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环发〔2007〕47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宣传活动的
通 知
各科室、站、大队: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环保条例》)已于2007年5月18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定于2007年 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环保条例》,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现就学习宣传贯彻《环保条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环保条例》的重要意义,提高学习宣传贯彻《环保条例》的自觉性和政治责任感
《环保条例》是在1998年5月经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原《重庆市环境保护
条例》基础上,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新的规定,结合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重新制定而成。新《环保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我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推动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促进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必须从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环保条例》的重大意义,提高学习宣传贯彻《环保条例》的自觉性和政治责任感,把学习宣传贯彻《环保条例》当作一项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采取各种措施,兴起学习宣传《环保条例》的热潮 广泛深入宣传、学习《环保条例》,是保证《环保条例》有效实施的前提和基础。要大张旗鼓地广泛宣传《环保条例》,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使全社会关心、支持并自觉参与环境保护,兴起学习宣传《环保条例》的热潮。
(一)认真组织学习,深刻理解和掌握《环保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立法精神。《环保条例》从解决我市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出发,采取综合立法形式,坚持法制统一原则,进一步深化、完善上位法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与措施,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突出地方特色。作为我市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涵盖环境保护管理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建设和安全管理三大领域。同时,结合重庆市的
实际,对环境保护规划与环境功能区划、环境监督管理、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与现场检查、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等环境保护各方面问题,作出了系统而全面的细化和补充规定。要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刻理解、全面把握《环保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立法精神,用以指导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二)积极开展宣传,努力营造贯彻实施《环保条例》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黑板报、宣传栏、网络等媒体,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专访文章、开展普法宣传等多种形式,在全县形成学习宣传贯彻《环保条例》的良好氛围。要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的宣传态势,使全社会都知道、了解《环保条例》,使《环保条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三)精心组织策划,搞好《环保条例》培训。要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全县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县级相关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县内污染控制重点企业、部分民营企业领导及环保管理干部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大家深刻领会《环保条例》的重要意义和立法宗旨,熟悉基本管理制度和主要内容,掌握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自觉做到学法、懂法,依法行政,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三、紧密结合实际,抓好《环保条例》的实施
《环保条例》作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许多新的规定,特别是对于上位法规定不完整且不系统的地方,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对各项制度进行了整合。各科室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根据《环保条例》的规定,对现行的环境管理、审批、执法的程序、规定等进行相应的调整,对相关政务工作进行规范,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格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联系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环保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对有关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环保条例》的有关规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共同保护和改善环境。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环保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要高度重视《环保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策划,确保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环保 宣传 活动 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7年11月11日印发
秀山环发〔2007〕47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宣传活动的
通 知
各科室、站、大队: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环保条例》)已于2007年5月18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定于2007年 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环保条例》,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现就学习宣传贯彻《环保条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环保条例》的重要意义,提高学习宣传贯彻《环保条例》的自觉性和政治责任感
《环保条例》是在1998年5月经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原《重庆市环境保护
条例》基础上,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新的规定,结合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重新制定而成。新《环保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我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推动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促进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必须从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环保条例》的重大意义,提高学习宣传贯彻《环保条例》的自觉性和政治责任感,把学习宣传贯彻《环保条例》当作一项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采取各种措施,兴起学习宣传《环保条例》的热潮 广泛深入宣传、学习《环保条例》,是保证《环保条例》有效实施的前提和基础。要大张旗鼓地广泛宣传《环保条例》,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使全社会关心、支持并自觉参与环境保护,兴起学习宣传《环保条例》的热潮。
(一)认真组织学习,深刻理解和掌握《环保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立法精神。《环保条例》从解决我市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出发,采取综合立法形式,坚持法制统一原则,进一步深化、完善上位法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与措施,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突出地方特色。作为我市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涵盖环境保护管理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建设和安全管理三大领域。同时,结合重庆市的
实际,对环境保护规划与环境功能区划、环境监督管理、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与现场检查、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等环境保护各方面问题,作出了系统而全面的细化和补充规定。要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刻理解、全面把握《环保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立法精神,用以指导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二)积极开展宣传,努力营造贯彻实施《环保条例》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黑板报、宣传栏、网络等媒体,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专访文章、开展普法宣传等多种形式,在全县形成学习宣传贯彻《环保条例》的良好氛围。要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的宣传态势,使全社会都知道、了解《环保条例》,使《环保条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三)精心组织策划,搞好《环保条例》培训。要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全县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县级相关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县内污染控制重点企业、部分民营企业领导及环保管理干部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大家深刻领会《环保条例》的重要意义和立法宗旨,熟悉基本管理制度和主要内容,掌握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自觉做到学法、懂法,依法行政,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三、紧密结合实际,抓好《环保条例》的实施
《环保条例》作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许多新的规定,特别是对于上位法规定不完整且不系统的地方,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对各项制度进行了整合。各科室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根据《环保条例》的规定,对现行的环境管理、审批、执法的程序、规定等进行相应的调整,对相关政务工作进行规范,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格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联系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环保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对有关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环保条例》的有关规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共同保护和改善环境。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环保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要高度重视《环保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策划,确保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环保 宣传 活动 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7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