汉之后,我主要想谈一下关于整个案情、关于证据和陪审团的一些感想。首先对于整个案件,是关于一个十八岁的男孩,准确的说应该是一个不怎么听话、经常被殴打的男孩谋杀了自己的父亲的案件。看完影片之后,我个人的观点是男孩是无罪的,最起码是他不是有罪的。因为综合所有陪审员的观点和我个人的看法,我觉得所有的证据都存在问题,都不能确定地指出男孩有罪。
关于证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感想:第一,众所周知,证据在诉讼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位置,要想证明一个人有罪,主要是论证证明其有罪的证据是真实的,证明其无罪的证据是不真实的,反之亦然。在这个案件中,证明男孩杀死父亲的证据可以分为三点,一是对面女人看到了凶杀案发生的情形;二是附近的老人听到男孩和父亲争吵,还说“我要杀死你”,之后就听到有人摔倒的声音,再之后就看到男孩从房间跑出来;三是,在案件发生之前,男孩在社区的商店买了一把比较奇特的折叠刀,老板说店里就只有这一把了,并且这把刀跟杀死父亲的凶器是一样的。而证明男孩无罪的证据就只有男孩自己的陈述,说自己在案发时正在电影院看电影。
其实如果仔细看这些证人证词就可以发现其中漏洞很多,首先,对于那个女人的证词,影片也提到,通过她鼻梁上的印子和在法庭上经常按摩鼻子的动作可以合理推出她在平时是戴眼镜的,可以说是视力不好。根据她的陈述,在案发当晚,她是在床上睡觉的,也可以合理的推断,她当时没有戴眼镜,那么要看清楚确实是那个男孩杀死了父亲其实是不太可能的。其次,关于那个老人的证词,他的腿是跛的,而他却说从听到有人摔倒的声音后,他用了15秒的时间走到门口,他很确切的说是15秒,先不说老人的腿是不是允许他在那么短的时间走到门口,在当时那种情况下,如果不是刻意的计时,他为什么那么肯定的说是15秒呢?这就说明他的证词有问题。最后,关于那把折叠刀,其中一个陪审员拿出来一把跟凶刀一样的折叠刀,这就可以说明,那把凶器并不一定就是男孩的。并且男孩说自己买的那把刀从口袋的洞里掉下去了,也是有存在的可能。
再说男孩自己的陈词,很多人质疑是因为男孩说自己当时在电影院看电影,但却回答不出该电影的名称和演员的名字。但结合当时的情景,在男孩看电影之前刚好被父亲揍了一顿,之后回到家就被警察问话,当时他父亲的尸体就在客厅,在那么大的心理压力下,回答不出这些问题是非常有可能的。所以综合这些证据和推论就不能得出男孩有罪的结论。
第二,在考察证据的时候,可以将数个证据结合来看。就像老人的证词,如果排除之前说到得那些,可以说还是比较可信的。但结合女人的证词,她说案发时电车经过,她是从电车的后两节车厢看到的案发经过,那就说明在案发时,有电车经过。刚好老人的家在车轨附近,噪音很大,他是不可能听到男孩的声音的。并且如果数个证据都有疑点,把这些疑点综合起来可能会得到一些不一样的结论。就像影片中,女人说她看到男孩杀人之后就开始尖叫,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解释为什么男孩在听到有人发现他杀人之后,又回到了案发现场,综合这些因素,就可以合理的推断当时男孩可能并不在案发现场。 当看完《十二怒汉》,我不禁的将它与社会学的群体规范和意识形成联系在一起。社会的一种良好的意识的形成会极大程度促进社会向积极的方面发展进步。
不管做什么,
责任感对于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怀着一颗责任心
去做事,才能重视工作的重要性,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将工作做得更加出色。在生活和学习中,个人偏见经常会遮蔽了我们发现真理的眼睛,人们通常执着于个人偏见而无法认事情的真相。所以,我们应该撇开个人偏见,
从事情的
实事出发,
多站在他人的角度思考和分析问题。
这将使我们在工作和学习中少走
许多弯路。
树立责任感和抛开个人偏见不仅是作为陪审员应该具备的素质,
而且在我们
的学习和生活中,
也应该认识到这两项原则的重要性,
它们会使我们离成功更加
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