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门定货、安装合同
签署时间:
定货、安装合同
甲方:成都上置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四海防火制品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就位于 郫县XXX 的XXXXXXXXX8#、11#、12# 工程所需防火产品的定货、安装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1 定货的名称、规格
1.1木质防火门:门体(三聚氰胺免漆面板,成都众益色板编号2039)。 1.2钢质防火门:表面为 喷塑 处理。 1.3防火卷帘门:无机双轨双帘防火卷帘门。
2 定货的面积、单价、计算规则、制作标准
2.1木质防火门:暂定面积:1304.00㎡;综合单价为280.00元/㎡;
2.2本合同第2.1条所指的综合单价含门体、五金配件、安装调试、运输和手刷普通调和漆的费用。
2.3钢质防火门:暂定面积:125.16㎡;综合单价:380.00元/㎡;预算总金额: 元。备注:表面为喷塑处理。
2.4特级无机双轨双帘防火卷帘门暂定面积:176.25㎡;综合单价:377.00元/㎡; 2.5防火卷帘门的面积的计算公式是:结算面积=洞口宽度×(洞口高度+600MM+保护箱展开高度1500MM)
2.6防火卷帘门的综合单价含帘片﹑按钮盒﹑控制箱﹑电动机、五金小配件﹑安装调试费,运输等费用。
2.7洞口展开面积小于20㎡的按照20㎡计算;宽度大于9m,高度大于4m的防火卷帘门的综合单价双方另行协商。
2.8防火门面积的计算规则:以甲方提供的图纸设计的洞口面积进行结算,计算公式:洞口长*洞口宽*樘数
2.9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付款时,如乙方的防火门尚未安装完毕的,将依据2.5:
7.5的框扇比计算面积,即未安装完毕的防火门的结算:门框面积=洞口面积*25%*单价;门扇=门洞面积*75%*合同单价。
2.10防火门的制作按标准图集制作。如甲方欲将门扇宽度小于1米(含1米)的木质防火门门扇做成双扇的,该规格的防火门综合单价上浮20元/㎡,单樘防火门面积不足1㎡的结算时按照1㎡计算。
2.11本合同甲方定货的合同总预算金额暂定为:479127.05元,其中:安装费为143837.12元(建安票),产品销售费为 335388.93 元(销售发票)。
2.12以上价格均不含洞口抹灰、打胶砂浆填缝费用,若需打胶需另行协商。 3 质量及技术标准
3.1防火门的制作及安装符合国家GB12955-2008《防火门》标准。
3.2防火卷帘门的制作及安装符合国家GB14102-2005《防火卷帘门通用技术条件》规范。
3.3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其安装应当通过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 3.4验收标准以工程所在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为准。
4 双方的联络、现场管理、文件签收
4.1甲方指定 江鸣 为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与乙方的有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调工作、组织验收、签收文件、传达甲方指令、反馈信息等,双方的往来文件,经其现场负责人签署后即视为甲方认可,现场负责人的指令、承诺视为甲方的指令、承诺。
4.2乙方指定 为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与甲方的有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调工作、组织验收、签收文件、传达乙方指令、反馈信息等,双方的往来文件,需经合同签订者签署后即视为乙方认可,合同签订者的指令、承诺视为乙方的指令、承诺。
4.2.1乙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不具有现金收取权以及本合同第12.1条的权利。 4.3本合同第4.1条、4.2条所涉及的甲方文件包括: ,乙方文件包括 。
4.4需甲方签字认可的文件,甲方对此予以认可的,应当在乙方送达后的两天内予以签字;不予认可的,应当在乙方送达后的两天内书面予以说明;反之,则视同甲方认可需签文件的内容。
5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权利和义务
5.1.1甲方负责乙方在产品的制作、安装过程中与施工现场的其他各方的协调工作。 5.1.2甲方应将施工图纸及相关工程资料提供给乙方存档、备案。 5.1.3甲方应当按约定的付款条件和付款时间向乙方付款。
5.1.4甲方为乙方安装防火产品提供必需的条件:防火产品的垂直运输设备(已有的施工电梯)、临时堆放场所(乙方负责保管产品)、打胶,收边收缝,抹灰,门窗边塞缝等等。
5.1.5甲方必须于消防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将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交予乙方存档备案。
5.1.6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结算表二十日内审结,逾期未能审结的,视为甲方认可乙方的结算表及其内容。
5.1.7甲方需在乙方送达的油漆色样上签字认可后,乙方方可进行油漆施工。 5.1.8甲方有义务在消防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与乙方办理移交手续。逾期视为移交工作完成。
5.1.9甲方义务,洞口要求:洞口需为红砖、实心砖或木砖,若甲方不能配合,由此造成的门框松动的安装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
5.2乙方权利和义务
5.2.1乙方负责在安装前派人会同施工方检查、验收洞口是否具备安装条件,如有不符合安装条件的应通知施工方进行整改。
5.2.2在甲方要求的工期内完成定货产品的制作、安装。
5.2.3乙方负责甲方所定购的产品交工所需的各种技术资料、质保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成册后(即形成竣工验收资料)交甲方进行工程报检。
5.2.4甲方未按约定的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相应的合同总预算金的,乙方有权拒绝交付竣工验收资料。
5.2.5甲方未能依约定的支付时间按期支付相应的合同总预算金的,乙方有权停止工作,直至双方达成一致,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6 付款时间、方式、工程质保金
6.1本合同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预算金额的15%。 6.2按照月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完成量,甲方在次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经审核上月造价55%的工程进度款。
6.3消防验收合格后并结算完成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95%。
6.4剩余未支付的合同结算总金额的5%留作工程质保金。
6.5质保期为一年,从消防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期满后三十日内,甲方无息全额退还。
6.6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乙方开户银行:农行成都马鞍支行,账号:[**************],为唯一指定账户,若需转入其他账号需乙方出具盖公章的公函。
6.7甲方的付款方式及转账账号仅依6.6条之约定,乙方的工作人员无现金收取权。 6.8在甲方在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将相等金额的发票交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7 进场的时间、方式、要求
7.1甲方应当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场施工。 7.2乙方的工程进度必须达到施工方的综合工期要求。
7.3因施工方无法提供施工所需的工作面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4产品安装过程中,若因甲方需要做变更处理的,所产生的费用另行计算。计算标准及延长工期由双方另行协商。
8 成品保护
8.1乙方安装完毕后出具完工报告给甲方,甲方收到完工报后20天内与乙方进行成品交接,竣工验收前的成品保护由乙方负责,交接后甲方负责。
8.2依据本合同第8.1条办理交接的,交接前若有配件、门体损坏的,由乙方免费维修;交接后若有配件、门体等损坏的,由甲方支付材料的成本费用后,乙方负责维修。
9 工程移交
9.1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工程移交申请,从提交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接受移交的,则视为甲方认可其工程依
约移交完毕,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不能达到施工方综合工期要求的,每延后一天乙方向甲方承担每天1000元的违约金。
10.2因施工方不能提供乙方安装所需的工作面,造成乙方窝工不能按时完成工期要求的,每延后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担每天 元的违约金。
10.3甲方未能依约按时或者全额支付乙方合同总预算金额的,每延期一天,甲方每日向乙方承担合同总预算金额应支付部分的3‰计算违约金。
10.4除本合同第10.1-10.3条约定的情形之外,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合同总预算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11 解除合同
11.1出现下列情形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能依约按时支付合同总预算金逾期达30日的;
(2)甲方未能按约定金额足额支付合同总预算金达相应的应当支付部分的10%的。
12 其他约定
12.1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对甲方新报的防火产品需求或者因需要调整本合同的综合单价的,乙方所派的现场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除非出示盖有乙方公章的报价单,对外均无综合单价的报价权、协议权、核定权。
12.2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为设计调整等原因,甲方需要变更防火产品的品种、规格、安装、施工面积的,甲方应当出具书面文件经乙方现场负责人签收,否则,乙方有权不予执行,继续按原有图纸施工,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12.3在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乙方产品的锁具、铰链等配件非人为原因导致产品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视情况负责免费维修、更换;一年后,乙方只收取材料成本费用。
12.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2.5乙方的通邮地址为 成都市XXXXXXX ,乙方的联系电话号码为 ,
联系传真号码为028-XXXXXXXX。
12.6甲方的通邮地址为 ,甲方的联系电话号码为 ,联系传真号码为 。
12.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合同价格明细组成
xxx8、11、12号楼报价单
防火门定货、安装合同
签署时间:
定货、安装合同
甲方:成都上置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四海防火制品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就位于 郫县XXX 的XXXXXXXXX8#、11#、12# 工程所需防火产品的定货、安装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1 定货的名称、规格
1.1木质防火门:门体(三聚氰胺免漆面板,成都众益色板编号2039)。 1.2钢质防火门:表面为 喷塑 处理。 1.3防火卷帘门:无机双轨双帘防火卷帘门。
2 定货的面积、单价、计算规则、制作标准
2.1木质防火门:暂定面积:1304.00㎡;综合单价为280.00元/㎡;
2.2本合同第2.1条所指的综合单价含门体、五金配件、安装调试、运输和手刷普通调和漆的费用。
2.3钢质防火门:暂定面积:125.16㎡;综合单价:380.00元/㎡;预算总金额: 元。备注:表面为喷塑处理。
2.4特级无机双轨双帘防火卷帘门暂定面积:176.25㎡;综合单价:377.00元/㎡; 2.5防火卷帘门的面积的计算公式是:结算面积=洞口宽度×(洞口高度+600MM+保护箱展开高度1500MM)
2.6防火卷帘门的综合单价含帘片﹑按钮盒﹑控制箱﹑电动机、五金小配件﹑安装调试费,运输等费用。
2.7洞口展开面积小于20㎡的按照20㎡计算;宽度大于9m,高度大于4m的防火卷帘门的综合单价双方另行协商。
2.8防火门面积的计算规则:以甲方提供的图纸设计的洞口面积进行结算,计算公式:洞口长*洞口宽*樘数
2.9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付款时,如乙方的防火门尚未安装完毕的,将依据2.5:
7.5的框扇比计算面积,即未安装完毕的防火门的结算:门框面积=洞口面积*25%*单价;门扇=门洞面积*75%*合同单价。
2.10防火门的制作按标准图集制作。如甲方欲将门扇宽度小于1米(含1米)的木质防火门门扇做成双扇的,该规格的防火门综合单价上浮20元/㎡,单樘防火门面积不足1㎡的结算时按照1㎡计算。
2.11本合同甲方定货的合同总预算金额暂定为:479127.05元,其中:安装费为143837.12元(建安票),产品销售费为 335388.93 元(销售发票)。
2.12以上价格均不含洞口抹灰、打胶砂浆填缝费用,若需打胶需另行协商。 3 质量及技术标准
3.1防火门的制作及安装符合国家GB12955-2008《防火门》标准。
3.2防火卷帘门的制作及安装符合国家GB14102-2005《防火卷帘门通用技术条件》规范。
3.3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其安装应当通过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 3.4验收标准以工程所在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为准。
4 双方的联络、现场管理、文件签收
4.1甲方指定 江鸣 为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与乙方的有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调工作、组织验收、签收文件、传达甲方指令、反馈信息等,双方的往来文件,经其现场负责人签署后即视为甲方认可,现场负责人的指令、承诺视为甲方的指令、承诺。
4.2乙方指定 为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与甲方的有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调工作、组织验收、签收文件、传达乙方指令、反馈信息等,双方的往来文件,需经合同签订者签署后即视为乙方认可,合同签订者的指令、承诺视为乙方的指令、承诺。
4.2.1乙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不具有现金收取权以及本合同第12.1条的权利。 4.3本合同第4.1条、4.2条所涉及的甲方文件包括: ,乙方文件包括 。
4.4需甲方签字认可的文件,甲方对此予以认可的,应当在乙方送达后的两天内予以签字;不予认可的,应当在乙方送达后的两天内书面予以说明;反之,则视同甲方认可需签文件的内容。
5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权利和义务
5.1.1甲方负责乙方在产品的制作、安装过程中与施工现场的其他各方的协调工作。 5.1.2甲方应将施工图纸及相关工程资料提供给乙方存档、备案。 5.1.3甲方应当按约定的付款条件和付款时间向乙方付款。
5.1.4甲方为乙方安装防火产品提供必需的条件:防火产品的垂直运输设备(已有的施工电梯)、临时堆放场所(乙方负责保管产品)、打胶,收边收缝,抹灰,门窗边塞缝等等。
5.1.5甲方必须于消防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将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交予乙方存档备案。
5.1.6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结算表二十日内审结,逾期未能审结的,视为甲方认可乙方的结算表及其内容。
5.1.7甲方需在乙方送达的油漆色样上签字认可后,乙方方可进行油漆施工。 5.1.8甲方有义务在消防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与乙方办理移交手续。逾期视为移交工作完成。
5.1.9甲方义务,洞口要求:洞口需为红砖、实心砖或木砖,若甲方不能配合,由此造成的门框松动的安装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
5.2乙方权利和义务
5.2.1乙方负责在安装前派人会同施工方检查、验收洞口是否具备安装条件,如有不符合安装条件的应通知施工方进行整改。
5.2.2在甲方要求的工期内完成定货产品的制作、安装。
5.2.3乙方负责甲方所定购的产品交工所需的各种技术资料、质保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成册后(即形成竣工验收资料)交甲方进行工程报检。
5.2.4甲方未按约定的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相应的合同总预算金的,乙方有权拒绝交付竣工验收资料。
5.2.5甲方未能依约定的支付时间按期支付相应的合同总预算金的,乙方有权停止工作,直至双方达成一致,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6 付款时间、方式、工程质保金
6.1本合同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预算金额的15%。 6.2按照月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完成量,甲方在次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经审核上月造价55%的工程进度款。
6.3消防验收合格后并结算完成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95%。
6.4剩余未支付的合同结算总金额的5%留作工程质保金。
6.5质保期为一年,从消防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期满后三十日内,甲方无息全额退还。
6.6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乙方开户银行:农行成都马鞍支行,账号:[**************],为唯一指定账户,若需转入其他账号需乙方出具盖公章的公函。
6.7甲方的付款方式及转账账号仅依6.6条之约定,乙方的工作人员无现金收取权。 6.8在甲方在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将相等金额的发票交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7 进场的时间、方式、要求
7.1甲方应当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场施工。 7.2乙方的工程进度必须达到施工方的综合工期要求。
7.3因施工方无法提供施工所需的工作面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4产品安装过程中,若因甲方需要做变更处理的,所产生的费用另行计算。计算标准及延长工期由双方另行协商。
8 成品保护
8.1乙方安装完毕后出具完工报告给甲方,甲方收到完工报后20天内与乙方进行成品交接,竣工验收前的成品保护由乙方负责,交接后甲方负责。
8.2依据本合同第8.1条办理交接的,交接前若有配件、门体损坏的,由乙方免费维修;交接后若有配件、门体等损坏的,由甲方支付材料的成本费用后,乙方负责维修。
9 工程移交
9.1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工程移交申请,从提交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接受移交的,则视为甲方认可其工程依
约移交完毕,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不能达到施工方综合工期要求的,每延后一天乙方向甲方承担每天1000元的违约金。
10.2因施工方不能提供乙方安装所需的工作面,造成乙方窝工不能按时完成工期要求的,每延后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担每天 元的违约金。
10.3甲方未能依约按时或者全额支付乙方合同总预算金额的,每延期一天,甲方每日向乙方承担合同总预算金额应支付部分的3‰计算违约金。
10.4除本合同第10.1-10.3条约定的情形之外,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合同总预算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11 解除合同
11.1出现下列情形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能依约按时支付合同总预算金逾期达30日的;
(2)甲方未能按约定金额足额支付合同总预算金达相应的应当支付部分的10%的。
12 其他约定
12.1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对甲方新报的防火产品需求或者因需要调整本合同的综合单价的,乙方所派的现场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除非出示盖有乙方公章的报价单,对外均无综合单价的报价权、协议权、核定权。
12.2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为设计调整等原因,甲方需要变更防火产品的品种、规格、安装、施工面积的,甲方应当出具书面文件经乙方现场负责人签收,否则,乙方有权不予执行,继续按原有图纸施工,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12.3在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乙方产品的锁具、铰链等配件非人为原因导致产品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视情况负责免费维修、更换;一年后,乙方只收取材料成本费用。
12.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2.5乙方的通邮地址为 成都市XXXXXXX ,乙方的联系电话号码为 ,
联系传真号码为028-XXXXXXXX。
12.6甲方的通邮地址为 ,甲方的联系电话号码为 ,联系传真号码为 。
12.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合同价格明细组成
xxx8、11、12号楼报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