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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报/2008 年/2 月/23 日/第002 版
综合新闻
部分违法药品广告具体情况分析
陈静
根据《2007 年第3 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市场监督司有关负
责人对此次公布的部分违法药品广告情况进行了如下分析:
一、吉林本草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心舒胶囊”,其功能主治为“行气活血、通窍、解郁。 用于冠心病引起的胸闷气短、心绞痛”。该药品为处方药。该企业擅自在大众媒介上发布广告,
并宣称“服用心舒胶囊,告别心脏病⋯⋯服用心舒胶囊2~3 个疗程,心脏功能恢复正常,冠心
病、心绞痛、心梗等心血管疾病被治好”等。广告中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
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青蒿喷雾剂”,其功能主治为“清热解毒, 化瘀止血,消肿止痛。用于大肠湿热所致炎性外痔、血栓性外痔”。该药品广告宣称“30 分钟止
痒止痛,1 小时消肿,8 天~10 天肛门肉块、痔核开始干瘪”等。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
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浙江杭康海洋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海蛇胶囊”,其功能主治为“补肾宁心, 化痰安神”。该药品广告宣称“为脑萎缩、老年性痴呆、脑瘫、帕金森、脑中风癫痫患者提供获
救良机”等。广告中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
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沈阳绿洲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骨筋丸胶囊”,其功能主治为“活血化瘀,舒筋通 络,祛风止痛”。该药品为处方药。该企业擅自在大众媒介上发布广告,并宣称“颈椎病吃药才
两盒,又能开车了;驱除骨血栓,为您科学换骨”等。广告中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
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五、吉林省辉南天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前列消胶囊”,其功能主治为“清热利湿。 用于前列腺炎属下焦湿热证者,症见:尿频,尿急,尿涩痛,小便淋漓不尽,腰膝酸软等”。该
药品为处方药。该企业擅自在大众媒介上发布广告,并宣称“是我国首个能够清除前列腺腺毒的
药物,其独含的腺核溶解酶从内部软化崩解腺毒,恢复男性功能,全面治疗前列腺疾病”等,广
告中不仅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而且编造产品作用机理,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六、陕西省科学院制药厂生产的“甘露聚糖肽口服液”,其适应症为“用于免疫功能低下、 反复呼吸道感染、白细胞减少症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及肿瘤的辅助治疗,减轻放、化疗对造血系统
的副作用,用于慢性乙型肝炎患者”。该药品广告宣称“一般患者服用3~5 个疗程,临床症状基
本消失,瘤体逐渐萎缩,是危重、晚期肿瘤患者的首选药”等。广告中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
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
误导消费者。
七、青岛海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名威牌海麒舒肝胶囊”,其功能主治为“化痰散结, 利水排毒。用于痰浊蕴结所致肋痛、痞块、腹胀、纳少、恶心、乏力等症,也用于肿瘤放化疗后
有上述表现的辅助治疗”。该药品为处方药。该企业擅自在大众媒介上发布广告,并宣称该产品
为“治疗乙肝的首选,乙肝‘大三阳’患者全部转阴,乙肝‘小三阳’患者完全康复”等。广告
中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利用患者的形象为药品功效
做证明,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八、吉林永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冠心软胶囊”,其功能主治为“活血化瘀。用 第2 页共 2 页
于心血瘀阻之冠心病、心绞痛”。该药品为处方药。该企业擅自在大众媒介上发布广告,并宣称
“新型中药,可替代心脏手术”等。广告中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九、青海金诃藏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七十味珍珠丸”,其功能主治为“安神,镇静, 通经活络,调和气血,醒脑开窍”。该药品为处方药。该企业擅自在大众媒介上发布广告,并宣
称“七天仅一粒,轻松治心脑”等。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
导消费者。
十、山西创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通络止痛胶囊”,其功能主治为“清热利湿,通络止痛。 用于湿热阻络型痹症引起的关节肿痛、肢体沉重、活动不利的辅助治疗”。该药品广告宣称“2 天~
3 天止痛,30 天关节自主活动,3 个月中度患者即可停药”等。广告中利用专家的名义为药品功
效作证明,并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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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报/2008 年/2 月/23 日/第002 版
综合新闻
部分违法药品广告具体情况分析
陈静
根据《2007 年第3 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市场监督司有关负
责人对此次公布的部分违法药品广告情况进行了如下分析:
一、吉林本草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心舒胶囊”,其功能主治为“行气活血、通窍、解郁。 用于冠心病引起的胸闷气短、心绞痛”。该药品为处方药。该企业擅自在大众媒介上发布广告,
并宣称“服用心舒胶囊,告别心脏病⋯⋯服用心舒胶囊2~3 个疗程,心脏功能恢复正常,冠心
病、心绞痛、心梗等心血管疾病被治好”等。广告中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
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青蒿喷雾剂”,其功能主治为“清热解毒, 化瘀止血,消肿止痛。用于大肠湿热所致炎性外痔、血栓性外痔”。该药品广告宣称“30 分钟止
痒止痛,1 小时消肿,8 天~10 天肛门肉块、痔核开始干瘪”等。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
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浙江杭康海洋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海蛇胶囊”,其功能主治为“补肾宁心, 化痰安神”。该药品广告宣称“为脑萎缩、老年性痴呆、脑瘫、帕金森、脑中风癫痫患者提供获
救良机”等。广告中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
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沈阳绿洲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骨筋丸胶囊”,其功能主治为“活血化瘀,舒筋通 络,祛风止痛”。该药品为处方药。该企业擅自在大众媒介上发布广告,并宣称“颈椎病吃药才
两盒,又能开车了;驱除骨血栓,为您科学换骨”等。广告中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
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五、吉林省辉南天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前列消胶囊”,其功能主治为“清热利湿。 用于前列腺炎属下焦湿热证者,症见:尿频,尿急,尿涩痛,小便淋漓不尽,腰膝酸软等”。该
药品为处方药。该企业擅自在大众媒介上发布广告,并宣称“是我国首个能够清除前列腺腺毒的
药物,其独含的腺核溶解酶从内部软化崩解腺毒,恢复男性功能,全面治疗前列腺疾病”等,广
告中不仅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而且编造产品作用机理,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六、陕西省科学院制药厂生产的“甘露聚糖肽口服液”,其适应症为“用于免疫功能低下、 反复呼吸道感染、白细胞减少症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及肿瘤的辅助治疗,减轻放、化疗对造血系统
的副作用,用于慢性乙型肝炎患者”。该药品广告宣称“一般患者服用3~5 个疗程,临床症状基
本消失,瘤体逐渐萎缩,是危重、晚期肿瘤患者的首选药”等。广告中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
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
误导消费者。
七、青岛海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名威牌海麒舒肝胶囊”,其功能主治为“化痰散结, 利水排毒。用于痰浊蕴结所致肋痛、痞块、腹胀、纳少、恶心、乏力等症,也用于肿瘤放化疗后
有上述表现的辅助治疗”。该药品为处方药。该企业擅自在大众媒介上发布广告,并宣称该产品
为“治疗乙肝的首选,乙肝‘大三阳’患者全部转阴,乙肝‘小三阳’患者完全康复”等。广告
中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利用患者的形象为药品功效
做证明,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八、吉林永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冠心软胶囊”,其功能主治为“活血化瘀。用 第2 页共 2 页
于心血瘀阻之冠心病、心绞痛”。该药品为处方药。该企业擅自在大众媒介上发布广告,并宣称
“新型中药,可替代心脏手术”等。广告中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九、青海金诃藏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七十味珍珠丸”,其功能主治为“安神,镇静, 通经活络,调和气血,醒脑开窍”。该药品为处方药。该企业擅自在大众媒介上发布广告,并宣
称“七天仅一粒,轻松治心脑”等。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
导消费者。
十、山西创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通络止痛胶囊”,其功能主治为“清热利湿,通络止痛。 用于湿热阻络型痹症引起的关节肿痛、肢体沉重、活动不利的辅助治疗”。该药品广告宣称“2 天~
3 天止痛,30 天关节自主活动,3 个月中度患者即可停药”等。广告中利用专家的名义为药品功
效作证明,并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