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了做好彭水水电站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各方职责和档案验收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彭水水电站基建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验收和移交。工程各参建单位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2依据文件
2.1《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年版)》(中电建协工[2006]6号文) 2.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 2.3《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
3组织管理原则
3.1 实行统一领导与管理的原则,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为工程建设提供有效服务。 3.2 重庆大唐国际彭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档案室(以下简称:档案室)为综合档案室,对公司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室承担基建和生产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双重职能,负责对施工、设计、监理等工程各参建单位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与移交工作进行检查、协调和指导。
3.3 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各自的工程档案管理体系,由一位厂(公司)级负责人挂帅,统一协调工程、质量、试验、测量等各有关部门的档案工作。各参建单位档案部门负责工程档案工作的组织、监督、检查和汇总移交。
3.4 彭水水电站的工程档案管理组织结构从建设方到各参建单位,自上而下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网络。档案室通过这个管理网络下达各项制度、把握文件流向、层层相扣地控制文件从形成到验收的管理状况。工程档案管理网络分为人员网络和文件流向网络两个层面,其内容结构分别见附件1、附件2。
3.5 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要贯彻与工程建设同步开始、同步进行、同步验收的要求。各参建单位要把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工程基建目标管理程序及工作计划,纳入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纳入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规范或岗位经济责任制,并有相应的检查、控制及考核措施。
3.6 实行工程档案保证金制度。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明确档案保证金为合同结算价的1%或工程质保金的50%,档案保证金的提留和支付由彭水水电公司计划、财务、工程、档案部门负责实施。
3.7 施工单位竣工档案的验收实行“三检制”,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预检、档案室复检的制度。
3.8 档案室要参加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合同工程的验收会议,且档案室的意见具有一票否决的效力。
4工程档案管理职责划分 4.1建设单位职责
4.1.1 履行对工程档案工作统一领导和管理的职能,负责对各参建单位档案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
4.1.2 在工程招投标和签订合同协议时,设立专门条款,明确规定工程参建各方在工程文件收集、整理、归档等方面的责任,明确施工、设计、监理、设备制造等单位移交档案材料的内容、数
量、费用、时间、质量、电子文件的提供等要求和违约责任。
4.1.3 按照国家和行业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的各项档案管理制度。 4.1.4 对工程各参建单位移交的工程档案进行检查验收。
4.1.5 负责设备图、施工图及部分施工文件的统一登记、分发工作。
4.1.6 根据《彭水水电站基建工程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件3)的要求,收集保管建设方归档范围内的工程文件。
4.1.7 负责接收工程的全部档案,汇总、整理后进行编目、上架,具备检索、借阅条件。 4.1.8 建立符合要求的工程档案库房,集中统一保管档案,为档案保管和提供利用配备必要的装具和设备,其费用列入工程总概算。档案室应做到库房、阅览、办公三分开,不同类型(科档、文档、财档、人档)档案库房要分开,且各自应留有二十年的保存余量。
4.1.9 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档案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经过档案业务培训,为工程建设提供有效服务。
4.2 施工单位职责
4.2.1 负责收集、整理和移交所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归档文件(含竣工图),以及相应的声像、电子文件和实物档案。具体归档范围参见《彭水水电站基建工程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4.2.2 成立直接由项目经理挂帅的竣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竣工办),统一管理项目部各部门的竣工档案工作,贯彻落实档案室的各项制度和规范,制定本单位档案管理细则,明确各部门的归档责任和详细分工,指导、协调和检查各部门的文件形成、收集和整理,汇总竣工文件,编制竣工报告,申请工程验收,进行最终向档案室的归档移交。
4.2.3 将档案工作绩效纳入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实施有效的奖惩机制和考核手段。
4.2.4 为竣工办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数量足够的专职档案人员。并在各部门指定专、兼职档案员,具体从事原始工程文件的检查、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竣工办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及时向竣工办移交整编合格的竣工档案。
4.2.5 为竣工办和各部门配备足够的、高效的、符合归档文件字迹耐久性要求的打印机、复印机和扫描仪,以及足够的、配置合理的计算机。配备基本的档案制作工具。保证工程文件生成的质量以及工程档案制作的质量和效率。
4.2.6 为竣工办配备满足防潮、防火、防盗要求的足够面积的档案库房,并为库房配置具备除湿、通风、降温等功能的电器设备。
4.2.7 施工单位受甲方委托签署设备材料购置合同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移交档案材料(如产品说明书、质量合格证、试验报告、设备图纸等)的内容、数量、质量等要求。
4.3 设计单位职责
4.3.1 指派专、兼职档案管理员或文件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交工程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全部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设计总结,施工图总清册。具体文件归档范围参见《彭水水电站基建工程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4.4 监理单位职责
4.4.1负责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监理项目的监理管理性文件(监理大纲、规划、目标、办法、措施等)及监理日志、旁站记录等。具体文件归档范围参见《彭水水电站基建工程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4.4.2 指定经过专业培训的、数量足够的专职档案管理员从事档案管理工作,接受档案室的业务指导,落实彭水水电站各项档案管理规定,收集整理并向档案室移交本单位的归档文件,定期或
不定期地检查施工单位档案的日常收集整理工作,并履行对施工单位竣工档案的检查、验收职责。
4.2.3 为档案管理工作配备足够的、高效的计算机和符合归档文件字迹耐久性要求的打印机、复印机及扫描仪,配备基本的档案制作工具。
5 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及移交流程
5.1 分部工程(非合同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和移交
5.1.1 除机组安装工程竣工档案要求在该机组72小时试运行后90天之内全部制作完毕并通过验收且移交档案室以外,其他分部工程(以下5.1中的“分部工程”皆指这些分部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在时间上与实体验收同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5.1.2 分部工程竣工档案不要求组卷,不要求制作封面和备考表,也不装订、不制作副本、不立即移交。由施工单位保管至单位工程验收后一并移交归档。分部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的标准是真实、完整、齐全,对文件纸张和字迹耐久性等方面的要求,按照《基建工程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执行。
5.1.3 施工单位申请分部工程验收前,由竣工办根据5.1.2的要求对该工程竣工档案进行自检。自检发现问题,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和完善;自检合格后,由竣工办填写《档案验收申请表》(见附件4),提请责任监理部档案管理员组织对该分部工程竣工档案进行的预检。责任监理部档案管理员在接收到《档案验收申请表》之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预检专家组,按照5.1.2的要求对施工单位的竣工档案进行预检,将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填写在《档案预检整改通知单》(见附件5)上,责令其限期整改。待档案符合要求后,责任监理部填写《竣工档案核查表》(见附件6)作为预检结论(《档案验收申请表》为此表附件)。责任监理部档案管理员携此二表和预检过程中产生的若干《档案预检整改通知单》向档案室汇报该分部工程竣工档案预检情况,档案室认可后,留下《竣工档案核查表》(含附件)存档。至此监理部方可组织分部工程验收会。因竣工文件的整改具有反复性,因此责任监理部对竣工文件的预检的次数是不定的,直到符合5.1.2的验收标准为止。
5.1.4 机组安装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程序基本上按照5.1.3进行。但在责任监理部预检通过之后,档案室将对其组卷编目进行复检,最终要在档案室认可之后再进行副本的制作、电子文件扫描及案卷的装订,并于机组通过72小时试运行后90天之内全部移交到档案室。
5.1.5 监理对分部工程竣工档案的检查采用100%全检形式,以确保竣工档案的齐全完整。
5.2 单位工程与合同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和移交
5.2.1 单位工程与合同工程(合同工程可能是单位工程,也可能是分部工程,甚至可能是某分部工程的一部分)都要求于验收后30天之内向档案室移交完毕。单位工程与合同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的标准不仅是真实、完整、齐全,以及文件纸张和字迹耐久性等方面满足要求,还要按照《基建工程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的标准完成组卷、编目、制作封面和备考表、装盒、制作副本和电子版等工作,同时还要编制竣工报告、移交竣工决算书、施工照片等非纸制载体档案。
5.2.2 施工单位申请单位工程或合同工程验收前,由竣工办根据上述验收标准对该工程竣工档案进行自检。档案暂时不制作副本、不扫描、不装订。自检发现问题,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和完善;自检合格后,由竣工办填写《档案验收申请表》,提请责任监理部档案管理员对该单位工程或合同工程竣工档案进行预检。责任监理部档案管理员在接收到《档案验收申请表》之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预检专家组,对施工单位的竣工档案进行预检,将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填写在《档案预检整改通知单》上,责令其限期整改。档案符合要求后,责任监理部填写《竣工档案核查表》及其附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附件7),并在每一张案卷备考表的检查人一栏签字、加盖监理部公章。而后,责任监理部档案管理员携《竣工档案核查表》(含附件)和预检过程中产生的若干《档案预检整改通知单》向档案室汇报该工程竣工档案预检情况,经
档案室认可后,留下《竣工档案核查表》(含附件)存档。而后档案室对该工程竣工档案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制作副本、案卷脊背、扫描电子文件和案卷装订等工作。然后,再次提请档案室进行终检。终检合格后,方可组织单位(合同)工程验收会。因竣工档案的整改具有反复性,因此责任监理部对竣工档案的预检及档案室的复检次数是不定的。
5.2.3 单位工程或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会后,施工单位于30之内将竣工验收文件组卷后连同其他已通过验收的竣工档案以及竣工决算书一并移交档案室。在竣工决算书移交档案室之前,档案室签署《档案移交目录》(附件8),作为接收除竣工决算书之外的竣工档案的交接手续。施工单位应尽快将竣工决算书正本移交给档案室。接收到竣工决算书之后,档案室才签署《建设项目(施工)档案验收表》(附件9),一式两份,档案室存档一份;施工单位保留一份,在工程终期支付时作为向建设方计划部提供的档案验收凭据。计划部据此进行终期支付,返还其档案保证金。
5.2.4 监理对单位工程或合同工程竣工档案的检查采用抽检形式。2000卷及以上的抽查率应为15%,1000卷及以上的抽查率应为于20%,1000卷以下抽查率应为35%。
5.2.5 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部分归档文件(针对具体单位工程而产生的文件)按单位工程进行整编和移交。其竣工档案的编制同样遵循《基建工程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的要求执行。其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直接由档案室指导和检查。监理和设计单位的这部分归档文件是单位工程竣工档案的一部分。若单位工程监理和设计归档文件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不能通过验收。监理和设计的这部分归档文件也必须在该工程验收会后30天之内移交档案室,由档案室分别签署《建设项目(监理)档案验收表》(附件10)和《建设项目(其他)档案验收表》(附件11),
5.2.6 竣工图的编制和移交在单位工程或合同工程验收阶段进行,但机组安装工程的竣工图,则要在分部工程验收阶段进行编制和移交。
6附则
6.1 本办法由重庆大唐国际彭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档案室负责解释。 6.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工程档案管理人员网络结构示意图
附件2:工程文件流向网络结构示意图
1
附件3:
彭水水电站基建工程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附件4:
档案验收申请表
附件5:
档案预检整改通知单
本工程档案预检整改通知单共 张,此表为第 张
附件6: 竣工档案核查表
附件7: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附件8:
档 案 移 交 目 录
年度(或项目):
移交单位: 接收单位: 移 交 人: 接 收 人:
附件9:建设项目(施工)档案验收表
建设项目(施工)档案验收表
项目(工程)名称 档 案 移 交 单 位档 案 移 交 日 期 年 月 日
15
16
附件10:建设项目(监理)档案验收表
建设项目(监理)档案验收表
项目(工程)名称 档 案 移 交 单 位档 案 移 交 日 期 年 月 日
17
18
19
附件11:建设项目(其他)档案验收表
建设项目(其他)档案验收表
项目(非施工)名称 档 案 移 交 单 位档 案 移 交 日 期 年 月 日
20
21
22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了做好彭水水电站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各方职责和档案验收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彭水水电站基建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验收和移交。工程各参建单位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2依据文件
2.1《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年版)》(中电建协工[2006]6号文) 2.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 2.3《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
3组织管理原则
3.1 实行统一领导与管理的原则,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为工程建设提供有效服务。 3.2 重庆大唐国际彭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档案室(以下简称:档案室)为综合档案室,对公司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室承担基建和生产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双重职能,负责对施工、设计、监理等工程各参建单位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与移交工作进行检查、协调和指导。
3.3 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各自的工程档案管理体系,由一位厂(公司)级负责人挂帅,统一协调工程、质量、试验、测量等各有关部门的档案工作。各参建单位档案部门负责工程档案工作的组织、监督、检查和汇总移交。
3.4 彭水水电站的工程档案管理组织结构从建设方到各参建单位,自上而下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网络。档案室通过这个管理网络下达各项制度、把握文件流向、层层相扣地控制文件从形成到验收的管理状况。工程档案管理网络分为人员网络和文件流向网络两个层面,其内容结构分别见附件1、附件2。
3.5 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要贯彻与工程建设同步开始、同步进行、同步验收的要求。各参建单位要把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工程基建目标管理程序及工作计划,纳入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纳入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规范或岗位经济责任制,并有相应的检查、控制及考核措施。
3.6 实行工程档案保证金制度。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明确档案保证金为合同结算价的1%或工程质保金的50%,档案保证金的提留和支付由彭水水电公司计划、财务、工程、档案部门负责实施。
3.7 施工单位竣工档案的验收实行“三检制”,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预检、档案室复检的制度。
3.8 档案室要参加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合同工程的验收会议,且档案室的意见具有一票否决的效力。
4工程档案管理职责划分 4.1建设单位职责
4.1.1 履行对工程档案工作统一领导和管理的职能,负责对各参建单位档案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
4.1.2 在工程招投标和签订合同协议时,设立专门条款,明确规定工程参建各方在工程文件收集、整理、归档等方面的责任,明确施工、设计、监理、设备制造等单位移交档案材料的内容、数
量、费用、时间、质量、电子文件的提供等要求和违约责任。
4.1.3 按照国家和行业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的各项档案管理制度。 4.1.4 对工程各参建单位移交的工程档案进行检查验收。
4.1.5 负责设备图、施工图及部分施工文件的统一登记、分发工作。
4.1.6 根据《彭水水电站基建工程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件3)的要求,收集保管建设方归档范围内的工程文件。
4.1.7 负责接收工程的全部档案,汇总、整理后进行编目、上架,具备检索、借阅条件。 4.1.8 建立符合要求的工程档案库房,集中统一保管档案,为档案保管和提供利用配备必要的装具和设备,其费用列入工程总概算。档案室应做到库房、阅览、办公三分开,不同类型(科档、文档、财档、人档)档案库房要分开,且各自应留有二十年的保存余量。
4.1.9 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档案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经过档案业务培训,为工程建设提供有效服务。
4.2 施工单位职责
4.2.1 负责收集、整理和移交所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归档文件(含竣工图),以及相应的声像、电子文件和实物档案。具体归档范围参见《彭水水电站基建工程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4.2.2 成立直接由项目经理挂帅的竣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竣工办),统一管理项目部各部门的竣工档案工作,贯彻落实档案室的各项制度和规范,制定本单位档案管理细则,明确各部门的归档责任和详细分工,指导、协调和检查各部门的文件形成、收集和整理,汇总竣工文件,编制竣工报告,申请工程验收,进行最终向档案室的归档移交。
4.2.3 将档案工作绩效纳入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实施有效的奖惩机制和考核手段。
4.2.4 为竣工办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数量足够的专职档案人员。并在各部门指定专、兼职档案员,具体从事原始工程文件的检查、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竣工办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及时向竣工办移交整编合格的竣工档案。
4.2.5 为竣工办和各部门配备足够的、高效的、符合归档文件字迹耐久性要求的打印机、复印机和扫描仪,以及足够的、配置合理的计算机。配备基本的档案制作工具。保证工程文件生成的质量以及工程档案制作的质量和效率。
4.2.6 为竣工办配备满足防潮、防火、防盗要求的足够面积的档案库房,并为库房配置具备除湿、通风、降温等功能的电器设备。
4.2.7 施工单位受甲方委托签署设备材料购置合同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移交档案材料(如产品说明书、质量合格证、试验报告、设备图纸等)的内容、数量、质量等要求。
4.3 设计单位职责
4.3.1 指派专、兼职档案管理员或文件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交工程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全部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设计总结,施工图总清册。具体文件归档范围参见《彭水水电站基建工程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4.4 监理单位职责
4.4.1负责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监理项目的监理管理性文件(监理大纲、规划、目标、办法、措施等)及监理日志、旁站记录等。具体文件归档范围参见《彭水水电站基建工程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4.4.2 指定经过专业培训的、数量足够的专职档案管理员从事档案管理工作,接受档案室的业务指导,落实彭水水电站各项档案管理规定,收集整理并向档案室移交本单位的归档文件,定期或
不定期地检查施工单位档案的日常收集整理工作,并履行对施工单位竣工档案的检查、验收职责。
4.2.3 为档案管理工作配备足够的、高效的计算机和符合归档文件字迹耐久性要求的打印机、复印机及扫描仪,配备基本的档案制作工具。
5 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及移交流程
5.1 分部工程(非合同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和移交
5.1.1 除机组安装工程竣工档案要求在该机组72小时试运行后90天之内全部制作完毕并通过验收且移交档案室以外,其他分部工程(以下5.1中的“分部工程”皆指这些分部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在时间上与实体验收同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5.1.2 分部工程竣工档案不要求组卷,不要求制作封面和备考表,也不装订、不制作副本、不立即移交。由施工单位保管至单位工程验收后一并移交归档。分部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的标准是真实、完整、齐全,对文件纸张和字迹耐久性等方面的要求,按照《基建工程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执行。
5.1.3 施工单位申请分部工程验收前,由竣工办根据5.1.2的要求对该工程竣工档案进行自检。自检发现问题,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和完善;自检合格后,由竣工办填写《档案验收申请表》(见附件4),提请责任监理部档案管理员组织对该分部工程竣工档案进行的预检。责任监理部档案管理员在接收到《档案验收申请表》之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预检专家组,按照5.1.2的要求对施工单位的竣工档案进行预检,将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填写在《档案预检整改通知单》(见附件5)上,责令其限期整改。待档案符合要求后,责任监理部填写《竣工档案核查表》(见附件6)作为预检结论(《档案验收申请表》为此表附件)。责任监理部档案管理员携此二表和预检过程中产生的若干《档案预检整改通知单》向档案室汇报该分部工程竣工档案预检情况,档案室认可后,留下《竣工档案核查表》(含附件)存档。至此监理部方可组织分部工程验收会。因竣工文件的整改具有反复性,因此责任监理部对竣工文件的预检的次数是不定的,直到符合5.1.2的验收标准为止。
5.1.4 机组安装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程序基本上按照5.1.3进行。但在责任监理部预检通过之后,档案室将对其组卷编目进行复检,最终要在档案室认可之后再进行副本的制作、电子文件扫描及案卷的装订,并于机组通过72小时试运行后90天之内全部移交到档案室。
5.1.5 监理对分部工程竣工档案的检查采用100%全检形式,以确保竣工档案的齐全完整。
5.2 单位工程与合同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和移交
5.2.1 单位工程与合同工程(合同工程可能是单位工程,也可能是分部工程,甚至可能是某分部工程的一部分)都要求于验收后30天之内向档案室移交完毕。单位工程与合同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的标准不仅是真实、完整、齐全,以及文件纸张和字迹耐久性等方面满足要求,还要按照《基建工程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的标准完成组卷、编目、制作封面和备考表、装盒、制作副本和电子版等工作,同时还要编制竣工报告、移交竣工决算书、施工照片等非纸制载体档案。
5.2.2 施工单位申请单位工程或合同工程验收前,由竣工办根据上述验收标准对该工程竣工档案进行自检。档案暂时不制作副本、不扫描、不装订。自检发现问题,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和完善;自检合格后,由竣工办填写《档案验收申请表》,提请责任监理部档案管理员对该单位工程或合同工程竣工档案进行预检。责任监理部档案管理员在接收到《档案验收申请表》之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预检专家组,对施工单位的竣工档案进行预检,将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填写在《档案预检整改通知单》上,责令其限期整改。档案符合要求后,责任监理部填写《竣工档案核查表》及其附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附件7),并在每一张案卷备考表的检查人一栏签字、加盖监理部公章。而后,责任监理部档案管理员携《竣工档案核查表》(含附件)和预检过程中产生的若干《档案预检整改通知单》向档案室汇报该工程竣工档案预检情况,经
档案室认可后,留下《竣工档案核查表》(含附件)存档。而后档案室对该工程竣工档案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制作副本、案卷脊背、扫描电子文件和案卷装订等工作。然后,再次提请档案室进行终检。终检合格后,方可组织单位(合同)工程验收会。因竣工档案的整改具有反复性,因此责任监理部对竣工档案的预检及档案室的复检次数是不定的。
5.2.3 单位工程或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会后,施工单位于30之内将竣工验收文件组卷后连同其他已通过验收的竣工档案以及竣工决算书一并移交档案室。在竣工决算书移交档案室之前,档案室签署《档案移交目录》(附件8),作为接收除竣工决算书之外的竣工档案的交接手续。施工单位应尽快将竣工决算书正本移交给档案室。接收到竣工决算书之后,档案室才签署《建设项目(施工)档案验收表》(附件9),一式两份,档案室存档一份;施工单位保留一份,在工程终期支付时作为向建设方计划部提供的档案验收凭据。计划部据此进行终期支付,返还其档案保证金。
5.2.4 监理对单位工程或合同工程竣工档案的检查采用抽检形式。2000卷及以上的抽查率应为15%,1000卷及以上的抽查率应为于20%,1000卷以下抽查率应为35%。
5.2.5 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部分归档文件(针对具体单位工程而产生的文件)按单位工程进行整编和移交。其竣工档案的编制同样遵循《基建工程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的要求执行。其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直接由档案室指导和检查。监理和设计单位的这部分归档文件是单位工程竣工档案的一部分。若单位工程监理和设计归档文件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不能通过验收。监理和设计的这部分归档文件也必须在该工程验收会后30天之内移交档案室,由档案室分别签署《建设项目(监理)档案验收表》(附件10)和《建设项目(其他)档案验收表》(附件11),
5.2.6 竣工图的编制和移交在单位工程或合同工程验收阶段进行,但机组安装工程的竣工图,则要在分部工程验收阶段进行编制和移交。
6附则
6.1 本办法由重庆大唐国际彭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档案室负责解释。 6.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工程档案管理人员网络结构示意图
附件2:工程文件流向网络结构示意图
1
附件3:
彭水水电站基建工程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附件4:
档案验收申请表
附件5:
档案预检整改通知单
本工程档案预检整改通知单共 张,此表为第 张
附件6: 竣工档案核查表
附件7: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附件8:
档 案 移 交 目 录
年度(或项目):
移交单位: 接收单位: 移 交 人: 接 收 人:
附件9:建设项目(施工)档案验收表
建设项目(施工)档案验收表
项目(工程)名称 档 案 移 交 单 位档 案 移 交 日 期 年 月 日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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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建设项目(监理)档案验收表
建设项目(监理)档案验收表
项目(工程)名称 档 案 移 交 单 位档 案 移 交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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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建设项目(其他)档案验收表
建设项目(其他)档案验收表
项目(非施工)名称 档 案 移 交 单 位档 案 移 交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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