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我县粮食行业良好的安全生产形势,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粮食局的有关要求,贯彻落实《xx 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xx 粮产字【2015】54号)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时间安排

2015年8月起至2015年12月底结束

三、工作任务

1、县各国有和民营粮食企业要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内的消防工作机制,责任要落实到人;作业人员都要经过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培训;建立消防队伍,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制订消防应急预案,预案要经过演练并确保效果;要严格按照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及相关器材并可正常有效使用;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要符合要求,救援线路设计要合理。

2、对露天存粮等重点防火区域的防火措施要符合规定要求,特别是囤垛间距和消防通道落实规定的情况、使用pvc 双面涂塑苫布等有阻燃效果的材料对露天囤垛进行围盖的落实情况,以及风雨天气人员值守和禁止作业要求的落实情况等。

3、对库区动火、用电作业及火源管理要有严格规定,并认真执行;电气设备及线路不能有老化、破损或搭设等不合理的情况,配电箱的配置与管理要规范;杜绝库区吸烟等严重违规现象,要有防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储粮区的制度和切实措施;库区不能存在易燃物堆积的情况。

4、药剂库的管理要符合规定,防盗门双人双锁管理和药剂领退用登记制度要落实,并且要满足监控、通风、防火、防爆、防泄漏和防盗条件;

5、各类检化验室、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实验室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对于化学试剂、供电线路、试验用气瓶、水路、消防设施等重点环节的管理要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6、加强对粮食收购和出入库现场管理。各企业要事先分析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加强现场的人员、车辆、仓房、电源、烟火、通风、粉尘爆炸防范等管理,进一步优化作业流程,完善工作方法,制订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能力。

7、各级国有、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防汛减灾工作,特别是有收购任务的金穗粮油贸易中心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临一线,科学部署,严密防控,扎实做好各项防范工作,细化完善相关预案,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装备、队伍等准备工作, 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理,确保安全度汛。

四、工作要求

1、各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带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精心组织实施。大检查期间,县局领导将带队对各企业进行综合督查。

2、突出企业自查。各国有、民营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粮食生产企业要层层明确本企业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人,企业法人代表要对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负总责。各企业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和特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周密组织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场所、岗位、设备等进行无一遗漏全面细致的排查。企业组织隐患排查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全程留痕,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排查出的所有隐患签字确认。对大检查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包括前一阶段大检查排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登记造册,建立隐患排查数据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按照

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停产停业整顿,隐患整改完毕要逐一验收销号。

3、突出督查督导。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抽调精兵强将组织督查检查,指导和督促开展好大检查工作。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大检查中相关人员抽查检查的责任,明确检查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检查频次,督促监管人员认真履职。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企业交叉互检、有关专家会诊,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坚持“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接待和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突查方式,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督导和抽查检查。县局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突查一次,分管副职每月至少突查两次。

4、突出隐患排查治理的问责。强化不认真履职行为的通报批评,对督查中发现的工作进展缓慢的企业要通报批评;对大检查期间因没有排查出隐患造成事故的企业,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要强化对隐患排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对上级部门督查抽查中发现而企业在大检查中却没有排查出的隐患,要追究企业隐患排查相关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上级部门督查抽查中发现而企业在大检查中却没有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视同发生较大事故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问责。要加大对隐患整改的责任追究,对发现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要视同发生较大事故对企业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造成事故的,依法从严问责。

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我县粮食行业良好的安全生产形势,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粮食局的有关要求,贯彻落实《xx 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xx 粮产字【2015】54号)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时间安排

2015年8月起至2015年12月底结束

三、工作任务

1、县各国有和民营粮食企业要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内的消防工作机制,责任要落实到人;作业人员都要经过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培训;建立消防队伍,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制订消防应急预案,预案要经过演练并确保效果;要严格按照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及相关器材并可正常有效使用;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要符合要求,救援线路设计要合理。

2、对露天存粮等重点防火区域的防火措施要符合规定要求,特别是囤垛间距和消防通道落实规定的情况、使用pvc 双面涂塑苫布等有阻燃效果的材料对露天囤垛进行围盖的落实情况,以及风雨天气人员值守和禁止作业要求的落实情况等。

3、对库区动火、用电作业及火源管理要有严格规定,并认真执行;电气设备及线路不能有老化、破损或搭设等不合理的情况,配电箱的配置与管理要规范;杜绝库区吸烟等严重违规现象,要有防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储粮区的制度和切实措施;库区不能存在易燃物堆积的情况。

4、药剂库的管理要符合规定,防盗门双人双锁管理和药剂领退用登记制度要落实,并且要满足监控、通风、防火、防爆、防泄漏和防盗条件;

5、各类检化验室、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实验室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对于化学试剂、供电线路、试验用气瓶、水路、消防设施等重点环节的管理要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6、加强对粮食收购和出入库现场管理。各企业要事先分析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加强现场的人员、车辆、仓房、电源、烟火、通风、粉尘爆炸防范等管理,进一步优化作业流程,完善工作方法,制订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能力。

7、各级国有、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防汛减灾工作,特别是有收购任务的金穗粮油贸易中心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临一线,科学部署,严密防控,扎实做好各项防范工作,细化完善相关预案,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装备、队伍等准备工作, 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理,确保安全度汛。

四、工作要求

1、各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带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精心组织实施。大检查期间,县局领导将带队对各企业进行综合督查。

2、突出企业自查。各国有、民营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粮食生产企业要层层明确本企业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人,企业法人代表要对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负总责。各企业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和特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周密组织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场所、岗位、设备等进行无一遗漏全面细致的排查。企业组织隐患排查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全程留痕,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排查出的所有隐患签字确认。对大检查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包括前一阶段大检查排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登记造册,建立隐患排查数据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按照

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停产停业整顿,隐患整改完毕要逐一验收销号。

3、突出督查督导。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抽调精兵强将组织督查检查,指导和督促开展好大检查工作。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大检查中相关人员抽查检查的责任,明确检查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检查频次,督促监管人员认真履职。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企业交叉互检、有关专家会诊,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坚持“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接待和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突查方式,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督导和抽查检查。县局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突查一次,分管副职每月至少突查两次。

4、突出隐患排查治理的问责。强化不认真履职行为的通报批评,对督查中发现的工作进展缓慢的企业要通报批评;对大检查期间因没有排查出隐患造成事故的企业,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要强化对隐患排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对上级部门督查抽查中发现而企业在大检查中却没有排查出的隐患,要追究企业隐患排查相关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上级部门督查抽查中发现而企业在大检查中却没有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视同发生较大事故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问责。要加大对隐患整改的责任追究,对发现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要视同发生较大事故对企业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造成事故的,依法从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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